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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审计报告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资阳市审计局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5月19日对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情况
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报各类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内设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基金征收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费用结算科等5个科室。
(二)20xx年度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20xx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6,041.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896.09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0,145.31元);20xx年收入预算4,689,559.40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945.66元,日常公用经费8,968.43元,项目经费3,340,645.31元;20xx年收入决算4,643,518元(分项与预算数一致)。20xx年支出预算4,689,559.4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39,945.66元;日常公用经费8,968.43元,项目支出3,340,645.31元;20xx年支出决算4,689,559.40元(分项与预算数一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47,360元。
(二)挤占专项经费156,585元,责令改正,并细化经费预算。
(三)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65,825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四)超过支付起点和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费用68,254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三公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25,311元,责令改正,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三单”齐全。
(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6,316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七)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细核算,责令改正,完善会计核算。
(八)三公经费超预算32,016.04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整改函和和审计决定书,责成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限期纠正,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发放政策,规范值班加班管理。
(二)在“三公”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资委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做到原始凭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单”齐全。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范围和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积极推进公务卡在公务活动中的使用。
(四)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内容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在账务处理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第19号)文件精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阳市审计局
20xx年11月22日
医疗保险审计报告篇二
关于20xx年度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xx年7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马 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会本次会议报告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1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此外,还审计了部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xx年,省级财税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㈠省本级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
⑴未及时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20xx年2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了省本级预算,省财政厅于20xx年4月开始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个别部门预算的时间较晚,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完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省财政厅应按规定及时批复部门(单位)预算。
⑵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1993年至20xx年末,省财政厅涉外金融处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 358万美元,未按有关规定将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应将上述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⒉审计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20xx年,盘龙区地税局办理昆明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恒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退税511万元,经核实应退各项税款6万元,多退税款505万元,减少了本级预算收入,少上解省级收入152万元。目前,该局已将多退税款清缴入库。
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省审计厅对14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明显减少,但是一些部门也还存在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⒈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用途,拨付专项资金不及时。省工商局1 332万元预算资金未严格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自行改变用途。省教育厅20xx年当年未完成项目专项资金结余1 440万元,以前年度专项结余5 167万元,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及时发挥。延伸审计省科技厅“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发现,玉溪、思茅、西双版纳3个州、市科技局未及时将项目专项资金263万元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省交通厅挤占养路费300万元,用于支付省交通医院工程,挤占客货运附加费50万元用于省交通厅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省宗教局挪用国家宗教局拨入的专项资金313万元用于购置商品房补助;省体育局下属单位挤占体彩公益金49万元用于弥补事业支出。
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省卫生厅下属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急救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86万元;省宗教局购置物资24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⒋预算资金清理不及时。省工商局挂账3年以上的暂付资金919万元未及时清理;20xx年,省林业厅在专项往来款中挂账以前年度育林基金留成251万元,未及时清理;省体育局机关20xx年末尚有暂存款99万元未及时清理。
⒌虚列支出。省科技厅在未取得报销发票的情况下,将378万元专项资金以“事业支出”科目列支后拨到下属单位,实际只支出了105万元,尚有273万元未支出。
⒍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省交通厅自批自建办公楼附楼工程支出998万元,工程于20xx年底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省教育厅(原省教委) 1996年违规决定由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经办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平安保险业务。1997年至20xx年共计从基金会违规收取316万元“手续费”,用于厅机关职工福利和其他开支,现有余额75万元。
⒎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在国有产权经营及下属企业改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省地质矿产开发局20xx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发现的主要问题:
⑴矿业权经营中存在的问题。20xx年,省地矿局下属企业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探矿权 327个,采矿权20 个。其中:登记取得的153个矿业权,仅交纳了登记费,基本属无偿获得;转让取得的168个探矿权,取得成本平均仅1万元左右。20xx至20xx年间该公司以企业间协议转让形式共出售3个采矿权、13个探矿权,累计收入3 622万元,获利1 340万元,均作为公司的经营收益,税后直接进行股东分配,由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其国家权益未得到确立,导致应上缴省财政的非税收入或应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大量流失。
⑵省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股权变动及改制方案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剥离减少国有资本金6 605万元,致使各分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由100%下降为27%至44%。各分公司还将财政性资金直接分配给职工股2 517万元;集团公司用财政性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入股贷款1 063万元;违规用地勘发展基金、转产扶持金、资本公积、离退休统筹等资金向职工超范围配股183万元。
⑶省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将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收益 9 660万元投入项目开发,该事项长期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巨额账外国有资产。
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矿局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地矿局认真进行整改。
㈢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⒈审计调查全省42个县(市、区)20xx年至20xx年度的财政收支及政府负债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2个县(市、区)20xx年末政府负债总额达1 728 416万元,是当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3.91倍,已超过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二是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加剧了县级财政困难。在20xx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中,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平均为70.2%,最高的达94.7%。
⒉审计调查我省6个州(市)20xx年度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330 762万元,占16个州(市)转移支付总额的46.3%。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乡挪用专款发工资,县乡两级收支矛盾突出、债务包袱沉重,刚性支出增幅较大、地方财政负担逐年加重等。楚雄州各县为保工资和运转至20xx年已挪用专款达10 000万元。
⒊审计20xx年度全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444 144万元,审计报告要求自行纠正金额5 861万元,审计决定处理金额14 299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曲靖市4个县财政未按时拨付3 016万元,昆明市3个县财政未及时拨付2 397万元。二是截留、挤占和挪用支农资金3 977万元,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挤占天保资金226万元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翠云区扶贫办挪用扶贫专项资金31万元购越野车,挪用易地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购买办公楼。三是违规出借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弥渡县财政局借给县林业部门160万元,借给县水利局51万元;富宁县田篷镇将财政扶贫蔬菜基地建设资金30万元无偿借给个体户吕某,至今仍未收回。四是虚报冒领和私设“小金库”130万元,楚雄州4个县部分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以虚造花名册等方式虚报冒领42万元;贡山县农业局农资回收款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形成“小金库”39万元。五是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843万元。审计期间,已纠正金额3 926万元。
⒋审计调查省级、玉溪市、峨山县三级属地1992年至20xx年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收支、管理及运营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借贷、拆借资金,以及参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如:省农保经办机构资产账实不符1 740万元;峨山县将农保资金借给县乡开发公司,造成354万元资金难以收回;新平县民政局擅自借出农保资金290万元至审计时止未收回,该局出纳陈某挪用、贪污农保资金105万元被判刑。
⒌审计12个州(市)、97个县(市、区)20xx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308 814万元,占20xx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411 525万元的74.4%。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欠费金额总计16 491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基金1014万元,如泸西县财政局将以前年度公医挂账的应收账款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00万元,其中借给县乡开发公司200万元。三是基金未专户存储1 207万元。四是收入过渡户年底滞留资金205万元。
⒍审计调查省级、10个州(市)、64个县(市、区)财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4部门20xx年至20xx年度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为32 14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369个申报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金额6 091万元;49个项目内容不全,金额942万元;55个项目调整无书面依据,金额230万元。二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399万元,基层政法部门挪用项目专款配套资金211万元。三是装备物资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形成账外资产4 730万元。
⒎审计调查临沧市、德宏州及所属10个县(市)20xx年至20xx年度“三免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2 25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滞留“三免费”教育经费647万元;自行扩大“三免费”乡镇范围,多列多报学生人数和经费;购买教科书874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超过规定范围购买教辅材料188万元。
⒏审计调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20xx年度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5个州(市)地方税务部门未将部分补助和收入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资金达4 100万元,如:昭通市1 237万元、保山市720万元。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账、账表、账实不符12 763万元,9个州(市)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固定资产272万元。三是虚列支出、结余经费不实10 631万元。四是违规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工本费220万元。审计揭示上述问题后,省地税局随即进行了整改。
⒐审计调查7个州(市)交警支队及所属37个交警大队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将其他收入1 338万元放在“暂存款”等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少数交警支队基建超规模,红河州交警支队科技培训楼超投资概算421万元、超建筑面积881平方米;西双版纳州、昭通市交警系统“车辆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核算管理不规范,至20xx年9月两支队分别有175万元、101万元未按规定清退;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未将驾驶员培训学校上交的管理费163万元纳入财务核算管理。
⒑审计调查全省1998年至20xx年交通(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8条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尚未真正建立,项目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投标,导致工程量增减变更较大,不利于投资的控制,工程投资超概算情况严重,7条高等级公路超过批复的初设概算;挤占建设成本3 078万元,砚平、曲胜、昆石路指挥部支付管理机构开办费及路政管理大队设备购置费、宣传费1 627万元,澜临路的征地拆迁费拨付当地包干使用后,又另行支付征地拆迁费用1 410万元;曲胜、元磨、嵩待、昆石路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2 348万元,超概79.6%;元磨、澜临、安楚、昆石、嵩待路指挥部共计购置车辆247辆,花费5 610万元;元磨、昆石、嵩待路征地拆迁补偿费超概算68 412万元,超概183%,但层层截留,致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向下逐级降低;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费达3 569万元,临沧市征迁办用征地拆迁包干资金支付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贷款利息430万元,云县拆迁办将澜临路与县级出资的羊耿、云凤路的征地拆迁资金合并核算,致使澜临路征地拆迁资金被挤占、挪用2 497万元,东川区挪用嵩待路征地拆迁费613万元用于龙东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挤占征地拆迁费购买车辆及手机共计30万元。
⒒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对昆明钢铁股份公司板带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建安工程投资送审金额为79 113万元,审定金额为52 097万元,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7 016万元;对云大软件学院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为13 476万元,审定金额为12 043万元,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 433万元。上述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是:施工单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错套、高套定额等,造成工程造价不实。
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xx年,省审计厅对18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3名州(市)长、11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4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查出违规金额48 93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9 164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1人。
⒈州(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少计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玉溪市20xx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616万元;怒江州20xx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25万元,20xx年至20xx年虚列支出2 630万元。二是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按规定纳入预算,楚雄州20xx年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1 000 万元作为“暂存款”挂账,未按规定纳入预算。三是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怒江州20xx年末扶贫资金账户余额3 418万元,天保资金账户余额2 236万元。
⒉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私设“账外账”,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昆明大学房屋租金收入471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校财务核算并及时上缴财政。楚雄州法院及其下属执行局20xx年以来收取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而是另行开设账户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资金”780万元。二是挪用专项资金。原省乡镇企业局20xx年至20xx年挪用乡镇企业干部培训费、煤炭安全专项资金和基建拨款结余资金291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和购车。省林业厅林业社保中心下属的昆明林茂木材经营中心挪用森工企业亏损补贴和转产分流资金102万元借给多个公司、个人做生意,并违规收取利息。三是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为下属单位提供担保,给国家造成损失。1997年,省供销社原主任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为下属省供销社进出口公司进口沥青提供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担保294万美元,由于在交易过程中被骗,经诉诸法律,仅能收回人民币约116万元,造成人民币2 000余万元的损失。
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3个企业存在实行年薪制或经营目标奖未按规定报经批准,自定年薪标准、经营目标奖及考核办法;领导人员兼职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后仍领取奖金、补贴等问题。上述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国资委已于20xx年10月组织开展了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情况进行清理、整改的工作。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根据省十届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对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落实的情况看,各有关部门都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14份审计决定书要求执行的4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落实;26份审计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的86项事项基本得到了清理、纠正和规范;提出的110余条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各有关部门还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
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先后出台了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两个暂行办法,以及省本级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核定办法、省垂直管理系统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省社保局对20xx年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的结余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核对;省民委制定了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及时上缴了应缴未缴的养路费、客货附加费、车辆通行费。上述情况,省审计厅于20xx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会作出了报告。
今年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报告;对涉嫌经济犯罪或违规违法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将于今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会作出报告。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
㈠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严格调整预算的审批程序,规范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加快推进“管采分离”进程,尽快建立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完全分离的管理机制。同时,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督促省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上报、审核等工作。
㈢进一步清理核对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并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项目办的债权、债务清理,并完善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确保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省政府还要求省财政厅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
㈣省政府还要求省地税局加强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系统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严格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工本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㈤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构建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制度,构建齐抓共管、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大主管部门、用款单位、项目实施和管护者的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和推广报账制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医疗保险审计报告篇三
黄陵县20xx年至20xx年3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4月19日,延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黄陵县20xx年至20xx年3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底,黄陵县总人口12.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3,461人,其中在职职工7085人,退休1725人,其他4651人。20xx年财政总收入12.1亿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6.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至20xx年3月,黄陵县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收支基本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
20xx年至20xx年,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未按照县财政预算安排分配医疗保险基金,形成离休及全额人员医疗保障金挪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738,000.00元。
(二)应参保未参保603人
20xx年,黄陵县应参保人数14,064人,实际参保13,461人,未参保603人。
(三)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
20xx年至20xx年3月,黄陵县县(处)级人员享受全额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待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的问题,责令归还原渠道资金;对应参保未参保603人的问题,责令纳入参保范围;对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责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黄陵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医疗保险经办处,严格执行《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医保基金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黄陵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对应参保未参保603人的问题,今后将扩大参保范围;对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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