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5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又被本科三批及以上学校录取且最终选择到本科三批及以上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凭本科三批及以上录取学校通知书到我院办理退费相关手续。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1个。现开设社区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法律事务、连锁经营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西餐工艺、民政管理、会计电算化、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婚庆服务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酒店管理。其中,烹饪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学院执行现行的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有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自主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天津市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七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6日-8日登陆www.zhaokao.net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10日至3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历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所在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30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8日上午8:00-10: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第十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按每科目加25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按每科目加20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按科目加15分录取,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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