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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衣食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控制疫性爆发、流行,消除其潜在威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控制和处理,确保一旦放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和迅速控制疫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疫情前期准备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以业务副院长为队长的“应急抢救队”,在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疫情的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隔离、病区和环境消毒、疫情保密和上报工作。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个人防护等。
(二)做到设备、人员、经费、药物、技术储备“五落实”,一旦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须及时奔赴疫区,开展补疫工作,并提供疫情处理所必须得药品,设备及技术指导。
(三)加强疫情值班制度,发现首例确诊病例时,应明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报告时限,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
三、疫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时,可启动本预案。对传染性和致病力强的.疫情,比照《传染病防治法》分类管理。
(二)加强病人管理
1、病人就地隔离,疑似病人除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隔离治疗外,对密切接触者严密医学观察。
2、在卫生防疫站得指导下,对病人的排泻物,接触过得物品进行检测和严密消毒处理。
3、对病死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新近火化。必要时可以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进一步做好医学检查。
(三)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1、隔离病人,将病人置于独立的病房中隔离观察治疗。实行严格探视制度,尽量避免无关人员探视病人。
2、病区环境消毒
空气消毒:平时加强病房通风换气,避免房间密闭,同时可用紫外线照射,灭菌片兑水喷雾等,地面、墙壁、门窗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物品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痰液等分泌物,排泻物含氯消毒剂浸泡。
3、际内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院内感染等综合预防控制工作。
四、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检测工作。
1、流行病学调查
重点对病人的接触史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的流行病学的调查,特别是发病前有无外出史并与病人密切接触史,以便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
2、实验室检测、
病历标本采集,运送应满足于病毒、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等微生物的病源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检验的要求。
标本包括:痰液、分泌物、排泻物、血液和尸检组织等。
标本的采取应按照规定进行并及时送报区防疫站,省防疫部门检测。
(五)加强疫情管理,按《传染病防治法》分级分类报告制度。
(六)开展多种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在发病地区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三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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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四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师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责任报告单位: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
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六
当下,疫情防控严峻,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校通风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
1、加强教室、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
2、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3、实践证明,教室的通风和消毒一样,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专人,做好教室的通风工作和消毒工作,杀灭病原菌,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4、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每天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其他教学用房每天开窗通风2-3次。
5、楼道、厕所、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每天一次进行。
6、班级每天一次用喷雾消毒剂,喷洒教室,进行对教室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个人卫生要求。
1、学生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水杯。
3、准备足够的口罩。
4、避免和来自疫区的人员来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人与人不要直接面对,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接触后及时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医用酒精擦拭或流水洗手)。
5、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正对别人。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七
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在我局发生,特制定我局机关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成员:xx。
各楼层负责人负责组织疏导该楼层所有人员沿楼梯撤离办公楼,协助参与灭火。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视火灾发生情况,指挥局内人员、车辆撤离。
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实施措施。
1、若办公大楼突发火灾事故。
发现火灾事故的人员应马上向楼层负责人报告,该楼层负责人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着手组织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协助灭火,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发时段,若觉得火灾较为严重,本单位自救不能解决问题,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着手组织人员、车辆撤离。
各楼层负责人在疏导该楼层人员撤离时,一律不准乘坐电梯,沿楼梯撤出办公楼至安全地带,各科室人员撤出办公室时,应切断电源,本局办公室黄绍华同志负责切断总电源。
领导小组组长报警后应指挥门房值班人员打开大门,以便人员车辆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马上组织司机把车辆撤离教育局,开至安全地带停放后,人员即回教育局协助扑救。
2、若报告厅突发火灾事故。
如果在报告厅开会时突发火灾事故,会务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打开前后二个大门,由在场领导指挥开会人员撤离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打开大门,方便人员车辆撤出,在场人员应立即想方设法扑灭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
3、节假日时间(或夜晚)突发火灾事故。
局值班人员及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报告局领导,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局领导接报告后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协助扑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八
查分啦,从今天上午九点开始,四六级就可以查分咯!不知道童鞋们考得咋样呢?当然成绩出来的那一刻一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的,考过的或者终于刷分成功的牛人们,当然祝贺你们啦。不过也不能过于骄傲哦,毕竟现在用一张四六级证书来证明自己的英语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而对于那些没有过的或发挥不理想的童鞋们,来来摸摸头安慰安慰,给大家一个幸福的拥抱哈。但记住难过之后一定要找找自己没考好的原因哦。下面给大家提些小意见哈。
屡考不过型――对于那些在四六级沙场上抗战至今的老童鞋们,而这次又不幸还是翻了船的话,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些自己各项的分数,看看是哪部分拉了自己的后腿。如果是听力的话,那就要从平时多下下功夫,对于考四级的童鞋,可以听部落里每天的voa慢速听力,拓宽了词汇量的同时又可以练练听力。但一定要记住,无论如何真题才是王道,所以一定要反复练习真题哦,做听力时,不要仅仅是做完后对完答案就算了,一定要把听力原文拿来仔细研究,看看自己错在哪里,是单词不认识所以没听懂,还是自己在理解句子上出了错。而在做完阅读或是cloze后,也要记得把文章中的好词好句记录下来哦,以后不仅可以用在翻译中,在作文中使用的话也是很出彩的哦。
其次对于这些同学,我建议你们不要在自己独自奋斗了,报名四六级班级,把自己放在一个更宽阔的位置,让老师,同桌一起帮助你,监督你!
在阅读上,对于想刷分的童鞋当然有更高的要求咯,做真题那是不够的,还应抽空看看一些外语报刊杂志,可以从一些简单的入手,例如newyorktimes,或是newsweek,或time上一些简单的文章,都可以拿来读读,但一定要养成随手记笔记,和圈圈画画的好习惯。看的数量不在乎多,但看一篇就一定要起到效果。
考完了解型――最后对于那些成功战胜了四六级的童鞋们,一定不要松懈哈,一张四六级证书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那些对口译有兴趣的童鞋,可以继续学习一些中级口译,或者高分过了六级的童鞋也可以来挑战一下高级口译。而对于以后想要进外企工作的童鞋,可以报读商务英语的课程,为未来的工作充分做好准备。还要就是打算要出国的童鞋,当然是更不能放松咯,雅思和托福都是不错的选择。大家要记得早做准备,才能成功哦。
无论是过还是不过,成绩都已经在那里了,所以童鞋们也不必过于纠结于自己的分数了,毕竟成绩也只能代表过去,但学习英语的道路一定不能停止哦,大家都要继续努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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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九
(一)、监测内容:包括使用中消毒剂(含灭菌剂)污染菌量及浓度,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紫外线灯强度,无菌器械,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透析液,医院污水xx项内容。
(二)、监测方法及判定依据:本次监测采样方法及结果判定依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三)、存在问题:本次监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医院未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或监测项目不全。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但目前许多医院未开展此项工作,或监测项目不全。原因是:医院感染工作的开展,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短期内又很难看到经济效益,因此,私利医院领导不愿意增加医院感染工作的投入,造成医院的监测设备短缺,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开展正常的自身监测工作。例如,多数公立医院及全部私立医院不能开展高压锅的生物监测工作;部分医院不能开展紫外线灯强度监测;多数医院化验室不能开展菌培养检测——各单位既不纳入日程又不主动委托他院。
2、私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不固定,严重影响医院感染工作的开展。
目前,绝大多数医院的医院感染工作都是由兼职人员承担,部分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不固定,经常更换,严重影响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工作中的脱节,加上消毒业务知识的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开展针对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中新的内容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落实。
3、部分医院的医护人员无菌观念不强,工作缺乏责任心。
压力蒸汽灭菌的无菌器械包包装不合理的问题,本次检查中部分医院出现,更值得提醒的是曾经因消毒方法不当、消毒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湿包现象仍然存在,例如,现代女子医院无菌柜中存有全部湿包和过期的器械包;**医院口腔科无菌柜中的手机未消毒早晨上班时间竟无一把无菌手机,不难得出内在必然的联系;部分医院医护人员仍未养成处置病人前后要洗手的习惯,有些医院不具备洗手的条件。以上问题如不及时改正,将成为医院严重的医疗不安全隐患。
4、医院污水处理存在严重问题。
对16家医院污水余氯的抽查结果显示,只两家合格,合格率为12.5%;说明医院污水的处理很难达到卫生标准。另外,部分医院都没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所以,目前我区医院污水处理存在着问题。
5、消毒剂未完全按操作规程配制和使用,消毒方法仍有欠缺。
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私立医院消毒剂未完全按操作规程配制和使用,消毒方法仍有欠缺。例如部分医院在戊二醛、氯制剂的使用上存在一些误区,防腐剂没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现用现配,造成了器械的腐蚀;多数医院仍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消毒技术规范中已明确提出的对凡士林等油类应采用干热灭菌方法,目前大多数医院仍使用压力蒸汽灭菌;部分医院个别科室的器械在用消毒药浸泡时未完全被浸没,因此达不到消毒效果。个别医院,高压灭菌物品由铝饭盒密封后打包灭菌,这种方法不能达到灭菌效果。
(四)、改进意见:根据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消毒监测工作中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医院感染工作:
1、适时举办医院消毒知识统一培训,对重点医院、科室、重点部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供各种资料及信息动态明确统一标准,争取医院的理解、支持。
2、督导各级医院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器材、消毒设备和相应指示的检测。如紫外线强度监测仪、3m胶带、戊二醛浓度指示卡、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高压锅灭菌指示卡等。高压灭菌要每包包内放置指示卡,包外放3m胶带,同时标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每月必须对高压灭菌器用生物法监测一次,确保高压灭菌效果。
3、督导各医院加强手术室、供应室、婴儿室、产房、口腔科等重点部位的消毒管理工作,口腔科手机一人一用一灭菌多数医院仍为神话,要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无菌观念,同时建立一整套消毒隔离工作惯性运行机制及奖惩机制,使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成为每个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4、不定期的抽查各医院的污水处理状况。要加快医院污水处理站和消毒供应室的建设,尤其是私立医院。
(五)、制定档案管理。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业务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补建了各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档案,上半年理顺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了所需的有关消毒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和相应指标的检测,完成了有关消毒监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情况。上半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源性感染工作在监测的同时进行了16家医院的督导。发现的问题给予督导单建议整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
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局充分利用每周二、四下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并均取得了优秀成绩。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我局广大职工掌握了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提高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我局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沉着应对打下坚实基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一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在xx年奥运会前夕,我局组织了1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手头工作,按预案要求,各科室紧密配合,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密切协调,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由于平时认真演练,且有平时处置突发小规模群体性上访的成功经验,在xx年12月31日的200多名外省兴邦集资户来我市行政中心上访事件中,我局措施恰当,处置及时果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二
根据《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区林业局xx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来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起(一般火灾起,较大火灾起),过火面积公顷,受害森林面积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投入扑火人工个,出动扑火车辆余次。由于及时应对处置措施得力,全区未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未出现扑救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1、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多次在党组会议、职工大会上安排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森林防火工作。
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体系。
3、完善管理工作。依法治火,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靠前驻防和扑火演练工作,确保近年来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层层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将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确保森林防火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督导工作。在春、夏两季火险高发期,林业局分别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林地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重点林区安全度过森林防火紧要期,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火意识。做到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将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森林扑火安全常识编印成宣传单,利用重要节假日分发到群众手中,使得人人皆知。在林区道路两旁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使森林防火尽人皆知,做到群防群治。
四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规定戒严区,明确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强清明节期间防范,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
五是加强森林防火扑火队建设。目前我区在保持了80人的区级护林员队伍和六个重点林区乡(镇)、街办组建的专业扑火队伍的基础上,区上又组织了护林防火灭火大队70人,对崛围山等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和要害部位实行严封死守,巡视巡护。
三、存在的问题。
1、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不足,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有影响。
2、防火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缺少经费,防火物资储备不足,一些护林站交通、通讯工具落后,遇有火情不能及时报告。
四、工作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正常进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演练,并保持定期化,使机制常新常备。
根据《驻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x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和《平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县应急办对我县xx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分析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及时指导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以及造成的死亡人数较往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自然灾害方面。xx年,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全县没有发生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方面。xx年,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90起,死亡2人,同比下降33%。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利农机、建筑施工事故为零,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xx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等统计报告更加全面、及时。没有发生突发事件。
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络安全案件、监所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起数和参与人数均有明显下降,全县社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xx年,查处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案件6起,破获非法聚会案件3起,摧毁非法聚会点3个,刑事拘留2人,批语教育56人。发生5起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平舆县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xx年,我县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做好各项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尽力避免、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县及时调整了平舆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的应急各职能部门均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公安、民政、气象、卫生、安监等部门不断推进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实行责任追究制,全县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健全了组织体系。
人员,确保能够规范、有序、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各级各职能部门在认真编制、完善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本级本部门情况组织了各级各类20余次的实战演练。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物资筹备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充实应急队伍的同时,精心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县应急办组织各牵头单位分别举办了综合减灾、气象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等方面培训班,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村民进行了预防地质灾害培训,县安监局先后培训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691人。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开展了消防武警和交通警察的医疗急救训练。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大硬件投入,卫生部门对全县的急救指挥调度系统进行了全面的维护,保证了120呼救数字、模拟信号双接入,计算机辅助调度等。
物资储备是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必要条件。我县切实抓好物资筹备工作,民政部门储备了救灾帐篷、救生衣、棉被;水利部门储备了石料、大型抢险机械、麻袋、铅丝、木桩、照明工具等。
息,力争在第一时间获得疫情信息,有效预防了疫情发生;公安部门由110指挥中心牵头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会,把分散于国保、反邪教、治安、刑侦等部门的不安定因素和涉稳类案件、事件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坚持编写全县治安形势分析报告,未雨绸缪,有针对性地提出打防要求。
(五)多措并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一是加强督查。县应急办和有关应急牵头部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在汛前、三夏、动植物疫情易发期等时间段,进行督查,查看预案准备和演练情况,值班情况,同时以明传电报的形式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拉式大检查,挂牌督办;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为应急工作添置了有关设备和物资,为应急处置打下了物质基础;三是开展了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县各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六)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活动。印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负责向群众发放。教育、民政、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社区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等方面的宣传活动。二是着力抓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县应急办协调新闻部门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新闻发布方式更趋多样、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三、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个人应对方法宣传,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整合资源力量。二是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研判分析机制,加强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及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加强社会稳定局势的评估,增强工作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三是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的日常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攻坚处突能力。增强各职能部门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的协调配合,熟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四是应加强应急救援保障的经费投入,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满足实战的需要。五是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平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二0一0年元月二十八日。
根据区应急办《关于做好xx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典型案例评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对xx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xx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然灾害。入汛以来,**乡先后遭遇四次特大暴雨袭击,所有村都不同程度受灾,最大降雨量达毫米。全乡因灾倒房97户287人,房屋室内进水、房前屋后崩坎滑坡797户2146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49户125人。直接经济损失1398万元。农作物成灾面积3106亩,茶园绝收面积1502亩。直接经济损失1386万元。强降雨过程共导致我乡11条公路遭受大面积破坏,主要是路基坍塌,边坡塌方,桥涵冲毁、堵塞。9月以来,由于连续阴雨,在原先受灾的基础上,再度发生垮方和路基损毁。据统计,全乡累计坍塌方120处3000立方米,倒塌挡土墙85处约3200立方米,水泥路面受损1880平方米、砂石路面冲毁35公里,损毁小型桥梁3座。直接经济损失2550万元。灾情发生后,党委政府紧急应对,全体党员干部齐心抗灾,确保了大灾面前零伤亡、无大难,取得了抗灾抢险的胜利。
(二)事故灾难方面。xx年,全乡共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5起,死亡4人,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xx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等统计报告更加全面、及时。没有发生突发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乡严格落实各项稳控措施,大力加强社会管控,积极开展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乡发生刑事案件2起,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十二五”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和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了《**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本形成了辖区内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和社会预警体系,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基本覆盖了我乡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乡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了全乡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召开安全生产大会,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时常召开防范重-23。
应急自救知识相对欠缺,自救能力还不强。二是预案还不够细。应急预案编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三是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联动性不高,针对性尚需加强。四是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需继续加强。
面对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我乡计划通过以下措施,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强化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并依照应急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和制度,对于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一抓到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继续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务求使全乡上下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换的关键时期,突发事件仍然易发;充分认识到,我乡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背后往往潜藏着许多的矛盾和危机,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也难免出现;充分认识到,继续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长抓不懈,尽快使全乡的应急管理工作进入常态、稳态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尚未制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定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驻各地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协调、区域合作、分析会商、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等应急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团体、组织,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一)矿山、冶炼、化工、制药、建筑施工企业;。
(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
(八)其他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本级和下一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和审核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派出其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单位制定的具体应急预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规范统一的应急平台,并纳入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应急平台承担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现场图像采集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及其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分析研究各类自然灾害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关系,提高科学防御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灾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列单位还应当建立安全巡检制度,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运行安全:
(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地质灾害易发点、重要河段、水库、林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社会管理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实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紧急疏散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导引图。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场所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自治区级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能力储备、原料产品库存储备、物流企业储备等方式,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交通保障制度,必要时对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的优先运输。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在特定收费公路路段紧急临时通行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收费部门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通知,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收费部门对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制发的应急通行标志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加强公用通信网保障和特殊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专用无线电频率,提供必要的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救援技能专业训练。
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群众性应急自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发起和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汇集、传输、发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并根据需要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站点和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监测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排查在危险区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可以聘请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记者、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教职工和其他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报告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激励制度,鼓励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积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要向社会发布警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发布警报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等途径进行,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发布警报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语言。
第三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三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三十六条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疏散群众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特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必要时,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决策时应当采取会商等方式听取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四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四十一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有关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征用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失去居住条件需要过渡性安置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必要时,设置过渡性安置点,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条件,完善防灾、防疫措施,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实行值守应急或者擅离岗位的;。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博罗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措施。
一抓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指导,学校领导带头学习,党员群众提高认识。我校特别强调,要提高危机意识,明确责任意识,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同时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沉着应对。通过开设防震减灾、防火防盗、防踩踏知识课,播放光盘、张贴挂图等形式,系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抓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部署,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保障”。
三抓实施力度,确保反应敏捷。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体育运动安全、课余时间活动、自然灾害防范、户外活动安全、防范火灾、防止有意伤害、疾病预防、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抓培训演练,努力排查隐患。通过及时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得当。
五抓检查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在学校各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摄像
头;在教学楼、办公楼安装了防盗门;同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的巡逻。从安全检查到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做,使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在今后工作中,我校还将继续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应急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时修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长效机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博罗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12月27日
我们学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努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一年来,我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安全管理日日讲,天天抓。
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们学校始终把安全 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日日讲,天天抓。学校连续几年来实行了班主任、科任老师、值日老师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要求负责当天各自管理范围,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同时把当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入《校务日记》,并在文明班评比栏上公布,列入文明班评比的一项内容,增强安全管理的.透明度。由于责任分工明确,全校教师人人尽责尽力,不敢掉以轻心。学校领导更是带头执行,率先垂范。
二、营造文明,平安环境。
我校校园占地面积较广,由于目前校舍建设尚未完善,空旷之地仍多,每年春、夏、秋季三个季节,易生杂草,如果不及时清除,就会成为安全隐患,也会给校貌抹黑。针对这一情况,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落实班级管理责任制给三年至六年级各班级划分管理段,定期组织学生清除校园杂草。这样,既清除了安全隐患,又美化了校园面貌,还能培养学生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三、认真做好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我校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教育全校师生明确意义,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我校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并绘制应急疏散平面图。同时,我们还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模拟演练,基本上学生会服从老师安排,听从指挥,消除惊恐心慌情绪,有序撤离疏散,收到较好效果。
四、反复加强火灾自救逃生教育和食品卫生管理。
我校组织全校师生观看火灾自救逃生科教片,教育学生不玩火,安全用火,认真学会在火灾中自救逃生的方法,确保生命安全。另外教育学生认识食品卫生安全标志,购买安全食品,杜绝乱吃零食不良现象。
总之,我们一年来对安全管理花了很大心思,下了很大力气。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借鉴他山之石,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以扎实的步伐继续向和谐、平安、文明的校园迈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五
各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分别汇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
对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传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的`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请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写本县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评估报告,直各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4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参加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分组情况如下:
1、自然灾害组:请民政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参加。
2、事故灾难组: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科技局、煤业公司、气象局、xx机场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请卫生局牵头,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请公安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国资委、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银监分局、信访局参加。
1、各县、各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报告中各项数据的统计要全面、准确、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2、请各县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确定一名参加总结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年xx月xx日前告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并于xx月xx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本县、本部门总结评估报告稿及电子数据送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六
上半年对辖属的38家托幼机构进行了监测监督,监测项目有:空气、物体表面、餐饮具、工作人员手等。其中:室内空气合格合格率94.1%;物体表面合格率92.7%;与水、饮食接触物体表面合格率94.1%。工作人员手合格率xx0%。工作中发现,托幼机构的保健医全部卫校以上学历,懂专业素质好,保健教师均反复接受疾控中心消毒灭菌技术培训,达到了《**省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管理规范》中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管理的要求:保健教师能够全面负责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和相关的消毒技术指导。幼教中心管理严格工作流程严密,舍得投入。通过此次监测我疾控中心反复对托幼机构的预防性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力求杜绝传染病流行在消毒环节上的传播。以进一步提高消毒质量和消毒意识。并完成了辖区内幼教中心38家托幼机构有关消毒监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七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标准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成预案体系完整率。
1、配齐国家下发的有关单病和专项应急预案13个。
2、分卷归档省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疾病预防中心制定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
3、制定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
依据预案涉及事件类别数——按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环境因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服药、医源性感染、意外辐射照射、高温中暑、流感样病例暴发、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等12类别统计及预案涉及传染病病种数——包括甲、乙、丙三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及其它类传染病。制定本单位有关技术预案17个,已经过主管领导补充修定成文。
(二)模拟演练方案。
拟定了甲型h1n1流感模拟演练方案、让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演练记录表、让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演练业务知识考评内容,待领导择时安排。
(三)相关表格配备。
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相关信息表11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统计相关信息报告卡。
以上是上半年主要工作。任职工作期间,虚心系统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求体现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预期目标、未尽事宜、部分工作完成有待组织协调,以平和的心态去做好每一件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报告篇十八
为全面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
2、校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登记、审核、分析、上报工作。
3、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患病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班级、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
4、执行重大疫情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含传染病暴发或异常增加)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进行校内报告外,一定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逐级迅速上报至区卫生局及防疫站。
5、随时进行网络及通讯设施的维护,确保通畅。
6、校医及各班主任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格尔木英瀚幼儿园
2017年9月1日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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