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起着明确责任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避免出现争议。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满意。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一
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中间人)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卖方(以下简称丙方)采购粮食居间合同,并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购销合作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与丙方建立购销意向合作的唯-中介代理,并有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2、向甲方介绍丙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丙方详细地供应信息提供给甲方;
三、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采购粮食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此前所作的这些工作,并同意将这些工作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资讯服务的一部分。
五、甲方同意与丙方建立购销合同,并同时与乙方建立佣金合同。
六、甲、乙双方承诺签约佣金合同确定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应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七、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丙方达成签约后并在甲方每次给乙方付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把经纪人佣金现金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间达不成购销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不得单独与丙方、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采购本合同涉及到的粮食购销业务。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单独与丙方、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购销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九、双方同意丙方与甲方协议签署采购粮食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十、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逾期-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______%/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资讯服务的合作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条款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按受合同成交的______%罚款支付给乙方。续签后的佣金可随市场和交易价格变动而双方协定。对本次业务保.密协定不以任何理由越过乙方操作,如越过乙方操作即认为自愿违约并支付交易额的______%作为罚款。
十一、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经签署,未经另-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十三、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5年内,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协议附件若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十六、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包含甲方资质,甲方和丙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及补充条款若干。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二
甲方:
乙方:
由乙方为甲方公司引荐承建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 经甲方公司开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协议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条及422条、427条中对相关居间服务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授权法》,参照并按受国际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超、不可泄漏的条款制约,甲方在此向 先生签发居间协议书,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郑重作出以下付款保证,其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由 先生引荐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楼工程,同意支付居间费( 人民币)作为本次项目的居间服务费。
二、经乙方成功引荐该工程,甲方均按投资方式总承包商实际工程发生总数量和总造价约陆仟零柒拾玖万人民币,支付居间服务费6.5%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若有来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完为止,并承担违约时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甲方就此无任何异议。
三、甲方保证出具的此支付协议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甲方不按照此协议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行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四、乙方该收取的工程服务费叁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为税前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甲方自己负责,如果需要分流,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名单和帐户分别汇出或支付现金。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方式;
甲方和乙方签订居间协议时,将居间叁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支付在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居间成功,甲方进场开工时,甲方在支付乙方居间费陆拾万元整。
六、此协议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兑现给乙方,本次承包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不论发包方或甲方发生一切相关责任均与乙方(居间人员)无关及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只要甲方承建此项目工程,不管工程是否承建完毕,都需按第4第五条支付居间费给乙方。
八、以上承诺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居间服务费后,本居间协议书自动终止,如居间不成功本居间协议也自动终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年__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 元;每年 元。
付款方式:每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元。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xx日起生效。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四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___)借字第______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保证书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本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
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五
致:银行:
与贵行于年月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约定由贵行为提供担保,额度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入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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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六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不可撤销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致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与贵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________),约定由贵行为________提供担保,额度________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________)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人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七
立合约书人:
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八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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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九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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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捐款赠与合同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介绍。
公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二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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