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调研报告(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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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调研报告(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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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财农[]12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xx年度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进行全覆盖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方式、步骤及要求,根据股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以电话、文件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向两个年度的各环保涉农资金项目单位发出《关于报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保证了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xx年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项目主要为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类,共18个项目。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总额为996万元。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环[]111号])中就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也在此指导下,规范、阳光地运行,决无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发生。近两年,我局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未发现见申报项目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18个涉农资金项正在实施15个,已竣工13个,大部分项目殾能按时启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为了保障环保项目的规范实施,我局制定了《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所有已实施的项目均按照规定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环保涉农资金项目持久发挥效益。项目施工采取招投标、议标、竞标等方式,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结束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并报县环保局,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预验收,制定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我局制定了《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岳西县环保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所有项目资金统一由县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属县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资金拨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清单公开招标、竞标采购;乡镇、村及企业项目资金由乡镇、村和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县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乡镇、村项目资金拨付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企业项目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问题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项目实施等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年来,我们及时拨付环境保护涉农项目资金418万元,其中:中央环境保护涉农资金16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涉农资金258万元,没有发生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通过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保障了农民的`环境权益;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治理村环境状况,提高了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通过“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了部分村庄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总之,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自查中我们发现有3个涉农项目未及时启动、3个项目未按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这些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和及时申请验收。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利财[xx]102号关于印发《全县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乡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陆珂为组长、财政所工作人员、农口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主要对我乡xx年-xx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及时打卡发放到户,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专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其他问题。

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及涉农资金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我乡共计11个行政村,xx-xx年粮食直补资金199.5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154万元,一事一议31个项目资金488万元进行了账面梳理,统计制表,到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享受直补、综补超过20亩的农户进行了重点核查,并走村入户,直接询问农户,并现场记录农户对粮补及一事一议情况的反映。

经对全乡农户补贴信息进行排查发现,大于20亩的农户有25户计555.49亩,其中涉及村干部两名,经调查情况属实,本户承包其兄弟的地亩。因其兄弟长年外出,在南方跑大车,自愿把承包地交给自家兄弟耕种。已经要求这两名干部把详细情况作一个书面说明,报到财政所备案。

通过这次的自查,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今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查出一例纠正一例,真正把党和国家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三

为推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并及时掌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2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544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全局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文件要求,检查的年度范围为20xx-20xx年度;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涉农专项资金名称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国学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农村教师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截止20xx年5月7日,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将自查自纠资料整理归档。

(一)、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好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xx年度投入涉农专项资金21186.13万元,20xx年度投入涉农专项资金23628.14万元。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xx年、20xx年各类涉农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我局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目前我局对涉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一补”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我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涉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制定出台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涉农单位、部门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报我局备案。二是建立公开制度,各涉农单位、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后,将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和项目安排,作为政务校务公开内容,在项目区向群众及师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四是实行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程序依法执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完毕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杜绝专项资金的“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使涉农资金发挥更好的使用效益。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会议讨论、现场办公等形式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按照各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由各部门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及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凡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属监督检查对象。每月局监管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抽查。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局机关各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涉农资金自查情况看,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结合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教育财务工作有章可循。

(二)、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

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合理决策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对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四

按照财农村〔20xx〕232号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20xx-20xx年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粮食补贴资金在发放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测算、发放到户,具体是:先由各村摸清当年实际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底数,报镇农业站初审,并在各村张榜公示,按公示的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后,由农业站经办人员提供电子、纸质数据(镇长审批)各一份给财政所,财政所工作人员导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系统,打印出补贴清册,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起报送县局有关股室审核,经县局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县农村局委托农合行把补贴资金经“一卡通”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其他财政补贴资金均由各职能部门把关,如五保、低保、救灾资金由民政部门;合作医疗资金由镇合管办严格按程序、按对象、按标准落实。

二、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入户核对方式开展,对申报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农户进村入户核实了10户,补贴资金均足额,及时兑付到位,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自查中没发现多头申报、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涉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上级用于强农惠农的涉农补贴资金均按文件要求的规范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

五、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82万元,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11万元,均已全部上缴村“三资”账户,用于村民生工程投入。20xx年10月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全部取消非在册面积补贴。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五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方式、步骤及要求,根据股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以电话、文件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向两个年度的各环保涉农资金项目单位发出《关于报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保证了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涉农资金项目类别和资金额度。

20xx—20xx年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项目主要为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类,共18个项目。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总额为996万元。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xx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环[20xx]111号])中就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也在此指导下,规范、阳光地运行,决无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发生。近两年,我局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未发现见申报项目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18个涉农资金项正在实施15个,已竣工13个,大部分项目殾能按时启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为了保障环保项目的规范实施,我局制定了《xx县环境保护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所有已实施的项目均按照规定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环保涉农资金项目持久发挥效益。项目施工采取招投标、议标、竞标等方式,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结束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并报县环保局,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县环保局xx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预验收,制定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我局制定了《xx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县环保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所有项目资金统一由县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属县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资金拨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清单公开招标、竞标采购;乡镇、村及企业项目资金由乡镇、村和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县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乡镇、村项目资金拨付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企业项目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问题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项目实施等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年来,我们及时拨付环境保护涉农项目资金418万元,其中:中央环境保护涉农资金16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涉农资金258万元,没有发生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通过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保障了农民的环境权益;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治理村环境状况,提高了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通过“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了部分村庄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总之,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自查中我们发现有3个涉农项目未及时启动、3个项目未按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这些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和及时申请验收。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六

根据《霍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23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4月16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的统一部署,我镇立即行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镇直相关单位各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各村(居)和镇直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少数违规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自纠的原则,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各涉农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同时各村(居)及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都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工作。仔细查阅有关账表册据、资料数据,走村入户,认真开展检查。同时加强涉农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开展检查和查处农民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把宣传涉农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此次自查,共涉及六大类、32项涉农资金,总计5673.25 万元,其中20××年2451.6万元,20××年3221.65万元。

乡镇财政收入大头被集中,而支出庞大,已是乡镇的沉重包袱。20××年我镇完成财政收入2179万元,其中国税调消费税420万元,乡镇真正实际可用财力仅有770余万元,乡镇无税可收现象依然存在。而乡镇供养行政、事业在职74人、退休人员45人,每年基本工资支出近500万元,再加上年休假补助、效能补助、值班补助等没有列入体制补助项目的人员支出,全镇用于人员个人支出就达580 万元以上。因此,用于保障办公和事业发展支出所剩无几。但乡镇每年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等乡镇硬性考核工作,都须大量财力支撑,基层组织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达标活动也须财力保证;村村通养护、民生工程建后管养、三线三边整治等项目上级财政补助远远不够,镇财政要拿出很大一部分财力配套。所有这些都增加了镇财政包袱,乡镇财力捉襟见肘,税源匮乏,这就使乡镇不得不挤占、挪用部分专项资金。镇村两级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往往由于争取一个项目扶持资金的有限性和完成这个项目所需资金,形成矛盾,造成缺口很大,这就使镇村两级不得不多头申报,争取其他资金弥补缺口,把一个项目干好,不搞半拉子工程。同时项目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申报难,乡镇为了自身发展需要,不能等项目、等资金,部分是先干后申报;二是由于乡镇可用财力有限,乡镇配套资金流于形式;三是乡镇重建设轻管护现象仍然存在,镇村两级项目建设积极性高,一建了之,后期管养缺资金,养护不到位,项目建设效益大打折扣。

镇党委、政府决定加大对涉农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涉农资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追回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涉农资金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纠正到位并如实上报的,镇政府将不再另行处理,也不列入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在省、市重点检查和县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镇政府将加大处理力度,并暂停所在村(居)的项目申报。

通过这次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对个性问题要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逐一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20xx年以来专项检查发现的三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通过自查自纠,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要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审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不同形式,对涉农资金开展集中检查,并确定为常规工作,确保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全、资金安全。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七

按照都财发【】79号文件和年8月6日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我镇及时召开了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了我镇专项清理工作,组建了清理工作小组,由镇长罗健勇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郑恩昌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具体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我镇认真执行扶贫资金政策,强化了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

3、4组的道路路面进行铺设、垮塌处进行浆砌保坎,以方便村民出行和车辆通行,也为下一步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1、梳理扶贫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共5万元(财政已支付2.5万元),涉及龙凤村。

3、4组的道路路面铺设,垮塌处浆砌保坎项目,长约1.5公里,宽4米。该项目工程现已全面完工。待市上验收合格后,划拨余下2.5万元扶贫资金。

2、对照项目进行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的项目到村组进行检查:一是查看公示公开和档案管理情况,二是查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三是查看项目后期管理情况。

通过自查,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示和公开工作,以保障扶贫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八

根据财农[]12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xx年度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进行全覆盖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方式、步骤及要求,根据股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以电话、文件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向两个年度的各环保涉农资金项目单位发出《关于报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保证了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xx年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项目主要为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类,共18个项目。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总额为996万元。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环[]111号])中就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也在此指导下,规范、阳光地运行,决无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发生。近两年,我局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未发现见申报项目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18个涉农资金项正在实施15个,已竣工13个,大部分项目殾能按时启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为了保障环保项目的规范实施,我局制定了《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所有已实施的项目均按照规定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环保涉农资金项目持久发挥效益。项目施工采取招投标、议标、竞标等方式,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结束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并报县环保局,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预验收,制定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我局制定了《岳西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岳西县环保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所有项目资金统一由县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属县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资金拨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清单公开招标、竞标采购;乡镇、村及企业项目资金由乡镇、村和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县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乡镇、村项目资金拨付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企业项目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问题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项目实施等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年来,我们及时拨付环境保护涉农项目资金418万元,其中:中央环境保护涉农资金16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涉农资金258万元,没有发生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通过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保障了农民的环境权益;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治理村环境状况,提高了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通过“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了部分村庄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总之,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自查中我们发现有3个涉农项目未及时启动、3个项目未按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这些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和及时申请验收。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九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领导班子及全体审计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严格依法审计,着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紧围绕扶贫对象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措施到户是否精准、帮扶是否精准、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风险隐患,高度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bai和“四风”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事业提供了审计监督保障。

一、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持续开展了对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和饮水安全等一系列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10余次。审计发现,个别地方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或比选,少数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部分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建后管护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未按规定筹集维修养护基金等问题,审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6条。

(二)认真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为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特色产业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低保、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揭示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就业再就业资金审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粮油高产创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农民工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0个,对发现的36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1条,移送案件线索3条。同时,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县-扶贫资金审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

(三)扎实开展了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促进扶贫项目建设,大胆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投资,节省建设资金,促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效益。完成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损毁沼气恢复重建工程、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优质粮油基地重建、巴山新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审计项目113个,送审金额11.78亿元,审定金额10.22亿元,审减金额1.56亿元。

(四)组织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审计。在财政审计中,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扶贫资金的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与扶贫建设有关的农、林、水、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脱贫攻坚相关责任的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共完成对财政、扶贫、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18个,对发现的46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建议意见39条。

二、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计内容较为单一。扶贫资金自上往下,逐级下拨,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既需要对资金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更需要对分配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和合规进行重点关注。要全面开展审计,就需要对财政以及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业务部门全部进行审计。当前对扶贫资金审计往往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

(二)审计专业力量较为薄弱。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需要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决策分析评估人士、土地专家、环保专业人才等,我们目前的审计力量和水平还不适应开展此类综合性审计。现行审计技术大多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三)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目前的扶贫资金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项目完成了,才开展审计,问题已经既成事实,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难以纠正。

三、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实效。

(一)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在审计理念上,要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在工作目标上,要重点检查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偏差,把握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速,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在审计技术上和方法上,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审查财务资料为主向审查业务流程手续为主转变,从账面审查为主向延伸调查为主转变,从手工审计为主向计算机审计为主转变。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深化道德教育和学法用法,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硬的审计队伍。

(二)审计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对扶贫资金和项目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审计为全程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避免损失浪费,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突出审计重点,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有无冒领补助资金和损失浪费,是否改变资金用途,以评价其达到的效果;配套资金筹集是否到位,分析项目的进度以评价其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的经营收入和成本,以评价其经济性。对人民群众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审计,应在全面熟悉扶贫政策法规基础上,对照有关责任状或协议书,看有否及时按协议兑现有关扶贫款或补助资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四)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从关注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效益性进行转移,逐步建立以政策为重点、以资金为主线、以效益为目标的效益审计工作方法和体系,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并通过绩效评估,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报。

(五)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滚动项目审计计划,加强项目审计计划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和宏观指导性,实行常规项目轮审制。对于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农民最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重大民生项目,争取每年进行常规性审计,实行重点项目常审制。将轮审和常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发生重复审计,也要避免遗漏,从而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

为扎实开展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帮联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局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

总结。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乡镇财政的基本情况(一)乡镇财政经济概况。

乡镇政府基金收入10.56亿元,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3755万元。乡镇财政年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以上的乡镇15个,5000万元至1亿元的乡镇16个,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乡镇48个,500万元至1000万元乡镇17个,500万元以下乡镇2个。

副科级建制24个,股级建制74个。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的乡镇80个,占总数的81.6%。

(三)乡镇财政从业人员概况。

乡镇财政从业人员813人,按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76人,占9%;

事业编制490人,占60%;

县级聘用人员207人,占26%;

大专学历的424人,占52%;

中专、高中学历的67人,占8%;

高中以下学历的3人,占0.4%。按专业技术水平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有637人,占总数的78%,其中:高级职称14人,占2%,中级职称195人,占24%,初级职称428人,占53%。

一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二是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支持乡镇经济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

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深化乡财县管改革,推进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监控重点税源;

组织乡镇非税收入汇缴,强化收入票据管理。

三是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按照惠民直达工程要求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库;

依据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直接管理乡镇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分配用于乡镇范围内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是乡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六是村级财务监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监管;

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是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审核、监管。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和监管工作。

八是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核算乡镇债务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陈债,严控债务新增,防范债务风险。

九是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业务;

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十是其他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帮联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市农村财政管理局以各县(市)乡镇财政所为重点帮扶对象,以完善监管制度和搭建监管平台为手段,帮助县(市)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前,各县(市)均已制定了本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及网络建设。

项目库建设,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通过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上门会商、召开经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肥东县出台《财政系统干部选拨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借用、选调等方式,调整充实基层财政队伍。从2012年起,肥东县还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县财政局科室与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建立“有横有纵”的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

近年来,合肥市各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县乡一体化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乡镇部门预算实行“县乡共编”的具体要求,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监管范围,由县乡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乡镇财政对“三公”经费实行按月报销,按月统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政府监督。

二是清理规范乡镇财政专户。对乡镇各类账户进行梳理、撤并,除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所需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杜绝多头支出现象,规范资金运行。

统一收支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统一报账支付程序;

统一业务操作平台,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将镇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的往来结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是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为规范现金管理,各县(市)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除必须的小额现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支付,保证了资金安全,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五是实行票款分离。坚持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员和出纳员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据“领、销、存”制度,确保票款分离。乡镇财政所(分局)所有收费票据统一在县局集中领购,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乡镇保管”,通过非税征管系统电子开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产购入登记、使用管理、变动调整、处置减少等各方面的增减变化做到手续齐全,账实、帐账、账卡相符,并录入县(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七是严控新债,建立健全乡镇债务管理平台。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逐年化解”的原则,对乡镇政府债务实行微机动态化监管,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鼓励乡镇积极化解陈债,有效地防范了债务风险。

22、监管涉农项目专项资金。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壮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我市各县(市)财政部门从整合涉农项目上下功夫、相应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市各县(市)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化资金整合流程、创新资金整合方式、破解资金整合难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巢湖市为例,按照该市农业发展总体思路,搭建了三个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重点项目平台,分别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平台、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环巢湖生态农业)平台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规范报账拨款程序、实行专账管理。目前,我市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主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包括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牵头部门审批意见,严格按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超过30万元的,一律在县以上招投标中心办理。乡镇财政安排专人参与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业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其次是实行项目公示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立工程公示牌,公示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受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举报监督电话等。第三是实行项目跟踪验收制。县、乡镇财政组织人员成立抽查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同时,乡镇财政配合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第四是实行项目决算审计制。项目承建单位必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审计结论方可到乡镇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通过对项目从申报、论证,到实施、公示、招投标、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对市本级安排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合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肥市扶贫开发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合理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是利用资金监管平台,建立项目库预警机制。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来,各乡镇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在完善我市涉农项目库建设的同时,对项目的合同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进行比对预警,对项目类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和合同金额进行对比预警,市财政局通过系统中反馈的情况,及时督促各县(市)加快完工速度,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沉余。

33、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

2005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一卡通”改革,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开设“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专户”,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金一户管”,“一个漏斗”向下,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杜绝了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和挪用。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农户基础信息管理。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乡镇财政所作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准确采集核实本乡镇农户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补助发放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一批次发放的补助项目,做到账、表、册、据等资料归档有序。

二是认真开展惠农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一线实”

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所应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清册前,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补助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首先是确定农户播种面积,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民组评议、村民组张榜公示、村复查、镇抽查”的办法予以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同时在镇、村再次张榜公示。其次是建立享受补贴人员登记簿,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由财政所分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活动,逐人见面,建立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公开、公示。县(市)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手机短信,乡镇财政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村组通过广播、会议、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示等情况进行巡查走访。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抽查巡查信息输入到监管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工作要求。

44、监管村级组织运转资金。

一是全面实行村账镇管。成立机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政所,从乡镇财政、农经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三资”中心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具体负责村级会计核算和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财政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农经人员负责资产、资源管理。加强支出审批管理。以庐江县为例,对单笔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或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予以列支。实行限额管理。村备用金按村人口规模确定,公用经费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逐村核定,同时严格实行“零招待”制度。

务。

2013年,我市财政兑付各县区奖补资金3752.33万元,各县区实现村级债务化解12507.76万元。

达到了监管预期效果。

三、

合肥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近年以来,随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财政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遏制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所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有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出管理范围窄。目前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调控余地小。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普遍呈框架式结构,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简单列举,许多项目没有细化,缺乏完整性。乡财县管后,县级财政部门代管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原列在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乡镇的预算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实行“预算共编、账户。

统设、收支统管”后,乡镇收支预算由县级财政代编,乡镇人大通过的预算与乡镇财政实际执行的预算都不合拍,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脱节,造成时有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基本上没有监管。

很多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教育、计生、卫生等项目涉及的乡镇,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账户,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之信息的不畅,专项资金几乎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无法实施就地监管。

(三)村级财务有待规范,债务化解任务重。

一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村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村集体资产在经营权转移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二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如:收入不符合政策,有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帐;

支出不规范,村干部随意发放奖金、津贴,有白条支出现象发生,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重。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过大,部分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偿债压力大,容易形成干群关系紧张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直接拨付乡镇资金的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与权力的分离,单靠农村局和乡镇财政所(分局)难以全面开展工作,监管工作协调难。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只要涉及到财政管理的工作,县乡都要面面俱到,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由于监管项目多,涉及面广,加之要与部门协商沟通仅靠财政所人员,力量不足,监管信息反馈不及时。

乡镇财政承担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人数较少,难以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脱身。大多数乡镇财政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监督人员,造成监管职责不能落实到人。

除人手不足外,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结构断层、年龄老化、加之认识上偏差,也使财政监管工作缺乏后劲和活力。不少人观念陈旧、业务能力不强。多数基层财政所存在着技能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缺乏监管专业知识,财政监督职能相对弱化。

以我市肥西县为例,由于监管涉及的项目和政策多,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到一线进行抽查巡查,按现有的公务费标准,仅此一项就要用去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公用经费40%。乡镇监管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虽然我市各县(市)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但评价标准还比较笼统,评价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相关激励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目前,财政部门内部负责管理分配乡镇财政资金处室有:经济建设处、社保处、农业处、农发办、教科文处、农村财政管理局、金融处等单位。因此,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所和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区分资金来源、性质和拨付管理使用方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

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

二是对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并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拨付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采取由市、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银行集中划入受益人账户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直接监管,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间接监管。

三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四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委托乡镇财政所监管。乡镇财政所积极参与协助配合,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委托监管书必须详细注明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额度、使用对象、监管要求等,以便乡镇财政所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包含乡镇财政本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其中,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按类别分为乡镇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财务资金四大类。

11、乡镇预算资金,包括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乡镇基本支出、乡镇项目支出等资金。

22、项目资金,包括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涉及部门众多,直接参与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部门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国土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分配涉农资金的处室有: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财政管理局等。

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分散在民政、农业、计生、教育、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在资金划拨方面,我市四县一市的补助资金大多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市财政主要面向所辖七区进行资金划拨,而日常资金划拨工作则分别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社保处、企业处、农业处、教科文处、农发办等部门完成。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工作具体由市、县(区)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

合肥市财政补助农民资金项目表资金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处室或单位。

业务管理部门。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社保处。

民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社保处。

民政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社保处。

卫生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社保处。

民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资金农业处。

林业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油菜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棉花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玉米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教科文处。

计生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教科文处。

教育村组干部报酬和补贴资金。

县乡。

县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经建处。

水利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企业处。

商务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社保处。

劳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

金融处。

保险。

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征地折迁补偿资金。

国土。

国土其他补助(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

44、村级财务资金,包括村集体组织原有积累、上级拨付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资金。

(三)理清资金源头,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作为资金分配管理的源头部门,应建立与主管部门会商制度,主动向主管部门收集信息,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县、乡财政部门,将相关纸质资料传递至本级农村财政管理局。

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是上级部门与县、乡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同时也负责传递本级业务处室和县、乡财政之间监管信息。

业务科室提供给主管部门;

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应逐级上报。

(四)细化乡镇项目资金监督评价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相挂钩。

对于效益不佳的涉农项目,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减少资金安排。

致。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在政治待遇和荣誉上向工作突出的乡镇财政干部倾斜。

(七)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购买社会服务。

调动社会的力量,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审计或工程监理机构,对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引入第三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手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客观公正地反映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通过考核机制,兑现经费保障,以提高乡镇财政人员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在省财政厅的帮联制度工作要求下,进一步巩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实现新的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乡政府、各站所、各村民委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乡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

2、各项收费、各项专款、创收和争取的资金等,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不许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3、对各部门的收取的款项,因不交专户,资金体外循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乡政府各项收入、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票据,由乡长“一支笔”签批。集中签批票据时间定为每周一,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各工作人员报销时,票据手续必须完备,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乡长签批,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方可支出。

3、各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发生支出后,在一周之内必须签批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4、成立乡级财经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务领导、纪检委员、财政所长组成。

5、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签批报销;

6、单项支出在1000元到5000元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联审后,乡长签批报销。

7、单项支出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8、10000元以上的大宗支出,必须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9、对于不按规定审批的,不得报销,不准入账;

支出票证不是合法税务发票的不予报销;

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请示,发生的各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四、日常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2、乡政府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行政事业性收据。所需收据必须从乡财政所直领直销,做到日清月结。

3、乡政府财务的收支情况,除按月结算、按季汇总、每季度公布一次外,财政所每月的1日、15日向书记、乡长填报资金流量表。

4、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票据装订规范,报表齐全,内容完整。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

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

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

要完善票据管理模式,使用新的票据管理软件,通过控制、管理、电脑缴销和银行联网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把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验旧换新,票款同行”,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征管行为,有效地防止收入不进专户和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要加大对票据稽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加强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推行“阳光工程”,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积极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从原始单据入手,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二

我委主管的涉农资金主要有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和水库移民项目资金,20xx年和20xx年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如下:

1、以工代赈:20xx和20xx年省下达我县以工代赈项目29个,总投资6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80万元,地方自筹294万元。

2、水库移民项目资金:20xx和20xx年本委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10.28万元,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26万元,下达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扶持资金120万元。

1、以工代赈:20xx-20xx年省下达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共计29个,项目总投资67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自筹294万元,目前29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24个,竣工待验收项目3个,未开工项目2个。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630万元,占总投资的93.5%。

2、水库移民项目资金:20xx-20xx年底,本委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10.28万元,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26万元,实施项目44个,其中20xx年实施项目17个,项目资金128万元,目前有1个项目未验收,项目资金15万元;20xx年实施项目27个,项目资金198万元,因项目资金计划基本在下半年下达,目前仅5、6个项目实施完成。下达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扶持资金120万元,实施12个,其中20xx年实施项目,9个,项目资金75万元,目前有2个项目未验收。

1、20xx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

20xx年,省审计厅对我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xxx县xxx至xxx乡村道路工程”擅自调整为“xxx县x村至xxx乡村道路工程”,针对此次审计存在的问题,我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20xx年3月,xxx乡以新政[20xx]80号文件上报xxx县发改委,请求调整项目,县发改委经请示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处,同意项目调整,并以发改代赈[20xx]77号,同意调整,并报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处备案。

2、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自收到财农【20xx】36号文件后,我委立即成立了2个检查小组,抽调4名人员,针对涉农项目资金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9类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中,渚口乡樵溪护岸、祁山镇塘坞至古乐坞道路2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目前,我委已督促项目2个乡镇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此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项目的招投邀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认真疏理自查,针对自查问题,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针对乡镇人员流动性较大,重点加强对乡镇分管项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加快项目竣工验收。针对目前已竣工待验收项目,重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尚未开工的2个项目,作为重点督查调度对象,督促项目乡镇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早日完工验收。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三

xx年以来,我县农村低保资金收入共计35245.31万元(其中xx年收入12947.65万元,xx年收入17297.66万元,收入5000万元)。支出共计32444.7132万元(其中xx年支出10020.49万元,xx年支出15884.87272万元,支出6539.35048万元)。由于农村低保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我县低保对象由xx年的173661人减少到现在的158624人,故xx年至现在共结余农村低保金2800.60万元,结余的资金将调整作为即将拨付的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预计第二季度需下拨农低保资金3530.11088万元,待上级匹配的低保金划拨到账后即可下拨到各乡镇)。

(二)自然灾害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xx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资金收入共计2444万元(其中xx年收入665万元,xx年收入1043万元,收入736万元),支出共计2444万元(其中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出303.7万元,生活补助资金2140.3万元),目前无结余。

xx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0020.49万元,让83960户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xx年下拨农村低保金15884.87272万元,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下拨第一季度低保金以及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xx年以来,我县共下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303.7万元,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房屋925间,保障了因灾造成房屋受损的532户灾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灾民住有所居。

(一)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上级划拨的所有民政涉农资金都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去向不明问题的发生。

(二)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划拨工作中,凡涉及具体救助对象的,如低保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按人员名单、金额将资金打入到个人账户;救助对象不确定的,如救灾救济资金,由民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到乡(镇),然后由乡(镇)造册发放后才到财政部门报账。我县的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低保金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三)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以农低保对象花名册和各乡(镇)受灾情况为依据,按照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划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农低保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农村低保资金以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农村低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把握、理解程度不够,将极少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救灾资金少,不能满足现阶段救灾救济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机制,采取“重心前移,服务上门”,进社区、下基层核查农村低保,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二是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民政涉农资金规范运行。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制约。坚持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我局将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查看台账、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以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形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救灾救济资金缺乏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救灾救济资金。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四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按照以票管收,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基本形成了“年初有预算、收入进专户、支出按计划、使用有监督”的管理机制。

1、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从制度上保障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落实到位,基本取消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单位各项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统一设置单位代码、项目编码,建立收费数据库。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即实现了票款分离,又确保了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

2、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预算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区对区直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一样统一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方法进行管理,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年初编制收入计划,按照收入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单位性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核定,从而达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目的。

3、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一是在票据领购环节严格监控,坚持“凭证领购、限量供应、验旧核新”的原则,严格控制“领、核、清”三个环节,达到源头控收的目的;二是在票据核销环节控制,要求执收单位以旧换新时,必须准确填制《购买审核申请表》,与财政专户上缴金额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新票据,做到“以票管收”。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方式。从20__年1月1日起,我区对预算外资金已建立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分散支付为辅的支出管理体系。这样,“以拨代支”的拨付方式,将逐步被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代替。

几年来,通过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我区预算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单位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预算外资金的财政属性认识不够深刻,有的虽然在口头上承认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但在实际安排资金使用时仍然将本单位征收的资金视为自有资金,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抵触情绪。

2、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少数单位落实不够,个别单位仍存在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解缴不及时等情况,给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3、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在实行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和使用方面制度不完善,效果不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上还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支出管理相对薄弱,对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供给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单位之间仍存在苦乐不均现象。

4、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区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无法实现财政、银行联网,造成财政信息不通畅,难以及时掌握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同时,从上至下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核算软件未进行统一整合,特别是随着收支科目改革的`实施,软件的升级尚未完全到位。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因为政府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理解、支持。所以必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和单位认识到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

2、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分析,根据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查找原因,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专门制定了《__区区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积极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作用,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涉农资金调研报告篇十五

20xx年以来,我县农村低保资金收入共计35245.31万元(其中20xx年收入12947.65万元,20xx年收入17297.66万元,收入5000万元)。支出共计32444.7132万元(其中20xx年支出10020.49万元,20xx年支出15884.87272万元,支出6539.35048万元)。由于农村低保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我县低保对象由20xx年的173661人减少到现在的158624人,故20xx年至现在共结余农村低保金2800.60万元,结余的资金将调整作为即将拨付的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预计第二季度需下拨农低保资金3530.11088万元,待上级匹配的低保金划拨到账后即可下拨到各乡镇)。

(二)自然灾害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资金收入共计2444万元(其中20xx年收入665万元,20xx年收入1043万元,收入736万元),支出共计2444万元(其中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出303.7万元,生活补助资金2140.3万元),目前无结余。

二、取得的成效。

20xx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0020.49万元,让83960户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20xx年下拨农村低保金15884.87272万元,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下拨第一季度低保金以及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20xx年以来,我县共下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303.7万元,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房屋925间,保障了因灾造成房屋受损的532户灾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灾民住有所居。

三、资金管理使用措施。

(一)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上级划拨的所有民政涉农资金都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去向不明问题的发生。

(二)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划拨工作中,凡涉及具体救助对象的,如低保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按人员名单、金额将资金打入到个人账户;救助对象不确定的,如救灾救济资金,由民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到乡(镇),然后由乡(镇)造册发放后才到财政部门报账。我县的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低保金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三)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以农低保对象花名册和各乡(镇)受灾情况为依据,按照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划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农低保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农村低保资金以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农村低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把握、理解程度不够,将极少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救灾资金少,不能满足现阶段救灾救济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机制,采取“重心前移,服务上门”,进社区、下基层核查农村低保,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二是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民政涉农资金规范运行。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制约。坚持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我局将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查看台账、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以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形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救灾救济资金缺乏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救灾救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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