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7 09:43:15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7 09:43:15     小编:琉璃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无法实施的约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一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习惯,要及时教育并帮助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慢行。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4、监督并禁止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行驶。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孩子,促进其健康成长。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下学途中不追逐打闹;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车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驾驶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与班主任老师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4、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老师予以监督。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xx小学。

xxxx年xx月。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三

为迅速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全面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扎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铸就生命安全防线。

昨日,石期市镇中队与大庙口中队均深入农村开展了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严查了农村摩托车、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电动车等车辆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处罚和劝导相结合的'方式,让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深入人心。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石期市镇中队与大庙口中队共查获酒后驾驶3起,未带头盔26起,客车超员1起,三轮车载客5起,整治行动起到良好的效果。

东安交警大队将继续扩大整治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四

xx集团公司,是专业从事餐饮管理、军队及地方院校、大型企业后勤饮食保障、快餐连锁配送及便利超市运营的多元化服务型公司。由于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实行军事化管理,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要求公司内所有员工统一食宿,在上下班途中不允许骑电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但由于个人原因,我本人不能按照公司统一要求,需申请骑电动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下班,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道行驶。

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作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坚持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做一名合格的`公司员工。

三、离开工作单位后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隐患),并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公司概不负责,一律由本人自行处理。

四、本人在上、下班途中若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通事故均与公司无关。

五、上班期间,若私人车辆丢失、被盗等均属个人责任,与公司无关。

六、以上条款本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五

12月2日,是第xx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教育学生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武陵源区索溪中心学校联合区交警大队利用升旗仪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在升旗仪式上,学校少先大队首先作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演讲,倡导同学们摒弃“交通陋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随后,区交警大队的干警们向全体师生发放了文明交通的宣传单,并开展了“大小交警的对话”和“爸爸听我讲”,强化“小手拉大手”的带动方式,使学生不仅自己能够遵守交通法规,而且积极向家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倡导六大文明行为。

据悉,在本周内,该校各班级将围绕这一主题举行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师生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共同维护和谐景区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六

为强力推动“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连日来,白杨镇扎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

积极安排部署。我镇始终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村民大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扎实开展劝导。积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发挥职能作用,每日对沿路过往的农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进行劝导,并上传道路交通劝导app。针对农用车违规载人、不戴头盔上路、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劝导,向驾驶员讲解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七

“感谢您们对我的提醒,下次骑车时一定戴好安全头盔。”3月15日,在大祥区板桥乡板桥村道路上,一位骑摩托车的大叔面对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劝导员进行安全提醒时感慨地说道。在板桥乡,正是这种劝导站,筑牢了辖区农村交通安全的“防护网”。

为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板桥乡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农村交通"两站两员"的作用,加大交通安全源头预防管控力度,主动开展安全文明驾驶劝导活动。

板桥乡还借助农村劝导员充分发挥熟悉家乡的优势,向广大村民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常识,宣传酒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病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

该乡有些村民还主动当起了交通安全宣传员,招呼同村的村民都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共同抵制交通违法陋习,监督自家的.驾驶人在今后出行时,一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广大村民积极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八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塑造良好的学校形象,避免上学放学时校门口的拥堵,保障家长和孩子们的安全,特向各位家长发出以下倡议:

孩子们正是长身体的年龄,离家近的学生,建议步行。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无人行道,靠路边右侧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要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不要乘坐“三超”车辆(超速、超载、超员),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建议在校门口附近宽阔区域停车,步行把孩子送到校门口安全区域,不要在校门口处停留,快速离开,加快学校门口附近的流转速度。在上、放学期间如果不接送孩子,请尽量择道绕行,减轻通行压力。

非机动车及步行送孩子的家长,建议将学生送至校门口安全区域,不要在校门口处下车或停留,注意避让机动车辆。学校门口的学生,听从值班老师的统一指挥,快速有序得进入校门,不要在校门口追逐打闹;不贪图方便而翻越、钻跨校门口隔离护栏。

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特别注意,请不要在学校门口掉头,避免造成车道拥堵的局面。需要掉头的家长请继续向前行驶,到前方适当处掉头。

各位家长在非机动车在与机动车交汇处请注意慢行,并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警惕旁边的机动车会突然打开车门。机动车请尽量不要在交汇处停车让孩子下车,避免发生危险,并影响通行速度。

接孩子放学时,机动车辆请自觉将车子停到校门口附近宽阔区域,不要在校门口停车,避免造成放学拥堵;非机动车辆请在校门口100米处有序停放,留出进出学校的通道,保障孩子顺利、快速离校。各年级家长在校门口两侧指定位置接送。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为了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倡议书,并按照倡议书中的内容执行,为我们的孩子保驾护航.

倡议人:

日期: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九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1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并将在全国开展相关活动。

今年年初以来,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相继发生,引发舆论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将针对这些热点组织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进行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

为全面推动第11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今年"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11月24日上午10时许,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民警携带第11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展板、课件、杂志等资料,联同靖安县电视台《法治靖安》节目记者一行深入靖安县第二小学,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教活动。民警通过丰富多彩的led显示屏公布主题、摆放宣传展板、课堂讲座、发放宣传杂志等形式,与学生们亲切互动,达到了良好的宣教效果。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一

当前正值秋收农忙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继续巩固前期“美丽乡村行”的宣传教育成果,府谷公安交警结合农村道路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节日期间,民警先后走进新民镇陈庄村、老高川红草沟村、枇杷沟村、田家寨镇兴旺庄村和海则庙杨庄则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走进村中田间地头,跟村民通过面对面拉家常的方式,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各类违法行为的'危害,结合近期农村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讲解农村地区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并告诫他们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严格禁止载人。为了有效预防三、四轮车夜间行驶因无反光标识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宣传过程中民警又特意为此类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发现一辆粘贴一辆,以防夜间行车发生危险。同时,利用车载大喇叭播放农村道路行车安全提示,提醒村民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牢系安全带等有关事项,倡导村民们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通过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朋友有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的思想意识,同时,鼓励他们要将安全知识带给亲人朋友,并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平安秋收的和谐环境。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园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幼儿的`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心幼儿园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各班教师利用播放视频、ppt等多种形式,详细给小朋友讲述一系列交通规则,与小朋友共同学习“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孩子们知道在生活中走路、乘车时应该如何注意交通安全,引导孩子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幼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自己的方法。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三

近段时间以来,分宜辖区强阵雨、雷雨天气频发,路面湿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确保汛期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宜大队采取五个进一步举措,不断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进一步强化应急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汛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认识,针对道路可能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堵塞或中断等情况,制定完善了相应的'交通疏导和绕行分流预案,避免因准备不充分和处置不当造成大量车辆和人员长时间滞留;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交通等部门联系,建立汛期信息预警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信息。

二、进一步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坚持以雨为令、降雨到岗,最大限度的组织警力上路执勤,全面加强城区各拥堵路段的指挥疏导,特别是加强对桥梁、高架路、涵洞以及易积水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及时发现排除各类隐患、险情,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水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全力保障交通安全顺畅。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隐患排查。大队针对汛期交通特点,并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立即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易发生积水的桥梁、坡路、弯路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按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做好道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措施。特别是安排专门警力加强辖区道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注意发现因雨水浸泡、冲刷等原因而引发的路面塌陷等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沿线的道路通行安全。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四

尊敬的家长朋友、同学们:

近年来,我校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小学生年龄、认知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极大地增强了同学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维护了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由于经济发展和车辆猛增,我们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和复杂,不安全因素时时在威胁着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大量的车祸让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血的教训随时在提醒着我们。上下学期间,每当看到人车混行的场景,学校、家长无比揪心。为避免交通意外的伤害和消除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学校特向广大家长朋友和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二、走人行横道,过斑马线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三、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攀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四、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

五、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无营运资格的'车辆。

六、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七、建议距离学校30分路程内的同学选择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家长朋友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倡导绿色出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倡议人:

日期: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五

居民朋友们:

今年,正式批复将每年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倡导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我居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认真学习、宣传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二、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x、交通标志,遵从交巡民警指挥,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三、从我做起,不酒后驾驶车辆及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不超载人员,不超速飚车。

四、从我做起,步行时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挨路边右边行走。不贪图方便,不跨越交通隔离护栏。

五、从我做起,集中思想驾驶车辆;行车中不拨打、接听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六、从我做起,不驾驶超载车辆,做到乘客从机动车右侧上下车。

七、从我做起,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时要“右看、左看,向前行”,确认安全。不勾肩搭背,不追逐打闹,不逗留聚集。

八、从我做起,骑车时注意车速,不要“飞车”,双手离把,并注意行人及机动车,不要快速在行人中间穿行。

倡议人:

日期:

交通安全劝导员合同篇十六

今年12月2日是第xx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在滨州影剧院广场举办市政府组织开展以"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桑培伦,市政府副秘书长尹月林出席,市公安局、文明办、网络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王洪涛及交警支队相关领导陪同参加。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876969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