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聘用制人员(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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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聘用制人员(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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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规范了各方行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起草合同时,要尽量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繁琐的法律术语。坚守合同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一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新聘合同口)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新品人员包含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十条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二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新聘合同口)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新品人员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十条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三

兹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聘请乙方为集电视剧(以下简称“该剧集”)之制片人,每集不少于45分钟,甲方亦答应同时执行监制及副制片人之职。

(二)合约有效期由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该剧完成为止。(以下简称“合约期”)。

(三)乙方保证于合约期内是自由身份,除本合约外,绝无任何其它合约之羁束以致妨碍乙方于合约期内向甲方提供其服务及履行本合约中乙方之所有责任及义务。设若本合约之签署引起任何合约纠纷,乙方须负百分之一百责任及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完全无涉。乙方于合约期内,至完全履行本合约规定之一切责任为止,得优先为甲方及各该剧工作,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以致妨碍履行本合约列明之工作及义务,乙方于合约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最有效之服务,使各该剧能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最佳质素完成。

(四)1、乙方替甲方担任合约制片人于合约期内共执导集电视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支付方法如下:

2、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

3、酬金余数即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由乙方所引荐之赞助商付出之本剧集赞助费收集,若有不足之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亦不用支付,乙方亦不作追究。

a、第一期于签约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作为订金。(30%)。

b、第二期于开始拍摄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15%)。

c、第三期于拍摄至中段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20%)。

d、第四期于拍摄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20%)。

e、第五期于后期制作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15%)。

4、倘若本合约期满,而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得以顺延至各该剧全部完成为止,而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上述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5、倘若本合约期满,而甲方因行政上之安排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之顺延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另议。

(五)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义务为甲方修改各该剧之剧本内容,而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2、各该剧之一切录像带、录像、雷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权﹙除文字版权外﹚,皆属甲方所拥有,与乙方无涉。

3、甲方有权更改各该剧之剧名及故事内容,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在合约期内得向甲方提供最完善及奏效之服务。

(七)在本合约期内,倘约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得履行本合约,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约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及处理后,仍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约,而不必向乙方赔偿。但如果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时,乙方必须退回及不得收取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之酬金,并且赔偿甲方之一切损失。

(八)1、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或超时工作,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或津贴。

2、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则在工作期间乙方之全部旅费及逗留外埠期间之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但不包括私人长途电话费及洗衣费及其它私人消费)。

(九)在本合约期内,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其所在地,使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论日夜与乙方联络。

(十)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甲方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3、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与任何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等所订下之一切有关各该剧之任何合约协议。

(十一)乙方必须遵照香港政府及其它国家政府所订立之税例,自行申报及缴付税金,倘若因任何违反税务法例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约中并不构成合股地位,甲乙双方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十三)本合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由签字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合约内,并无其它口头协议。如因本合约引起法律纠纷,则以当地法律为根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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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四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实现改革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下属管理处、电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秘股),作为**聘用制度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制方案的实施。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广州市贯彻》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同化、规范化。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

1、拟定实施方案。

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单位制定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报送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2、设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岗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辞聘等制度的岗位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岗定员。

在前期开展岗位分类调研、初步掌握现有工作资源概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赋予将来发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电厂运行值班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

4、签订合同。

各岗位聘用的人员竞争上岗确定后,即与本单位签订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单位法人与干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人事局编制的版本,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应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目前,我单位已顺利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科学设岗,使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但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聘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使单位更具生机活力。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资每月xxx元(其中包含卫生费即妇女费、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以及防疫津贴),适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的“五险一金”,该费用包括在工资中。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满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按每年增加xx元的标准加薪直到满xx年。对在单位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中心委员会研究另行确定。

3、学历工资:中专学历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大专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或大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本科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

4、职称工资:取得初级(士级)职称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师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中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400元。

5、奖金: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贡献。奖金一般体现为年终奖金,由本单位中心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6、其他津补贴:试用期满,参照国家及妇联相关规定发放烤火费、降温费及妇女费。

请假程序:所有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并登记备案,1天以内(含1天)由科主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之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请假人员可电话联系科主任/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当天由同事按请假程序代请假,并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员工若无特殊情况,以电话方式请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产假: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xx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xx日,符合江西省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xx日产假。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x年不满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x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或值班,按国家规定予以补休。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应用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技术,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履行职务,完成指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年度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4。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聘用人员每年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6、劳动者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7、劳动者月累计迟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7天者,无特殊情况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x天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9、劳动者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20xx年起执行。

说明:后期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七

工作部门。

政治面貌。

来校时间。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人员类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专职班主任。

工作总。

结一、三年以来工作情况。

二、三年以来取得的成绩。

三、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部门考核意。

见考核不合格/合格/优秀,不同意/同意继续聘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处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第三条 聘用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考试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档案管理、与人事处协调办理相关事宜等。各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负责本中心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 聘用人员聘任

第六条 聘用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 年龄在18 周岁以上,男性在55 周岁、女性在50 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由该服务中心决定,并报保障与质量监督科备案) 。

4 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应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机要部门原则上不聘用聘用人员,确需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 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聘用程序

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2 月份、8 月份定期进行。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

(2 )发布聘任信息:经审批后的招聘信息,可通过网上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形式发布,信息应明确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特殊要求(如年龄、学历、户籍、健康状况、有效证件等)。

(3 )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务工证、介绍信、推荐信、体检表、下岗证、培训证、学历证、专业( 职业) 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要详细地向聘用小组介绍和应聘有关内容,要把个人的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情况、专业特长等进行详实陈述。拟招聘人员的服务中心也要向应聘者介绍本中心基本情况,详细地介绍工作任务、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回答应聘者提出的和应聘有关的内容,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应聘的工作岗位,以上内容如实填入《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聘用考核表》。

(3 )考试和录用:根据岗位招聘、应聘情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最后聘任领导组根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

(4 )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5 )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各服务中心通知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约定工资的80% 发放,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6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试用期起始日期)。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期不超过三年。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劳动者初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算起,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两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分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两种。

全日制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8 小时, 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岗位,各服务中心应明确具体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并在招聘时告知应聘人员。

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一般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告知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可以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工作。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非全日聘用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双方协商报酬,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用工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考核要求;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密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所在服务中心发生合并、分立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时,原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或义务的部门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聘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提前30 天或在试用期间提前3 天书面通知各服务中心,上报后勤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所在服务中心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聘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足额支付工资;3 以暴-力、胁迫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4 违章指挥,强令聘用人员冒险作业,危害人身安全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勤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聘用人员以下六种主观行为之一,给学校和后勤管理处利益造成损害的,各服务中心可上报后勤管理处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给学校和后勤管理处造成重大损害;4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5 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6 因违法被劳动教养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聘用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各服务中心上报后勤管理处后,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1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2 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 签订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十七条 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劳动合同自动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聘用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 聘用人员死亡或法院宣告失踪;4 部门撤销;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后勤管理处向聘用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 日内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四章 聘用人员待遇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新聘的全日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850 元/ 月,非全日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9.3 元/ 小时。

各中心可根据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定期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以850 元/ 月为基准,上下浮动10%。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成绩突出,考核为优秀者,本考核期内工资上调10% ;违反劳动纪律,表现恶劣,考核为不合格者,本考核期内工资下调10% 。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与人事处协调,组织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费缴纳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各服务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并报人事处备案;聘用人员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应为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 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各服务中心应视情况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随工资发放。

第五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聘用的聘用人员,由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宏观管理;各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六条 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职责:

1 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情况,核定聘用人员的用工指标;

2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后勤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 负责各中心聘用人员需求的审批;

4 负责具体组织聘用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5 负责组织各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 负责聘用人员档案的动态管理;

7 监督各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施规范管理和定期考核;

8 负责与人事处协调办理聘用人员保险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各服务中心职责:

3 负责提出本部门聘用人员需求、任职条件、工作任务等岗位要求;

4 负责配合聘用领导组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调研和资格审查;

6 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培训;

7 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爱岗敬业的教育;

8 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9 定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10 安排聘用人员住宿的,应对聘用人员的住宿环境定期检查,确保整洁、安全;

11 如遇聘用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发生须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八 条 聘用人员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 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后勤管理处及各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聘用人员应服从各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 聘用人员在工作场所内要服饰整洁、举止得体,应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4 聘用人员在各服务中心安排的住所中不准留宿他人;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准赌博、酗酒。

5 聘用人员如有违反本办法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后勤管理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九

一、聘用的对象和范围。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占本院现有符合执业条件人员的85%以上。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从医25年或者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且符合执业条件,尚未达到退休或提前离岗退养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予优先聘用;经依法鉴定或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或因病暂无法坚持工作的人员,可暂缓参加竞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病愈后可继续参加竞聘;因病或因工(公)致残,经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参加竞聘。对具有普通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暂未获得执业资格的,允许连续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次,三次考试未获得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

三、医务人员聘用程序:组建医务人员聘用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

(1)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会代表成立聘用工作小组;

(2)制定招聘岗位设置;

(3)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人员聘用岗位及条件;

(4)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6)对拟聘的新进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8)将拟聘人员名册报县卫生局审核确定受聘人员;

(9)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县人事局依法鉴证,确定人事关系;

(10)医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人员解聘辞聘制度

卫生院、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游或者出游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收受药品回扣和病人“红包”、“礼金”,“开单提成”且情节严重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卫生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乡镇卫生院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卫生院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卫生院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使用原所在尚湖卫生院名称或冒充尚湖卫生院人员进行非法行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受聘人员退休离职等其他事项按相关文件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人员聘用制度。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工):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___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其他约定。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一

1.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学校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所有公办教师。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1.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1.宣传发动阶段;

2.制定方案阶段;

3.全面实施阶段;

4.转岗分流阶段。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二0一一年月日止。试用期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甲方在核定岗位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设岗计划确定乙方的。

岗位职责。

范围和工作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标准。

2、甲方依法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3、乙方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同时,还应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本岗位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4、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4.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及福利待遇。

5、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岗位和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6、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期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

规章制度。

和工作职责。

4、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满勤满量。

5、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7、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处。

8、乙方不得对本校生从事有偿家教。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甲方事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学习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搞有偿家教,经教育不改的;。

3、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学习、生活用品,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聘用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聘用单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续签的聘用合同的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为稳定教师队伍,凡经本校聘用的教师,须出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供甲方验证。确定证件合格后,乙方需交纳元,并将在校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避免教师中途擅自离校后给甲方造成教学的不利或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甲方履约保证金元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视为违约金。

(二)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后辞聘的,若双方就培训问题订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乙方应返还培训费,返还培训费的标准按培训后回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满1年递减%的比例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培训费用包括:培训缴费、出差补助、车船费等因本次培训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的职务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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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三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

挂号: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

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3.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公司_帐户,并按_国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第四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五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__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月工资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假期工作天数。30天第八条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3.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六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七条。

1.乙方人员在_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八条。

1.服务期为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九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的人员,不享受从_到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至_的旅费。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后,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四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国_市签字。

甲方: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四

为了加强对我院聘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考试、审核,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与本院签订用工协议。

3、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不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交纳500元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5、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如果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视为不聘。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聘用的,由政治处提交院党组会议同意,方可续订。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聘用条件;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完不成规定任务的;

1、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的福利参照正式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4、院里原则上不负责安排聘用人员住宿。

5、聘用人员工资由政治处造表,院长签发,院财务发放。

6、每半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一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聘用人员优秀数额按30%核定,由院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格次。按优秀、合格设立优秀奖和满意奖,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一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7、因聘用人员个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8、无违法违纪和过错责任的,用工协议解除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五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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