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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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大全(19篇)
时间:2023-11-09 19:06:16     小编:文锋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最终效果最佳。不断修正和改进方案,是确保实施顺利的重要步骤。方案范文中的案例展示了不同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法。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中共丹寨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丹党发„20xx‟36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环境,根据省、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州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上下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规范运行行政权力;机关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努力营造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诚实守诺的信用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措施及时间进度。

(一)强力推动形成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

1、狠抓政策清理。对现执行的本单位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与省州文件相抵触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20xx年3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2、狠抓政策创新。围绕土地、矿产等方面制定出台新的政策,确保客商安心创业,最大限度给予政策优惠。20xx年3月底完成。

3、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到位。20xx年3月启动,持续进行。

(二)强力推进形成诚实守诺的信用环境。

4、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xx年9月底前,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力推动形成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5、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一律取消;上级已经明确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设定,以及取消、下放、归并和公告中的未决事项,要相应予以取消、下放、归并,进一步净化投资软环境。编制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清理,坚决取消不适应跨越发展的审批项目和前置审批条件。编制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7、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把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确保企业、群众所需办理事项只到窗口办理。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验收及征地补偿安置收费项目等情况。收费项目等情况,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事项,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0xx年8月底前完成。

9、切实提高服务机关服务效能。要全面建立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对缩短审批办事时限制定出台具体措施。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力推动形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0、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11、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对重复收费项目一律合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于20xx年3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12、加强“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20xx年12月底前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

13、加大影响环境建设的案件查处力度。执法监察大队要把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从严处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增强案件查处的震慑力。

明确责任领导。对发生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股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20xx年4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及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建设年活动为期1年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全面部署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环境建设年工作,充分利用新闻舆论推开环境建设年宣传教育,公布环境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的专项举报投诉电话。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局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出发展环境建设的承诺,以利社会监督。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开展环境建设年的重要意义。

(二)排查问题阶段(20xx年1至3月)。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找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查找在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底数,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根据不同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办法和整改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4月至9月)。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群众开展对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活动,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股室及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根据不同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统筹解决作风、效能和重点任务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20xx年10月,按照县环境办制定考核评估的措施及标准,接受考核评估工作。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环境办和县环境办(县纪委)。建立完善本部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运行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环境建设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

附:《关于成立丹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〇**年一月六日。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将农贸市场搬迁工作纳入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农贸市场搬迁和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镇区“以路为市”状况,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快升级改造城镇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剑。

常务副组长:郭自明。

副组长:赖梅昌邹萍汤中峰朱彦军。

邓少波陈国华刘谦谦。

成员:兰付明陈金海陈述远刘祖禾。

兰思萍陈龙钟磬余海龙。

文冬生何胜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发展办公室,由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社会发展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老关派出所:负责处置不服从市场管理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老关交警中队: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保障交通畅通;

社会发展办:负责对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应急分队:负责处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村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通告宣传阶段:6月4日——8月30日散发给户住的一封信,进行农贸市场搬迁宣传;张贴、散发市场搬迁通告,把相关时间安排、新市场摊位申请事项等要求书面通知每个摊位经营户,并做好新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解释、咨询及确定物管单位等工作;组织与商贸街住户坐谈,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摊位安排阶段:8月30日——9月15日,由社会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及农贸市场物管单位,根据摊位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摊位,优先安排旧农贸市场原有经营者;确定摊位收费标准。

(三)市场搬迁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上午8:30,所有摊位集中统一搬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一是确保老马路市场摊位全部清场,清场时间限定在9月30日上午8:30前结束(具体路段的人员分工再安排)。二是维持好新市场场内、场外秩序,场内维持好市场管理秩序,场外确保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坚决取缔场外、马路临时摊点。

(四)长效管理建立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根据新市场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机关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继续制止流动摊贩占街为市行为,清理整顿商贸街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助解决,形成执法合力。要成立专项整治专职队伍,全力投入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之中。

3.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等。逐步完善有证集贸市场的档案,对无证集贸市场加以规范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新建集贸市场加以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镇集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合理设置交易区域,实行分区经营,严格分区管理,规范市场商品摆放,做到各类商品陈列有序,完善商品进货查验、劣品退市、质量承诺、检验检疫、分类监管、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市场管理者要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等。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25日)。

工商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4、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26日—2015年9月30日)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进行汇总上报。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市委、市住建委党委的决策部署迅速贯彻落实,现制定20xx年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住建委党委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意见,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评议,使大家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规范的行政行为、创新的工作机制、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敬业精神、满意的服务质量、较高的社会评价,推动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努力实现“效率最高、环节最少、服务最优”,让20xx年成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年”,使行政效能成为我办的亮点,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公开承诺、践行活动。以老干部服务为中心围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内容,按照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灵活办、公开办等“五办”精神,通过媒体等手段向社会明确具体地做出公开承诺,年中组织践行承诺自我对照,年底开展践行承诺情况评点、评议。

2、减少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在原有办事服务流程时限基础上缩减时限,减少环节。

3、开展评议活动。我办将继续进行岗位评议工作,重点评议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评议前认真搜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评议的准确性,提倡进行个性化评议。凡在测评中满意、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下的一律调岗交流,满意、基本满意率在70%以下或满意率低于50%的一律待岗,这样既推动了工作人员改进服务、同时也转变了作风。

四、主要措施。

承诺。

2、继续深入开展述廉、评廉、考廉和自查自纠活动。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查找问题。对照上级要求和效能建设实施意见中的行风建设内容,抓住涉及社会和老干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述廉、评廉、考廉活动和自查自纠,并主动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差距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年终将组织考核,问题严重的人和事,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3、继续开展软环境建设先进评比活动。以“老干部满意、群众满意、领导满意、”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通过评选将软环境建设的压力传递到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达到务实创新,为老干部和群众多办实事,多做贡献。

目标、承诺服务以及当前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便民利民富民措施等,真正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5、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走访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走访活动,架设干群连心桥,建立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旨在进一步密切同老干部的联系,切实推进支部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解决老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办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五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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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六

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一)实施办法。按照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

(一)规划新建零售农贸市场 3 个

1、城东农贸市场(福之源农贸市场)

已选址于护城社区南面朝阳街与泉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7亩,有效使用面积4.5亩。考虑城东地区人流相对较多,建议市场部分建设两层,建成后市场交易区4200平方米左右。城东市场建成后,可以覆盖安福东路、朝阳东街、人民医院附近、县职中近10000户2.8万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时可以辐射杨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农贸市场

选址于汽车西站现有场地,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城西近2.5万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辐射佘市、文家、陈二等地居民。

3、城南农贸市场

选址于文塘社区居委会后坪。此处空间较大,土地为集体所有,适宜市场布局,可以建设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市场部分投资300万元左右。城南市场建成后,可以辐射文塘社区附近近1.5万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盖四新岗、陈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规划建设农产品超市2个

1、工业园农产品超市。项目与工业园商贸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工业园内厂家企业进行配套服务。

2、外滩新城农产品超市。与已规划的外滩商业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三)规划建设农产品便利店15个

主要建于已开发的楚天豪园、星情湾、金牛、梅之源等各个小区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积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

(四)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

选址于临岗公路以东区域,控制面积100亩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辐射湘西北,进行农产品批发贸易。

20xx—20xx年2年内完成城东、城西、城南三个市场的新建任务及朝阳市场的改造任务。

1、做好所有农贸市场选址地段的规划控制工作

由住建规划及商务部门编制各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地形图和红线图,住建、国土部门根据红线图对市场选址区域进行规划控制,严格限制选址地从事其它建设,确保全县市场配套。

2、对新建市场科学定位

建议对新建市场功能科学设定,其中城东市场突出干货及本地农特产销售、城西市场突出水果批发销售、城南市场突出水产品、海鲜产品交易。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七

xx乡场镇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场镇环境,规范集市摊位摆放,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新建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场镇农贸市场,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实现摊位摆放更加规范、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场镇管理更加有序。

二、建设地址在充分考虑区位、人流、交通等因素,农贸市场拟选址xx社区xx街(原xx乡计生服务站后)。

初步规划摊位xx个、设置男女厕所各1个、管理房x间、混凝土堡坎约xx方,完成围墙、栏杆、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以现场设计施工方案为准)。

四、建设方式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投资概算:8万元;

经营模式:农贸市场建成后采取市场化管理经营模式,由xx社区或招引业主自主经营。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xx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财政所、建管站、xx社区驻村领导、负责人、工作人员、xx社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引导。xx社区两委要广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认识,积极争取群众对农贸市场建设的支持和关心。

(三)强化工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研究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建成后的管理模式,积极投入参与、主动对接协调,确保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汇报(镇乡)。

场镇管理会议纪要。

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镇乡)。

乡改镇工作汇报材料。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八

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突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硬件升档、管理升级,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文明经营,切实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到2023年年底,城区共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6处,其中,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60%,打造不少于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精品农贸市场,建成保障民生、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和国内领先、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米袋子”、丰富“菜篮子”,稳物价、保供应、提品质、护民生。

(二)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在现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升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条件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依法实行退出机制。

(三)合理布局,规模适当。根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结合现有农贸市场分布,综合考虑周边人口数量、消费习惯等,建设规模适当、服务半径合理、覆盖所有居民区的农贸市场体系,充分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四)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工作理念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运营模式,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确保十年不落伍。

(一)科学化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农贸市场规划与城市更新同步,将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结合城市功能布局、“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统筹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蓝图。

(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压实属地责任,研究现有农贸市场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农贸市场新建步伐,确保2023年年底前,辖区内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同时,根据《烟台市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新建农贸市场至少达到三星级,大幅提升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占比。烟台市、市两级制定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奖补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目标的予以奖补。农贸市场开业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规范化管理考核。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建立农贸市场内商户奖励惩戒机制,激励商户文明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星级评定制度,对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由烟台市、市两级财政给予奖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设施,并逐步扩大到全部城区,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四)协同化齐抓共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属地政府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卡实条块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确保责任不留盲区,监管不留真空,形成反应迅捷、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合力保障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安心。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组织实施。要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重点事项来抓,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预算,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商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商贸流通项目及政策支持;

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谁主办、谁投资”的原则,市场开办者负责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投入。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行奖补,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创星升级。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通过资产划拨、全资新建、产权回购和投资参股等方式,确立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发展道路,逐步扩大公益性农贸市场占比,强化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定位。

(四)注重人才培养。培养专业的农贸市场规划人才、管理人才、投资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打造一支专业化、善管理的市场管理队伍,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聘请职业管理人,或者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实行“超市化”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的“品牌化”发展。

(五)严格工作督导。建立督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室等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第十次扩大会议、市城管局党组扩大会议关于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参照《市政府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围绕市政府和市城管局的中心工作,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常抓不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四个宿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设施管理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李顶龙蔡文增高杰金海。

成员: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联络、协调和总结等。

办公室主任:蔡文增(兼)。

办公室副主任:潘志汤王玲马浩瀚。

联络员:葛刚(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三、活动内容。

结合上级机关会议精神,我处效能建设活动主要进行以下七个方面的规范:

(一)规范岗位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明确机关部门的分工和各科室岗位,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到人,落实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四定”责任制,解决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二)规范工作制度。按照标准、实用、简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责任追究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编册,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不涉密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问题。

(三)规范工作过程。按照科学、合理、便民的要求,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明确规定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规定办结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办随结,提高办事效率,机关管理达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环环相扣,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

(四)规范工作行为。按照爱岗、守法、诚信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职业行为标准和岗位行为标准,约束从政行为,搞好从政道德和诚信教育,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优化服务手段,提供人性化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礼貌用语、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解决作风不实、公信力低的问题。

(五)规范办公秩序。一是办公设施及个人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二是各种窗口标志、办公标牌正确、醒目,放置统一。三是工作人员在岗尽责、遵章守纪。四是机关办公区及卫生责任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五是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努力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的问题。

(六)规范协调机制。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加强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权力、职责、利益、信息等方面的协调,加大事前协调、事中协调、事后协调的力度,合理划分事权,健全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机关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七)规范内部监督。按照严格、公正、实效的要求,发挥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对工作行为、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程序,建立内部监督台帐,实行监督过程、标准、结果的公开,注重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解决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我处效能建设工作从1月开始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

1、根据市政府和市城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八个有”:有组织、有方案、有内容、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督查、有奖惩。

2、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以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中来,明确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干部转变作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1月)。

切实抓好效能建设的落实和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结合民主评议,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边整边改。对个别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三)自检提高阶段(12月上旬)。

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取得的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准备迎检。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

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最终要体现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上。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把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开展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采取讲党课、班子成员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促进发展、公共管理、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的本领。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树立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加强相互交流,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单位班子成员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效能建设上来,紧密结合单位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探索促进效能建设的途径和做法。要认真查摆在市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特点和重点,认真查处影响效能的问题。

(五)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按照“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效能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干部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一

认真贯彻落实“xx大”文件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北台子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经济发展,发展本村特色产业。

北台子村为扩大“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经营,增加村民收入,将现有70亩李子基地,扩大到200多亩。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富农步伐,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增加农业收入。同时多渠道拓宽群众收入,人均收入、集体收入有较大提高。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错落有致、美观大方;四是加强水利、生活设施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建设,北台子村建设基本完成验收,村容、村貌大改善,一个暂新的北台子村展现在人们面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北台子村通过发展本村主导产业,走上一条致富之路,但群众精神生活匮乏,矛盾纠纷较多村党支部针对这一情况,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一是成立“北台子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等机构,主抓北台子村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制定《北台子村乡规民约》,指导群众行为规范;三是大力建设文化设施,用社会主义先时思想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三、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北台子村“两委”把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重要的村务工作之一,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干部、社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抓好落实,文明村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北台子村民委员会。

20xx年2月**月。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安装“惠农通”信息机1-2台,每个行政村安装“惠农通”信息机1台,确保全县完成信息机安装320台。10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使用率达90%以上。

县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农业银行行长。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烟草公司经理。

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县政府办负责“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完成信息机布放任务。

(二)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抓好“惠农通”信息机布放,指导乡镇抓好资料收集和布放选点相关工作。

(三)县工商局负责农家店营业执照的办理和年检。

(四)县地税局负责办理新建农家店税务登记证和部分农家店遗失税务登记证的补办工作。

(五)县农行负责提供320台“惠农通”终端设备(含pos终端)和相应的金融服务;对龙头企业及其直营店、加盟店的资信调查;审核资料及录入;加强与移动公司的衔接,取得每个商户对应的sim卡卡号,向分行报送sim卡信息;机具安装、培训及商户审批工作。

(六)移动公司负责sim卡的`制作,代理点移动业务的知识培训,兑现农家店经营移动业务所得收益;提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通道和“惠农通”终端设备的增值业务(空中充值、无线公话、号卡销售);向市移动公司报送sim卡信息及门头喷绘相关费用。

(七)县烟草公司负责办理商户烟草经营许可证。

(八)xxxx县新兴商业公司和xxxx县鑫业农资公司对新加盟的农家店不收任何加盟费,并提供免费配送和业务指导。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定安装“惠农通”信息机的农家店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报送,积极配合县农业银行、移动公司搞好安装调试和培训现场组织等工作,并抓好辖区信息机的后续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5日)。及时召开“惠农通”信息机布放安装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惠农通”信息机的功用宣传,确保群众对“惠农通”信息机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达90%以上,积极为“惠农通”信息机安装与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资料收集、报送阶段(8月5日—8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20日前将报表(附件)及安装户的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商务局产业发展科。申报资料必须齐全,证照不齐的应尽快到相关部门补办。

(三)安装调试阶段(8月20日—10月10日)。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市商委、县农业银行、县移动公司等单位抓好“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确保10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认真对“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查找问题与不足,切实完善相关资料,迎接市商委的检查验收。

各乡镇超市、村级便民店、农家乐、移动公司村级服务站均可申报安装“惠农通”信息机。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4.账号复印件一份(农业银行卡号、存折或公营账户);

5.预交20元话费。

(一)使用“惠农通”信息机的业主可向县农业银行申请3-30万元不等的小额贷款。

(二)对信息机使用正常的商户,年底由县移动公司补助300元通讯费。

(三)新加盟鑫业农资公司或新兴商业公司的乡镇超市、村级农家店不收加盟费用。

(四)信息机安装不收取任何安装费用。

(一)狠抓工作落实。“惠农通”信息机的布放,要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以公路沿线为主线,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超市、便民店、农家乐和其它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人员素质较高的网点上安装“惠农通”信息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务民生的高度,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群策群力、加强协作,圆满完成“惠农通”信息机的布放和安装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县电视台、报社要加大对“惠农通”信息机的作用和功能,网点经营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告、宣传窗、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方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对“惠农通”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流程再造、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机关”,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我办的软环境建设,为助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软环境建设是涉及我办整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办上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讲政治、讲纪律。思想上要达到市委、市政府有关软环境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岗,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行动上要在全办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岗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

2、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在全办干部职工中开展“一张笑脸迎人、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四个一活动,促进“四个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提升单位形象。以软环境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侨务部门的形象。一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处室创建活动,在全办现有三个处室中积极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全办软环境建设的先进个人、典型做法,大力弘扬正气;三是加大侨港资企业服务中心力度,在优化投资软环境、破解侨企发展难题等方面做出扎实有效的业绩;四是做好归侨侨眷法律援助中心和定点医院服务侨界工作,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港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和医疗服务。

4、严格监督考核。切实解决“三乱”等不正之风,整改突出问题,对反映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梳理出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人为原因引发投诉的人员和全年被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处室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基层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办网站、投诉箱等平台,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网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中梗阻”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全办良好的对外形象。

6、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以“六个最”即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时间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工作成效最显著为基本要求,积极参与开展创建最优办事环境活动;二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着力治理散、懒、庸、浮、满,提升队伍执行力;三是按照“重教育、定规范、建制度、出实效”工作思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齐心协力抓软环境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分管领导负责其主管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例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软环境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2、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要设计采取具有本处室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不走样,进度不落后,工作不放松;办要加大对损害软环境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分管领导要深入责任处室,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把握进度,科学指导,抓好典型,充分利用办网站、创先争优活动园地等载体,及时把全办在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以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办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致力改善软环境的良好氛围,使软环境建设成为全办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xx]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中各市属部门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区办事处配合。创建单位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任务划分(见附件),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二、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分五大项目,共66个指标,内容涉及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做好创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分配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活动决策程序,建立和健全活动监管制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等。

(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交通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停车规划、智能交通规划、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和政策、城市客运安全和卫生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和应急措施、控制机动车使用总量的全面管理规划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等。

(三)统计和整理现状数据。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交通现状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整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分阶段实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指标,找出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重点地加快改善交通公共设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安排。

(一)20xx年12月底前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二)20xx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调研工作;。

(四)20xx年2月—9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五)20xx年10月中旬,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及整改工作;。

(六)20xx年11月底,建设部城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初审;。

(七)20xx年12月底,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五

五月份是一个黄金周,在全月里有几个重大节日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为了更好地促进销售,提高客单价,并且产生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汇佳的企业形象。

庆五一,享方便实惠,赢精彩大奖。

五一逛快易拍,购物中大奖;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

2)五一逛某某某,购物中大奖(具体方案见附页)。

3)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具体方案见附页)。

4)5月1日第x届“劳动颂歌”青年卡拉ok竞赛决赛,大浪淘沙显高明,群星荟萃看今朝。

5)5月4日“青春风采,活力无限”青年节精彩文艺演出。

6)5月5日“五一逛某某某,购物中ww大奖”抽奖晚会,精彩演出(内部员工)。

7)“六一儿童才艺秀”报名正式启动,4月25日至5月10日报名,5月13日第一场预赛(具体方案见附面)。

8)5月8日母亲节,母亲购物有礼。凡于5月8日来我商场购物的已婚女性顾客,一次性购物满50元以上,凭电脑小票送礼品一份。每人每票限送一份,礼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9)5月12日“五一逛某某,购物中大奖”颁奖晚会。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六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了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消费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各地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步规划,为推动健康红河建设,红河州政府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要点》《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狠抓6项重点工作,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开远市人民政府根据《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开远市推进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针对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问题成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严格标准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倡导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并在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做到建筑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范,统一展台、广告装饰、标牌,配备电子屏、监控、检验检测设施等各种安全系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商品抽检、顾客投诉处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最终将10个农贸市场打造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舒适便捷、清洁卫生、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8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年12月31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到位800.00万元,已使用8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一)项目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由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何监督实施,项目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监督到位。项目采购程序合规,项目实施程序合规,项目资金支付完整、及时,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到位,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完整及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二)财务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实行了专项核算且项目支出审批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项目产出。

(二)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及现场了解、调查问卷,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实施后,交易量增加效果明显,投诉处理效率能够得到提升,废弃物处理排放合理效果明显,能够促进市场周边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经营者满意度为93.33%,居民满意度为91.67%,项目受益者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较高。

(一)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考核指标有待完善。

项目绩效目标中个别指标设置不清晰,效益指标不够细化;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部分三级指标、指标值设定不够合理,可衡量性不足,未能充分体现项目的重点方向以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存在偏差。

根据绩效目标表、开远市集贸市场提升改造第一批补助(以奖代补)经费拨付表及《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集贸市场第二批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的请示》,项目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10个,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9个,包括鲜又多市场、东城农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集贸市场、河滨市场、东山庄集贸市场、景山市场、南郊市场、北郊市场;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超过108000平方米,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99176平方米,均未完成全部绩效目标,原因为开远市政府原定红交集团公司筹资对总站市场进行改造,后红交集团公司因经营困难致一直未投入资金改造,经开远市政府多方协调,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总站市场,并负责规划建设,因项目前期延迟,总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未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个别农贸市场改造未按计划完成验收。

根据《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达标奖补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xx〕21号)等材料,城区农贸市场必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改造完工,并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方能获得奖补资金。市监管局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针对开远市10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行奖补,截至20xx年12月31日,累计已完成8个农贸市场的验收工作,包括东城智慧菜市、河滨集贸市场、云龙集贸市场、景山集贸市场、南郊集贸市场、北郊集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农贸市场。存在1个集贸市场未实施改造,1个未按计划验收。

(一)重新调整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该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总站集贸市场已开始提升改造。总站集贸市场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并负责规划建设,已于2022年10月开始动工,预计2024年2月完工,提升改造面积9986平方米。

(三)东山庄集贸市场暂未验收。东山庄集贸市场提升改造于2022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5月18日由开远市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东山庄集贸市场进行实地验收评估;目前还未出具标准化菜市场验收认定结果。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八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是法制小主人”为主题,以“12·4”全国法制教育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活动主题。

我是法制小主人。

三、活动时间。

__年__月__日。

四、活动内容。

1、完善校外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副校长:

法制辅导员:

2、各班上好法制教育课。

3、中高年级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活动。

4、组织年级家长法制教育报告会。

5、展示法制教育成果图片。

6、各班组织学生观看法制专题片。

7、年级间开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8、各班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主题活动。

9、给全校学生家长发一封有关法制宣传的信。

五、活动形式。

各班自主灵活利用班会、活动课等时间,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班会、知识竞赛、测试问答、现场演示、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活动:

1、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的一次宣传和教育。

2、各班在板报合适的地方,布置一块法制教育的专题知识宣传栏目。

3、每班上一节法制教育活动课。(低年级可以组织以生动形象的专题童谣表演为形式的创作活动,中高年级可以开展以案例剖析、坏习惯与违法行为的关系探讨等为形式的教育活动。)。

4、学校请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5、组织学生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活动,人人争做小小法制宣传员。

6、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竞赛。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九

根据萧政发〔20xx〕1号《萧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重点工作及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章开业技术要求条件——第4.4条建筑和装修——第4.4.1——4.4.3——4.4.6——4.4.7——4.4.8款要求并结合城区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对新龙城农贸市场实施改造提升。

萧县新龙城综合农贸市场成立于20xx年6月,是目前城区交易量最大、占地面积最大、成立时间最早的综合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初期设计缺陷,存在各项配套设施多年未更新、摊位老旧、划行规市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导致市场内部脏乱差现象凸显,较大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农贸市场是民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米袋子、菜篮子,并且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该市场老旧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和提升,以达到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美化亮化城市环境,人民群众满意舒心的。目的,拟从开业条件、经营管理及设备配置着手,通过科学划行规市、摊位美化亮化、下水道清理、线路整理优化、墙面地面处理等手段,使老市场焕发新活力,有力提升城市形象,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项目通过对现场堪察并对实际功能性参照农贸市场规范要求进行合理科学部局。

内容:建设和改造摊位130个,块料台面栏板、装饰板、灯箱、地面改造、25线管、4mm铜芯、线荧光灯、配电箱等。

20xx年预算安排:95.464万元。(附工程预算书)。

1、实施方案可行性。根据国家标准文件及及《萧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重点工作及十大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场环境、惠泽民生、全力保障城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便利,为萧县文明城市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项目实行。

2、财政可承受能力。该项目资金申请规模对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无影响。

3、执行保障性。本次项目实施,均按照县文件精神,遵照程序,依法进行。

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文明环境。

质量指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

时效指标:20xx年。

成本指标:投入金额95.46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市场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文明有序。

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所有市场经营环境文明建设,建立良好舒适的购销市场空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共满意度90%以上。

综合上述绩效评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的县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向明确,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评估过程经调查研究及科学论证,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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