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法律框架,通过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合同的格式和结构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和问题多多的措辞。我们整理了一些行业标准合同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提高合同的质量和效益。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一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气质: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
2.1、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lng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2.2、lng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6.00元/公斤的价格(含税)向甲方车辆供气。如遇lng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调整lng销售价格,则双方协商执行新的供气价格,原则上乙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乙方大客户优惠比率折算后的价格向甲方供应lng,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价格确认函为准。
2、气费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加气前需按照当月用气总量的费用作为预付款提前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时补足气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供气直到预付款补足,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气车辆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车辆的车牌号为其进行加气服务,加气后本车驾驶员及加气工应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气量依据。
4、每月21日(如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所派人员核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量和气款总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结算气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对账单。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加气服务。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价格结算加气款。
1、严禁接打手机。
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3、乘客必须下车,在场外等候。
4、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拉手刹,取下钥匙在车外等候,夜间应关闭车灯。
5、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擦车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6、保证车载瓶回气装臵及车载瓶压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甲方负责对己方的加气车辆日常检漏调试,并对驾驶员在加气站的行为规范进行安全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气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2、乙方提供的lng质量及lng加气机计量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暴雪导致的'公路中断等),乙方应当保证甲方lng车辆用气。若确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给甲方供气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4、乙方气站员工不得与甲方驾驶员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对甲方的优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户。
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条件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1、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未来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继续履行会对守约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甲、乙双方公司如有重大变动(如公司重组、改制、合并等)该合同自动作废。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达到合同履行条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条件。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充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二
出租单位(甲方):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日月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三
今由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供应液化气,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特签定供应合同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甲方主要用途为:学校食堂厨房灶台用气。
2、瓶装数量为2个。
1、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安排安全人员对甲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甲方也应安排相应的验收人员。
3、甲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出厂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淸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使用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气不合格或因瓶罐损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用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气数量,乙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四
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条件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未来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继续履行会对守约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甲、乙双方公司如有重大变动(如公司重组、改制、合并等)该合同自动作废。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达到合同履行条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条件。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充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单位(甲方):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日月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五
甲方(供方):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市
一。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俄罗斯产液化气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二.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后5个银行工作内,乙方通过银行开出银行付款保函或承兑汇票(包含样本请参阅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货条款:
1.交货港口: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船靠码头交货。
3.风险转移:以油轮连接法兰为界,油过法兰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油过法兰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预付)款之日起45±5天内供货。
5.卸货港口卸船及仓储协议的签订:乙方负责签订与卸货码头的卸船及仓储合同。卸货及仓储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在本合同中。
四.质量重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以条款“一”中规定的质量为准。
2.以目的港-_________港口sgs或者中国ciq商检关于质量和重量的检验报告为最终依据。
五.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则受阻方应按照惯例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90天,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原因(____________)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因乙方原因(___________)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写入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共同承诺遵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商业机密,不可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或者乙方的业务人员如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签订或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有合同章。未经书面授权的合同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即自动失效。
附:1.银行付款保函样本(因我公司这边的银行暂时只能接收无条件的,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银行付款保函,所以,请最终的买方首先确认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能否接受-即能否开出这种类型的.银行付款保函。如果开不出,那麽买方能够开出何种类型的银行保函?从哪个银行开出?这两个问题需首先弄清楚。否则其他条款都无法商谈。)
2.另外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保函
开立日期:年月日
致付款保函受益人: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我行得悉你行拟将开出以贸易有限公司为开证申请人的付款保函,我行在此愿为此付款保函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连带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我行保证在收到你行下列索赔通知书时,即期无条件的在三日内付款给你行。
索赔通知:我行在此通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行开出的一笔信用证(编号:开立日期:)的申请人,在我行没有收到国外寄单行寄来的此信用证项下的索偿单据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按该证要求履约对外支付金额为等值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证款项。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六
甲方(购气方):
乙方(供气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气质与计量。
1、气质: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
2.1、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lng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2.2、lng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二、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6.00元/公斤的价格(含税)向甲方车辆供气。如遇lng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调整lng销售价格,则双方协商执行新的供气价格,原则上乙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乙方大客户优惠比率折算后的价格向甲方供应lng,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价格确认函为准。
2、气费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加气前需按照当月用气总量的费用作为预付款提前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时补足气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供气直到预付款补足,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气车辆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车辆的车牌号为其进行加气服务,加气后本车驾驶员及加气工应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气量依据。
4、每月21日(如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所派人员核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量和气款总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结算气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对账单。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加气服务。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价格结算加气款。
1.3、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进入加气站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接打手机。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3、乘客必须下车,在场外等候。4、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拉手刹,取下钥匙在车外等候,夜间应关闭车灯。5、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擦车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6、保证车载瓶回气装臵及车载瓶压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甲方负责对己方的加气车辆日常检漏调试,并对驾驶员在加气站的行为规范进行安全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气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2、乙方提供的lng质量及lng加气机计量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暴雪导致的公路中断等),乙方应当保证甲方lng车辆用气。若确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给甲方供气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4、乙方气站员工不得与甲方驾驶员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对甲方的优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户。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七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地: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八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销数量: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九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20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鉴于: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 “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2) “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3) “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4) “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5) 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 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 “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8) 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 吨/月。
2.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2.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 标的物及质量
3.1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3.3 除第3.2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 计划上报与确认
4.1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4.2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4.3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4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5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 价格确认及调整
5.1.价格
5.1.1 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 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5.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十
一、供方: 地址: 传真:
合同编号:
需方: 地址: 传真:
三、 交货地点:供方液氨充装现场,交付后产品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四、 运输、费用、安全及提出异议期限:
2、 运费由需方承担;
3、 货到后,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在2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4、 汽车槽车的安全及容器内的检查由需方负责,由于需方检查处理不当,造成的安全、液氨被污染等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五、 安全及环保责任:需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供方液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需方使用处置不当,造成的安全和环保事故由需方负完全责任。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现款结算,出厂价为含税价。
七、 其他约定:本合同数量为双方协议计划量,如因供方充装问题、货源不足及需方运输困难等因素实际执行数量达不到协议计划量,按实际执行数量确定为最终合同数量,供方不对差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但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违约方不对守约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十二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需方: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十三
本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日期: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波动,由供应商调整。符合合同规定的优惠条件后,买方将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供应商装货顺畅。
六.供货方式:根据合同数量,均衡提升买方单位车。
七.测量方法:执行国家标准(测量误差3.5%);在测量误差范围内,以供应商的出厂测量为准;如果超过测量误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九.其他商定事项:
1.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及液化气信誉评估内容。
2.如因供应商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维修,双方应协商购销数量;由于维修计划停工,货物的交付和接收可能会在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暂停。
3.如果买方对质量和尺寸有异议,应在供应商的装货场提出,供应商在离开供应商的装货场时不得承认提出的异议。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供应商发现买方曾经从事过不正当业务,供应商应从保证金中按吨扣除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当月所有存款;现已发现买卖合同共终止三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2.由于供方原因,当月未能完成合同金额的80%,视为违约;反之,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金额的80%,则视为违约,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国家行政部门的规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本合同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气供应合同篇十四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鉴于: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2)“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3)“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4)“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5)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8)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2.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吨/月。
2.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2.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标的物及质量
3.1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3.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3.3除第3.2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计划上报与确认
4.1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4.2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4.3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4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5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价格确认及调整
5.1.价格
5.1.1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5.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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