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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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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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可持续性和适用性。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反思和调整,以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实施的执行和团队的努力。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一

69。

2012。

205。

2015。

36。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县现有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191。

万元,职工定员。

7

人,现有职工。

6

人;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万元,职工定员。

33。

人,现有职工。

25。

人;扶绥县军粮供应站,注册资本。

7

万元,职工定员。

5

人,现有职工。

5

人。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实力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

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现有企业,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

.保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其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即取消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1

)单位性质。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

)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公司的业务经营规模进行定员,定员人数为。

40。

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

)经费来源。

2007。

22。

号)文件精神,以。

36。

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储备粮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粮食市场化收购、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

)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仍属该公司所有,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被整合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合并到保留企业中,被整合企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收购资金和承担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均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运作。

6

)人员。

整合人员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购销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2

.保留县军粮供应站。

1

)单位性质。

县军粮供应站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

)人员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军粮供应规模定岗定员,定员。

5

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

)经费来源。

2007。

22。

号)文件精神,以。

5

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军粮供应站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驻军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广西武警总队训练基地的粮油供应和管理、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

)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军粮供应站原有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不变,仍属该站所有。(。

6

)人员。

县军粮供应站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军粮供应站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

.保留的。

2

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

2

.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县军粮供应站仍归县粮食局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县粮食局考核、任命(聘任)和管理。

1

.切实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改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

2

2012。

205。

号)文件精神,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逐步形成以县中心粮库为骨干,乡镇收纳库为基础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工作目标。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依法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管。

1

.县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使用责任制,监督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2

.县粮食局对保留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对保留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

.县财政局每年度要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需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县粮食局要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企业真正步入公司制的发展轨道。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按照。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办法建立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1

)企业经营班子实行聘任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经营班子由县粮食局聘任,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一旦解聘,不再享受同等待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逐步推行拿出一定经营班子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

2

)中层管理人员由经营班子聘任,并报县粮食局备案。

3

)职工竞岗聘用。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标准、竞聘资格条件,由经营班子、中层管理人员面向本企业所有职工进行“双向选择”竞岗聘用,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职工工资发放遵循出资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联合审核、批准,具体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县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2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2

)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3

.企业要结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1

)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岗位、效益直接挂钩,体现明晰责任、突出业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鼓励企业和职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2

)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具体分配形式。

3

)企业在使用工资总额时,对于工资总额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倾听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九)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由县粮食局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状的方式进行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自有资金增加额、折旧额等,专项指标是指县粮食局根据监管需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确定的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状中确定。

2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由县粮食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一般一定三年不变,年度利润总额为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

(一)整合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由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二)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

“危仓老库”维修、“放心粮油”工程、“平价粮油”工程等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县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粮食局

2016。

4

月底前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

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整合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

2016。

5

月底前完成。

县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合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016。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

认真分析整合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整合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6。

12。

月底前完成。

尽快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坚决克服固守观念,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方面存在一些

“土地证、房产证”不齐的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与信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整合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县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整合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审计、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监察、民政、住建、编制、法制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二

改革是大事、也是难事、更是好事,我们要落实精神、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抓改革、做安排,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分批推进,20xx年到20xx年,全面完成改革改制任务。今年,第一批重点推进市*公司、市**有限公司、市**大楼的改革工作,解决好其他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第二批对所有“空壳”企业进行分类分批重组、清算,解决社会隐患。20xx年前,全部完成商贸企业改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和市政府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在坚持总体思路、总体原则的基础上,确保一个企业,一套人马;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个企业,一个办法;敢抓敢改,敢破难题,一抓到底。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做到亲自坐阵,亲自研究,亲自抓,重点力量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这个大局,真正抽精兵、调强将,整合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突破。

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是一项政府的形象工程。我们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改革改制全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决不留后遗症。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弄清情况、摸清底子,真正让职工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按照要求,在改革中做到,程序依法、账目清晰、大事办好。

总之,要按时完成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职工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三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xx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xx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四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渐高,国企改革也被寄予更多的期望。国有粮食企业一方面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盈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还需承担储备粮油储管的政策性任务,经营管理和发展面临着较大挑战。

在国有粮食企业的工作中,如何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保证储备粮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良好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起着主导作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的管理经营和体制机制,规范企业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行为,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从而推动企业依法、高效、健康发展,使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益达到最好的状态,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运营的安全和高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某区改革前有6家国有粮食企业,即区中心储备库、粮油储运公司、城区军粮供应站(军供站)及3个街道的基层粮站,其中只有中心储备库有自有仓容2万吨,6家企业总人数70余人。这些企业储备管理着区级地方储备原粮、应急大米和食用油,工作的到位与否,直接关系着全区粮食安全保障。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队伍老化突出。企业普遍存在“老人、老粮、老账”等突出问题,企业员工平均年龄53岁以上,45岁以下的仅8人,每家企业实际只有一名负责人,管理薄弱,且随着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人员减少和老化趋势日益严重。

 (二)自主经营困难。由于粮食购销政策性强,利润薄,风险大,受近年粮价波动大以及粮食企业经营不善、人员老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粮食购销业务不仅难开展,也不敢开展,企业自营购销业务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企业市场经营收益缺失,无形中为政府增加财政负担。

 (三)收入渠道缩减。由于购销开展难,企业粮食经营盈利能力低,尤其是因仅中心储备库有自有仓容,储备粮任务和补贴逐渐向其集中,其他的粮食企业收入慢慢转向主要依靠旧仓库物业出租的租金和自有资金外借利息生成,收入渠道明显缩减。

 (四)中心储备库储管力量薄弱。中心储备库储备粮储量占全区的9成。但因企业前几年的购销经营中发生经营事故,造成负债,导致企业职工与系统其他企业相比,收入低、差距大,承储任务、责任重,职工工作积极性差,抵触情绪大,同时面临着仓库管保员陆续退休,队伍老化、管理弱化等问题。由于职工收入低,也难以将其他企业人员调整充实进中心储备库,无形中给地方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埋下隐患。

为了落实好粮食政策,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有人管理、安全管理,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粮食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机构改革如下。

(一)整合企业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以确保储备粮安全为前提,合理调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整合的思路是:保留中心储备粮库、粮油储运公司、城区军粮供应站,整合东海、北峰、城东3个粮站为城区中心粮站。明确各个新单位机构、职责:

1.中心储备粮库。国有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性质不变,受托负责所属国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承担区级粮食政策性任务,主要承储管理区地方性粮油储备。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内设科室党组织负责人由主任兼任。

2.粮油储运公司、城区军粮供应站。企业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性质不变,两个单位保留原状,合署办公,受托负责所属国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承担应急粮油储备任务及调配供应工作。人员及工资福利在两个单位内统一调配。军供站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3.城区中心粮食管理站。归并三个街道粮食管理站,组建城区中心粮食管理站,企业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性质保持不变。撤销三个粮站的管理班子,组建一套经营管理班子,受托负责整合后所属国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承担应急粮油储备任务及调配供应工作。

(二)明确重点任务,调整收入标准。根据区国有粮食企业工资规定,中心储备粮库职工工资与企业标准一样,但因经营事故发生后,其物业租金收入全部用于归还经营欠款,因此,与其他企业相比,职工收入差距大,致使中心储备粮库存在人员老化、企业财务状况差、职工收入低、集中承储区级地方储备粮任务重责任大的状况,为充分调动职工保粮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心,并便于调入人员充实管理力量,区粮食管理部门按不低于区粮食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标准,调整提高中心储备粮库职工效益工资。

具体举措: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储备粮库人员老化、任务重、收入低的矛盾,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心,中心储备库决定调整职工效益工资,设立储备粮“安全管理奖”,以缩小与其他粮食企业员工的收入差距,即按储运公司(含军供站)及其他三个粮站年计提效益工资的平均额为上限设立奖励金,奖励金标准的核定实行一定两年。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当中心储备粮库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情况下,先按照在岗人员人均定额标准发放奖励金,其余奖金由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核拨。二是充分考虑储粮损耗是困扰粮食承储企业的难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粮虫变种多、抗药性强而造成的虫害损耗,对老旧仓库管理是愈来愈难以控制,经与其他县区粮库横向对比,损耗一般在1%-3%,中心储备粮库近年储粮损耗也在1.5%左右。粮食主管部门设定中心储备粮库储粮定额损耗控制在稻谷1.5%、小麦1.3%以内,对超定额损耗部份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储备粮管理损失,则从“安全管理奖”中冲抵,冲抵后不足部份,依序对企业岗位工资实行下浮冲抵。三是为量化考核储备粮工作落实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储备粮油安全管理按照粮油仓储管理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有关细则制定《中心储备粮库仓储管理考评办法》,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三)强化廉洁自律,助推企业发展。粮食主管部门吸取前几年经营事故的教训,充分重视国有企业廉洁自律教育,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廉洁经营与粮食储存管理工作相结合,避免因个人思想腐化导致影响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把廉洁从业思想建设和企业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同推进,使企业的发展聚力量、添后劲、促发展。一是在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后,设立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通过财务、审计等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是将廉洁自律作为国有粮食企业文化精神建设的重要内含,把落实廉洁教育工作作为国有粮食企业文化的重要举措,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更好开展,有利于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朝着正确的价值观发展,使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企业经营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杜绝经营事故的再次发生。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粮食企业经营行为,明确各国有粮食企业,狠抓储备粮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每年度的储备粮轮换计划,合理安排粮食进出库时间,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落实储备粮集中管理,将区级储备粮集中到中心储备粮库进行储存管理,实现储备、经营分开。同时,加强财务监督,落实企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同财政、审计部门的配合,不定期开展针对粮食企业的财务检查、审计检查工作;健立储备粮管理激励机制,在中心储备粮库设立储备粮“管理安全奖”,一方面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稳定职工情绪,调动职工保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管理安全意识,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近五来来,各企业能紧密围绕区级储备粮仓储、轮换、应急粮油和军供等经营工作实际,较好完成每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指标,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随着人员招录工作的完成,人员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都慢慢走上正轨,企业利润和职工收入有较大改观,员工的储粮和经营积极性有较增强。

但国有粮食企业长期以政策性储粮管理为主要任务,缺乏对市场购销经营管理和粮食市场价格变动规律上的经验把控,加之先前的经营事故,企业受挫的经营能力和积极性正在恢复。如何在确保在完成储备粮管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使企业能较好地融入市场竞争中,还需我们在思想上更加解放,制度上更加完善,可通过探索成立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进一步完善明确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的区别和责任认定等配套措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健康地发展。结语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统销时期有着十分严密而完备的体制、机制,粮食统销市场化后,这种体制和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之粮食问题慢慢走离社会的重点视角,粮食体制功能逐渐弱化,粮食安全隐患有所凸显,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尽快探求更加完备的解决办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五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按海政办发〔2005〕49号文件《转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解除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按2005年全系统在册职工(扣除内养人员)平均工资769元/月,计算职工工龄补偿金;对企业内养人员、工伤、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企业的体制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快速发展。农发行按相关政策对保留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保留粮食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3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免征粮食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粮食局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跟踪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3号),结合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苏政发〔20-〕3号、80号和苏政发〔20-〕84号),现就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全面转变各级粮食局的职能,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做到各级粮食局与各类粮食企业政企分开。

各级粮食局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好地方粮食储备,搞好粮食行业指导,加强对国家粮食政策贯彻落实的检查,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要稳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各级粮食局的行政经费统一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企业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不准向粮食企业摊派费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或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粮食购销公司,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受政府委托,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能。政策性粮食业务实行政府委托代理制,企业因执行政府委托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财政承担。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意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

国家挂牌的储备库和省级粮食储备库、粮食军供站的仓库等基础设施为国有资本,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大中型粮库、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由各地根据企业的资产、人员、粮食购销量确定)、骨干粮店、主要的区域性批发市场、粮食中转码头等重要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可以实行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国有资本参股。要加快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股权结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业务量较小的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的附属设施,可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租赁承包、民营、股份制经营或其他非公有制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并力争在2-3年内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退出的国有净资产通过变现,要集中充实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或用于支付企业改革成本。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变现能力的非购销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关闭。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改制企业净资产的调整、剥离、作价以及妥善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按省政府苏政发〔20-〕3号文件执行。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部分权属清楚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各地土地、房产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把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粮食购销企业的减员分流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减员分流力度,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向社会推荐就业或内部退养等不同形式,依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相应履行有关手续,确保减员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在20-年内尽快使我省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下降到基本合理水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被购销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的补发和集资款偿还等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职工,要将其统一纳入地方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所在单位没有办理失业保险的,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补办。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通过企业资产变现筹一点、市县财政拿一点、省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省政府苏政发〔20-〕3号、〔20-〕8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剥离,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加快组织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要打破粮食部门内部购、销、调、存、加的人为分割及行政区划界限形成的“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加快向优势产业聚集步伐,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能。结合地方撤乡并镇,大力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提倡已失去原有功能的购销企业与仓储、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种养殖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结成并拉长粮食产业链。

适应市场要求,发展“订单农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单”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发挥为农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

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整合和提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粮油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尽快做强做大。逐步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针对粮食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的情况,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强化创品牌、名牌的意识,努力实现主导产品名牌化、名牌产品产业化。

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粮食部门要积极培育各类粮食市场,提供市场信息,推广科技成果,搞好产后服务。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拓展新的物流方式,发展城乡粮食连锁经营,灵活选择超市、便民店、主食厨房或其他业态,发展特色服务。

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在劳动用工上,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上岗,能进能出。对聘用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双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省长负责制下的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市、县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落实有关政策,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进程。

为促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尽快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等问题,按照新老分开、核实确认、分级负担、逐步消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经全国清仓查库鉴定的库存陈化粮,由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集中处理,价差由粮食风险基金据实补贴。对98年粮食年度前库存陈粮,由省统一安排处理,其价差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补助。销售货款、价差、利息补贴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购销企业保护价形成的老库存粮食实行会、统计单独核算报帐。

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调整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为企业提供贷款和结算服务,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订单粮食,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粮食产销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粮食产销区的企业之间可以利用各自优势,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有关商业银行要对购销企业附营业务划转到商业银行的占用贷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停息。

继续落实有关粮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向市场平稳过渡。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号)规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按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七

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企业的体制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快速发展。农发行按相关政策对保留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保留粮食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3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免征粮食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粮食局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跟踪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八

这次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是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而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国资委就我市国企改革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我委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年内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措施向大家做个汇报。

根据1995年我市清产核资数据统计,全市国有企业1551户,资产总额168亿元,负债总额97亿元,国有资产权益扣除46亿元不良资产后仅25亿元。党的xx大召开后,我市推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并开展了二轮持续六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进一步得到重组。至20xx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减少到212户,资产总额129.2亿元,负债总额105.15亿元,扣除25亿元不良资产后,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20xx年以后,我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加快竞争性企业重组的同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合资合作、破产兼并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较大力度的改革和产权结构的大调整,至20xx年底,原口径统计并完整存续的国有企业仅有46户,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是,通过破产、兼并、转让等方式,引进了其它经济成分改造国有企业,相当一部分处于绝境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生,格特拉克、华劲纸业,双胞胎饲料、章源钨业等一大批从国企改革中脱胎出来的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成了我市经济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1997年,整合赣州酒厂、赣南农药厂及信丰、安远、寻乌园艺厂的有效优质资产,重组赣南果业上市,20xx年、20xx年又通过对赣南果业进行股权重组,更名为天音控股,不仅保持了上市资格,而且公司规模实力进一步加强,去年就单其旗下的章贡酒业纳税接近1亿元。20xx年,推进章源钨业和双胞胎两户企业完成上市申报工作。

三是,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活力。赣州银行、高速公路、稀土矿业、水务集团、城投集团、发展投资集团等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我市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些公司的组建和科学的运作,使得原来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整体上资不抵债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20xx年底,单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的1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23.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8.44亿元,国有资本迅速增长。

四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市始终坚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清算了拖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集资,补缴了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对下岗失业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下岗失业的贫困人员按规定列入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对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企改革带来对少部分职工的震荡,极大地关心帮助职工,从而实现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和谐,赢得了广大职工对改革的支持。

总体上看,我市的国企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的顺序,相对容易、难度较小的改革都已完成,目前尚未改制企业多是一些资产质量差、债务负担重、人员数量多的困难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改革成本,是企业改革最难攻克的最后“堡垒”。现全市未改制及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总户数为46户,资产总额15.2亿元,负债总额14.1亿元,所有者权益1.1亿元,在职职工9372人,离退休人员8966人。在46户国有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25户,其中市属6户(含省下放4户),县(市、区)19户。这些未改制及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20xx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在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围绕这个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1、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赣州木材厂、赣州金林人造板厂、赣南化工厂和赣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被批准政策性破产,安置经费共计2.67亿元;共需安置职工人数337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99人;欠四大商业银行的债务本息共计3.61亿元,欠其它一般债权人债务0.56亿元;可变现生产性土地827.43亩,可变现机器设备在1000万元左右。现破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省属下放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赣州铝厂、赣州钴钨有限公司,赣州医药集团公司、赣南制药厂(含赣南海欣药业)4户省属下放企业,人员多、债务重、机器设备落后、流动资金馈乏。其账面有效资产3.2亿元,总负债4.5亿元(含或有负债);共需安置的职工人数5148人;共需改制经费约4.35亿元;可变现土地约417亩。对下放企业改制的总体思路是:引资重组做大,确保职工最大就业,化解历史债务,退出国有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3、其他市直、县(市、区)国企改革。完成赣州水务集团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整合重组赣州中心城区及县(市)涉水企业、资源和资产,壮大集团规模,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我市水务市场和水务产业;全面完成市林业、农业、外贸、粮食、综合行办等市直部门所属关停企业的改制退出,实施破产、()注销,做好资产处置变现和职工安置工作,一次性彻底解决企业的各种遗留问题,不再设立留守处;完成县(市、区)其他国企改革工作任务。

三、精心操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现在已经到了改革攻坚的决战时期。当前“政策、资金、宣传舆论、组织力量”各个方面已基本到位,改革的有利条件非常多,必须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举全力打好决战这一仗,彻底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使命。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定信心,科学操作,主动履行国企改革中应尽的职责。

1、确保改制程序操作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精心制定和规范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国企改革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所有程序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实行“阳光操作”。增强改革的透明度,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认真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依法把好资产评估和产权进场交易关。

2、确保职工利益合法化。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审计、评估结果等。二是改制、破产中职工安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与企业改制方案一并制定、一并出台、一并实施、一并落实、一并督查。三是筹集改制的资金首先要用于解决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劳动补偿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等,在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上面坚持“从宽从优”的原则。四是加大有关改制国有企业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力度,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和发展生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3、确保改制过程平稳化。深入细致地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向职工宣传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制定企业维稳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企业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企改革带来对少部分职工的震荡,极大地关心帮助职工,确保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和社会稳定。

4、确保国有资产权益最大化。在国有企改制中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推动国企改制工作健康发展。企业改制实质上是国有资产的重新配置,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运作,在国有资产处置中严格把好四关,即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关、资产的公开处置关、债权债务清收清偿关、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关,严禁国有企业自行改制、自卖自买、隐匿资产、违规操纵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和干扰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等行为。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九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

局属各单位:

为尽快解决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彻底完成企业改革任务,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国资、市总工会、劳动及经委等部门意见后,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弥补历史陈欠。利用市政府协调筹借的x万元资金,全额支付x年改制时拖欠经济补偿金和其它历史陈欠,全额支付企业生活区移交费用,建立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的正常运作机制并支付相应费用。以此建立实施企业重组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企业重组。根据目前粮食市场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除保留部分国有性质的粮食购销企业以行使应对突发事件、稳定市场、平抑粮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外,其余企业实施关闭和破产。保留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解聘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以此建立符合国家规定职能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彻底解决问题。受首批暂借资金额的限制,剩余的问题主要是剩下的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费用、内退人员未来3年的生活费用、五金及社保缴费基数等上涨带来的不可预见费,待下一步通过逐步变现系统内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

(一)召开动员会,宣讲政策,布置任务。各企业按要求上报各自的实施方案及续聘职工的计划。此项工作11月27日前完成。

(二)补发x年拖欠的经济补偿金。各企业按照x年改制时标准加上适当利息计算拖欠的经济补偿(主营企业5.85%×6年,附营企业5.85%×5年),并为每一名职工建立一张存单,将该资金直接拔付给职工本人。此项工作11月28日前完成。

(三)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减员增效的方案。除三家关闭的附营企业外,其余保留建制的企业都必须向工会或职工宣讲此次减员增效的原因,并详细介绍本企业的减员增效方案。此项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

(四)发放精简分流经济补偿金及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一次性补偿金。对于不再聘用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企业应按标准发放经经济补偿金,这部分资金也直接拔付到职工本人账户。重新聘用人员退返该部分经济补偿金,上缴至中心。此项工作12月15日完成。

(五)解决后续遗留问题。

(1)三家附营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内退人员进“中心”工作,由“中心”承担。所有手续必须在2010年元月20日前交接完毕。这三家附营企业的关闭手续应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2)生活移交工作,由各企业自行办理,资金按需拔付。所有移交工作力争在x年元月20前完成。

(3)局党组统筹安排各关闭企业领导班子及军转干部,此项工作在改制完成后进行。

(六)三库破产工作。

根据局党组意见,三库破产后拟由市军供站摘牌,此前应将现存放在该库的政策性粮食及相应贷款划转至市军供站。三库职工安置费用及标准比照市属粮食企业。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拟报请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三库破产领导小组”。此项工作12月上旬启动。

(一)经济补偿金。

1.x年改革拖欠的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未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发给x元,现一次性全额补发,并支付相应利息。

2.本次企业重组精简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性支付x年改革至本次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测算办法:月工资低于x元以上的,x元*x年至今工作年限;月工资高于x元以上的,按本人实际*x年至今工作年限。

特别说明:按政策规定,xxxx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应按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我系统大部分职工按上述标准远远达不到x元/月,但考虑我系统某些企业x年以来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公积金等情况,经政府批准决定按x元/年标准给予补偿,这xxx元/年的补偿标准包含xxxx改制以来各类历史拖欠等。

(二)一次性统筹外费用。

1.标准:退休职工本人月统筹外费用低于x元的,一次性补偿x元;本人月统筹外费用高于150的,按照退休职工本人月统筹外费用×x个月,一次性结清。

2.全系统自x年元月一日起,对新产生的退休职工将不再执行企业统筹外工资制度。

(三)工伤、病残的职工按其伤残标准依法予以补偿。

(四)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聘和内退人员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参加(接续)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关闭破产企业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后,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救助基金,享受医保待遇。

2.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费用按x元/人计算。

(七)拖欠医药费:参加医保前拖欠的职工医药费,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报销。

(八)生活区移交:按照合移交号等文件规定,移交生活区并支付相关费用。

为确保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的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建议:由“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管先期x万资金的收存、支付并审核用途,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转报市财政局分步拨付。

(一)为保障遗留问题的顺利解决,各企业应及时成立“解决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各企业法人代表为该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企业要将有关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相关政策向职工进行宣讲,并积极主动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

(三)在充分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精心制定合法、规范的操作方案,并依法操作。同时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各单位应分别查找信访维稳风险点,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应对方案。

(四)关闭和破产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做好清算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企业领导班子应恪尽职守,勇挑重担。此次遗留问题解决完成后,市局将根据每个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此项工作中的表现,对各企业领导班子重新进行调整。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一

其三,要用足用活政策,千方百计筹措粮改资金。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的资金筹措,根据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省政府精神,我们大概划分以下7个资金来源渠道:一是资产变现收入;二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三是企业原有积累;四是省政府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五是当地政府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六是竞争人员上岗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七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竞争上岗人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有两重性,一个是负面的,这个钱本来是拿来搞经营的拿出来补给下岗分流人员有一定风险;正面作用就是其他下岗人员心安理得。市委市政府多次谈论这个问题到底合理不合理,这是改革中的探索,成功的地方就合理了,不成功的地方就不合理了,但它有利于下岗分流。省政府今年补助我市的改革资金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财政,这部分钱是省政府专门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用于下岗分流安置,这个钱是生命钱,任何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包括财政部门、个人不能有一分钱的克扣,一旦发现将严加惩处。

其四,要落实社会保障,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者是欠缴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要按国家规定补办补交,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关系,已参保企业的退休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移交社区管理,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离休职工按现行政策管理。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由新企业接管,由新企业负责上交。一次性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交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交协议。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金、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后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不能就业的人员,其档案管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及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时,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要以企业整合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组改制步伐,转换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建立的,点多分散,战线过长,实力弱小,组织结构和功能单一,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必须按照“收缩战线、重组再造、规模经营、壮大实力的思路”,下决心大刀阔斧地进行区域布局调整,搞好资源整合。

首先,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要明确和界定县(市)区粮食局的职能,要与企业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按照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核定人员编制,落实行政经费,改革前尚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改革后要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二

20xx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近5年来,我们始终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作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截至20xx年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9.8万人,减少96%;企业的“老粮”彻底处理完毕;经省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47.71亿元,已上划到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同时,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改革原则,调整企业布局,采取多种方式改革产权制度。截至20xx年底,全省189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面达到100%,其中1005个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519个实行了承包经营,366个完成了三项制度改革。特别是实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效盘活和利用了国有资产,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价格引导、衔接供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形式。

在国有粮食企业完成富余职工分流后,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指导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走向市场,我省不少地区积极采取了资产租赁经营改革形式。尽管资产租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定的距离,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由国有国营逐步走向市场的过渡形式。但从我省租赁经营改革的实践来看,资产租赁经营一方面筹措了改革成本,盘活了国有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以国有资本为纽带的租赁经营方式,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经营活力,发展了粮食经济,保持和巩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实行国有民营,资产租赁经营。我省苏南等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通过集中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原企业经营者、职工出资、吸纳社会自然人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组建公司整体租赁原国有企业资产。如江阴市20xx年将30个基层粮管所的国有资产集中到市粮油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原基层粮管所经营班子为基础,依法组建了21个民营性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家不再参股,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发起人持大股或控股,职工自愿参股,有限公司租赁原粮管所的仓库、场地以及生产设施。原粮食购销企业保留牌子,不开展经营业务,印鉴、账册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管理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及“三老”问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后,21个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真正做到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摆脱了长期经营亏损,经济效益逐年得到提高。同时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从根本上避免了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苏中等地区,几年来随着企业历史包袱的逐步释放,针对风险抵押租赁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不断改进和规范租赁经营机制的同时,稳步推进国有民营租赁经营。20xx年扬州市邗江区组建9个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民资450万元,公司与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原国有企业资产整体租赁合同,原粮管所171名返聘人员档案全部移交区劳动输出服务中心托管。公司自主录用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革的思路。20xx年开始在全市推广租赁经营,采取变协商租赁为公开认标、竞价租赁,变返聘在职职工为自主录用,变“法人”聘用会计为上级委派的租赁方式,租赁期一订三年,租金按年一次性上交购销总公司,以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江都市粮食局还实行联租互保责任制形式,实行企业内部职工联合租赁,承租人之间互相担保,强化相互制约,并对主办会计由用人企业和总公司实行双聘双考。泰州市粮食局制定了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意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强化对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台帐、粮油经营购销存台帐、特群负担消化台帐、印章管理台帐、印章使用逐笔登记核准备查制度、票据领用核销制度,规范企业运行;加强与农发行联系,定期相通信息,共同开展监管;建立监管情况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做好企业营运情况分析,定期通报企业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改正。

(三)租赁国有资产,发展规模企业。发展骨干规模粮食企业是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仍处于小、散、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我省部分地方通过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优势企业以租赁经营方式加快产业链条整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宿迁市粮食局从培育骨干购销企业、增强竞争力着眼,20xx年全市除保留9个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外,对139个原有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粮源、交通、仓容、资产质量等实际,依托部分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以联合兼并、经营者持股、职工认购股等方式,组建了29个国有控股粮食储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改革时期,各地投股到新企业的国有资产只是整体资产的一部分,股份以外的大部份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解决这一矛盾,宿迁市采取由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对周边乡镇原粮管所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粮食储销有限公司和有经营能力的储备库等就以较少的法人资产盘活利用了较多的存量资产,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经营空间得到成倍拓展。扬州市以租赁合作等形式,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融入产业化经营,实现保值增值,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邮双兔集团、高邮万佳面粉公司分别与高邮粮食购销公司开展购销合作。宝泰米业与宝应粮食购销公司实行联合经营。江都天一与吴堡粮管所合营以后,实行一个“法人”,分开核算,合作经营,资源共享,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商联手后,为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购销企业利用仓储、收购网点及政策性贷款等优势,负责公司生产原料的采购,按公司产品生产要求组织订单收购,或建立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解决了原料问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促进购销企业扩大经营量,做优原料品种,做大生产基地,形成双向互动良性发展。

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成效。

从近几年我省实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实践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盘活和利用,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泰州市通过实施租赁经营,系统80%左右的资产仍然通过粮食购销发挥作用。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营利能力得到增强,绝大多数企业能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三是通过资产租赁经营消化了特殊群体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平稳推进。四是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实施租赁经营后,租赁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用工人员,根据经营效益确定职工待遇,做到了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真正意义上实行了全新用工制度,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五是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实行租赁经营后,企业承租人注重加强管理,成本核算的意识明显加强。通过会计委派制,促进了资金、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明显下降,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实施租赁经营后,经营者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实现了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磨练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骨干,企业的经营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攀升。七是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在粮食市场化进程中,虽然形成了多元主体的经营格局,但是社会主体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承担当地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担。通过租赁经营,充分发挥了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人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实行市场化运作,粮食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人均购销存量比改革前提高8-10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粮食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全省20xx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经营有赢利;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资产租赁经营,在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有一定局限性,由于资产租赁经营尚未涉及产权改革,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仍然存在,企业投入缺乏,没有形成积累机制,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后劲不足。同时对租赁经营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尽管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但租赁经营的风险还不能完全有效防范。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抓住“三老”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的良好契机,在不断完善、规范租赁经营的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指导。一是组建骨干规模企业。每个市、县(区)依托国家、地方储备等优势企业,通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途径,组建2-3个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公司)。二是实行产权多元化。对不承担政府储备和调控职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鼓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出资入股,吸引自然人、法人资本入股。对暂时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困难的企业,继续实行租赁或托管。对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企业参股、经营层收购等途径,促进股权分散。三是退出低效劣质资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公开出售、转让等办法,实行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对整体退出有困难的,实行切块出售或纯资产租赁、托管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依法进行破产、关闭。四是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加工企业等联合,采取并购、控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江苏省粮食局在全国粮食企业改革会议上的发言)。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粮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我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强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产权制度和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为重点,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强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管理体制的创新,使国有粮食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总体目标是:2004年底,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要全面到位,全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粮食购销企业个数由237个压缩到80个左右。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总数有现在的26741人压缩到8000人左右。总体要求是9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和基本完成企业改组。10月扫尾。11月份市政府组织验收。年底报省验收。总之,2004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任务。要完成上述目标,达到上述要求,必须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切实履行好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政办发[2013]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现提出如下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突破土地性质变更,着力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经营模式,2016年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率10%。

2、突破土地性质变更。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加强与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工作减轻资金压力。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性质有划拨转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变更率不低于10%。

3、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除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供粮企业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国有粮食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实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激发企业活力。2016年度实现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营管理规范年活动。2016年度重点培育10家“1+n”示范企业,与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向生产、服务、深加工领域延伸。

(一)征集意见,加强指导。

今年3月至4月市粮食局组织专人通过调研考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各县区了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明确主攻方向,并及时同省局进行沟通,了解有关国企改革的最新精神,并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

二季度适时组织各县区粮食部门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市土地性质变更、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外地政府在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支持力度,依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争取在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深入推进。

一是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考核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适时在国企改革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以点带面。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一是领导重视抓推动。适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赴典型县区调研,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通报总结。各县区从4月份起每逢双月10号前上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市局每两个月对各县区国企改革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鼓励先进,指出不足。同时认真调研总结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加强座谈交流和现场推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五

第二,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力度,确保完成分流目标。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就要明确我们改革的任务是什么,说到底就是今天要强调和部署的人员分流与企业改组改制,其他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两项改革来进行,或者说要服务于这两项改革。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要在按照正常的经营业务量合理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主要做好定岗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这是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败的中心环节,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退休、病退、特退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对现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和工龄在30年(含工龄30年)以上的尚未办理内退手续的547名职工办好内退手续(前一阶段已经办理内退2130人),实行内部退养,到年龄再退休。

2、根据个人自愿,对不符合内退条件,但年龄偏大(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1754名职工,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手续,实行协议退养。企业按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待达到内退年龄时,再办理内退手续,享受内退人员待遇。

3、对个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11000多名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与企业彻底脱钩。经济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4、根据定岗、定员、定编标准,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上岗8000人左右。保留这8000人左右的购销企业队伍,必须是通过考试、考核、考评,公开竞聘;必须与企业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

5、拓宽经营渠道,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分流职工。这方面粮食部门和计委初步算了个帐,全市计划按照覆盖现有50%行政村的计划,建立1500个服务社,100个城镇商贸经营网点,加上粮食部门订单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这些载体,安置职工转岗就业4000人左右。这样一算账26000多人的分流安置问题也就解决了,计划是这样,但做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困难要克服。

6、退伍转业军人、工伤等职工按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3]45号文件和商政办[20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类妥善安置。

在落实以上措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

首先,要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的改革政策是无情改革、有情推进;无情改革、有情实施。为了我们广大的常年在粮食战线上为我们的粮食工作作出过贡献的干部和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我们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矢志不移,我们改革的措施和办法要以人为本,要坚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逐人解决思想问题,要让留者安心,要让走者放心,说到底一句话要确保稳定。这个时候正是体现我们各级政府和粮食、计委、财政、劳动、发行等有关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时候。能不能处理好中央经常强调的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在这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是一个检验和考验。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六

第二,要做好仓储库存粮的销售工作。说到销售问题,我们政府要少管一点,尤其是我们成立粮食购销公司以后,一定要按照市场的要求,把握市场的脉搏来确定购销。什么时候出粮食,什么时候调粮食,一定要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确定。政府、老库存粮要抓紧时间销售,抓紧时间回笼货款。销售后的利润可以拿来作为改革资金,不能存着粮食不卖。我听到一些库、粮店还是不卖粮食,现在我市的小麦收购价格低的到了7角,高的到7角2分多,有的客户来买粮食给7角5还不卖,我认为应该边收边卖,只要赚钱都可以快收快卖、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时间越长费用越高。准备一些资金,农发行田行长一直很支持我们粮食企业的改革,各级粮食部门、粮食企业要去当地发行主动协调,搞好配合,接受监督。我市今年夏粮收购已达到10个亿,这与发行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农发行已提供资金6个亿,超过了去年的3个多亿。我们一定要相信发行、依靠发行、支持发行、帮助发行,达到互惠互利的最终结果。群众卖粮,你只要赚钱,就抓紧时间收购。越是在改革期间,越是改制的时候,越要多收粮。粮食公司、粮管所,里面没粮食那算什么?改革都没资本。

第三,要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现对粮食流通的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各级粮食部门,各级财政、计划、农发行、工商等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尤其是各县(市)区分管的副职、粮食局局长、粮管所主任更要特别注意学习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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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七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李书记已经讲了这次会议的目的和任务,等一会毛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2003年,省委、省政府把我们商丘市确定为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五个试点市之一,在全市范围内我们推行了以“三放开”“一调整”“一锁定”“一加快”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从一年多来的情况看,我市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展是比较顺利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总体上进展比较迟缓,效果不很理想。

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经完成人员分流安置4104人,共使用资金2826万,其中省拨资金1800万,企业自筹1000多万元。在这同时,全市粮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变“坐门等客”为“主动上门服务”,采取下乡设点收购到户,收购数量与职工效益挂钩等措施,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虞城县粮食局在去年的粮食收购中实行收购目标责任制,广大职工放下架子、推上车子入村入户收粮近2亿斤,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我们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搞好农村粮油服务社建设,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就业岗位,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如民权县褚庙粮管所利用现有场地和临街门市部成立了褚庙粮油贸易批发市场和综合商业超市,设置粮油销售部、化学农药销售部、种子部、副食品经营部,在主要村委和优势地段设立了2个粮油收购部、3个综合服务社、2个粮油加工店,各部厂店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商品物资统一配送,实行效益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全所职工除定岗定编29人外,其余人员均安置到位,实现了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的目标。睢阳区包公庙粮管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日处理60吨面粉厂一座。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多代多换业务,全所55名职工无一人下岗,还安置社会人员36名,年实现利润数十万元。睢县城关粮店抢抓商机,创办年产330万条编织袋厂一座,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的城镇粮店职工找到了新的就业门路。虞城县粮食系统在全县农村建立固定收购点60个、网点260个、发展养殖专业户20家,实现职工转岗就业800多人,2003年实现多种经营利润879万元,全系统当年减亏1000多万元。这个县的稍岗、张集等不少粮管所均实现了职工平稳分流转岗。除了以上典型之外,我们还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经验。另外,2003年省组织对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已全部得到了纠正。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篇十八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的重要载体,随着入世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1998年以来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一直困扰企业走向自主经营.

作者:胡玉萍作者单位:内蒙古粮食局财务处,呼和浩特,010010刊名:前沿pku英文刊名:forwardposition年,卷(期):2004“”(5)分类号:f30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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