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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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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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一

化学品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提高员工对化学品安全的意识和技能,我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化学品安全培训。在此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培训教师介绍了各种常见的有害化学品及其危害。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对这些化学品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只知道它们危险性较高。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不同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并且学会了正确的储存和使用方法。例如,有些化学品易燃易爆,需要避光、避热、远离火源;有些化学品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需要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保持通风良好的工作环境。这些知识让我更加明白了使用化学品时的风险,并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培训中强调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实验室是化学品使用最频繁的地方,也是事故发生的高发区。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在使用化学试剂时,我们要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好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等装备。同时,要确保所有化学品都储存在专用的柜子中,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引发意外。通过这次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并将遵守规章制度作为我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三,培训中提及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处理化学品时,事故难以避免,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将会挽救生命。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正确进行急救,如急救呼吸困难、中毒和触电等情况。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即事先将常见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制定出来,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这些知识的学习让我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另外,这次培训还给我带来了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在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安全,还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一些有害化学品会污染环境,甚至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废弃物,并将其送往专门的处理中心。培训中,我了解到了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会将环境保护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遵守相关规定,将化学品使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通过这次化学品安全培训,我不仅了解到了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更重要的是掌握了正确使用和管理化学品的方法。同时,我也意识到化学品安全的责任不仅仅是个人的,更涉及到团队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我将始终牢记培训的内容,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并与同事们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二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各式各样的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但人民群众对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并不够深刻,对化学品的误解或不正确的使用方法无疑会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此我谈一谈化学品安全心得体会,以引起大家对化学品安全的重视。

首先,应加强化学品知识普及。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性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辨别和识别,但是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影响人员对化学品的正确识别和使用方法。因此,加强化学品知识的普及很有必要,通过开展化学品知识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等,使大众对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保障人民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其次,应严格管理储存和使用化学品。从化学品的“危险品标志”可以看出化学品在安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危险性,因此,在使用化学品前,应准确地估计其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从化学品的分类可以看出化学品的性质各异,因此,在储存和使用时,需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产生意外危害事故。

再次,应加强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在使用化学品时,常常会面临突发状况的出现,如泄露、火灾等,此时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救援机制中应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只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才能使潜在化学品安全问题发生时,救援行动得以及时开展,降低化学品危害领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学品管理的重点是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人们只有在参与化学品管理的过程中才能对化学品安全形成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并且找到更好的方法来实现化学品安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化学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中来,多去学习与了解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和举报化学品安全问题,监督化学品企业加强自身管控和监管,形成各方联动,共护生命安全绿色生态。

总之,化学品的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事情。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要有意识地学习和教育化学品相关知识,提高对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和对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掌握,有效地保护自身和身边人的安全,推动化学品安全的不断发展。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三

轻松的生活中,危机总是悄悄潜伏在我们身边,而危险化学品也成为了人们活动范围内不可或缺的物质。近日刚刚结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教育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下面就是本人从这次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是重中之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接触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而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成为了重中之重。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期间,我们深刻感受到了组织者对于安全意识的强调,学会了如何准确识别危险化学品、如何妥善管理储存,并且建立了相关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段:日常生活中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

在生活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可避免,而如何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成为了必须面对的难题。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中,我们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实际案例模拟等多方面方法,深入了解如何在生活中进行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正如我们早已知道的那样,危险化学品的误用或者错误使用,很容易引发事故。因此,关于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将是我们后续的日常事故防范工作的重点。

第三段:进一步提高储存安全意识

在不少生产场所与家庭储存工具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意识成为了许多部门和家庭的重要任务。活动期间,我们学习了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储存方式、地点的安全方面问题,通过活动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从而减少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储存等方面的隐患。

第四段:完善安全标签,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很大的指导意义,这也是保障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期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防范和规范指导。同时,这一工作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在不确定安全性的情况下,自我防范意识的提升。

第五段:建立危化品事故预警体系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建立危化品事故预警体系,可以让我们更加高效地避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中,活动组织者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警报标准,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事故预警体系,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安全,也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正规管理和健全体系的重要意义。

总之,在这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月活动期间,我们深刻感悟到了安全意识尤为重要的意义,了解并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提高储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标签、建立事故预警体系等工作的成功推进,更是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期望和希望,为构建安全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在安全方面的探索中走得更快、更直、更平稳!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四

化学品安全是现代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然而,由于化学品对于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化学品安全也成为了被广泛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在长期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也深深地感受到了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使用化学品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该化学品的性质和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例如,一些常见的化妆品、清洁用品和农药可能会对人体产生接触性皮肤炎、过敏等反应,严重的还会导致致癌、遗传突变等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化学品的说明书,了解其使用方法、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

第三段:正确使用化学品。

在使用化学品时,也需要注意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例如,在使用化妆品时可以选择与自己肤质相符的产品,避免涂抹面积过大或过多,同时还需要注意卫生和保质期。在使用清洁用品时,也需要注意避免混合使用、通风换气和配戴防护设备等,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在使用农药时还需要注意防护措施、保护环境和按照产品说明严格使用。

第四段:选择安全化学品。

在使用化学品时,我们应该尽量选择安全化学品,避免使用已经被列为有害化学品的产品。例如,在化妆品使用中可以选择不含香料和对人体有害成分的产品,在清洁用品中可以选择环保、无害的产品,在农药使用中可以选择经过安全性评价和认证的产品。

化学品安全是一个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倡导化学品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对于化学品风险的认知和理解。诸如公开化学品成分和安全性评价结果、加强化学品管理和监控、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等多种措施都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化学品安全,并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贡献。

结论:

化学品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话题。通过了解化学品的影响、正确使用化学品、选择安全化学品和倡导化学品安全意识等多种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在未来,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措施和手段来提升化学品安全性,为广大人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品质。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五

随着工业的发展,化学品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所在的单位举办了一场关于化学品安全培训,让我们更加了解化学品的危害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体会,我也学到了许多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首先,培训强调了化学品的危害性。我们学习到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可能会对人体、环境和财产造成的伤害,让我们更加重视对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例如,有些化学品会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有些化学品会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这给我们提醒了要做好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学到这些知识后,我对化学品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懂得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其次,培训着重强调了正确的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方法。我们了解了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该如何正确储存,保证其安全稳定。培训告诉我们,化学品的储存要远离高温、有机溶剂和酸碱等,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此外,我们还学会了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比如要对肌肤进行保护,防止吸入有害气体等。这些方法不仅可以保证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安全,同时也能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然后,培训还强调了事故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在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应该怎样及时有效地处理。我们应该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报警求救。此外,我们也学到了逃生自救的技能,比如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全力疏散等。这些技能对我们应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可以保护我们自己,也可以保护身边的人。

最后,培训还引导我们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习惯。学习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并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践案例和经验,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并激发我们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我们要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时刻保持警觉,遵守安全规范,做到“安全第一”。

通过这次化学品安全培训,我对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学到了许多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我将积极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做好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所在单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保持警觉,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化学品事故,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六

xxx安监局:

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xx]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于我中心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故对照表1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

3、中心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

4、中心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6、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

7、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

8、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9、中心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中心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

11、中心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中心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13、中心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

14、中心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15、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

16、中心对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充装管理。

17、中心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8、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19、中心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0、中心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七

通过昨天王老师的精彩培训,使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作为一名隆泰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深知安全生产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

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公司进行了多次安全生产培训,旨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我对安全生产的感悟也越来越多。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章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机械制造企业的员工,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八

化学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无论在生产、使用还是废弃处理,都需要高度重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作为一名化学工作者,我时刻保持着对化学品安全的关注,不仅仅是在工作中,更是在日常生活中。在这个话题下,我想与大家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一——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学品。

在实验室或工作现场中,正确地选择、存储、操作、废弃化学品是保证化学品安全的前提。首先,需要正确识别和分类化学品,了解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且必须对各种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够在使用时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把控危险。其次,化学品的储存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化学品储存的专用设备和条件符合安全规定。如果使用过的化学品不能再利用,正确的处理方法也至关重要。在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必须注意化学品的安全防范,处理其可能对生命造成的危险。

第三段:正文二——保证自己的安全。

在进行化学实验或是在具有化学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中,除了保护和储存好化学品外,懂得保护自己也是至关重要的。正确地穿戴防护设备和使用相应防护设备,保护眼睛和皮肤,以免化学品对声音造成的损害和对皮肤造成的化学灼伤。同样,要确保空气清新和良好通风等安全保护。此外,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应当在所处的环境中警戒,并产生意识,以免出现意外或受害。

第四段:正文三——及时处理化学品事故。

尽管我们在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处理上,做好了一系列安全措施,但保护安全也无法完全排除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化学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处置。可能会涉及的事故,比如说火灾、爆炸、化学反应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事前就通过学习、培训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为之应对做好准备。在化学品事故现场,要采取对策,避免安全事故升级,还要做好应急处理,及时离开事故现场。

第五段:结论。

化学品安全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工程,涉及到各个层面和细节。对于一个从事化学工作的人来说,保证自身安全、维护化学品安全事实上是毫不可少的。当我们利用化学产品时,需要事先了解相关知识,并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通过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的认知和探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化学氛围,切实保障我们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九

化学品安全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化学品从业人员对化学品安全的认识,我参加了一次化学品安全培训。在培训中,我深入了解了化学品的危害性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通过这次培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也对化学品安全有了新的认识。

第二段:培训内容。

在培训中,我了解了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方法。不同的化学品有不同的危害性,正确的分类和标识能够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的风险。同时,我们也学习了不同化学品的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在了解了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后,我们还学习了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掌握了正确的逃生和救援技巧。

第三段:感受与启发。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化学品安全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许多化学品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易燃性等危险特性,一旦不正确使用或储存,就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因此,我们在使用和储存化学品时必须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同时,我还意识到只有通过严格的培训和教育,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段:体会与改进。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入了解了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了化学品安全意识。我意识到不仅仅是使用化学品的从业人员,每个人都应该对化学品安全负起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学会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尽量减少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们健康的影响。另外,我还将分享我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让更多人了解并重视化学品安全。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次化学品安全培训,我收获颇丰。我不仅学到了关于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的知识,还学会了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这些知识将在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保障我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化学品安全培训,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化学品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构建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在这次化学品安全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我将会把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通过行动来推动化学品安全的普及和实施。我相信,只有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的重视,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化学品安全的目标。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

参加此次哈密地区十三师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我很受教育,感受颇深,对自己的职责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员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一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学校深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了综合治理,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危险化学品主要用于九年级化学实验教学,现有六个教学班,三名专任教师,一名专职实验员,两间化学实验室,药品室、仪器室、准备室各一间。有危险化学品专柜一个,用于储存易燃易制爆品、毒害品、腐蚀品等,实行双锁管理。

2、对照易制爆危化学品名录及相关目录,我校化学实验室目前有危险化学品25种,其中易燃品8种,氧化剂6种,毒害品1种,腐蚀品10种,没有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对于腐蚀性极强的盐酸、硫酸,毒害品氯化钡及部分易燃品,放置危险化学品专柜中保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保管、使用、销毁有明确的要求,有使用领出、交回登记账。

3、为确保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学校特地为化学药品室安装了防盗网。下一步还将为化学实验室安装电子监控。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成立以校长马xx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由实验员负责,小组成员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任课教师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如实填写所需数量。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交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登记上注明交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危险源风险点的摸排。

化学实验室里存放里面的易燃、易爆、腐蚀品、毒害品无时无刻都是一个安全隐患,它所涉及的风险由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储保管环节的防盗防丢失,危险化学品流向社会,其危害影响是巨大的。其次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教师在演示实验时的安全使用。三是做学生分组实验室,学生的正确操作及防丢失问题。由于这些危险源的存在,在开展实验的各项工作中,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火灾、毒害、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风险点的管控。

针对防盗窃、防丢失及实验中的安全事故两个方面的风险,对实验室建设的安全要求更高了,要做足防盗防丢的措施,如学校为化学仪器室、药品室安装了防盗网。其次实验室安全事故中,往往都是人息息相关,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程管控,这无疑不是对我们实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要求更高了。

4、应急预案管理。

学校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学校建立危险化学品专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精心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实验室做到人离门锁。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集中存放,由实验管理人员处理或销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5、安全教育宣传普及。

对教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加强正面主动引导,让教职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采用宣传图片及应急演练等对学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校园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6、工作进展情况。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安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

我校化学实验室位于一楼,离运动场很近,学生做操或上体育课的休息期间,很喜欢来实验室找水喝或乘凉,老师在里面准备实验,学生就串进来的事时有发生,这无疑不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因危险化学品专柜的容量问题,不能按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及的药品全部入柜保存,其它药品柜目前没有安装柜锁,在防盗放丢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

1、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教育。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领导,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及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提高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针对目前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要在实验室建设的安全上下功夫,另外就是要教育学生不要经常来实验室围观,甚至无故进入化学实验室。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二

(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三

为了贯彻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实验室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xx副组长:苗xx。

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化学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化学实验废液处理办法》等。

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化学仪器室、化学实验室由陆毅老师具体负责,教导处主管,检查组督促。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4、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5、实验室、仪器室均有摄像头。

6、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

7、仪器室有急救箱。

1、过期药品还在保存。

2、物理物理无准备室,化学准备实验室没有通水,有些实验室没有通水。

3、实验室中还存在一些已经不再使用的危险品:如:水银(物理实验室),发烟硫酸、砒霜、金属k(化学实验室)。

学校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过期药品,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处理。实验室的通水问题,我们将在开学前完成。

为了配合我县的这次化学危险品大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四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

生物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包含了生物工程教学实验室,制药工程教学实验室,生物技术教学实验室和动物科学教学实验室。共有49个实验室,总面积大约3299平方米。现存各种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毒性和易燃等)约88公斤(升),使用约39公斤(升)。

2.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

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包含了生物工程科研实验室,制药工程科研实验室,生物技术科研实验室和动物科学科研实验室。共有32个实验室,总面积大约1560平方米。现存各种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毒性和易燃等)约110公斤(升),使用约21公斤(升)。

学院规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为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生物工程学院对氰化物、有毒重金属等有毒化学试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2)有毒化学试剂的购买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审批,并派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保管,为了加强安全措施,有毒化学试剂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有毒化学试剂的使用要严格限量发放,坚持学生实验需用多少就领多少的原则,每次领用必须做好登记工作,未用完的剧毒品要及时收回,领用人与保管人每次均要签字备查。

4)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毒化学试剂的使用、防护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有毒化学试剂的安全知识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有毒化学试剂的存放点要定期检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全院职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年度是并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还在实验室管理处官网实验室安全教育一栏中设置了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的考题,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安全准入考试平台上进行学习,并进行最终的安全教育考试。最新的培训针对的是2019级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培训人数36人,通过人数36人。

最新一次自查情况是10月11日上午10:00—11:30,学院实验中心主任黄亮老师、安全员田海龙老师在惠明副院长带领下对全院实验室进行了抽查安全排查。本次重点抽查科研实验室及本科公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学院严格要求危化品均统一放置在只能安全柜中,危化品使用完必须及时放置在安全柜中;每个实验室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情况;危化品废弃物统一放置在学校发放的废弃桶中,并贴好分类标签,填写药品信息和负责人;学院在各楼道和主要危险源以及高危风险点安装了实时监控系统。

实验室逐渐配置了智能安全柜等危化品储存装置、通风橱、灭火器以及喷淋设备。每次检查后,学院都做了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依据台账管理和监督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

总体上,全院大部分老师及研究生已经能够重视危化品的存放安全,清单所列的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均能存入智能安全柜,部分钢瓶也得到了妥善安置,实验室整体上有明显的改善,在检查中未发现剧毒类化学品及生物毒素类产品。只是部分实验室老师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依然淡薄,实验室内属“易制爆化学品”的硝酸盐(金属盐)等仍存在随意存放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学院采取的整改基本措施:

1.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学院逐一通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对相关实验室及其责任人在学院网页上曝光,在学院教工网络群中进行通报批评。

3.对没有按期整改的实验室进行关门整顿,如再置若罔闻,取消其实验室负责人资格,将实验室收归学院统一管理。

4.建议学校积极解决学院实验用房紧张,安防设施不到位,监控系统不健全,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足,实验室专职安全员缺乏,维修资金短缺等棘手问题。

不定期对全院本科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进行抽查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情况,制定相应比较严厉的处罚规章制度。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五

为扎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月7日上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暨述职质询会。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任志强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对《泰州医药高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医药园区、滨江工业园区就如何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中海油、九洲环保、科成有色金属、海慈药业4家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余企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邵阿勤指出,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迅速压实治理责任,努力推动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任志强强调,各地、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就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二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落实过硬措施,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化学品安全心得报告篇十六

为有效推动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完善了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易制毒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防汛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5个实施方案,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1、加强了法规知识学习。在我局的指导下,所辖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和职工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区政府、市经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2、查找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通过查找思想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检查制度,做好了每月主管领导带队大检查、每周分管领导带队小检查、每日安全人员的督导巡查工作;二是通过查找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健全了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约束机制,做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规程修订及落实工作;三是通过查找监管建设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足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设备设施;四是通过查找日常监管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6本台帐,同时做好了建立安全生产13本台帐的准备工作。

三、积极开展了易制毒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在开展易制毒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认真做好了企业易制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强化了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我局所辖使用和储存危化品企业共有10户,使用和储备盐酸523吨,使用和储备硫酸300.2668吨,使用和储备丙铜1.29吨,使用和储备高锰酸钾200克。这些化学品使用和储备的手续齐全,管理规范,无一违法违规行为。

1、认真制定了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了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和防洪工作保障机制。

2、积极抓好了汛前安检。组织力量对企业防汛重点地段、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逐一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玖源公司老宿舍、鸿基木业老厂、正兴集团厂区、宏盛公司厂区、金雕公司老厂、泰兴镇新开壕和红星堤以及所辖企业油库、仓库、排输气站、锅炉房、输交电系统等进行了防汛情况检查和24小时监控。

3、努力备足了防洪物资。准备了防汛抢险麻袋863条、草袋1020条、编织袋12万条、沙石4.32万立方米、汽(柴)油15.1吨、编织胶布1030平方米、水泥2100吨、桩木700立方米、雨具723套、车辆37台、机具723台、工具195件、发电机15台、照明设备120套、抢险人员693人、抢险队伍29支。

1、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3家,排查出一般隐患21项,已整改21项,整改率达100%,落实整改资金1万元。

2、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2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项,已整改4项,整改率达100%,落实资金0.4万元。

3、其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13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2项,已整改42项,整改率达100%,落实资金6.9万元。

4、安全生产治理、宣传教育行动综合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方面,今年创建企业1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方面,已制修定预案30个,建成救援队伍19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已开展活动97次,人数达到7196人。

1、排查时间:5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2、排查单位:共计22个。其中,正常生产企业16个,破产企业1个,局机关家属院5个。

3、排查结果:共排查出一般隐患19项(无重大隐患)。其中,电线线路老化5项(金雕公司、三益公司、正兴集团各1项,局机关家属院2项);易燃物品堆放不安全1项(金雕公司);设备陈旧需要更换的4项(金雕公司热处理挂具、鸿基木业公司吸尘塔布袋、鸿基木业公司新厂风管、正兴集团公司消防设备);危旧房屋拆除1项(锦缎厂厂区红砖楼);其他8项(裕丰公司摇筛机支架腐蚀、正兴集团公司排水沟堵塞、正兴集团公司厂区破旧建筑维护、宏盛公司厂房屋面漏雨、玖源公司28号消防水管无水、富田公司四车间照明开关腐蚀、一建司工地围墙倒塌)。这些隐患,6月15日前共整治了16项,10月底前整治的有3项(锦缎厂厂区红砖楼拆除、局机关家属院电线线路老化)。

4、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使用整改资金138.442万元。

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46人次,参加领导检查73人次,检查企业17户,检查机关家属院5个,排查出一般隐患44项,已整改41项,整改率达93%;未整改3项隐患已按“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于10月底完成。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集中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操作、安全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标准的学习培训,修订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员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标语117幅,张贴宣传画39张,出黑板报19期,举办知识竞赛5次,培训职工1723人,组织文艺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204份。

今年以来,我局所辖16个企业积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已创建的4个企业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准备创建的1个企业(印刷制版中心)已对车间进行了重新规划,并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同时对各类软件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近期,我局拟对该企业按要求进行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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