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9 17:54:14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模板20篇)
时间:2023-11-09 17:54:14     小编:JQ文豪

制定方案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可能性和风险。7) 方案的可行性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和测试来验证。以下方案范文来源于不同领域的成功实践,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建议和启示。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核心,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社区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由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民宗统战干事、各包片干部担任殡改信息员,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活动。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宣传资料入户,社区制作一块宣传栏(窗),并配合管委会民政办组织搞好5月13—15日,5月16—25日的宣传日活动。

四、攻克难点,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做到“一个确保”。一是要解决居民区搭棚治丧问题;二是要解决城市规划区内乱葬坟和建造豪华墓、永固性墓问题。确保汉族同志的遗体火化率100%。

五、积极配合管委会民政办及时协调解决殡葬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六、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七、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和英语系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能够使英语系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以便更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针对学院当前优质教育资源较少、共享与使用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将如何把各学科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成果引入课程与教材,改变高等学校一些教材内容陈旧、单一的状况,搭建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作为英语系本年度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列入“质量工程”,根据学院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我系发展实际规划如下。

1.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1)建设目的。

在“”期间,我系计划建设1—2省级精品课程。我们将有计划地遴选推荐10门左右课程进入校级级精品课,在此带动下形成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引导学校进行课程内容改革和建设,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我院在此期间拟推荐1-2门省级精品课,以实现零的突破。

(2)建设内容。

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建设、机制建设等6个方面;用信息化技术与手段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以及教学文件与参考资料、教学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

2.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1)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搭建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使学生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享受最需要的教育资源,并通过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平台的建设,实现考试的安全、便捷和高效率。

(2)建设内容。

按学院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级和省级精品课逐步全程上网,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推进高校课程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省级及学校精品课在本校内实现共享,同时要求每个学生每年必选一门网络教学的课程,计入总学分,我院应在此方面作好软硬件条件的准备工作。

(二)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当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提高高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鉴于我院和我系在此项目上在全省则处于较低水平,应切实抓住这一机遇,建设一支良好的教学团队,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1.教学团队建设。

(1)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建设内容。

英语系准备在今年组建一个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教师科研队伍建设。

按照学院科研科的工作要求,英语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生团体,国内外访学和学术活动的参与。本年度,学院将推荐两名优秀教师到国外进行访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学改革的领导,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系部相应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明确教学督导机制及其工作人员和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划分职责,充分调动教师教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保障课程改革活动顺利实施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特成立如下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谷柏玲。

副组长:陈艳玲。

成员:任波、姚敏、李建荣、

2.工作小组。

组长:陈艳玲(兼)。

副组长:贯丽丽。

成员:孙策、戈秀兰、郑颖、常丽坤、杨伟达、唐一萌。

(二)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听课评课、教学调研、学生座谈、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社会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对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注重社会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作用。

(三)建立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对系内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中申报的科研课题,积极向学院申请给予经费支持,对取得研究成果,并获得市省级以上奖励的,系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理清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区、街道乡镇等各个层面积极性,根据市委区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全会工作部署,现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我区全面构建北京行政副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属地管理、条块联动、责权明确、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矛盾问题,明晰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管控到位、执法有力”的阶段管理目标,努力实现职能与职责相匹配、发展与投入相适应、监管与激励相协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通州城市管理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确立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行区负总责、街道乡镇主抓的城市管理责任制。驻区单位服从所在区政府(园区)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优化职能、相对集中原则。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归并、优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事权下放、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合理调整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城市管理实效。

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各项法规规定,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城市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

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重心下移的属地管理机制。

1、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机构。区政府依托现有的数字监控网络,建设跨领域的综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服务执法的实时统一调度指挥。区政府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分中心,村(社区)建立管理网络接收终端,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构架。监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另行规定。其主要职能是对发生、发现的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处理。属地政府是辖区城市综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分中心受区监管中心和属地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统筹全区监管工作布局、监管机构设置、决策全区监管流程、标准,以及对监管分中心进行日常督查、业务考核等工作。

2、突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权明晰”的原则,突出强化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的前置管理和重心下移。街道、乡镇依法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整合、协调辖区内各条块管理、执法和社会自治组织及人员,组织落实社会治安、交通、环境等城市的日常综合管理,第一时间解决属地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辖区执法队接受各乡镇、街道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双重领导,各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指挥权、调度权、管理权、考核权下移至各街道、乡镇。村(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村(社区)管理工作。

3、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政府牵头抓总、街道乡镇属地负责、村(社区)融入、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管理目标、管辖范围和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执法轻管理、以罚代管、注重审批不落实监管职能等问题。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守口有责。明确各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综合服务管理执法保障。驻区各职能单位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属地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属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努力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无缝对接、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责任体制,实现部门联动、分工协同,有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二)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量化城市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使每一个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标准和执行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

2、健全综合监管考核机制。依托监管中心的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住区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构建经济激励、组织评价、行政绩效“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问责体系,每月通报、公布考核成绩,并对在全区综合管理月度考核中连续末位三次以上的街道乡镇、住区单位、区属企业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此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考评结果,重点考察培养选拔城市管理执法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区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立项审计工作,完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确定发放标准和金额,充分调动城市管理执法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参与平台,让公众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要适时公开政府计划实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事项,动员各界参与决策。大型综合执法行动,要吸收市民群众参与联合执法全程,区属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社区至少有一支志愿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服务。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假日文明行动。区文明委要制定计划,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活动,倡树社会文明新风。

4、完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企业和社会团体负责日常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推行服务外包。借鉴小广告服务外包经验,逐步将市容环境秩序类问题交给社会服务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成本。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研究落实“门前三包、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垃圾清除”等重点城市管理项目推向市场化运作。

(三)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城市网格化信息互通互联机制。以我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块化建设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服务执法方面的互通互联互认。城管、工商、市政管委、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可通过共享许可从平台获取共享信息。进一步整合城市网格化信息平台、街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车无线取证系统等信息技术和资源,提升统筹协调、指挥处置的水平,提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能力。在区、乡镇街道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执法体系。

2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区政法委会同人大研究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问题。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细化明确案件移转的证据规则、标准、途径、时限等具体事项,建立部门间高效运行的衔接机制和办法,合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抓紧推动司法机关建立非讼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对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发挥简易程序作用,提高执行效率。

3、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强化城管、公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公安保障。以成文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处理以暴力阻碍城管执法工作时,公安机关应按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理,以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提高城管执法的时效性。

4、建立联动惩戒机制。依托区域信息平台,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前端行政部门管理和信用约束范畴,推进城管处罚结果与企业信用、年检、备案、登记、房产交易等管理手段挂钩,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与个人银行贷款、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购买房屋、办理居住证等手段衔接,合力惩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5、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采取区、街道乡镇各承担50%方式集中使用,由区政府对各辖区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奖惩。设立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完善考评办法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大对街道乡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区编制部门要加快研究与新型城管体制相匹配、科学高效的城管编制方案;区法制办要牵头对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主体多元的管理事项进行法规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标准。

2.做好宣传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宣传部门要从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3.紧扣时间节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法规多,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改革方案,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依据各自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然而,从治安环境建设看:一方面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所产生的治安问题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治安保障的需求也十分旺盛。第一,政治安定需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和执政党地位必须从多方面改革,才能与此相适应。而在上层建筑改革时期,政治上不稳定的因素大量增多,急需良好的治安环境来作保障,以用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执政党地位的巩固。第二,公共安全需求。市场经济活动使社会各方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一起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一个重大威胁。第三,产业运营安全需求。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一种防爆炸、防诈骗、防贪贿、防盗窃、防抢劫、防经济纠纷、防火灾事故等全新的治安机制。第四,生命财产安全需求。市场经济使社会总财富和个人财富急剧增长,保护个人财富和生命不受侵害的群体意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经历过**的人们,倍加珍惜安定稳定,常言道:宁做太平鬼,不做**人。第五,调节社会关系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各种关系之间发生了一轮又一轮新的矛盾。理顺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用传统的政治手段、文化手段、行政手段已不能完全奏效,呼唤着治安手段的介入,用治安手段理顺和解决其他手段替代不了的社会关系和矛盾。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要改革现有的司法体制,特别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管理和警务运行机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现有警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人财物的大流动给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快速逃逸提供了条件,犯罪活动日益动态化、暴力化和恶性化,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时机稍纵即逝。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警种设立过多、分工过细,造成警种之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内政”。在处理警务时,由于内部指挥系统不畅,不仅出警迟缓,而且常常产生警力交叉重叠现象,警力浪费不说,还在客观上导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更谈不上形成合力了。传统的勤务管理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从我县的情况看,尚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警力不足,警力比约为1:17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360。二是警员素质较低。一方面是正规法律科班出身少,另一方面工作任务重,培训计划未落实,特别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培训没落实,警员素质的提高达不到时代发展的要求。三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首先是机构设置上小而全,每个机构都有专人,占用很多警力,其次是体制上,沿用旧的体制,分地方公安、企业公安和林业公安等等,各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对警务掌握、使用和管理职权不清。最后是科学管理上缺乏统一的、高效的管理体制,造成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

改革警务制度,挖掘资源、合理配置警力的几点思考。

(一)以人为本,政治建警。具有一定工作技能和高度政治责任心的民警,以及由此形成结构合理的民警队伍是决定警力的首要因素,在任何情况下,民警的素质都直接地影响着警力的变化。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既是党和人民的期望,也是新时期保持公安机关性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公安职责的根本保障和前提条件。政治建警,根本一条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指导公安实践。理论上的清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要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感性和鉴别力,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使公安机关始终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并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规律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政治建警最重要的一条是树立终身为警的观念,时时为警观念,就是无论何时、何地任何情况是警察就是要履行警察职责,无论是当班与否,职责范围内外与否,都要挺身而出,自觉履行职责,协助处理好各种事件与案件,处处树立警察的高大形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

(二)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长期以来,“入口”把关不严是造成民警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偏低的一个主要因素。当然这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解决的办法是抓住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市场活跃的有力时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公开招收等措施强化“入口”的规范性和制约机制。同时,对队伍中一些不能胜任公安工作,屡屡违纪违规给公安事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害群之马”,要依照有关管理条例,清退出公安队伍,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证队伍的纯洁。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公安教育内容广泛,基层公安机关应从实际出发,抓住符合实战需求的教育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民警知识“充电”,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没有自己专门的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只能依靠上级公安部门一年有限的几次、有限的几个名额参加培训,工作一忙,还会受到冲击。这样长期不“充电”,知识得不到更新,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民警的素质实际上就是在下降。应当结合实际,积极为民警的再教育创造条件,较为系统地定期组织民警轮训。同时,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公安干警,以适应新形势对公安干警提出的新要求。

(四)、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抓好公安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是充分发挥警力资源效应的关键。从严治长,首要的是发挥党委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班子要时时刻刻警醒自己,发挥模范标杆作用,以自己的言行举止激励民警。其次是要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在从严治警的同时,还不应忘记从优待警。“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一句话”已越来越成为队伍难于管理的突出问题。政治上,要关心重视民警的进步,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要重实绩,重公认,不主观臆断;工作上,要想方设法为民警提供宽松环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缓解工作压力;生活上,要提倡用家庭式的关爱温暖人,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民警解决后顾之忧;在方法上,要与民警平等相处,民警最欢迎的还是领导以平常的姿态与民警交心谈心,架起理解的桥梁。

(五)资源重组,科学决策。精简专业部门,充实综合部门。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灵敏、指挥畅通、一呼百应的整体联动机制,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实现资源重组,这既是警力资源开发的需要,更是从制度上保证优秀警察脱颖而出,实现一警多能,综合开发警力资源之所需。要防止民警充实基层后再次出现机关化倾向,变“坐堂接诊”为“外出巡诊”,提高街头的见警度。基层实战单位推行弹性工作制、二班制和夜班制等勤务模式,在城区派出所取消了双休日集中休假制度,民警周二至周日轮流休息,解决“群众休息我休息,群众上班我上班”的机关化问题。白天,社区民警结合社区巡逻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夜间,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发动群众,组织治安志愿者义务值勤,带领保安联防队员开展社区巡逻防范和盘查检查。

1、精简内设机构,规范警种职能。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层次不清是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突出问题。目前,县级公安机关内设的科室所队多达15个以上,几乎与省、市级一一对应。警种多,有的警种机构建制又高于其它部门,这种状况常造成指挥协调不力,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

皮,也不利于将警力向一线倾斜。县级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应突出战斗实体的需求,改变分工过细、警种过多的现状。无需讲究上下对口,将职能重叠的部门合并,减少警种,彻底改变“小而全”的做法,将合并后的富余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增强实战能力。其次是要规范各警种的职能。职责清晰可使警力资源合理操作。《人民警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职责的14个方面,这是从法律上对人民警察职责的确认。必须依照警察法的规定,明确各种职责,相应地配置、开发警力资源。再次是建立相对集中的警务联动区,如在乡镇建立中心派出所等,合理配置警力,调剂警力资源。最后要建立以块为主的警务指挥机制,对所有警务资源实行以块为主,统一收编,统一使用,改革现有的隶属关系不合理的状况。

2、改革人事制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建立以绩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用一定的标准去评估民警个体的绩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民警提升、晋级、加薪、奖励换岗的依据,开展岗位竞争,可以促使每一个民警产生压力和动力,由此推动公安机关内部警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形成合理的结构组合,进一步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警力资源处于最佳状态。

3、落实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实战指挥、整体联动机制,专门规范分级处警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由“110”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点线面上的各股防控力量,有权指令开展全县或区域范围的警情处置和围堵追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火灾事故等各类警情定级,明确规定根据警情大小和紧急程度,分别由对应级别的领导亲赴现场指挥处置。由局领导到场处置的`警情,涉案地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和局有关科队的领导要同时到场。其他一般警情由各警种的相关民警承担处警责任。建立以派出所为单位划分防控工作责任区,绘制派出所的防控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把派出所、交巡警、刑侦、治安等警种和机关挂钩部门警力、社会防范力量统一纳入责任区,根据属地管理与业务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分别承担防控责任。各个警种和每个民警在责任区内既担共同责任,又负单独责任。

(六)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是公安建设的优良传统,也是弥补公安自身警力不足,开发警力资源的另一有效途径。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总的对策是: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指引下,以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历史经验为基础,遵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技术的等多种手段,融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形成严密有序的预防犯罪体系,以达到最大限度的控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走群众路线,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公安队伍形象。没有好的形象,是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爱戴的。其次是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准治安力量,如治保干部、联防队伍、企事业保安组织的作用,建立起群防群治的社会大治安防范格局。近年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作用严重弱化,有的已名存实亡,这固然有经济利益的因素,但与公安机关放松了监督管理不无关系。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使各个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认清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使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值得信赖的力量,从而最大范围地延伸警力空间。

(七)保障经费,科技强警。科技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还是公安机关第一战斗力。现代高科技的运用,可以大大解放警力,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在现代社会,开展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科技的武装,开发警力资源更加离不开科技手段。从目前情况看,整个公安系统科技意识仍很淡薄,对民警科普知识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或不自觉状态。用高科技的设备、装备武装民警,增大高科技的投入外,更主要的是要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抓好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要求,这也是今后开发警力资源增强警力的最大空间。

(作者池榕华系大田县公安局副政委林书设系大田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卢有明系大田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从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从12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计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操办丧事和少占地或不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所辖各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必须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区委书记。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一、问:什么是“三变”改革?

答: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项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三变”改革,他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要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2017年2月5日,“三变”改革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

二、问:“三变”改革在我国什么地方取得了显著成效?

答:2014年以来,六盘水市探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促进了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生态增值,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已覆盖65个乡镇、31个社区(街道)、881个行政村、29个省级农业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163.49万亩,整合财政资金7.83亿元,撬动村集体自有资金1.26亿元、农户自有资金5.07亿元、经营主体资金44.98亿元参与入股。共有49.32万农户成为股东(其中贫困户13.97万户),带动162.03万农民(其中贫困人口40.16万)受益。“三变”改革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多次对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探索试验推广。2016年8月23日至24日,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的唐仁建同志(现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赴六盘水市,就“三变”改革、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考察调研,并撰写了《万变不离其宗:打造“股份农民”》的调研报告,认为六盘水市“三变”改革的核心是打造“股份农民”,通过集体资源调动政府资源、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的“双轮驱动”,有效活化了要素资源,实现了“产业连体”“股权连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三、问:“三变”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1.资源变资产。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经济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2.资金变股金。以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财政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3.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设施蔬菜大棚、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四、问:“三变”改革是强制性的吗?

答:“自愿自主”是“三变”改革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法行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问:“三变”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哪些收益? 答:举个例子,李如明是六盘水市水城县米箩镇的一个普通村民,也是当地知名的贫困户,家中拖儿带老共有6口人,名下3亩田,过去以种植玉米、土豆为主,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自从村里实行“三变”改革以来,他不仅用3亩农田入股了当地的一家猕猴桃种植企业,还和妻子一起在猕猴桃基地打工,管理着一片果园,除每年固定领到一定数额的红利,猕猴桃达产后还可以拿到分红。当了半辈子农民的李如明现在有了两个新身份——“新股民”和“职业农民”,去年底,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三变”带来的经济收益,他彻底实现了脱贫,家里盖起了新房,还有了存款。

六、问:我县“三变”改革试点的主要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基础实施单元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乡镇选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主要按照“梳理可变资本、选准主导产业、引进承接载体、带动农户参与、确定受益对象、落实投放资本、协商合作事项、签订合同协议、推进项目实施、抓好总结验收”等“十步走”的基本流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在不断实践、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化操作办法,逐步推广到全县344个行政村,促进“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铜仁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9月13日)。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和《中共铜仁市委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党发办〔2017〕50号)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上下联动、蹄疾步稳,以“三变”为路径,以“三社融合”、民心党建以及春晖行动为抓手,以“三权”为基础,以“三金”为指向,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使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以及春晖行动三者达到功能上的融合,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市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进程。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实现高位推进。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17号)精神,印发出台了《铜仁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实施方案》(铜党发办〔2017〕50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行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各试点区(县)相应成立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行动”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牵头部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省“三变”改革精神,研究部署“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行动”改革工作。二是建立推进机制,确保有序推进。印发了《铜仁市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实施方案》(铜党发办〔2017〕50号),除思南和德江两个省级试点县以外,其余八个区(县)作为市级试点,把农村“三变”改革与民心党建、“三社融合”改革、春晖行动、产业发展在功能上有机结合,丰富了“三变”改革内涵。各区(县)“三变”实施方案均已通过市““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行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确保落细落实。按照“三变”实施方案,结合《铜仁市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积极开展考评、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2017年4月,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证以及“三变”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四是建立宣传机制,强化改革氛围。认真开展了改革经验成效的总结工作,对“三变”改革亮点进行宣传推介,展示我市“三变”改革成果,并结合“一报一网一台”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开设“三变”改革宣传专栏,增强社会影响率,扩大群众知晓度,营造“三变”改革氛围。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盘活农村资源为基础,推动资源变资产。一是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截止目前,全市171个乡(镇、街道)已全部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权属调查162个乡镇,占总数的94.74%;完成权属调查的村有2688个,占总村数的95.9%;完成权属调查户数为80.06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3.37%;共完成实测面积578.45万亩,占国土二调面积的83.88%。二是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步伐。出台了《铜仁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成立了铜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铜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流程》、《铜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铜仁市农村小型水工程产权交易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各区县和100多个乡镇已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抵押融资12亿多元。同时,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截止目前,共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55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积1667.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款5.7亿元。(二)以集聚资金为重点,引导资金变股金。出台了《铜仁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铜仁市精准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意见》、《中国铜仁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是用好专项扶贫资金。通过“三社一中心”模式,在贫困户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将资金集中投入企业进行产业发展,把专项扶贫资金转变为股金,实现利益分红。中央和省财政共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7.73亿元,各区县已批复项目2591个,资金3.31亿元,已全部启动实施。二是用活“精扶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积极创新资金筹措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营造金融支持大扶贫开发格局。目前,推动小额扶贫信贷创新发展,在率先与国开行合作的基础上,又与信用联社联合开发了“精扶贷”金融产品,破解了贫困户产业发展融资难的机制障碍。全市注入“精扶贷”工程风险补偿基金6032.84万元,覆盖农户2.73万户,受益贫困人口9.5万人。三是创新扶贫融资模式。总额500亿元的中国铜仁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分别与浦发银行、交通银行、贵州银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设立了子基金共计343亿元,已到位资金127.5亿元。比如,印江县创新开发性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建立以印江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为一级融资管理平台,印江县惠民担保有限公司为二级融资担保平台,县茶业局、畜牧局、食用菌产业办为二级融资管理平台,各乡镇和村按产业成立的贷款信用协会为三级公示平台(即“一会”)的“四台一会”模式,实现对开发性贷款的管理、担保和公示。

(三)以完善机制为保障,推进农民变股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选取16个试点乡镇、17个试点村,围绕“一年见雏形、两年见成效、三年成体系”思路,积极探新路、摸经验、扩成果,为农村改革提供借鉴。截至目前,积极探索了玉屏温氏“企业+村集体经济+贫困农户”生猪代养户模式,打造出思南县青杠坝村整村综合改革、渔溪沟村资金变股金发展模式,德江县荒山绿化建园区助推精准扶贫模式和万山区九丰山地高效农业综合体“1+n”模式、中华山村“622”贫困农户入股分红模式等一系列改革样板。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抓“三变”改革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破解“城乡差距大、农村三资闲置多、资产利用率低、农村空心化率高,农村机制不活,农民致富不快”等突出问题。三是明确试点内容。市县改革试点方案均明确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试点具体工作内容,确保改革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四是明确试点工作步骤。按照“抓好资源资产股份量化、开展出资财产公示、确定入股合作对象、建立股份合作关系、签订履行合同合约、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六个步骤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通过“三变”,全市种养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截止8月底,全市流转土地184.91万亩,参与流转土地的农户47.55万户,共实现土地流转收入6.05亿元,实现打工收入18.91万元;新增省级龙头企业25家、总数达到73家,同比增长34.25%;新增市级家庭农场290家、总数达到640家,同比增长82.86%;增新农民合作社1695个,总数达到6270个,同比增长27.03%;新增猪牛羊代养户700余户,总数达到1400余户,增长55.6%。从养殖业来看,玉屏温氏的231模式得到复制和推广,全年共发展猪牛羊代养户1400余户,同比增长55.6%,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231模式即:农户投资20万元,每批饲养300头猪(年饲养2批,出栏600头),年收入10万元。231模式实现了代养户的市场零风险,成为了股份制的有效平台。从种植业看,全市茶叶基地面积已突破180万亩,拥有“梵净山茶”、“石阡苔茶”两大驰名商标,“梵净山茶”在全国100强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排名第41位、品牌价值达13.57亿元。茶叶年产量达8.21万吨,年产值达81.14亿元,有各类茶叶加工企业526家,专业合作社381家,带动33万人从事茶产业,茶农户均增收1.42万元、人均增收3550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试点乡镇存在着对农村“三变”改革方向不明、步骤不解、举措不清等现象。没有认真研读三变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对政策的把握不准确,不清楚“变”什么,怎么“变”;个别地方对“三变”改革认识不够,改革氛围不浓,工作推进较慢。

一是加快推进基础性工作。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做好“三变”改革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和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及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台帐,切实把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改革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尤其是试点乡镇(村)党政领导、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员的培训,形成“三变”改革一线核心力量,引导农民知晓“三变”、参与“三变”、受益“三变”。不断推出可借鉴、可推广的成熟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各行各业的成功案例,提供更多改革样板,推动“三变”改革由“盆景”向“风景”转变。

三是拓展“三变”改革深度。在深入推进“三变”改革试点的同时,强化调研,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力争2017年全市“三变”改革全面推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落实机制、业务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考核科学、督查有方的体制机制,确保“三变”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该计划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方案",即案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现的方法,即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淮上区“千场文艺千村行”下村演出任务(每个村每年演出一场,不包括三个居委会),共演出12场。

2、完成了农家书屋免费开放工作,实现了每周开放5天以上的目标。

3、每村开展了1场体育活动,全镇完成了26场次。

4、电影下村完成每村12场次任务(每村每年12场电影放映任务),目前每村已完成9场。

5、文化站投入近50万元装修完成,内部设备采购完成,7月底已正式对外开放。文化站实行错时开放,平均每天进站活动人数50人左右。

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1、留守儿童艺术培训基地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编排的节目《看家灯娃》在20xx年全省少儿小荷风采舞蹈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目前在国家一级编导、安徽省舞蹈协会会长金名老师的指导下,正在全力排练新的花鼓灯节目,已入选全省群英奖的选拔赛。

2、举办了迎新春农民卡拉ok比赛、“创城杯”庆三八广场舞比赛及“三月三”古会系列文体活动。举办了庆双节卡拉ok比赛、广场舞比赛、象棋比赛和少儿绘画比赛。

3、上报了5个村居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投入近10万元在镇区安装了3组健身路径。

4、上报了3名文化协管员名单,目前已正式在文化站轮流上班。

5、在元宵节、端午节分别到组织人员到敬老院和社区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6、完成了20xx年国民体质测试工作。

7、为周郢、路东、路西等村居新配了移动音箱。

8、为杨湖村、清河村配备了三合一篮球架,并已安装到位。

9、对全镇的健身器材进行了安全检查。

10、扩召兰花班及锣鼓班学员20名。

11、文化站举办了少儿绘画培训班,目前有学员30人,二小少儿合唱团正常开展培训活动。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笔试和面试科目均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见下表。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面试科目为: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三)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实施。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官。

(四)考试成绩。

教育部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州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面试成绩不予复核。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现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思维、对标眼光、一流标准、张家界特色,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増强、政务效率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一张表格,前台对材料和表格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主要目标。围绕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20-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明确落实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并将责任人联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6月14日前完成)。

2.挂图作战和调度通报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一楼开设专栏,对市直相关牵头单位、各区县对“一件事一次办”推行情况进行全流程记录,每攻破一件“事”,及时填报公布,形成竞相落实的“赛马”态势。

市直相关牵头单位、各区县每半个月将事项推进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每月对各单位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3.督查考核机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已列入20-年度市委改革工作重要内容,也是市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会同市委改革办、市纪委监委效能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运用督查激励、通报问责等手段,对市直各单位、各区县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市直单位、各区县负责人进行重点督办,督办后仍未见成效的,提请市政府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二)优化目录流程。

4.编制目录清单。全面对照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推进方案,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年6月4日前完成)。

首批公布的100件事,各相关单位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调整编制100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链,逐项突破,并将目录清单(条目式即可)和预计完成时间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6月14日前完成)。

5.再造流程。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四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对“一件事一次办”第1至50项实施分步推进,第一步形成示例范本,第二步推广示例范本,第三步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体验区,丰富应用场景,组织人员走进政务大厅,打开政府网站,开展体验式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第一步20-年5月-8月;第二步20-年7月-10月;第三步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加快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第51至第100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8月30日前完成)。

6.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省政府要求推广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指导向各类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赋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7.梳理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尽快完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规范编制,制定法人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证照批文等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容缺、预约和延时等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平台体系。

9.推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20-年9月底前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网上可办率市直要达到90%、区县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8月30日前完成)。

加快构建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物流系统、统一支付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20-年底前实现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通过迭代升级,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工作;将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两微一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建成“张家界政务通”app,促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办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按照“1+n”模式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2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12.打造12345热线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并用好市12345监督管理平台,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将12345服务热线作为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热线办;完成时限:20-年11月29日前完成)。

13.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20-年实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共享,20-年实现市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

14.从解决企业群众最关注、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入手,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以此为突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形成全覆盖的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的依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15.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年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提升政务效能。

16.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政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电子政务技术部门承担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加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改造。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张家界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三)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五)强化考核监督。“一件事一次办”效果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强化督查督办;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査,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推进会议精神和xx妇联改革要求,按照《xx妇联改革任务分解》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通知》(宁妇通〔2017〕28号)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石嘴山市妇联关于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推进全县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平妇发〔2017〕34号)的要求,现将推进全乡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和《xx妇联改革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基层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和执行委员会制度,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扩大组织成员,实现区域化覆盖。围绕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妇女工作,广泛联系服务妇女群众,进一步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基层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妇女群众信赖的温暖之家。

二、目标要求。

以建设“七有”基层妇联组织为目标:即一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妇联班子队伍;二是有立体化、多层面、开放式的妇联组织网络;三是有专职精干、兼职热心、志愿者活跃的骨干队伍;四是有务实管用、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五是有功能齐全、充满活力的工作阵地;六是有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服务载体;七是有确保工作和活动顺利开展的专项经费。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组织程序,加强乡妇联班子建设。加强乡妇联领导机构——执委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乡妇女代表大会制度。要扩大乡妇联副主席和执委数量,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兼职副主席,保证兼职副主席配备不少于3人、执委不少于19人,因人员有变动的,要进行补选。

(二)扩大组织覆盖,织密区域化妇联组织网络。要从整个区域化的视角审视和谋划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打破按照行政架构设置基层妇联组织的传统,敞开大门建妇联,纵向把乡域内所有村妇联组织纳入区域化妇联组织体系,并将触角向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社、村民网格等妇女生活的最小单位延伸;横向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妇女集中地以及广场文化团体、女农民工、流动妇女、自由职业女性等新群体中拓展,切实做到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要有妇联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取得组织共同建设、资源共同使用,活动共同开展、成果共同分享的联建效果,实现基层妇联组织和工作最大限度覆盖各领域妇女群众。

(三)推进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目前,我乡13个行政村有3个村(xx村、团结村、马场村)妇代会已改建为妇联,还有10个村的妇代会未完成改建妇联工作。还未完成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村,要注重优化妇联组织人员结构,推选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带头人、各类女性组织负责人等担任妇联兼职副主席或执委,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村妇联执委数量不少于15人,不设常委;推选出的执委、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审定,报乡妇联备案。同时,要把握好村妇联在组织结构、工作模式和运作方式上的特点,通过村妇联执委和妇女代表将工作手臂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使妇联组织在基层深深扎根于广大妇女群众中,努力形成组织健全、队伍活跃、阵地完善、工作规范、妇女认可的基层妇联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村妇联组织的战斗力。

(四)建章立制,规范区域化妇联组织运行。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化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工作等制度,引导执委履行职责,有序开展妇女工作。由妇联主席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妇女组织活动开展、资源使用和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整合联动。探索建立区域化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轮值主席制度,由专兼职副主席、执委组成轮值主席团,由轮值主席结合自身所在界别的行业优势,按月召开轮值主席会议,围绕中心提议并组织策划活动,形成推动妇联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基础信息统计制度,提高基层妇联组织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激励表彰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她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

(五)加强乡镇妇联阵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突出“三个一”(一牌一报一杂志:即让每个妇女之家都有一块牌子、有一份《中国妇女报》、有一本《中国妇女》杂志),同时,在规范的基础上实行“五亮”(即:亮标识牌子、亮组织架构、亮工作职责、亮干部身份、亮活动内容),以强化保障、规范管理、开展服务、发挥作用为重点,善于巧用各种综合性服务设施整合资源,条件具备的村可以把妇女之家建设融入党群服务中心或群团服务站的建设工作中。要做优做实“妇女之家”,推进阵地、资源、活动由妇联体制内向妇联体制外循环,要依托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服务场所,实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活动联办。拓展网上妇联工作,注重运用网络和新媒体拓展妇联工作,通过建立“网上妇联”、“网上妇女之家”,不断延伸妇联组织的工作和服务领域。每名专兼职妇联干部和执委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妇女群众,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妇女思想动态,反映诉求,提供帮助,凝聚人心。

(六)加强基层妇联服务载体建设。要服务工作大局和基层妇女群众需求,围绕中心工作和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扎实做好组织、宣传、引导、服务妇女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巾帼建功、巾帼成才、巾帼关爱、巾帼最美、巾帼维权、巾帼脱贫行动,继续推进妇女创业创新、家庭教育、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春蕾计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下旬——7月14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建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座谈会、走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区域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2015年12月乡妇联已经进行换届选举,因部分人员变动,7月中下旬召开乡妇联第十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进行替补。

2、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

(1)做好“会改联”工作。没有进行“会改联”的村,要尽快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一是确定妇女代表、执委名额。以行政村的规模和本村年满18岁以上妇女人数为基础,确定村妇女代表名额。原则上村妇女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妇女代表数在25—35名;村妇女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妇女代表数在35—45名;村妇女人数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妇女代表数在45—55名。代表一般采用推荐、协商产生,也可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产生的代表数必须为奇数。并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村妇联执委名额,执委数量不少于15人;二是推选妇女代表和执委候选人。妇女代表的产生要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要认真执行代表选举和执委推荐流程,严肃选举纪律,严格依章办事,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妇女工作、群众威信高的女性吸收到妇联组织中来,增强村妇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选出的妇女代表和执委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审定,报乡妇联备案;三是产生主席、副主席人选。村妇联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村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由村妇女组织提名并与乡妇联协商后提出建议,经村党组织确定,报乡党委审核,主席候选人原则上为村“两委”女性成员。四是组织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村妇女代表大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召开。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是报告总结村妇代会工作,明确今后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主席;七是报告选举结果。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结果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乡妇联备案。

(2)做好补选和替补工作。已经进行妇代会改建妇联的村,执委人数达不到15人的,都要进行补选;人员有变动的(包括妇联主席、兼职副主席),都要进行替补。村“会改联”要求8月中旬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各村在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分类归档;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妇联工作职责、制度,并做好相关交接整理工作;及时汇总相关材料并与8月20日前将完成情况书面上报乡妇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是实现妇联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年我乡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确保这项任务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为确保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乡妇联研究决定,成立xx乡推进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方志斌担任,副组长由乡妇联主席赵学琼担任,成员由各村妇女主任(妇联主席)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红兼任,全面负责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村党支部的重视支持,广泛发动区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到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之中。根据本村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力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督查,强化考核。乡妇联将把妇联区域化建设工作纳入今年对各村妇联的效能考核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滞后,妇联组织建设不规范、活动不开展、服务不到位的村妇联予以通报。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2022年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八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社会,构建和谐机关”主题,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积极适应新形势对综治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会管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全局和谐稳定。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局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实调整了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苏旻任组长,所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所有副处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强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娄底市商务局201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对全年综合治理工作做了统筹安排。三是将综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商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当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奖惩挂钩,严肃责任倒查追究,以达强化效果的目的。

二、建章立制,加大创建平安机关力度。

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市商务局针对普法教育和平安创建对职工队伍的要求,以国务院、湖南省的《安全生产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局实际,精心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值班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等一系列平安建设规章制度,保证了平安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由于在制度制定和落实方面抓得严、抓得细,局机关、基层单位未发生一起治安案件,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

三、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1、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x年,随着“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新的矛盾不断出现,信访事件也有了新的变化。年初,制订了领导干部年度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计划,针对上访案件,我们按照“一个问题、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方案、一定时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做到件件有书面答复,件件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千方百计做好解释与稳控工作。

201x年11月18日-20日,湖南省第四届“农业机械、矿山机械、电子陶瓷产品博览会”(简称“湘博会”)在娄底市体育中心召开,为确保“湘博会”顺利召开,市商务局会同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信访人员进行了摸排,并制订了《湖南省第四届“农业机械、矿山机械、电子陶瓷产品博览会”期间信访接待劝返工作方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组,确保了“湘博会”期间的“零上访”。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上访群众8批、150余人次,其中7件案例均成功调处化解。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年,我局结合实际,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了打击流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制订并下发了《娄底市商务局201x年“打非治违”行动方案》。3-5月份,各分管领导分别带领市场运行调节科、商贸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市场建设办、商务执法支队等业务科室,深入县市、深入企业,自上而下,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对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明确。

6-9月份,在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局长苏旻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任务,明确了措施,明确了要求。全市商务主管部门也积极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部门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

市商务局先后派出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副局长覃章荣、总经济师刘飞跃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检查和暗访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及乡镇,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抽查、暗访了34家企事业单位,并就督查情况下发了督查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组130个,参加检查人员1150人次,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943家,共排查重大安全隐患107处,已整改96处。

在全市商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截止11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40多台次,查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300多起,检查了生猪屠宰、酒类批发零售、成品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等多市场、多领域,实现了商务执法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10-12月份,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保障行动中”,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了督查、排查、整改等工作,坚决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市商务系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扎实做好防毒禁毒工作。为认真落实《禁毒条例》,省市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商务系统吸毒人员的排查和管理登记。为深入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我局积极与韶山海关等部门联系,对我市自20_年以来有进出口业绩的40余家企业就进出口业务进行了调查摸底,经排查,全市无一家企业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为强力推进“无毒单位”、“无毒家庭”创建工作,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家庭拒毒书》,组织全局机关女职工成立了“妈妈禁毒联盟”,并将相关禁毒宣传资料带回家庭和所有社区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涉毒”案件。

四、积极参与,维护驻地和谐稳定。

在参与驻地综治工作中,我局历来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户的管理,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入户登记制度,配合社区民警对我局办公楼6个门面及下属机构和原商业局等老院子逐栋逐户开展入户核查登记,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共采集到流动人口80余人,涉及到40余户出租户和6个门面,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同时,大力支持社区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共投入资金约20万元,先后为清泉社区、童家社区等老旧院落进行改造,共硬化路面925㎡,更换路灯4杆,加盖明沟盖板730余块,为社区在娄底“创卫”工作中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加强教育,营造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整治年,我局将综治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将治安安全工作与“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培训、讲座、演练、网上答题等活动形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中,市商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娄星广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对市民关心的如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给予热心解答。

今年以来,我局共张贴各种安全宣传图片、标语横幅等15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黑板报、宣传栏2期,组织观看安全录像、安全警示片200人次,安全员培训3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活动60余人,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30人。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具体活动中,使广大干部职工意识到安全工作就在自己身边,看得见,做得到,形成了人人讲安全、层层抓安全、个个重安全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涉毒”案件和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行为,没有发生过参与邪教组织人员案、危害国家安全案、重大过错或渎职案,综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上级组织的要求仍有距离,如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社会管理创新探索还不够等,今年,我们将继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创新社会管理途径和模式,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

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

20xx年元月以来,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下,在各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一年来,文化站不断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文体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非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了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一、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及各村双基情况。

在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双浮镇村组建规范了文化阵地建设,综合文化站内设:棋牌室、排练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书画室、留守儿童阅览室、政策宣讲室、多功能厅、视听室、老年学校、党员教育中心、工会宣教室等,各村也都成立了文化骨干队伍。通过这些功能室的活动的开展,不仅为群众带来了丰富的精神食粮,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厚积了文化土壤,对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双浮镇2021年工作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情况。

2021年以来,双浮镇坚持繁荣与整治相结合,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整治,使文化市场管理走上轨道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加强民间艺术团体的管理,对农村婚丧嫁娶请的唢呐班子严格审查,防止色情演出,对校园周边的10家书店、2网吧、2ktv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娱乐,发现一例,教育一例,对网吧进行了登记、造册,纳入正常管理,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共开展各类活38场,服务人次达36800多人次。各图书分馆服务人次22600多人次,按照上级要求我镇组织镇村两级文化管理员,文化站站长亲自带队;对10个村进行文化惠民工程社情民意满意度入户调查,共入户调查289户,满意度为87%。

三、2021年双浮镇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情况。

双浮镇综合文化站,2021年1月以来,共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12场次。如:1月9日中部协作区“庆元旦迎新年”书画展览及交流,2月1日双浮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写春联、送春联及双浮镇文化志愿者开展“过大年送春联”等活动,2月26日双浮镇“庆元宵”节系列活动,3月8日“庆祝三八”文艺汇演,双浮镇庆“六一”文艺汇演,8月12日文化巡演,9月8日在双浮镇中心经典诵读演讲比赛,10月1日双浮镇组织书画、陶瓷展及书画培训文艺汇演走进养老院等20场次。送戏下乡18场次,送电影下乡144场(每村每月/一场),政策、法规、新民法典等各类宣传活动26场次。

四、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问题。

一是镇村文化专职人员少,多数是兼职的;二是村里领导不重视,文化活动开展的少;三是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鼓励镇村两级文化队伍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挖掘特色活动:四是加强村级农家书屋规范化建设、定期对村级图书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阅读活动,提升文化生活质量。五是严格落实文化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六是积板参与上级组织的的各项文体活动;七是加强文化站的自身建设,创造性开展文化活动;八是县里拨付镇村的文化经费不到位,没有很好地使用。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84537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