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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于__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__、_______)由西向东行至____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与_______国道交叉口西_______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_________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_______(甲方)与_______(乙方)的_______名近亲属(乙方)就__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______________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_______支付给了乙方的哥哥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二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为了解决___县___村____街相邻通行权纠纷,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就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签约各方(8户居民)平均分担。
2、其中,律师代理费在乙方委托律师之前甲方交给乙方保管;
3、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之前由各方交给乙方保管;
4、其他相关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费用实际发生后5日之内,各方(8户居民)分摊。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八份,每户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四
搭救拯救,救助救援支援
援助造句
1)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温暖了灾区人民的心。
2)四面八方都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3)国际社会向非洲难民提供了人道主义的援助。
4)国际红十字会援助非洲难民重建家园。
5)面对这个家庭的不幸,人们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6)同学们把省下的钱捐献出来,援助灾区小朋友。
7)我们要伸出友爱之手,援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人。
8)只要是朋友有需要的地方,他都会不遗余力地伸出援助之手。
9)灾难发生后,全国人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10)他们一味接受霸权主义者的援助,实际上是开门揖盗。
11)这些难民有的已经奄奄一息,急待我们援助。
12)他们盼望援助物品迅速送到。
13)交通工具的发展使跨国援助不再鞭长莫及。
14)抗日战争我们是正义的,得到了广大的国际援助,而日本侵略者却是失道寡助。
15)迈入风烛残年的无依老兵,需要社会大众的援助及关怀。
16)对于中国这个尚有众多贫困人口的国度来说,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更是任重道远。
17)突如其来的灾难立即会带来同情和快速的援助。
18)他陷于断港绝潢之中,希望大家大力援助。
19)他反面无情,对帮助过他的`朋友,也不肯予以援助。
20)全国人民慷慨解囊,援助别国受灾地区的群众。
21)对于不公平的事,我们应该伸出援助的手,为弱者打抱不平。
22)当别人遇到困难时,我们要毫不犹豫的伸出援助之手。
23)霸权主义者以援助为名,公然干涉他国内政的事,已数见不鲜。
24)正当我束手无策的时候,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25)中国政府对受到经济危机影响的国家给予了友好的援助。
26)对于西部地区而言,长期依靠国家援助,又容易产生吃嗟来之食的感觉和等靠要的矛盾心理,援助增加了就是国家应该,援助减少了就心理不平衡甚至产生抱怨情绪。
27)中国人民反抗侵略的正义斗争,曾经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人民的援助。
28)在候车室里,一位贫病交加的老妇人,引起了人们的恻隐之心,大家不约而同地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五
鉴于:
方签订的《合资合同》之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八台设备,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万元。约定分五期偿还全部价款。但至今乙方最后两笔转让款同样未支付。其中一笔已于20____年12月31日到期,至20____年03月12日本息共计________万元。最后一笔转让款即将于20____年12月31日到期。综上,截止于20____年3月12日乙方欠甲方本息共计________万元。
鉴于此,为保障上述判决尽快顺利执行完毕,并确保甲方收回所有转让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分期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
乙方应当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笔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请贵单位根据双方实际约定适当调整)
三、担保条款
3.1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之情况下,自愿就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因追索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时间按期付款的,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的日____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继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如乙方违约,则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生效或其他
5.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即告终结,双方互不主张权利。甲方为达成和解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5.2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不得解释为已经放弃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者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之效力。
5.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力。
5.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5.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六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报酬支付。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七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八
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九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与 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十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 %,乙方为____ %。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十一
出应有的贡献。20__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5件,接待来电来访2300余人次。
一、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健康、规范、有序进行,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会议,把法律援助经费作为重点工作,解决法律援助经费20万,并列入财政预算,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市十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上浮到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扩大受案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受援群体;进一步规范“12348”咨询接待工作,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提高咨询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对农民工有关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三、为了方便受援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市22个司法所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对律师值班工作认真进行规范,制定了我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方案,积极和__市法院领导沟通,在__市法院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值班,使每一位来访群众都能够获得及时、便捷、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提高公民的维权能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彰显政府关注民生、重视人权保障的执政方略。
五、建立了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厅的要求我中心建立了临街一楼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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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十二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元。
5、诉讼费由承担。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xxxxxxxxx、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十三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诉讼法律援助协议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事项要求诉讼代理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第五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维持决定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当事人依据《司法救助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准许受援的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的,应当根据《司法救助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司法救助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民事诉讼中实施法律援助,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复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减收的标准按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二条实施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案件出现《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撤销司法救助的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均应当在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撤销司法救助决定的当日函告对方,对方相应作出撤销决定或者终止决定。
第十三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写明做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4月12日下发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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