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可以减少商业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的可预测性。合同的条款应当经过双方的共同确认,并在签字前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一
设计人: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工业园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要求;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5《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
2.6其他现行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设计要求。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__________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规模:日处理污水最终规模为10000立方米/天;一次整体设计分三期实施:第一期规模为2500立方米/天;第二期为2500立方米/天;第三期为5000立方米/天。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装修到整个污水处理厂区里的道路、绿化、围墙、变配电、市政、给排水、消防设施。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已递交)。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相关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施工图蓝图一式八份;
2、施工图中采用的设备设计说明书二份(可以是复印件);
3、送审平面图二份;设备明细清单二份;家具明细清单二份;
4、设计概算:一式二份;
5、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含详细的运行成本分析报告):一式二份;
6、交付文件时间:本合同第八条;
7、交付地点为甲方筹建办办公室;
8、提交上述设计文件的同时要提供电子版一套;
9、设计院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按经甲方核定后的设计概算值的百分之计取,暂定元人民币。
7.2上述设计费用为估算设计费用,最终按甲方核定的设计概算值,设计费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即支付设计预付款为设计费总额的%,计元整。
8.2设计人必须在20__年3月20日前提交平面图设计(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图、家具平面布置图、生产设备明细清单、家具设备明细清单)后五天内,发包人对平面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元;设计人必须在20__年4月25日前将所有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全部完成达到双方约定的设计质量标准后十天内,发包人对施工图予以确认,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元整。设计人必须在20__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本工程的设计概算全部完成并交至发包人后十五天内,发包人根据发包人委托的招标公司做出的设计概算审查意见,确定支付本设计合同的总额,并支付至本设计合同总额的85%,设计人参加验线时,收取本合同设计费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单项每延误一天,减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五。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及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7作为污水处理这样特有的专业性的工业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对污水处理的效果、工程项目的总体总投资规模的控制(每处理一吨污水的投资)和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负责(包括电费、人工费、固定资产折旧)。如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达不到设计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2.8双方文件来往都要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9.2.9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2.10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师到场解决问题时,发包方提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需设计师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调试投产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可提供相应的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作为发包方的工程资源,但不得指定。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__________工业园区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二
甲方:(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营口市北海新区渔民新村回迁楼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工程签订合同。
一、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营口市北海新区渔民新村回迁楼项目a1、c1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不包括土建结构设计,丙方提供土建条件图,土建结构由甲方协调设计院进行设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与调试,具体施工范围划分如下:
1)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艺设计、水处理系统内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
2)丙方负责水处理系统内各用电设备的控制及穿线工作;。
3)丙方负责甲方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污水处理站源水管道由外线施工单位引至隔栅渠内;。
6)污水处理站内通风、照明、采暖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供货及施工;。
7)污水处理站内自来水管、反冲洗排污管,由外线施工单位引至机房内1米并预留法兰。
8)中水处理站的总电源由甲方协调接至丙方电控箱的上口。
二、项目合同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不含调试时间)。
三、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相关标注、规程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承包总价为2756200.00元整(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五万元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
其中:
a1区合同承包价为元整(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陆百元整(人民币)。
c1区合同承包价为,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贰万玖千陆百元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合同承包总价款的预付款;。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及明确双方利益的其他文件。
3、报价书及附件等。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中同类文件后签署的优先。
1/2。
七、工程计价及结算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八、合同条款细则。
1、丙方工作及责任。
1)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所约定的工期、质量及合同条款对所承包工程进行施工及完成竣工,并在所有合理方面令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及总包单位满意,并遵守乙方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乙方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丙方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编制安全施工措施,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丙方必须服从甲方、乙方及监理的检查、监督管理,并配备强有力的技术、材料管理人员,对承包工程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组织施工。
4)丙方应该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丙方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达到基本原理的掌握及熟练操作的程度。
2、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负责为丙方提供相关工程设计资料和数据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用电、施工用地,并负责整个施工的协调工作,施工和调试期间的用水用电有乙方负责。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及时间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3、经济责任。
1)如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施工过程中变更、停建、缓建、逾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3)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0.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5)由于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丙方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造成乙方队伍窝工或退场及二次进场,施工周期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合同在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在或诉方所在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三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四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本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与其他几家环保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此次该建设项目工程的竞标,最后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
4、工艺流程说明。
工程达到的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中,水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5、承包内容及范围:
1.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设计的“工艺设计方案”及现场情况提供所设计的施工图纸。
2.废水处理构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3.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工艺调试。
5.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
设备。
材料的采购。
天(与土建施工过程交叉进行)。
工艺设备。
材料的安装天,工艺调试天。
1、工程固定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2、招标文件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确定部分需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确认核定后另签充协议。
3、工程款支付方法:现金或转帐。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毕,工程现场具备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条件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30%。
(即: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完毕,达到工程试运行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20%(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天山路雨、污管材、管件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坚镇污水处理管网完善工程。
2、工程地址:武坚镇境内。
3、使用地点:武坚镇境内。
二、合同内容及价格明细。
1、合同内容包括本工程所需污水管材。
2、卖方需按买方要求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如供货不及时,买方有权更换供货方,另寻供货方,并且卖方需承担价差及工地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因管材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返工或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卸至买方指定的堆放地点。
5、卖方负责管材的焊接,在卖方允许的拖拉距离内进行牵引施工,如因卖方管材质量、焊接等原因,造成拉管失败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价格明细: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六
建设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______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______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4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保局验收报告。
2.6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8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律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和共同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单位:
第二条:乙方责任。
1、工程,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类型为:,建筑层楼为四层,开工日期
2、工程从基础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工序都由甲方负责组织安排。
3、房屋施工办理各相关部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4、房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意外事故均由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的规范技术数据进行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务必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施工。
7、房屋建筑施工由乙方实行总承包制,每平方包工包料装修带门窗水、电、挂瓷、瓷砖,带拆除原建筑物,并确保建筑材料的使用质量,否则造成的房屋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损失的材料,经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事务的协调处理。
2、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的检验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施工质量的保证。
1、乙方在施工中所匹配的材料必须货真价实,不许以2次弃好,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实用建筑材料手册》的相关技术指执行操作,否则经国家质检部门的签定确认不符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任。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付款方式按国家合同法预付材料款为,一层板面浇筑完毕付:二层板面浇筑完毕付:三层板面浇筑完毕付:,尾款到全部工程竣工后经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后一次结算。其余尾款到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各种装修、水电、灯具、开头、门窗、瓷砖、内墙漆款项在本工程内。
第六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识,提交国家相关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工程竣工交付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建筑质量验收合格。
第八条:附属条款。
1、房屋建筑所需的部份建筑由乙方负责,如:灯具、电源线、电开关、各种门窗、室内外各种瓷砖、卫生间、各种防水所需配置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屋顶图纸内容不做,甲方以后建盖简易房,包括防水隔热层)。
2、本协议共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八
污水处理协议是指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流入河流,故需要与污水接纳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如下的协议的范本,请参考。
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咸宁市咸安区咸环污染技术治理中心为了控制城市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据《xxx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咸政发(2000)66号文件精神,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及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甲方负责把室内污水道引到污水处理池进水口。
乙方负责兴建污水处理池包括厌氧消化池、过滤池、沉淀池,从沉淀池出来经过处理的水至城市下水道由甲方负责。污水处理池设计建筑体积为______m3,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工程开工付款50%,剩余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四、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不能谎报,否则由于谎报数据而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左邻右舍等问题,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八、工程从交付之日起,两年之内,如因施工质量所造成的问题,有乙方负责维修。两年以外所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只负责提供服务,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咸安区环保局验收报告。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九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承包人(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见证人(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各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万元
4.工期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日历日)。
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见(合同附件一)。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乙方应予完成,不得漏项,不得虚报。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详见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
3.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
变更部分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二中的相应子目清单单价,总价让利 %。
四、合同价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2.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
(1)按本合同附件一(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中完成工作量的50%(a2/o池及其他构(建)筑物完成立模或形象进度的50%),付实际总价的25%。
(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50%。
(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60%。
(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70%。
(5)土建工程余款在甲方整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分二期付清。
五、工程分包及转包: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施工。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适用标准和规范
其它现行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范等。
七、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3套。
2.如有设计变更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图纸,乙方应及时配合施工。
八、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和职权:
1. 甲方代表:杭小旦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施工日常协调管理,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体、日常检查并签署确认书。
2.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履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全面管理。)
九、甲方义务:
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与业主协调,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及建设方共同协调提供出口(接点进入施工场地范围内);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应按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
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临水、临电等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十、乙方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
3.乙方负责的下列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附材料一栏表,详见(合同附件二)。
4.乙方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的材料,在到货前一天应通知甲方代表准备查验,并在进入工地时向甲方代表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运出工地,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
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
7.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8.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各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
10.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4.积极配合甲方土方、水电、设备等项目的施工,不计取配合费。
十一、施工进度: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十二、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1款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须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
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迟延验收造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不视为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若乙方不能完成,除按违约责任处罚外,甲方有权组织力量进行协助作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满足形象进度要求。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
1.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确认书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中间检查: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
十四、设计变更:
1.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费用计算:按清单子目相应项目另加违约金。
十五、工程验收:
1.甲方初验: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初验。
(2)甲方根据图纸、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内容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初步验收。
(3)乙方对甲方在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4)乙方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甲方初验包括对资料的验收。
2.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使全部工程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竣工验收;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迟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为工程延误,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2)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十六、保修:
甲乙双方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按保修书规定享受权利,乙方按保修书规定履行义务。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并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窝工确认书的,该窝工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2)甲方若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给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给甲方1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仍不能给付,自宽限期满,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欠款的利息。乙方不得以甲方延期给付合同价款而要求顺延工期。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应保持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和变相行贿,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工程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延误开工5天,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
(4)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该标准;因更换、修补、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补、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经更换、修补、返工也不可能达到或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但甲方同意让步接受的,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甲方按降低后的合同价款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不同意让步接受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
(6)上述第2款第(2)项和第(5)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在上述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8)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排除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和政府有关验收部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十八、保险:
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二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十一、合同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二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二十三、其它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
2.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合同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合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1)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乙方提供)
(2)材料一览表(乙方提供)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正规设计图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合同履行地:
一、加工设备内容:
二、加工设备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制作污水处理设备壹台。
要求出水达到
乙方免费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乙方给甲方提供工艺及配方。
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保密,只有使用权,没有传播权。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对设备及配件在出厂前按标准进行验收,整机运行的验收在在设备到达现场,乙方按排调试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好设备并达到出水要求(一级标)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 元( 元整)为定金;发货前,甲方再付发货款,即人民币: 元( 元整)。
到出水要求(一级标)时,马上付清。
六、供货期限: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加工制作、运输至现场,并按排安装调试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
运输方式、包装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地址: 收货人:
七、违约责任及售后服务:
违约方按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设备款如果未能全款付清时,设
备标的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如未能按时交货,按货款每天千分之五扣罚货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则由双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3、调试期间甲方负责乙方调试人员的食宿问题。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营口市北海新区渔民新村回迁楼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工程签订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污水处理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营口市北海新区渔民新村回迁楼项目a1、c1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不包括土建结构设计,丙方提供土建条件图,土建结构由甲方协调设计院进行设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与调试,具体施工范围划分如下:
1)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艺设计、水处理系统内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
2)丙方负责水处理系统内各用电设备的控制及穿线工作;
3)丙方负责甲方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污水处理站源水管道由外线施工单位引至隔栅渠内;
6)污水处理站内通风、照明、采暖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供货及施工;
7)污水处理站内自来水管、反冲洗排污管,由外线施工单位引至机房内1米并预留法兰。
8)中水处理站的总电源由甲方协调接至丙方电控箱的上口。
二、项目合同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不含调试时间)。
三、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相关标注、规程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承包总价为2756200.00元整(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五万元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
其中:
a1区合同承包价为元整(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陆百元整(人民币)。
c1区合同承包价为,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贰万玖千陆百元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合同承包总价款的预付款;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及明确双方利益的其他文件。
3、报价书及附件等。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中同类文件后签署的优先。
七、工程计价及结算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八、合同条款细则
1、丙方工作及责任
1)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所约定的工期、质量及合同条款对所承包工程进行施工及完成竣工,并在所有合理方面令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及总包单位满意,并遵守乙方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乙方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丙方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编制安全施工措施,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丙方必须服从甲方、乙方及监理的检查、监督管理,并配备强有力的技术、材料管理人员,对承包工程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组织施工。
4)丙方应该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丙方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达到基本原理的掌握及熟练操作的程度。
2、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负责为丙方提供相关工程设计资料和数据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用电、施工用地,并负责整个施工的协调工作,施工和调试期间的用水用电有乙方负责。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及时间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3、经济责任
1)如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施工过程中变更、停建、缓建、逾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3)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0.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5)由于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丙方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造成乙方队伍窝工或退场及二次进场,施工周期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合同在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在或诉方所在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十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代表人,组长。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搞好一事一议工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经村委会报上级政府批准,在烟房村开展一事一议水泥路面硬化工程。为确保主体路面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该路工程:全长680米。路面结构:基层为原路基土稳定层,面层为沙夹石铺垫,上为0.17米厚混凝土。路面宽度为3.5米(含路肩)。乙方承担木板,并在路面两侧支模浇灌,路面保证自然平整,无需抛光。工程量不得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余的按新增工程量计算费用。
1、路基挡墙工程:全长米挡墙,宽度0.7米。水泥浆支砌钩缝,并留出一定数量的排水孔,排水减压。
2、倒车场一个:长16米,宽13米,面层为0.05米沙夹石铺垫,上为0.18米厚混凝土。
二、承包费金额:164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四千圆整。
三、施工要求:
1、该工程由甲方投资兴建,由国家无偿提供水泥,乙方按照甲方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中,路基宽度不够的清除、降低路基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需沙石(含运费)、人力和机械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3、施工过程中,甲方新增加的工程量,按照本合同要求计算和支付款项。
四、付款方式:
前期甲方预支2万元启动资金,乙方完成路基沙石铺垫工程后,甲方付给乙方2万元;水泥路面完成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2万元;水泥路面全部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104000。
五、乙方在施工中,所有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若出现转包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17个、20xx年完成20个、20xx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xx完成7个、20xx年完成3个、20xx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6个、20xx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篇十四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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