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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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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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一

____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v^甲方^v^):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v^乙方^v^):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____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____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二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土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47%,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3%,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银行开户管理,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____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_____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万元。

2.双方首次支付应出资的款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后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其余分次应出资款项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每次支付款项都应在确定支付时间之后的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及时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开工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后方可交付物业管理。

第十条、项目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开发项目的确权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比率确定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各方的具体比率。

2.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各方在分得产权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该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并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项目财务主管的聘用须具备会计师职称,其他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

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的计划和期限支付应出资的额度,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通知告知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变更的约定。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v^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时,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三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v^合同法》、《^v^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收益。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基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求资金使用安全。现乙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甲方管理,以甲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乙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上述委托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撤消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甲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乙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甲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甲方通告并针求甲方意见。

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甲方不对乙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甲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甲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账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投资经营情况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投资协议等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的资金保值增值,并对甲方的个人财富,家庭情况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本金和收益,将收益主动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1、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为真实、准确的;

3、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将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本投资计划的行为;

5、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符合其投资条件的业务发生时出资。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期满或甲方提前撤资,甲方须带好《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委托投资款收到凭据》,才能办理本金和利息结算手续。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_____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

双方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对方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对乙方提示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正确性。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__)》具体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

有限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1、甲方、乙方:甲方系出资人,委托乙方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的对象。乙方系受托人,受甲方授权为其合法资产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对象。

2、账户、币种、单位、品种:账户指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合法开设的股东凭证及资金账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品种:股票、基金、债券等。

3、本金、利润、利润率(或收益率):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其账户内从事投资理财服务的原始资金总额。期间利润=期末本金—期初本金+期间存款利息—交易税费。利润率(或收益率)=利润/本金_100%。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2、甲方提供的期初本金:______万元,开户营业部:____________,股东账号:______(深市),______(沪市),资金账号:______,资金及交易密码以电话形式告知乙方。

3、甲方享有本金并承担指定账户的投资理财盈亏风险,账户本金与利润按月/季结算。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_3_万元的投资理财服务费,以深入修建上层信息与挖掘机构渠道。

4、若投资收益率0%—30%以下,则乙方享有利润分成的8%;若收益率30%以上,则乙方享有利润分成的10%,其他利润均由甲方享有。

5、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甲、乙双方任何通过口头、书函、短信等形式进行约定、要求、承诺指定账户实现保底、固定、超额利润的言行均为无效。

6、甲、乙双方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为做好止损止盈,合同期内任意时间,若指定账户实现的利润率小于等于—30%或大于100%,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按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1、甲方承诺本金到位,并提供给乙方账户代码、资金及交易密码。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查询账户但不能参与任何交易操作。

2、甲方享有指定账户的对应利润分成,并须承担指定账户因甲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统性及技术性风险。

3、甲方须于每期结算后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利润分成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账户。

4、甲方依合同享有投资理财过程的资产交易知情权、风险损失知情权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为甲方提供优质投资理财服务,以实现甲方合法资产净值、保值、增值为使命。

2、乙方在投资理财服务期间,须于每季度的____日前准时通告甲方查帐并报送给甲方指定账户的动态盈亏报表。

3、乙方享有对应的利润分成,并须承担指定账户因乙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统性及技术性风险。

4、乙方依合同享有投资理财期间的操作保密权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1、甲方必须保证合法持有指定账户的股东权证及资金账户,并保证不对第三方泄露乙方交易的任何信息。乙方除投资理财的交易行为以外,无权泄露任何账户信息或动用、挪用账户资金,并须对交易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在合同期间单方面改变资金账户及交易密码,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间无故半途中断投资理财服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由此导致的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投资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仍须按合同给予乙方对应报酬。

1、本合同所有风险损失均相对本金而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本着真诚互信的态度予以协商补充。

2、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及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质: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期货市场投资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进行期货投资,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

四、甲方保证其上述自有资金的合法性,并不得对其设置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乙方在代表甲方行使投资决策权期间,可自行决定期货的交易品种、价格、时间和方式。

五、甲方将在双方认可的期货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下列投资帐户:客户名____________,客户号______________。

六、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负责全权控制密码;甲方仅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短信通知甲方查看盈亏状况时,可以了解投资的状况。

七、乙方保证以其专业、慎密的投资分析,以为甲方赢利为目的,代表甲方行使投资决策权。

八、在合作期间甲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款项时,应提前壹周通知乙方,由乙方作出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全部提取,本金保持不变。

2、全部或部分留存,则视为增加本金。下月初本金以留存后的金额为准。

3、如当月有亏损,本金保持不变。

十、违约责任。

1、除遇到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2、甲方提前撤资或违约,将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并放弃其本期收益。

十一、协议生效、修改及转让。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至双方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十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

第四章。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

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                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一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v^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______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总投资预算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双方各占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各方需投资计币:________万元。投资方式为现金。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利益,平均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学校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学校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______________学校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2、甲、乙双方承诺,_____________学校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1、学校成立起_______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权利,学校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_______年后,学校正常经营后,如共同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共同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学校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1、因一方违约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金金额以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无法计算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违约金。

2、双方都具有过错的,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投资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二

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上述各方为共同开发现代农业产业,探索健康环保的自然生活方式,根据《^v^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宾川县乐归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暂定,以各方协商议定后的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农产品经销等。

3、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200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其他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 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 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 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xx428-8的《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五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小区宽带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本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具体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出资款及所有经营收入均汇入专一账户,账户名称:青羊区承信通讯器材经营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账号........。

专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侵占、分割。

2、乙方为该项目财务负责人,每月向所有投资人提供财务报表;项目备用金为5000元,5000元以上的费用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3、本合作项目与“青羊区承信通讯器材经营部”之间的合法经营协议由甲方负责完成,并交乙方一份,甲乙双方除按国家规定承担税费外,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条款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赔偿20万元作为补偿。

5、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青羊区承信通讯器材经营部”的授权委托书。

3、“青羊区承信通讯器材经营部”与移动签订的相关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单位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

二、因乙方享受甲方自建经济房,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应不得低于十年,其中自入住之日起的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正常离退休人员除外)。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未满离校者,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乙方所购房在离校时的`市场商品价与乙方购买该房房款总额的差额,并根据未满服务年限进行折算,即违约金额度=(所购房评估价-购房时房款总额)×未满服务年份。该违约金在乙方离校时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用途;服务期满后上市交易前需经甲方同意,在同等价格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协议未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七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部份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特订立本协议。

项目名称:新世界购物公园

项目地点:余干县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1#楼(高层):22层(含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0__0 m

2#~12#楼(多层):2~5层; 总建筑面积约40000m

1#~12#楼土建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总体景观设计、总平室内外管网。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设计人提供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设计人应当在45天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1#楼(高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在15天内提供1#楼(高层)基础施工图和本协议约定的2#~12#楼(多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壹份。

2、工程规划设计通知书壹份。

3、工程用地红线图壹份。

4、规划总平面图壹份。

1、初步设计方案本伍本。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拾套。

3、结构设计计算书叁份。

4、设计概算书叁份。

5、建筑面积计算书叁份。

6、设计光盘叁份。

7、其他应该由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如设计检查报告等。

设计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设计文件资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2、付款办法: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第二次付款:设计人提供全套文件资料,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 十天支付总设计费的50%。

第三次付款: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十天支付设计费的10%。

第四次付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1、设计人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2、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委派设计人员赴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或参加验收等服务时,设计人员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个小时内(指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到位进行服务。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3、、各种文件资料需要设计人签章的,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5小时内给予签章完整。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4、设计人应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本工程设计,其中1#楼(高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50公斤,2#~12#楼(多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38公斤。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八

因本质押贷款为甲方留学爱尔兰共和国之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贷款用途。

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用于支付其在爱尔兰共和国的留学学费和生活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少于甲方申请的爱尔兰共和国学校载明的学习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3.3甲方同意将上述剩余贷款中能够支付第二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足值金额以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存入甲方,并授权甲方冻结该存款,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4.3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其办理从贷款中向爱尔兰学校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汇款手续。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篇十九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范本《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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