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交易、协议或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撰写合同时,应该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法律术语。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一
买受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_________年?9?月?24?日。
第一条: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_____品出厂合格证和3c?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京_____委员会_____;(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三
签订地点:xxx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xxx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x年x月x日x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电缆电线必须达到国家指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供货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材料进入甲方工地,事前一定要得到甲方的认可;。
进入工地的材料,一定要达到甲方要求和数量。
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数量总价:以附表为准,并按实际到场签证为依据。
四、供货时间:__年月日开始至__年月日供完。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充足材料给甲方使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货到齐后开一个月期票结清。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
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日期:日期: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六
定作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承揽安装电线、电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乙方承揽的境内电线电缆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工程价款按量计价,其中电缆按1元每米计价,上述计价均按人民币计价。
甲方应于竣工验收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期限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施工期限为个月。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安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六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乙方准备施工设备及相应人员,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开工当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交乙方签字确认。
3、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整理出现场,施工后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进程。
5、施工完工后三天内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6、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进驻甲方工程工地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
2、乙方接收材料后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保证材料不丢失或不被损坏。
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和本人的食宿及相关保险,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竣工后,五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工程所需提供材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应按期完工,未能。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经销甲方生产的“纵览牌”系列产品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授权、期限及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纵览牌电线电缆(不含“纵览牌防火家装线”)系列产品的工程经销商,负责以上产品在广西省(自治区)南宁市区域内(含下属各县、区、乡镇)分销网点的工程建设项目销售及竞标等相关业务事宜。
2、授权期限等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20__年1月_1日起至20__年_12月_31日止。
3、乙方在授权经销内完成销售任务万元,月均销量不低于万元。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保证生产的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3、甲方协助乙方实施投标工作,并提供厂家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4、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及时安排生产发货;。
5、如遇原、辅材料涨落,产品价格变动,甲方调价后须及时向乙方公布调价信息,乙方在收到甲方调价信息后,按照新的价格结算。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积极推销甲方旗下的“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时,乙方及时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并应当场验收该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如有异议须于收货之时提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提交委托收货手续,如未提交的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货物)在甲方发货清单上签字的,即视为确认收到与发货清单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一致的产品。
3、乙方独自承担所售出产品货款回收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所产生的货款),其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仍然按本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须认真配合甲方的对账需求,按月与甲方对账,并完成对账单的签章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5、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控政策、区域管理政策、不低价销售、不窜区域供货,不向被甲方列为黑名单的客户供货。如有违反,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并同意甲方从销售折扣折让中扣除违规罚款,而且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四、双方履行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将首批预存货款万元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方可生效。
(二)产品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
经销产品预存货款金额销售结算价格优惠政策。
“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2、支付方式。
(2)乙方向甲方已经下订单,且甲方已生产出货物成品的,,甲方通知乙方后5天内提完货物,如乙方逾期提货,甲方从第6天起向乙方收取每天元的仓储占用费;如乙方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安排提货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优先从乙方的预存款或任何来款中扣回该笔货款。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产品订单和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给乙方(或客户)开具销售清单。如乙方需定制工程线缆等产品的,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定制货物总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也可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收取,如预存货款余额不足支付定金的,乙方应须足额向甲方补齐定金,交货前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甲方可以安排发货;如乙方中途变更或取消订单的,造成甲方已生产的定制类货物无法销售出去的,30%的定金将不予退回。
(三)市场管理约定。
1、项目信息备案管理。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对工程线缆销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信息备案制。乙方需将销售中涉及的工程项目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提交至甲方市场部申请备案,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备案结果,如乙方备案通过,则甲方应对乙方报备的项目信息进行保护,并对乙方在已备案通过工程项目销售供货资格优先确立,如乙方备案申请未能通过,乙方在该项目的销售供货资格则不能确立,乙方应自行退出该项目的跟进工作。如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确认工程项目供货资格的情况下,出现直接或间接对该项目报低价,或者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造成其他经销商经济损失的,甲方视危害程度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付款中扣除,罚款用于补偿有该项目供货资格的经销商的损失。
乙方初次工程信息备案申请通过后,应积极与甲方沟通项目跟进情况,完善工程备案信息,如乙方在已报备的工程项目信息连续2个月跟进项目无进展,或已备案的项目信息无进一步更新,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在该项目的供货资格。
2、工程项目报价及供货价格管理。
乙方在经销甲方工程线缆产品的过程当中,对所有工程的询价、报价和实际的供货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甲方发布的出厂价格的8.8折,即不能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结算价格。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在一些个别项目中实际供货价格可能会低于甲方设定的销售价格底价时,乙方须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向甲方书面提交《工程项目特殊价格供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特殊价格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底价结算,并以扰乱市场为由对乙方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
3、工程项目窜货销售管理。
工程窜货的界定:乙方未通过工程信息备案或者未获得甲方关于工程项目供货资格认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在跟进备案的工程项目供应纵览相关工程线缆产品,数量金额超过10000元的,视为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
非恶意工程销售窜货行为:乙方不知某项目为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备案成功,并在跟进或者已经在供货的情况下,向该工程项目直接间接供货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不大的,并在甲方获知其行为后通知其停止供货后能停止供货的,甲方认定乙方行为为非恶意工程窜货行为,对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工程窜货行为:乙方明知该项目是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备案成功的或已经在供货当中的工程项目,而向该项目低价抢单供货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经甲方通知其停止低价抢单,停止供货行为仍然不听劝阻,继续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低价供货,抢单等扰乱市场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的,即认定为恶意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权。
4、工程项目备案跟进出现冲突协调机制。
乙方在工程项目备案过程中或在跟进销售执行中发现与甲方其它经销商跟进的项目有冲突的,应须及时向区域管辖分公司经理报告、沟通。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冲突,由分公司经理协调解决。跨分公司区域的项目冲突,由市场分管领导协调裁定解决。甲方分公司经理和市场分管领导依据项目备案的先后,项目信息备案的更新和完善程度,各方参与项目销售公关的深入程度,成交的把握性,以及各方参与项目销售有无违规行为等几个维度来判定认定谁具有项目供货资格,一旦裁定,乙方须按甲方的裁定结果执行,或是合作对该争议项目进行共同开发,或是一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介入该项目。如参与有冲突项目的任何一方不按甲方裁定结果执行,仍在针对该项目进行低价报价,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对责任方进行5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停止发货,取消合作关系。
(四)运费约定。
运费。
2、南宁市内单次送货价值20__元(含)及以上的,甲方可免费送货,但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约送货时间。
3、甲方发货装车费由甲方负责。货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点,卸车费由乙方负责。非质量原因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退货时,装车费由乙方负责,货到甲方仓库的卸货费由甲方承担。
(五)下单,交货及退货约定。
1、乙方所有订单均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给甲方订单计划部的销售内勤人员,所有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所下订单后,甲方销售内勤核算好货款通知乙方,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发货。
3、乙方所下定单后,甲方已全部产出,超过原约定交货期三天乙方仍不能安排发货的,乙方应先付清此笔货款后委托甲方代为保管。如乙方不能主动付清此笔货款的,甲方将暂停发货,且乙方须按超期未付款金额每天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乙方定购电缆等定制产品时,下单时需支付30%的预付款订单方可生效,定金可从乙方预存款中收取,交货期从订单生效开始计算。
5、工程定制类产品非质量问题严禁退货,退单,如乙方定制的产品产出后,乙方未付完剩余货款,不提货,退单,甲方不退定制产品的定金。
6、工程线缆产品非质量原因一律不得退货。如经协商甲方同意接收退货的,退货价则一律按原进价的五折计算。
7、如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检测认定后,甲方无条件退货。
(六)合同到期结算及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未支付完甲方所供货的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协议期满时,乙方没有出现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时,甲方给予结算当年预存款。
3、合同期满或各种原因合同中止执行时,乙方保证于合同中止执行7日内完成双方的对账,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结清账款。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市场价格管控政策、禁止窜货管理政策及其他市场管理政策,如有违反,乙方同意相应的罚金由甲方自动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扣除。
5、协议期内甲方具有根据市场制定价格体系的绝对权力,甲方的价格体系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严格执行。如有调价,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努力组织销售活动,达到甲方考核目标。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发货的,逾期一天按未发货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保证。
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乙方义务。
七、合同解除条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能按时打款进货或连续两个季度未能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额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以终止发货、结清账款、终止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2、授权期满。
3、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职责、保证,由另一方提出书面传真告知,一周内仍未纠正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当天双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户名:
税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电缆电线必须达到国家指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供货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材料进入甲方工地,事前一定要得到甲方的认可;进入工地的`材料,一定要达到甲方要求和数量。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数量总价:以附表为准,并按实际到场签证为依据。
四、供货时间: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供完。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样板)、按量供应充足材料给甲方使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货到齐后开一个月期票结清。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九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9月24日。
第一条: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xxx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当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证和3c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当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xx市、xx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十一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公章):乙方:
业主单位(公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
买方:
卖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保证货物质量,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附:预分支电缆尺寸及规格根据现场实地测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所有材料必须带生产厂家资质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文件(均为原件)各7份。
(合同总价为到买方指定项目现场卸车入库交货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工具、手续费、设备运杂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于4月1日前将设备运至买方指定施工现场。卖方应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发货清单,运输方式等。以便买方及时作好收货准备,提供必要的协助。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鼎瀚大厦工地施工现场(具体联系人待货物发运前买方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
4.制造商及原产地:烟台市电缆厂。
5.包装运输和防护措施应按由最终用户批准或认可的设备包装运输方案对产品进行恰当的包装,使设备受到有效的保护,适合长途运输,使不受潮湿、剥蚀、变形等或其他形式的损坏。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同时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如便于吊装、搬运等。
6.备件供应。
各种备件应单独包装、单独装箱,包装箱外面应写明“备件”字样,并说明所装备件详细清单。备件发送至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卖方会同最终用户一起开箱、验收、交货。若有损坏、短缺、误发货,卖方必须负责更换、补齐,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7.铭牌及各种标志。
每项设备都应有铭牌或标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a-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
b-制造商的名称以及成品的系列编号;c-重量、外形尺寸等。
8.运输费用负担: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均由卖方承担。
9.质量保证。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全新的产品,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材料和工艺制成,在质量、规格、性能上完全达到国家及行业的最新标准,并保证系统能在当地环境下安全、顺利地运行。
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除了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故障、损坏等外,提供如下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对设备负终身有偿维修责任。工程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标准。
为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卖方须给买方必要的工作配合和支持。
10.保险。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卖方负责。在交货入库结束前,一切安全问题均有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1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30%,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总货款的60%,剩余10%质保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卖方须为买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国家正式发票。
12.资料。
卖方须随产品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13.安装和验收验收分为初验和最终验收。初步验收指买方会同卖方、最终用户、监理公司、安装公司共同验收外观、数量等,最终验收是指卖方所供设备安装结束后的行业验收。
14.专利。
买方将不承担任何因使用卖方产品引起的一切关于专利、商标或其它智力成果的索赔。
15.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格,应妥为保管,并在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货物符合产品规定,但对验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6.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按期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同时,如因不能及时交货而影响买方的工程进度,卖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所交付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在约定交货期前完成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翻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其承担。
5)卖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卖方逾期交货,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接到卖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买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7.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买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付款,则卖方将中止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买方履约为止。
18.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事发当地有关主管机关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预料、控制、避免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
19.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代表人:地址:
卖方:(盖章)。
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户:电话/传真:签订日期: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十二
随着近二十多年来,通讯行业的飞速发展,产品也有惊人的发展速度。从过去的简单的电话电报线缆发展到几千对的话缆、同轴缆、光缆、数据电缆,甚至组合通讯缆等。那么电缆供货。
合同。
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缆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电线电缆招标文件jajb-1201的规定。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西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破损现象,甲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总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以正式发票结算。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
4.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业主方(需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电缆电线供货合同篇十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电线电缆招标文件jajb-1201的规定。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西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破损现象,甲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总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以正式发票结算。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
4.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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