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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报告篇一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抗菌药物报告篇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七条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第四十八条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报告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该项活动,近一年来活动进展顺利,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近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度》、《细菌耐药监测制度》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根据《35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基本原则》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1、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且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做了积极动员,同时还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了两期抗菌药物有关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要求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不超过35种,三代头孢类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未超标,强化“一品二规”结构,每种药品通用名称下只保留1-2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形成了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已上报市卫生厅局备案。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执行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对每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预警监测,监测结果在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公布,会后向科室传达。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预警,要求整改。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做出排序,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通报公示,及时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7、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8、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
三、存在不足。
1、通过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我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使用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方面有待加强管理。分析原因,有些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同时,我院手术间无层流设备,空间达不到无菌条件,医师对术后患者的感染率产生担忧心理。
2、临床药师制工作刚刚开展一年,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开展尚不到位;我院每年拟招入临床药师不到位,现有临床药师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工作经验,有待完善。
3、部分监测不到位,如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尚未进行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2、落实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督导小组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科合理用药情况,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医生全院通报。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力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临床药师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达到能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
6、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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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20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xx年蓝田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要求,我院自今年4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共同努力,工作进展良好,效果初步显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将我院常用抗菌药物品种数缩减至32种供临床应用。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适应症、抗菌谱,参考陕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了各级医师使用权限。并认真执行,对检查中发现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月对门诊处方和病区医嘱单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公示,督促整改。通过统计,对抗菌药物使用数量与金额进行排名,对每个月用量领先进行干预。
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大部分科室能够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抗菌药物。各科主任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使用抗菌药物有明确的适应症,疗程适当。基本杜绝了那种长期用药、无适应症用药、联合用药的不良习惯。
我们给各科室制定药品使用比例,降低药品费用,限制抗菌药物用量,对超比例的科室严格处罚,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
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我院临床医师参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远程培训,明确我们的责任,为了有效延缓和控制细菌耐药,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转变错误的用药观念、纠正错误的用药行为、摒弃错误的用药习惯,切实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以对人民健康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药品信息,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合理、审慎地处方抗菌药物,并指导和教育患者正确用药。
2、我院细菌培养人员正在省人民医院进修,这方面还需尽快健全;
3、更换品种、联合用药依据不充分;
4、仍有越级使用现象。
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门诊使用率虽已有所下降,但还未达到规定范围内;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抗菌药物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xx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大致为65%,针对每位患者而言抗菌药物使用的较少;
3、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10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为0,我院从不给患者使用;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大约占到门诊处方总数的23.60%;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
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1、加强各临床科室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上级医师讲课,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对各科室抗生素应用进行监管,对超范围使用、超长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3、严格控制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门诊药房进行监控,及时提醒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的门诊医生。
4、对i类切口手术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严格监察,避免手术患者出现抗生素滥用情况。
抗菌药物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抗菌药物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市卫生局2012年徐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医„2012‟37号)要求,结合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主动践行“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意识、建机制、重长效、严考核,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要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不断增强能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识。抓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觉性和规范性。
不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三、活动目标。
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7、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8、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发动。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宣传教育,讲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医务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和“认认真真走过场”的错误意识,帮助树立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六)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外科、妇产科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医师对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七)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动的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区卫生局,我局将我区全面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是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区卫生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和区卫生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是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物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工作体系。各单位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1:
徐州市铜山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周厚英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曹支林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道勇区卫生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主任:曹支林(兼)副主任:胡廷坤。
抗菌药物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12年蓝田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文件要求,我院自今年4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共同努力,工作进展良好,效果初步显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达到限定范围,品种结构较为合理。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将我院常用抗菌药物品种数缩减至32种供临床应用。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适应症、抗菌谱,参考陕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了各级医师使用权限。并认真执行,对检查中发现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三、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月对门诊处方和病区医嘱单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公示,督促整改。通过统计,对抗菌药物使用数量与金额进行排名,对每个月用量领先进行干预。
四、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明显下降。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大部分科室能够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抗菌药物。各科主任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使用抗菌药物有明确的适应症,疗程适当。基本杜绝了那种长期用药、无适应症用药、联合用药的不良习惯。
五、加大管理措施,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奖惩力度。我们给各科室制定药品使用比例,降低药品费用,限制抗菌药物用量,对超比例的科室严格处罚,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
六、加强学习,持续改进。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我院临床医师参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远程培训,明确我们的责任,为了有效延缓和控制细菌耐药,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转变错误的用药观念、纠正错误的用药行为、摒弃错误的用药习惯,切实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以对人民健康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药品信息,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合理、审慎地处方抗菌药物,并指导和教育患者正确用药。
存在的问题:
2、我院细菌培养人员正在省人民医院进修,这方面还需尽快健全;
3、更换品种、联合用药依据不充分;
4、仍有越级使用现象。
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门诊使用率虽已有所下降,但还未达到规定范围。
内;整改措施。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抗菌药物报告篇九
根据成卫医政〔201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达到安全、有效、适当、经济的合理用药理念,我院于2012年5月对我院就诊患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整改,共抽查门诊及住院处方100份,其中住院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5%(要求不超过60%),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为28%(要求不超过20%),急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2%(要求不超过40%),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用药认识不到位:临床各科室医药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认识不到位,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医务科的管理力度不够。
2、用药指标不严格:少部分医生对抗菌药有滥用现象,特别是对急诊患者,在没有做血常规的情况下就草率用抗生素,大部分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了解不透彻,没有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抗菌药物。
3、用药原则不坚持:对有惠民卡的患者有一次开多量的情况,经了解后属患者为方便主动要求,但药剂科也作了相关规定,凡这种情况都要求开药医师在处方上作特殊注明。
二、整改措施: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院长为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3、建立抗菌药物定期评估制度,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由药剂科每日对院内处方在早会上进行点评,由医务科进一步整改。
4、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5、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保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6、加强临床检验检测用药用抗菌药前必须检查血常规,必要时到上级医院检查细菌耐药监测。
7、完善抗菌药物奖惩制度,严格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了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黄水镇卫生院2012年6月15日印共印5份。
抗菌药物报告篇十
院属各科室、部门:
副组长:李国平、陈宏碧、刘安平、曾平波。
抗菌药物管理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医务科,谢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院领导相关科室部门存档(共16份)。
(一)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总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
(四)对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抗菌药物报告篇十一
随着细菌耐药性的日益加剧,抗菌药物的使用成为当今医疗领域中的重要课题。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可以有效地对抗感染,并减少它们对人类健康的威胁。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抗菌药物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从中得到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细菌的分类和特性对于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非常重要。不同种类的细菌对抗菌药物有不同的敏感性,因此,使用错误的抗菌药物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例如,革兰氏阳性细菌可以通过释放酶来破坏抗生素的作用,而革兰氏阴性细菌则可以通过改变细胞外膜的通透性来减少抗生素的进入。因此,准确了解细菌的特性,可以选择适合治疗的抗菌药物,提高治疗的成功率。
其次,正确用药剂量也是保证药物疗效的关键。使用抗菌药物时,药物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和临床病情等因素进行调整。如果剂量过小,可能无法有效杀灭细菌,导致感染的再次发作;而剂量过大,则可能引发药物毒性和副作用。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调整,确保药物能够发挥最好的疗效。
此外,正确的用药时间也是确保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有的患者在感觉好转后会停止用药,这是不合适的。即使症状消失,细菌可能仍然存在,如果过早停药,细菌有可能会重新繁殖并引发新一轮的感染。此外,长期使用抗菌药物也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完成整个疗程,即使症状已经缓解。
另外,抗菌药物还需要与其他药物的使用进行合理搭配。有些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导致药物的疗效减弱,甚至产生危险的副作用。例如,抗菌药物和抗凝血药物的同时使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与降血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降低药物的疗效等等。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患者需要告知医生使用的其他药物,以便医生合理调整用药方案。
最后,我认识到预防胜于治疗的道理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同样适用。对于普通感冒、预防性用药以及不确定是否为细菌感染的情况,我们应该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这不仅会增加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风险,还可能导致人体对药物的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相反,通过加强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充足睡眠、保持健康的饮食等,可以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细菌感染的发生。
总之,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一环。通过了解细菌特性、合理用药剂量、正确用药时间、合理搭配其他药物,以及预防细菌感染的方法,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药物的疗效,并减少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卫生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也非常重要,以提高人们对抗菌药物正确使用的认识。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人意识到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以便我们共同应对细菌耐药性的挑战,保护人类健康。
抗菌药物报告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情况: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大致为65%,针对每位患者而言抗菌药物使用的较少;
3、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10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为0,我院从不给患者使用;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大约占到门诊处方总数的23.60%;
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
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各临床科室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上级医师讲课,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对各科室抗生素应用进行监管,对超范围使用、超长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3、严格控制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门诊药房进行监控,及时提醒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的门诊医生。
4、对i类切口手术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严格监察,避免手术患者出现抗生素滥用情况。
2016年12月20日。
抗菌药物报告篇十三
为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督察下,我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1.我院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与住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超出了《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范围,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强度也稍有偏高。
2.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含口服剂型)共计31种,未超出《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抗菌药物品规的范围。
二、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区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区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规范临床合理用药,结合原来我院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合理用药工作的实施,并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五、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我院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注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院医务工作者的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努力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xx医院药剂科。
20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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