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的撰写应当遵从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事实或隐瞒重要信息。如果不确定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了解合同的结构和要点。
汕头装修合同篇一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汕头装修合同篇二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
汕头装修合同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户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税金(%).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汕头装修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___%;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___%。剩余___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汕头装修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高层短肢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地上27(18)层,地上层高,栋住宅总建筑面积约__。
承包范围:
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2)排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3)给水设备安装及调试;
(4)采暖系统预埋及安装(地暖除外);
(5)照明系统线路设备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6)避雷系统的安装;
(7)消防水电系统的预埋及设备、设施安装;
汕头装修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装修门面,本着信任、协作、配合、节约的原则,保证质量的顺利完成每个项目。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门面装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第三条:设计标准及质量要求。
1.门面装修设计由甲方提供,并乙方要提出好的建议。
2.木工部分:基层牢固、结实、无拉动现象,垂直及水平偏差均应小于士0.5厘米。
3.油漆部分:无明显气眼、钉眼等现象,手感光滑舒适,并无漏刷现象。
4.水电部分:按同场情况布线布管,布线和布管做到横平竖直。
5.瓷砖必须间缝线直,无空鼓、无破损现象。
6.式样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乙方按图纸施工,不承担返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7.门面装修期间,乙方负责甲方门面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四条:质保期。
1.防水墙面高度主墙1米,其他区域0.5米,质保期2年。
2.地面瓷砖贴砖瓷砖必须间缝结直,无空鼓,无破损现象,质保期2年。
双方约定在质保期内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复(质保期间甲方验收合格后推2年)。
第五条:承包项目。
1.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项目单,经甲、乙以方商定造价元。
2.按照项目单如有增减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定做到有增有减结算所有费用。
第六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进场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材料品牌。
按甲方提出的主要材料品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详见材料品牌明细表。
第八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三次:第一次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付给乙方材料费元,最后完工,甲方验收后留3%的质保金,余额付清。收款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保修范围。
油漆、墙漆保修半年,水、电保修贰年。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汕头装修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xxx合同法)、x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房屋间数:
2、建筑面积:
3、装饰装修项目、内容:
4、规格。
(详见甲方签名认定的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工程委托方式(下述三种方式选择一种,甲方或乙方供料的,应填写材料清单,双方签名确认):
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
四、工程期限天。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工程图纸提供方式:
甲方应于开工前提供已确认的图纸3份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如图纸变更或不符,双方再进行协商修改,重新确认。
第二条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双方商定,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1、总计方式,每平方米装饰造价元。
装饰价款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元。
2、逐项计算方式:
1)材料费元;
2)人工费元;
3)室内建筑物拆除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税金元;
以上合计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首期款%元。
2、工程进度进入阶段(年月日)再付款%_______元。
3、工程进度进入阶段(年月日)再付款%_______元。
4、工程全部竣工,由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即付清工程余款%________元。
5、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的矛盾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6、双方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协商其他付款方式。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变更项目和价格。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
2、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三、工程因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合同中所用的材料、产品、设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明码的价格作为本结算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二、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产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天按人工费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从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工费总额。
以下原因不能视为乙方延误工期。
1、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3、不可抗力。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于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及时作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指(1)电器线路和电线保护装置。(2)水管。(3)家用中央空调。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三、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五、工程结算。
1、甲方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五天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1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装饰后服务。
一、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
三、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
四、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二、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三、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约,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四、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汕头市装饰协会或汕头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一、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给乙方使用,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把交给乙方的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o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依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
o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o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必要,可将合同文本增加壹份,提交汕头市装饰协会进行鉴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o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业主):乙方(单位名称):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汕头装修合同篇八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使用性质:办公室。
房屋结构:框架。
二、设计程序: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400m2,元/m2计取。
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汕头装修合同篇九
发包人:承包人:
手机:委托代理人:公司电话: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预算清单)。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预算清单)。
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元,小写:()元。(详见预算书)。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注:图纸在发包人签约付款后提供)。
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项费用不在工程合同价款内)。
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理出室内物品,以便不影响施工。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负责相关费用。
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施工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负责自备材料按工程进度进场。
第四条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邻里居民的作息及环境污染。
切实保证居室内给、排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签字确认变更联系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主体材料(电线、水管、板材、油漆),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气候等)。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浙江省装饰装修地方标准db33/1022—20xx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单。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自行入住视作验收合格。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相关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备材料,自备成品除外)。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发包人按以下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年月日(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第二次:年月日(木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次:年月日(油漆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25%):________________元。第四次:安装工程开始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5%):_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安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决算书。发包人在接到决算书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利于安装工程展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v^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装修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按照《_____》、《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十、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工期不得顺延,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可抗力指战争、瘟疫、水涝、地震、破坏性的暴风雨雪,周计8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必须由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延长工期。
2、由于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要求施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后乙方每天按总价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
承包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机房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预算表及设计施工图)。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预算)人民币(大写):整。实际工程总造价按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工期。
一、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乙方按期提供经甲方审查批准乙方的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签发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的审查批准并不免除乙方设计错漏、缺陷等所应负的责任。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变更已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使已完成的工程需拆除更改;。
(二)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三)因不可控制的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工期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国家有关装修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的设计文件须达到如下要求:
1、地面采用水磨石或普通耐磨砖;。
2、不用吊天花;。
3、墙面要求用白色ici或其它乳胶漆;。
4、门采用甲级防火防盗铁门,窗采用铝合金双层密封窗;。
5、装修所有材料应是防火材料;。
6、预留好光缆、交流线的进出孔洞;。
7、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乙方在工程施工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2、隐蔽工程需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5、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购买及提供。
(一)乙方对其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预算规定的材料进行施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料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后可购买。材料到货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但该核实与验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结算。
二、经甲方验收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审定并办理竣工结算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付至实际工程总造价的%。
三、剩余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甲方支付工程备料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付款金额的收据;验收合格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相当于实际结算工程总造价的%的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保修期满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相当于剩余的工程价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交付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竣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变更、修改设计,必须将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送达给乙方,乙方应予以实施。
三、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验收方式(手段):乙方在完成装修工程项目并通过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由甲方派工程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三、甲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第九条保修期。
一、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甲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
二、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设计或材料或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无偿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质量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第十条双方其他义务。
一、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提供完整的并经甲方批准的机房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技术等资料。
三、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不得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乙方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五、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构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八、因乙方设计或施工之故而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或工程的隐患在甲方验收时没能发现,乙方仍应负责免费整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甲方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乙方可相应顺延。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
2.居室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工程工期。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乙方(签章):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三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或者工作调动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调动工作,原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凭有效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原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在本单位封存手续。
(二)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清算期间,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原单位职工劳动关系未落实到新的缴存单位的,由原单位或清算组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集中封存户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手续。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四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油漆工程完工。
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即_________元.
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条分多次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其他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五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六
投资额占比下调。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工程进度要求下调。
三层以下的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
四层以上三十二层以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四层以上三十二层以下且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含地下室)结构工程;。
三十二层以上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含地下室)结构工程。
2
调整申请时长。
商品房预售许可。
自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商品房现售备案。
自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
车位、车库。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管理中心的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下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前款所称职工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八
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出租或者附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一并申请。
限制购买对象。
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房屋购买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当事人关于预售、现售、附赠或者出租配套车位、车库的权利义务终止。
必须现场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租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4
拒接无证销售。
不得无证销售。
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不得变现销售。
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
5
违约有风险。
户型等有变可解除合同。
商品房项目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对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产生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需补偿。
因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给购房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
样板房设置不再随意。
装修标准需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样板房的墙体、入口等显眼位置,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装修标准应当逐项列明材料、规格等信息。
未公示责任也不小。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就样板房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明确、不具体的,样板房即为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的说明和允诺。
7
变更要慎重。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或者现售备案变更手续期间,应当暂停商品房销售。
8
不允许行为。
一房多卖。
返本销售。
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包租。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购房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分拆销售。
将独立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拆零销售。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购房人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无资质销售。
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
哄抬价格。
价格欺诈。
加价销售。
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者收取其他费用。
擅自提价。
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
房子也有保修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加强预售款的监管。
11。
广告发布要求更严格。
一个都不能少。
一、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商品房销售意思表示的内容。
二、房地产广告含有商品房销售意思表示内容的,应当同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的编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中所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汕头装修合同篇十九
第二十七条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之一,并定期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第三十条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管理中心可以检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资料。
汕头装修合同篇二十
说明: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负责经办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地址:中山东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邮编:515031。
网址:/。
1.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系统介绍。
2.山东省养老保险查询。
3.广东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4.社会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5.江苏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6.西安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
7.惠州市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8.天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9.江苏省常州市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0.宁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网上查询。
汕头装修合同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未设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水务、卫生、价格、环境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重大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五)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物业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培训从业人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四)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需要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应当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分立或者合并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分立或者合并方案,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同意;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八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六十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
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的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划定新建住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附图上予以明确。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查验与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并将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回执、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载明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建设物业的配套车位、车库。物业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经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
物业的地下人防区域经人民防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用作物业的配套车位出租。
第十六条新建住宅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二十三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且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四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第二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提出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事项;。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十条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业主人数为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之和,已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以及同一业主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按一人计算。
车位、车库面积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投票权。
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业主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授权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人参与投票表决,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投票表决。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三十六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
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内及时公告。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推选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办理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等手续。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业主公布下列事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及情况;。
(五)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在公示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具体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四)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同意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本条例规定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四十八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建设的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后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采取补选的形式产生。补选时,在后期建设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按照后期建设区域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确定补选委员的人数。
先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下一页还有更多关于“汕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324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