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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一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
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
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
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月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月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三
一、自20xx年1月28日起,学校已关闭南小门,所有人员车辆从南大门进出,实行进出登记制度,除工作和必要的保障车辆及人员外,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进校。
二、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经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凭工作证、一卡通、身份证或车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入校,并履行登记手续。28日前已居住在青教公寓等校内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教育其尽量减少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也要经部门同意,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入住青教公寓的,原则上按学校延期开学通知要求返校入住,情况特殊需提前返校的,应征得部门同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门应按确有必要原则审慎批准。校内人员进入校园时,均须出具部门同意的相关证明。
三、校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由需求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要包括事由、来校人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进出时间等要素,办公室核准后通知保卫部;外来人员及车辆入校时应在校门填写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质押件,出门时销号并取回证件;没有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入校;保卫部门要妥善看管好质押件,登记及证件相关信息不得外泄。
四、鉴于疫情防控期的特殊情况,征求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等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oa等便捷方式进行。
五、所有进校人员要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和无理取闹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的.校内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校外人员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六、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工作人员按校内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四
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需每日往返校园的本专科、研究生。
2、在校内住宿,需每日往返两校区或往返校园与南京市内其他单位开展实验实习的本专科、研究生。
1、本人及同住家人身体健康,且苏康码均为绿码。
2、本人连续14天健康打卡。
3、本人及同住家人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没有接触过境外归国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
1、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本人及同住家人苏康码”、“连续14天健康打卡证明”、“校门长期通行权限审批表暨安全自律承诺书(附件1)”,因校外住宿理由进出校门的,还需提供“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暨安全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2、辅导员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3、审批通过后学生填写“校门长期通行权限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4、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每周五下午(仅限周五)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下周“校门长期通行权限信息统计表”(附件2)至邮箱,下周一可开通使用(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不接收单独报送及临时申请)。
1、学生需坚持健康打卡,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出现不符合入校条件之一者,立即上报辅导员,不得再进出校园。
2、申请长期出入校门的事由结束后及时报告辅导员关闭通行权限,瞒报、谎报者按违纪处理。
3、行程轨迹严格保持“学校-校外目的地”两点一线。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利用外出便利参加聚餐、聚会。使用有定位功能的软件每日记录行动轨迹(软件选择由辅导员自行确定),报辅导员备查。
4、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但校内宿舍未退的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回原宿舍居住。
4、严禁将自己的校园卡外借他人使用。
5、严禁隐瞒、谎报、漏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6、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和措施,如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五
自我探索、自我体验、自我感受、自我成长。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通过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对学生进行人格辅导、学习辅导、休闲辅导等,实现心理健康的预防性、发展性目标。
2、设立“馨香一瓣”聊天室,让学生倾听心理的烦恼,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开启心扉,调适心理。
3、通过“心理驿站”广播节目,对学生来信来电进行解答。
4、通过“悄悄话”信箱,了解学生要解决的困难,让学生在无助时能及时得到老师帮助。
5、专家讲座,邀请心理专家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6、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7、通过《英育现代教育》、《蒲公英》、“心理之窗”栏目,引领学生解读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1、学习辅导。
它着重对学生的学习技能、学习情绪与动机进行训练与辅导。学习技能辅导主要是指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和学习策略的训练,增强学生的这些学习技能有助于他们学业成绩的提高。学习情绪与动机是学生学习中的动力因素。
2、人格辅导。
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学会认识自我,学会认识他人,学会与他人沟通交往。人格辅导活动侧重于自我意识与自我控制,以及人际沟通两个方面。自我意识辅导活动旨在让学生对自我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要善于发现自已的长处,正确对待自己的长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自己的不足,正确对待自己的不足。自我控制辅导活动着眼于情绪的调控。青少年学生的情绪很不稳定,在个人调节与外界的关系时,情绪是最为敏感,最为活跃的心理成分。学会情绪的自我调节,便于学生驾驭自我,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环境。人际沟通辅导活动则侧重于与老师、父母、同伴的沟通。同时,与异性同伴的沟通也是青少年期同伴沟通的一个重要部分。
3、生活辅导。
生活辅导主要侧重于消费、休闲与应付危机等,这些都是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不可缺少的素质。教师一方面引导学生如何合理消费、合理安排自己的闲暇生活;另一方面还要帮助他们学会自主地选择消费与休闲的方式。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校一年一度的“11·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将于20xx年11月21日正式启动。本年度活动周采用心理咨询中心活动与各院系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共同营造浓郁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现将活动开展安排如下:
11·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
关注健康放飞心灵。
11月21日-12月9日。
1、活动形式不限。
2、内容积极向上,旨在增加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进行更加深入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
3、心理咨询中心将组织开展全校层面的系列活动,包括“11·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新生安全委员和寝室长心理讲坛、心理电影展、心理晚会、挑战自我假面舞会、心理沙龙、素质拓展游园会等活动。
4、各院系根据自己的院系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相应的心理活动,营造院系心理健康活动氛围。
1、按照院系实际活动,咨询中心给予院系活动经费支持。
2、各院系在11月18日前将活动预算和方案报至心理咨询中心成敏老师处。
1、活动增强覆盖面,从学生的心理需求出发,以求达到更好地活动效果。
2、各院系在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或报告至心理咨询中心,以备存档。
3、如需要专业支持或在具体工作中有疑问,可联系心理咨询中心。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七
1、施工单位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落实每日早班会制度,要求所有分包商单位每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每日早班会教育内容。
2、在工地出入口处、各楼栋安全通道处、作业面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在入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控疫情标语和宣传片。
3、分包商对工人进行防疫交底、教育,教育时长不少于15天且教育不得将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展,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教育、交底。
4、教育施工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
5、要对测温、消毒等作业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等工作的专项培训交底,对保安、保洁等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测温仪器使用和消毒注意事项培训,消毒液配比和消毒液使用区域范围交底等。(注:84消毒液与酒精不得混用)。
6、体温测量人员需要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与入场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将入场教育、防疫教育等资料整理归档。
7、做到科学防控,要以各参建单位、班组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做到。同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监督分包商做好防疫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
消毒制度。
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坚持每天全面消毒,出入口、门卫室、食堂、宿舍、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2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杀。房间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5、采用分食就餐,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台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用,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消毒。
1、疫情严重、反弹等期间禁止举行各类现场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分散开展;可以采取网络形式微信交流;疫情防范和安全教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阔、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全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会场前后须洗手消毒。
2,疫情未完全解除时,监督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均需佩戴口罩,交流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台和熟台混用,避免肉食生食。
4、人员密集场所定时喷洒消毒液,办公区保持常通风。
5、在分包商生活区设置每日体温测量点,上中晚一天三次测量工人体温并建立体温测量记录6.所有人员用餐必须分时错峰,管理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就餐,施工人员分散用餐,不能造成人员聚集。
6、epc项目部、分包商必须采购足够的防疫用品,并适时发放。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八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坚决有力举措,防止和阻断疫情向校园扩散,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进出学校人员管理规定:
1、住校生学生在门口验证绿色苏康码或彭城码,进行体温测量无问题后进入学校,期间不得离开学校。
2、走读生校门口验证绿色苏康码或彭城码,进行体温测量无问题后进入学校,进校后只准在离校时间内出校门。各学院值班人员每天七点半前到校门口核查。离校时间由院部指定地点集合排队离校。
3、在职、临时教职员工凭工作证在门口验证绿色苏康码或彭城码,进行体温测量无问题后进入学校。
4、其他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进出学校,验证绿色苏康码或彭城码,进行体温测量无问题后进入学校。
5、校外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外卖、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学校。
二、进出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1、学校注册的.车辆一人一车,不得搭乘人员,门禁处测温进入学校。
2、在校注册的临时车辆门禁处测温进出学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进入学校。
3、施工、送货车辆由校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门禁处测温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学校。
4、其它车辆禁止进入学校,需要到校办理业务的,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校内业务单位,由校内单位提供车辆司乘人员和车辆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将根据新型肺炎的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xxx、省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xxx员工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xxx门卫管理,对疫情期间到岗上班的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门卫是守好xxx的第一道屏障,市公司所有门卫人员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
(一)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每日更换一次性口罩。可重复使用口罩,应每日做好消毒。
(二)首先做好自身健康检测,出现咳嗽、低温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安全监管部。每日做好自身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三)做好工作场所消毒工作。工作区域要勤开窗通风,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酒。
(四)工作期间,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与来访人员、公司员工不握手。保持自身清洁,勤洗手。
2月3日-9日上班的员工采取名单制,办公室将每日上班员工清单发给门卫,公司员工需按照门卫的要求进入办公场所,员工出入需在门卫登记,有车辆的,请停好车辆后,到门卫登记,登记后的员工应在门卫体温检测后进入办公场所。
(一)门卫要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二)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2度)并与被访人员沟通后方可进入。体温非正常禁止进行办公区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详细登记来访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体温、被访人员姓名、来访时间等。
(三)公司员工接待外来人员需要到指定的接待室进行接待,不得到除指定接待室外的办公室接待。
为确保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或感染,根据《xx市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以及《关于大汶口工业园企业复i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订我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
组员:陈某某、薛某某。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预防和控制新型冠肺炎疫情在学校发生、蔓延,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防控意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防控疫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在学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逐级落细落实防控,形成“四级”网格化管理的联防联控管理体系(校级领导一班主任一学生——家长)。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分工和任务。
xx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织结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各班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负责统计早上、中午学生的体温,并及时汇总、上报,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校长室。
(2)、班级的纪律委员负责班级学生进出教室及室外活动的纪律,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班主任。
(3)、班级的卫生委员负责教室及室内外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喷撒八四消毒液及卫生保持:
(4)、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到学生在家测量体温、健康情况的统计及居家健康知识宣传中。
2、开学后每名学生签订《信息真实诚信承诺书》,集中上交备案。
3、建立学生早晨、中午体检制度。班级每天两统计学生体温。
4、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学生因病请假时要注意以下要求:班主任在与家长联系后,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学生持班主任批示的正规假条到校门口等家长离校治病(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于门卫处,一份由家长签名学生返校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保存)。
5、建立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复课后要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愈可返校上课的i正明,学生在进校前测量体温正常后,才能由家长带领学生找班主任复课。
6、建立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校园环境卫生早上、午后一日两检查,每日公示检查结果,及时整改不达标卫生,做好卫生保持工作。
7、建立学生进出教室制度。学生课余时间出入教室及在室外活动时严禁拥挤、打闹。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二
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学生公寓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一般常规消毒采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
2、每天定时收集垃圾,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运输车辆(物业公司或学校方需给王明三配专车)必须随时消毒。
3、在学生宿舍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入处置间,必要时由校方或物业公司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注意事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宿舍前应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
5、宿舍一楼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三
1、宿舍管理员每班24小时制,其他人员(保洁、维修)为每日正常8小时制。
2、自觉及时报告自身住所区域、外部环境和身体异常情况,必要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得擅自到岗。
3、员工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有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送医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
4、每次上岗前必须对体温进行检测,更换宿管员制服。领班对宿管员、保洁员每日分早中晚三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5、在岗期间,必须严格自我防护,自觉配戴口罩等。
7、任何时候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与他人有肢体接触。
8、宿管门卫室及自用办公用品(如电话、笔、桌椅),相关电器设备等,上班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巩固防疫成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暨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继续严格执行校园进出管理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实行凭证准入及来访预约制度,来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和预约信息从指定校门进校,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禁止入校。
(一)关于人员入校。
1.在校学生。入校时在校门口扫描返校二维码(绿码可入校,黄码、红码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将意见反馈至保卫处),须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
2.教职工。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教职工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申报打卡,须主动出示校园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
3.其他人员。在校内工作、居住、商户从业等非本校人员,须主动出示校内地址身份证或校园人员通行证、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为居民生活提供配套服务、因私临时来访人员,需由被访人持有效证件到校门口登记信息接领,须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外卖送餐人员谢绝入校。
(二)关于车辆入校。
1.持学校机动车通行证车辆。需将与车辆信息相符的机动车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公务车类别通行证车辆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测温入校;教职工类别通行证车辆司乘人员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佩戴口罩、测温入校;其他类别通行证车辆司乘人员均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
2.来访车辆。因公来访由校内被访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校园110勤务中心公函预约;因私来访由被访人向保卫处校园110勤务中心预约。司乘人员均须主动出示预约信息、有效身份证件、粤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测温入校。
3.其他车辆。无预约报备的校外来访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外卖车辆、未纳入总务后勤签约管理的快递公司车辆一律谢绝入校。
(三)关于预约。
校内人员非必要切勿为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预约,确有必要进行预约的,必须如实掌握来访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与疫情关联的信息,保证提交的预约信息真实准确,谁预约谁负责。
(四)关于人员通行证。
校内人员非必要切勿为校外无关人员申办人员通行证,确有必要申请办理的,必须如实掌握使用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与疫情关联的信息,保证提交的申办资料真实准确,谁申办谁负责。对于离职、离校以及过期失效的人员通行证,原申办单位或个人应收回并交还保卫处,未能及时收回的,应将使用人相关信息报保卫处。
(一)对使用假证、非本人证件以及其他不配合防控工作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人员及车辆,保卫处将通报相关部门,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证件申办、预约报备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将暂停受理申请。
为确保师生、住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卫处将继续严格落实执行防控措施,把好校园防控第一道关口,严防疫情扩散输入,同时敦请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住户统一认识,自觉服从管理、予以配合并做好宣传引导,提醒来访人员及车辆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共同做好学校防疫安全稳定工作。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五
制度是一个中文词,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1、疫情期间,所有进出单位的车辆、人员均从大门进出,不得翻墙,因为站内大门要关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确保安全。
2、谢绝外来车辆(领导批示的特殊除外),如家属,需与当事人核实,出具家属合影。
3、检查所有进站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做好测量体温登记,如发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向站长报备,立刻返回家中,同时,站内领导不得到员工家中看望,情感后续弥补。
4、门卫师傅负责对门口进行消杀工作。
5、门卫师傅自己也要注意防护,口罩由办公室统一配齐。
6、发现突击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确保国难当头,其利断金!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1.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2.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3.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4.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5.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6.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新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工作,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安排2名值班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其中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1名;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值班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细化值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值班应急机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各单位要确保值班人员信息准确,并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私自换班和找人代班等现象。学校将严格执行校园管控有关要求,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值班表,仅准许当天值班人员进出校园。
四、各单位须于xx月xx日16:00前将本单位4月1日至4月30日的值班表通过oa系统“报送两办材料流程”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或xxxx。
联系人:卢xx。
联系电话:xxx,xxx 。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六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七
2、毛巾实行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进行清洗,勤晒衣被,自备纸巾上学。
3、使用过的口罩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
4、进入寝室前先洗手,保持寝室环境清洁、卫生。
5、不串寝室,不邀请非寄宿学生或其他宿舍同学到本寝室。
6、禁止到校外就餐、采购食品。
7、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值班老师。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八
根据《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九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学校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总体稳定,现结合我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职工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坚决防止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教职工健康状况、假期去向、是否接触湖北籍返回人员等情况的排查,“一人一案”建立台账,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工上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相关情况。
2.指导各部门关注和监测开学后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实施隔离诊断治疗。
三、工作内容。
(一)返校日期通知与健康排查
1.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确定开学具体时间后,各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确切返校日期;在未确定具体返校日期前,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有序返校工作。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2.开学前,各部门再次核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居住地、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并要求本人手写填报《周口市返校前14天人员健康状况追踪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状况登记卡》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三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打印无效。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
3.各部门在开学前通知仍在外地的教职工提前返回周口,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继续向人事处报送在个人健康填报系统的每日健康信息填报情况。
4.开学前一周,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学校防疫期间学校规章制度和防疫知识进行网上培训。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及各部门。
(二)返校后相关管理措施及注意事项。
1.返校时,无任何异常的教职工,正常上班;有过疫情高发区居住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居家观察14天,待期满后方可返校,所属部门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给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
2.返校必备:“三表”、口罩、工作证,三样缺一不可。返校第一天,各部门将所属人员的“三表”收齐后,与当天16:00前交至人事处。
3.教职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如确实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要用手接触交通工具上的设施,与周围的乘客保持一米以上的间距。
3.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出校园,每位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校园。每个通道只能有一路纵队,前后必须保持间隔一米。
4.教职工尽量做到不参加各种聚餐等聚焦性活动、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家校两点一线(中途不逗留,不去市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切通风条件不好的场所)、不乘坐电梯、周末或节假日不外出旅游。
5.返校第一天,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对办公室进行卫生大清扫,将门窗打开,进行通风处理,将物品进行消毒。党政办、纪委将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通报。
6.各部门密切监测所属人员的健康状态并严格履行考勤制度,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按照要求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发热排查情况每日统计表》,统计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每日16:00之前交至人事处。
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实进行因病缺勤登记,并严格执行病因追踪制度,如发现教职工中出现了可疑症状,应立刻向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病情康复后,需持有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后方可返校。
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并通报。
7.各部门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需提前上报学校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获得批准后方可有序组织开展,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及各部门。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报送。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四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督促其立即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党政办、纪委将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及各部门。
(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关注所属人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动态,并积极有效进行引导,及时回应关切问题,帮助其科学认识疫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如发现恶意造谣、传谣者,已经查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宣传部及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且春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段,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填报及上传。所有教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提高防范意识。开学前后,所有教职工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互通,提高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处置。
4.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有无条件履行配合防控工作的义务,凡是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期间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篇二十
根据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但近日,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方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联防联控,加强对一些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严格执行,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行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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