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合同条款(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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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合同条款(实用15篇)
时间:2023-11-10 11:09:09     小编:LZ文人

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一份完美的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一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二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三

在有些合同中我们会有保修期这一项,但是又的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装修期写的不够清楚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等样式。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室内的装修装饰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一般为五年。对于没有明确保修期和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应立刻提出并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装修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有效途径来进行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这里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装修施工方协商好,把相关事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签署的装修合同中,会出现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需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是有权利向装修公司索要发票的,而且国家也提倡以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税。

有的装修合同中规定,施工过程当中如果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要支付该项目的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在施工当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劳动成果)来收取减项费,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对于这些细则进行协商。施工当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利,并没有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在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合同当中,有的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工期,也没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

工期是由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两方人员一起来进行协商的,一般为2个月左右。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来进行计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况需要改变工期的情况下,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来计算。

一些霸王合同条款中会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结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处施工方中途没有确切定义,如果出现争议,消费者就比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仅要按照范本签订,还应该明确标出施工进度具体指那个阶段。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四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立国内信用证的前提条件

乙方为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4、甲方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第二条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国内信用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

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开证费用

甲方将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乙方通知后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支付。

2、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账户(账号:)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签订本合同时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甲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备付款项

甲方将于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

第七条垫款利率与计息

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第八条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删除)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1、通过以下第种方式交纳保证金: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六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____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七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八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总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总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工程预算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工作验收和保养。

(1)隐蔽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验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再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地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

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将钥匙还与甲方。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填写补充协议。

(签章)(签章)。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法文词头缩写),由欧洲的法国、瑞士和比利时三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时,fidic总部现在设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我国唯一的成员协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发达国家近百年工程和国际工程建设的经验,在合同条件中,集技术、设计、融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规则于一体。一句话——就是保障雇主项目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的标准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和美国同业的某些合同条件,故,具有浓厚的“案例法制度约定法律条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联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推理和时限、时效的规律等特点,也具有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特点,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规则。

4、国际规则就是解决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性的问题。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争端和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而fidic合同条件恰恰是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标准合同条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为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研讨会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书等。不难看出,fidic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开展。一句话,最终是为雇主服务。同时,为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对雇主、承包商、各类分包商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相对”均衡的分配规定。

6、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推荐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采用的国际招标和国际基金组织招标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7、鉴于目前跨国公司、国际基金组织的对外融资、各国信贷资金的对外融资、招商引资、各国国际招标和国外承包业务的不断发展等,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适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参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国际公认规则和各国法律结合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国内发包项目的雇主和承包企业与外国雇主、合资项目、融资项目、外国承包商进行合作或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合同条件范本。

8、对雇主和承包商来说,研究和探讨fidic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对于保障雇主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保护承包商的信誉和权益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国内雇主的国际公开招标项目,以及国内外的承包项目。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内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外资项目的进入、对外国承包商准入规定的变化、全国一体化市场的逐步形成、合资/国外独资/跨国公司/私人股本企业在国内的不断增加和发展、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的不断融资,特别是我国对外的资本支持的国外投资项目和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等,项目雇主,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奋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奋力求发展,雇主则要求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又要求承包价格具有竞争力。各类承包商(含专利技术供应商、勘查、设计、施工、劳务、租赁和供应制造商等)都要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来竞争。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方能更好的保护雇主或承包商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但是,对雇主来说,往往是一次性的项目发包,如何尽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因为,fidic合同条件是在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约束和促进雇主与承包商的,所以,与国内的合同管理理念有着极大区别。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是雇主的最佳选择。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用fidic合同条件来管理工程和约束承包商。按国际的惯例作法,不是成立庞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决的,这种作法不仅增加雇主额外的投资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项目动态过程的约束和索赔规定,势必使我国的雇主或我国的承包商蒙受损失。

国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项目管理(不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条件能力相结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或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实体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在雇主授权下负责组织完成合同项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有关投资费用的增减、质量缺陷的修复和竣工期的延长缩短都由雇主全权负责,克服了雇主对“代表”在决定重大问题方面的疑虑。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尽管增加了对雇主的若干重要约束。但是,只要我国承包商认识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浓厚的与“成文法制度”相结合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严谨的、是与工程管理过程相结合的合同条件、合同条件的管理应放在项目部,承包商就会在长期的国际项目的合作中站稳脚跟。承包商要想在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求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fidic合同条件的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之一。既要满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责任、职责和义务的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对承包商来说,由于能够长年在该市场上运用fidic合同条件,将会越来越熟悉,运用也会越来越熟练。

(一)fidic于1999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那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如,承包商应为满足合同“隐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为工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即,最高形式的总承包项目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2.5款〈雇主的索赔〉—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款〈确定〉,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转变观念,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的能力作为项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否则,应按时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没能足数扣(或收)回、应索赔的款项没有索赔,应属于合同外的合同没有签证,不该丢的款项丢了,如,国际航运、国际保险、雇主变更和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竣工期的延长或缩短等。

(四)转变观念,努力提高理直气壮的“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使得索赔已经公开化,已经变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索赔,在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争端后,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该“决定”的不满,仍要采取“友好解决”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应提交仲裁。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

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1个条款。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将起到了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咨询工程师掌握了上述,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抢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一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

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二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盒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合同条款第6跳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公认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x宽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0、伴随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备品备件。

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品备件停止主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免发生的为准。12.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2.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价格。

15.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变更指令。

16.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5)16.2如果上述变更时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条款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

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分包。

19.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卖方履约延误。

20.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0.3除了合同条款第23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0.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罚金,工期不予顺延,直至竣工。

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胡合同实施过程为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当局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公认。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供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5.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5.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6、争议的解决。

26.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出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0、税款。

3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买方负担。

3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卖方负担。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三

1、已完工商品的样品必须寄给申请人进行确认。确认书须由开证行使用加押swift或电传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并作为议付必需的单据之一。

2、发票金额的全款须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及申请人的付款建议支付。付款建议书应由我们(开证行,下同)发出,并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

3、由议付行签发的供货方信用状况良好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4、申请人指示,承运船只的名称及备件的详细信息将随后通知我们。一旦收到上述信息,我们亦将尽快通知给你。在你收到上述信息之前,本信用证暂不生效。

5、由受益人所在国银行提供的,包括受益人财务情况,声望,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受益人信用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6、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日期不迟于xxxx年xx月xx日的货物收据。授权人签字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货物收据须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且系代我们保管,并注明信用证号,货物描述,总金额以及收到货物的数量和时间。

7、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授权人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样本完全一致。货物收据须注明收据签发日期,货物交付日期,发票金额,交运数量和信用证编号,并注明信用证所要求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

8、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况良好。授权人签字和授权必须与我们存档的记录保持一致。

9、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证明,证明货物状况良好。质量证书签发后,申请人须经开证行向通知行发出加押进行确认。该电传的正本是议付的必要单据之一。

1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合格的清洁报告。质量报告须注明报告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具体要求将随后以信用证修改加押电的形式发出)。此修改电文的副本必须随附议付单据。

11、由本信用证申请人授权的xx先生出具并签署正本检验证明,证明商品已经过检验且状况良好。该授权人的签字必须与我们的预留印鉴相符。

12、本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由开证申请人对货物状况实施到货检验。只有当申请人在卸货港收到状况良好的货物时,我们才承担付款责任。

13、检验证书是必备单据。检验者的名称必须由我们以加押swift或电传的形式经通知行向受益人确认,确认电是议付的必要单据。

14、商业发票必须由申请人的授权人进行会签,其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相符。

15、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申请人接受受益人寄来的样品。

16、由信用证申请人于装船前出具,并由其授权人(其签字必须经开证行加以确认)签署的质量证明须随附议单据,证明货物符合申请人的要求且申请人接受货物。

17、装船前,实际完工产品的样品必须给买方加以确认,确认书须经开证行和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该确认书应随单据提示。

18、货物收据和检验证书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应与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时预留的签字无可保持一致。

19、由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出具并签署的检验证书正本要载有“本检验证书并不能减除卖方或生产厂商在产品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包装,装运条件以及尺寸规格等方面有关产品的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字样。检验证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记录一致。2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于货物装运前签发发运授权书。授权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1、由申请人于装运前5天签发确认收据,确认其收到了5件样品。该确认收据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2、由申请人出具,并由xx先生和xx先生联合签署正本检验证书,证明商品符合要求,已经过检验并同意装运。联合签字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

23、该信用证的50%余款凭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证明支付,此证明书在交单前须经开证行加以证实,并表明信用证中所指机器已安装完毕。

24、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我们已通过一份修改的方式确认申请人接受了货物样品。因此,受益人应该在装运前向申请人寄送样品,而且必须在上述修改发出后才能够安排装运。

25、由申请人出具,xx先生签署检验证书,其签字应与我们保存的记录一致,并证实货物已经过检验并且状态良好。

26、由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出具并签署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授权人签字必须与开证行预留的签字样本一致,收据须注明信用证编号,相关发票金额,数量。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债权人厦门银行申请信用证担保贷款500万美元,用于向公司购买生产原材料,期限为一年。甲方向乙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具备银行接证能力,并有银行发出的5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sofcredit)的贷款额度。

2、乙方提供银行的面额价值5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为甲方已经办妥的银行批准额度的贷款提供担保。

3、甲方向乙方提供接证贷款额度证明、接证银行坐标以及由接证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格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开证能力函及开证银行坐标。

5、乙方负责从银行开出符合接证银行格式、以甲方为受益人、接证银行为银行的5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甲方负责用此信用证担保贷款。

6、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担保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的贷款本息止。

7、甲方保证由乙方担保的此笔贷款仅限用于向公司购买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十五

本文目录。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返回目录。

借款人: 。

法定地址: 。

贷款人: 。

法定地址: 。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

商,签订合同如下: 。

第一条定义 。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

还款的保证。 。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第三条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

天数计算。 。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

扣除。 。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

并由贷款人保管。 。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

第七条违约 。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

的损失。 。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

他费用。 。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

件放弃抗辩权。 。

第九条其他 。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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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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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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