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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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优秀14篇)
时间:2023-11-10 18:09:08     小编: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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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一

身份证号:***。

代理人:郭xx。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仲裁请求。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xx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二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x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注意事项: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争劳动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生效。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三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手机:

座机:

负责人: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2300元(要求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的)。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58×9=22122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2458×4.5=11061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1061元×0.5=5530.5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额部分)。

(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0个月×1160×0.8=9280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4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xx年9月1日开始起算)。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1000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31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43990元。

以上金额合计:11232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7月20日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的,20xx年8月28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xx年12月31日签订的,期限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300元/月,20xx年2月还发了1900元奖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资合计4200元,申诉人20xx年7月-20xx年7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458元/月。

20xx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20xx年8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1000元以此要挟。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证据清单》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四

被申请人: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97.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2月7日到被申请人上班,在职期间尽职尽责,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x年11月份,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五

申请书。

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申请人:,男,汉族,1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郭立锋。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仲裁请求。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xx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申请人:,男,汉族,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唐山市,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常常会发生双倍工资赔偿争议。员工在离职时,通常会利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管理疏忽为由,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赔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要受到劳动争议时效的限制。

劳动争议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效的适用,首先应当界定双倍工资罚则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抑或法律责任。关于双倍工资的罚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书面劳动力合同时而苛以的一种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其仲裁时效适用一般时效。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六

申请人:朱xx。

被申请人:xx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4550);。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20xx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20xx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20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xx。

20xx年11月7日星期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年1月至_____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____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签字):___。

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八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3000元(_____年1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___元(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按赔偿金的50%计算)。两项共计30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000元(_____年5至_____年7月)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11250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8月18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119945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_____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_____年7月18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3000元(_____年1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_____元(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10000x2=_____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______%=10000元),两项共计30000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_____年5月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9000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2250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11250元(_____年5月拖欠3000元、_____年6月拖欠3000元、_____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_____年12月7日至_____年7月18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15695元。

申请人于_____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九

申诉人:凯,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__凯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凯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申诉人:

20__年_月26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十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3月起至2013年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3199.7,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3199.7×11=35196.7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十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_元(_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年3月__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申请人:_。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十二

被申请人: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经济技术开发区_号,电话:______。

联系人:刘_。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罗_。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_年9月至20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__元。

三、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年9月至20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拖欠工资。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十三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___年9月至____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___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申请人:__。

_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工资篇十四

原告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孙某某,男,19xx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下灶村张家山157号。

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独树村。

法定代表人樊峰。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xx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俞颖尔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xx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某、被告法定代表人樊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7月1日,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

被告口头承诺一年劳动报酬5元。

20xx年原告工作半年,收到劳动报酬26200元,但20xx年一年只收到劳动报酬35100元,原告20xx年的劳动报酬还差1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没有实行,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从20xx年7月1日直到20xx年1月15日原告被辞退,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被告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57000元。

另要求被告赔偿2个月经济补偿金6000元。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给原告剩余劳动报酬17000元;二、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000元;三、被告赔偿给原告经济补偿金6000元。

诉讼中,原告明确第二项诉请的计算方式为每月3000元乘以19个月。

被告辩称:20xx年10月份开始,被告书面和口头通知原告去其他单位找工作。

原告让被告将其的养老保险交到20xx年1月份。

20xx年10月、11月工资已经发了,20xx年2月被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发给原告卡里5000元。

另外每个月现金发放200元补贴。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证明1份,拟证明本案原告向劳动仲裁委立案,不予受理。

2、参保证明2张,拟证明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社何缴纳至20xx年1月。

3、银行对帐单3张,拟证明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被告发给原告的基本生活费情况,20xx年12月发的是20xx年11月的工资。

被告质证认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

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定。

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4、20xx年1月至11月工资表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组,拟证明所有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的,原告实发工资是2500元,300元是通讯费。

原告质证认为,工资表上没有原告签字,工资应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年薪55000元发放;假如工资表是真实的,在工作期间发放的是每月的基本生活费。

本院认为工资表中的实发工资数与证据3实发数额一致,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xx年7月1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原告社保缴费单位名称为被告。

被告于20xx年11月底口头通知原告可以另行找工作。

原告实际工作至20xx年1月15日。

被告每月现金发放200元午餐补贴。

原告银行清单中的'工资发放至20xx年11月。

后,被告于20xx年2月又支付给原告5000元。

原告曾向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未予受理。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虽认为其与被告约定的20xx年年薪为55000元,20xx年年薪为60000元,但未能举证证明,故对原告系年薪制的主张不予认定。

因被告已于20xx年2月另行支付5000元,故原告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工资已实际付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告虽认为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但超过本院另行给予的举证期限仍未提交,故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原告主张的月工资标准,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二倍工资共计33000元。

被告无解除事由要求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原告工作时间,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驳回原告孙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俞某某。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严某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超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案例【3】。

【案情简介】。

孙某自20xx年1月起一直在济南某公司工作,但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9月,孙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400元。

【裁判理由】。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只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款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双倍工资中一半是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半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金,并非劳动报酬,因此其时效起算日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并非劳动关系解除后。

法律具有公开性,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一年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孙某直至今年9月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早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

最终,仲裁委裁定对孙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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