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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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质16篇)
时间:2023-11-08 09:18:04     小编:JQ文豪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与挑战的一面,也能发现机遇与希望的另一面。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回顾和总结,它对我们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二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4月8日下午3:00,教育部将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的会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点:南昌市孺子路36号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科技楼4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南昌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昌市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同志。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

(一)请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南昌市教育局名单含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落实本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南昌市除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4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本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三)南昌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参会。

(四)经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请各级教育部门邀请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三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四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五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黄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67018120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六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30日(周五)15:00,14:45进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电信综合大楼五楼二号会议室(和义路96号)。

三、参加对象:

2、市级有关企业负责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准时派员参加会议,并将参会名单于3月29日17:00前报至市经信委,联系人:xxx,联系电话:87xxxx6,传真:87xxxx。

附件:参会回执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参会回执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八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xx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xx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九月十七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九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xxx6年7月1日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二、会议时间。

xxx6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会议地点。

四、参会人员。

注册地在我市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有关要求。

各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5分钟签到进场。

xx市建设局。

xxx6年6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党政办公中心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一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三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四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五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传真):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xx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篇十六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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