工地车辆管理方案(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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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管理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7 03:06:14     小编:琴心月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某个目标而经过考虑、规划、设计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制定方案的过程需要团队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以确保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方案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定的过程,还取决于执行和监测的过程。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一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保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三)车辆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四)车辆费用结算管理(10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3分)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3分)

(六)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三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四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五

我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开发了便携式智能cg和scg系列手持车辆管理器,它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投资人、管理者、使用者以及车主的需求,以最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可以克服目前采用人工记录的低效管理方式的多种弊端。

我们采用ic卡管理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所不能比拟的,它将取代磁卡、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而成为新一代的主流,对加强停车场管理,方便车主缴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彻底解决了防盗的问题;并具有灵活的收费方式设置、强大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进出停车场车辆信息的`各种统计和查询。

l        减少车场管理人员.

l        杜绝收费现金流失.

l        安全可靠管理

l        耐用可靠,使用方便

l        本系统采用的ic卡,为无源的非接触式的ic卡,卡内有线圈作数据传递和接收能源用,全部密封,所以防尘,防水,防污,适用于多尘,潮湿等恶劣环境。

l        免刷卡动作,感应速度快,使用方便。

l        不同于接触式ic卡,避免卡与读卡器之间的摩擦,降低机器故障及器材损耗。非接触式ic卡能使用10万次以上,在耐用、可靠程度和经济上远优于磁卡,接触式ic卡。

l        采用电子智能记录与管理,杜绝收费人员营私舞弊、私吞收费现金.

l        收费快捷准确,减少收费纠纷.

l        手持机刷卡,自动登记时间,自动计费并显示,无线语音提示等,增加可信度.

l        严防高档车辆被盗:

l        提高管理水平.

l        无需施工布线,方便携带、操作简单、性能稳定可靠、造价低廉.

l        系统易学易懂,使用方便,简单,易于维护,非专业员一经培训就可十分方便地使用该系统。

l        进入车辆发卡,向卡内写入车牌号及时间;

l        车辆离开收卡,读取卡内数据,自动计算停车时间及收费金额;

l        将收费金额、停车时间、收费笔数等信息通过串行通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六

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场开拓,便于市场人员业务开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户拜访。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也为了有效的实施公司重点地市客户深入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更加广泛的客户关系,激励和保障市场人员更好的开拓市场。公司决定在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办事处,配置车辆,并对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办法。

要求20xx年度计划的总体业务量超过1000万的办事处。自行提出申请,公司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办事处车辆管理和驾驶负责人必须有相应驾驶执照。

各办事处提出申报。

公司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国内营销部负责对办事处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实执行购车上牌相关事宜。(建议由行政部负责选定购车品牌、车型以及各地区大概价格,由当地办事处负责购买和费用报销)

董事长审批符合配车的办事处及配车补贴标准。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公司配车办事处的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确定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业务区域是指公司董事会确认的,由业务量大的办事处组成,也是对公司的发展、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办事处。重点市场业务区域的来源和培养。公司各大办事处中,根据20xx、20xx年度业务量情况,以及20xx年度的业务目标,把已有较好发展的、或者有潜力的市场定位为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办事处)。同时要求办事处主任和业务员,认同公司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公司的整体发展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办事处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

a、属于公司重点办事处。公司目前的重点办事处为:上海、浙江、广东、北京。

b、最近一年内属于公司业绩重点区域,也是公司的重点办事处。

c、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被公司董事会认可。

d、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有在本区域的长期发展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办事处配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配车配车办事处,由办事处管理者向公司申请,经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市场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办事处,凭批复的申请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审批完整的办事处申请,从市场上了解车市行情,然后向财务部申请费用,并执行购车工作。

符合业绩要求以及公司审批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公司负责所有的配车相关费用(含购车费、上牌、保险费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虑,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即车辆的所有人为公司,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办事处管理者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公司根据业绩情况,(建议改为连续5年完成公司给予的销售目标)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该办事处管理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办事处管理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所购车辆暂定为本田车型,价格在10万元以内,对于北京办事处,配一部2万左右(15万左右)的车。

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办事处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额外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目前将补贴标准(年度费用不包含在内)暂定为:每月补贴为:一类城市3000(北京、上海、广州),二类城市2000。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费用报销中独立列明,但是,配车办事处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费用单据以利公司入帐报销,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建议统一为2000元/月,因为油价全国基本统一)

配车办事处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办事处的配车,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办事处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报销相应费用。有配车不用,不予报销交通费用。(建议涂黄的部分删除,因为外出是否超过4人以上,审批人很难确认,且每月有油费补贴,建议涂色部分删除)

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本月费用。

配车办事处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办事处管理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以配车。如办事处自行自费配车,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配车办事处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公司将会为办事处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

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办事处放弃配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和费用补贴。

《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建议由人力资源编写下发。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八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新星城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主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取驾驶证,发给司机准入证并作登记,交纳服务费,出门时即收回准入证,核对后归还驾驶证并登记。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九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十

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后应上报办公室,定期实施保养。

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汽修厂(点)及时维修,保证技术参数。并对维修费进行审核和签字。

4、车辆的中修、大修须填写车辆维修报告(检查行驶公里车辆状况、机件整体的老损程度)造出预算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损坏修复时(包括:外观的磕碰、刮伤等),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30%处罚。

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2、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包括:电子侦测记录)。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况罚款,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处理。

3、擅自脱离公出路线,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逃逸后果自负),并上报保险公司。发生的车辆经济损失和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经扣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人负担比例为:

(1)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5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30%。

(2)主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20%。

(3)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2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10%。

(4)无责任:

出现经济损失时,应向肇事方追缴。

追缴不足部分负担10%。

本办法自xx年元月份起执行。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十一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物业经理人: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十二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机动车辆。

1、所有车辆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园区办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4、租户的车辆必须在园区办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

5、送货车辆进入辖区,由安保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安保员收回《车辆进出卡》。上、下货结束后在园区停留超时的按规定收费。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7、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1、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十三

为做好xxxx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xxxx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工地车辆管理方案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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