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让自己既能有事业又能有家庭?总结要积极向上,表达自己对未来的期望和计划。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一
申诉人: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xxx,男,汉族,年月日,住址:。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xxx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xxx与xxx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xxx是xxx的雇工。事实证据如下: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xxx是被申诉人xxx的雇工,因此对于xxx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xxx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xxx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xxx雇佣xxx的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xxx与xxx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日期施行)第18条与29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xxx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xxx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xxx与xxx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二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1xxx年11月2x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大街2号4x2房。
电话: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1xx4年x月2x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街1x号第三幢5x4房。
电话: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xxx)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xxxx)中石民初字第xx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xx由宋xx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xx5xx元给宋xx作为宋xx的抚养费(按每月5xx元从xxx1年12月起计至宋xx1x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x41x5x.5x元,由宋xx、严锦珊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xx的存款由211xx4.x4元变更为44x4x1.x3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xxxx年1月1x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xx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xxxx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xx%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xx3房、雍景园e2-xx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xxx元,xx3房装修款1x.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x1xxxx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1xxx年12月x日转出的2x万元,xxxx年1月2x日至同年1x月2x日从股票帐户转出xx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xxxx年1x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x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xx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xx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xx,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xx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
此外,婚生儿子宋xx已经x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x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终审(xxx)中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相关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三
欢迎来到本站,申诉状可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附带民事申诉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申诉状格式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四
委托代理人:男岁族原籍市。
现在市区街号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市厂。
法定代表人:,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 ,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号民事裁定书,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五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正文。
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4.附项。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2.证据材料份。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六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1)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3)请求事项应合法合理。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七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6月22日作出的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月8日作出的(2006)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而从二审中飞通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来源看,该证据是一审庭审期间,合江县安监局应县政府要求,对电力公司请求撤除同杆架设问题的答复。
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设也系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合普查并认定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属“限期整改”的对象。
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设。
其次,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移动广电传输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行为,飞通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八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九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相关知识。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
标准的民事申诉状书写格式是怎样?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标准民事申诉状书写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
申请书。
其制作要点是: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一
申诉人(谢俊芬)因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5日作出的(1991)峨法绥民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00条、第208条规定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谢俊芬与被申诉人谢建清系亲兄妹。
早在1988年5月被申诉人因对申诉人收入可观的两项生意及承载生意载体的财产萌生恶意,故意与申诉人发生事端,辱骂、殴打致其受伤后,强占了全部生意财产。
申诉人在1990年5月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财产、生意,两次起诉历时一年多,均被峨眉绥山法庭以“依据不足”为由裁定撤诉。
然后被申诉人勾结办案人员实施了一系列罪恶阴谋。
主审法官赵均光欺骗诱导申诉人说:叫你母亲做原告我们可以把财产判三分之二给你们,骗申诉人上当后,恶意把申诉人独立经营变更为合伙经营发生纠纷起诉,要求申诉人的母亲杨德芳为原告,变返还财产为合伙经营来重新起诉。
(申诉人当时不明白其中奥秘,便找了一个文化水平高的朋友刘志泽(可以调查)写的起诉,是母亲一个人为原告,(内容写的是母女合伙与被告压根扯不上关系)该诉状于1991年6月交给主审法官。
同年的7月6日主审法官通知申诉人去立案,到庭之后主审法官拿着申诉人交的那份诉状说:你这起诉状不对,一是不能用便签写,二是你应当与你母亲为共同原告。
他便带申诉人去了旁边徐君贵的办公室,他给其人示意怎么写后徐提笔一言不发的抄写了申诉人的那份并且一字未变的制造了一份申诉人谢俊芬及母亲杨德芳为共同原告,将返还财产的诉求变更为分割所谓“合伙财产”的诉求,申诉人看后签字、捺印,随即交了诉讼费立案(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在前一天就伪造好了一份“起诉状”)在案件审理中申诉人只参加了一次开庭审理,法庭根本就不可能宣读伪造“起诉状”给原告人听,其余都没有通知申诉人到庭参加,法院判决后没有直接送达判决书给申诉人(已记不起母亲是什么时间转交的)申诉人看到此判决书后,发现判决内容如此荒唐,没有勇气仔细看完,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当时处于时间、金钱、生活的压力,没有精力及勇气打二审,更没有想到其中隐藏着罪恶。
直到12月10日此判决书生效近,因母亲杨德芳意外受伤住院要求回家去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有一包当年打官司的材料(正是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件),申诉人仔细看过以后才发现那份起诉状不是法庭(赵均光法官)因立案要求让徐君贵法官炮制的那份起诉状,诉状内容根本不相同,也不是徐君贵法官的笔迹。
该案法庭审理此案的诉讼起诉状不是申诉人自己所写,也不是为了立案需求有赵均光法官指示徐君贵法官所写,而是不知缘由意外跑出来的一份起诉状。
该起诉状没有两原告的签名、捺印而诉求内容完全颠覆了申诉人的意思……。
为了慎重,申诉人于12月19日去法院调取复印了存档案卷,案卷里的起诉状明显的反应出办案人员有违法犯罪之举,案卷里起诉状是复印件上面两原告姓名处有两枚十分清晰红色的鲜指印却不是两原告的(已司法鉴定)而原件上是没有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开庭笔录内容大部分也都有伪造的痕迹,该案明显存在重大阴谋。
于此,该判决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第一款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款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三款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腐纳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十款,及第二十二条以新证据提起再审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十三条再审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新的裁判,申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申诉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其所霸占的冰淇淋及汽车两项生意的全部财产及原材料,但原审判决审判人员却将申诉人起诉状调包,另行捏造一份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恶意变更为:判令被告多占共同经营冰淇淋、汽车润利款,(这是有浡常理,不合逻辑的请求)并将申诉人单独经营的两项生意说成是与被申诉人合伙经营,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的借款说成是被申诉人的投资等等,其后,为配合其所捏造的诉状,又伪造篡改庭审记录,最后做出的一份看似天衣无缝,完全合法的判决书,而事实上完全在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严重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该判决程序违法,伪造证据,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该案在申诉人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传唤下开庭审理,申诉人并没有参加过被伪造了的这份起诉状的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判决的根本就不是申诉人的起诉诉求,怎么谈程序合法?审理判决合法?此案开庭审理及判决的依据何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而该案法官竟然在申诉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宣判。
这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错误。
三、有新证据证明,原审人民法院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月10日此判决生效近二十年,因申诉人母亲意外受伤住院后让申诉人回家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当年打官司的一包诉讼材料,正是申诉人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子。
但发现诉状的请求及内容却明显与申请人当年向法院提交的那份不一致,申诉人带着疑惑与不解,到法院查阅了当年案件的全部卷宗,发现原判决审判人员恶意篡改、伪造诉讼资料,枉法裁判,严重损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基本情况如下:
(1)起诉状被调包。
经查阅卷宗,申请人发现,原判决所依据的诉状并非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的那份起诉状(当时是绥山法庭法官徐君贵写的),而是不知缘由冒出来的一份起诉状,经过几番周折检举,现在才从大法官的“回复”中得知写此起诉状的是一位律师名叫刘长坤,申诉人从来就没见过刘长坤,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人是谁?诉状首页两原告姓名上的指印也并非是两原告所捺,(是此人所为还是办案人员所为?法院有责任查清楚)而诉求理由完全按照被申诉人的意愿所写,这些伪造的诉讼材料有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据。
(2)庭审记录被篡改、伪造。
法院卷宗里的庭审记录存在如下情形,1、同一次庭审记录的骑缝章指印没有覆盖全部稿件纸张,指印在中页突然断裂,有的只有前半枚,有的只有后半枚,这表明自指印断裂起,要么是前面要么是后面的庭审记录被刻意篡改、伪造;2、有指印部分中两申诉人的陈述与没有指印的部分陈述完全不一致,互相矛盾,这表明没有指印部分的庭审记录是审判人员为了配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而恶意篡改的;3、同一次庭审记录中使用了不同的稿纸,这也是原判决审判人员任意篡改庭审记录的证据所在。
基于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审判决审判人员恶意篡改、伪造诉讼资料,存在严重的舞弊及枉法裁判行为。
(3)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民事诉状》上指印和署名的检验鉴定鉴定内容为: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诉状》原件原告人杨德芳处指印是否杨德芳捺印、杨德芳署名是否是本人书写;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诉状》原件原告人谢俊芬处指印是否谢俊芬捺印、谢俊芬署名是否是本人署名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均为否定结论,反映两者之间有本质差异。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该案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程序违法等;申诉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撤销原判决,对该案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申诉人:谢xxx。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二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三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为了保护甲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不被泄漏,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基本情况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报告的存在及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2“接收方”向“透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四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五
(1)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藉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诉人是服刑罪犯,应写明服刑场所,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其关系。
(2)写明案由和原审法院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因何案,不服何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及其案号(并提供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
(3)写明申诉理由。对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认为不当的,要用事实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对适用法律认为不当或案件性质认定错误的,或认为量刑畸重畸轻或认为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均应在申诉状中明确说明,并充分阐述理由。
(4)写明递交法院的名称、申诉人姓名、日期。如有新的证据,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或书证的复印件。
格式。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六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那么申诉状的格式是如何的?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申诉状格式及范文,供大家参考。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人:______市_______养鸡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场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乡。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饲料采购员。
对方当事人:_______市______鱼粉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厂址: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__,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民事申诉书范例参考由本站提供!
因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诉_______市养鸡场。
合同。
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诉人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的厂长刘_________,来到申诉人_______市养鸡场,与该场场长孟________签订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了4项内容,如鱼粉的数量、质量、价款和交接货时间、诉讼法等,没有“货到付款”的规定,更没有逾期付款必须为销方支付滞纳金的规定。所以,一、二审的判决责令申诉人为被申诉人支付滞纳金是错误的。交接货之后,被申诉人确实多次到申诉人单位索要鱼粉款,但申诉人没有及时付款,一是当时确实无钱,没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付款的具体时间,尽管没有及时付款,但不能称为违反合同规定,因为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申诉人已经将全部货款付清,在此基础上,又让申诉人支付货款滞纳金,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合同根据。故此提出申诉。申诉的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判决被申诉人索要鱼粉滞纳金无理,不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1份。
2.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3._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通知书。
1份。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七
行政申诉状实际上一种法律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申诉状结构格式,欢迎阅读。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日(年度)____法行字第______号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诉书副本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____件;。
3.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八
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一般可以这样表述: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第××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二)正文。
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审请人名称、审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
(四)注意事项。
针对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不同,因切合法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同的再审条件,有的放矢地写清法律事实和理由。
时效性。由于法律对再审申请有时效限制,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尽早制作,以免殆误机会。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十九
住所:xx市丰台区丰管路1x号x号楼x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xx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xx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慈溪市人民法院xxx4年作出的(xxx2)甬慈商初字第15x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xx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xx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x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xxx2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xxx2年2月份,用xxx2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xx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xxx1年x月x日至xxx2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xx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x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xxx5第xx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二十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状特点。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一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一起这一成粗的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申诉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二十一
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被告二:xx镇政府,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xx队。
被告四:任xx,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任xx,男,汉族,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16.5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政府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xxxx]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xx派出所所长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政府人员恐吓施压,12月6日在公安局、镇政府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16.5万元补偿款打入杨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xx。
代理人:xx申威律师事务所罗xx律师。
xxxx年8月6日。
更多知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该是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之外的,由行政机关先例行政职权、裁决民事纠纷或在行政行为中包含民事内容而形成的诉讼,具体包括两大类: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与他人有关损害赔偿的裁决或处理决定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裁决或处理决定,并行政机关对其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裁决。
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裁决而未同时要求人民法院重新确认民事关系的,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只有同时提出,既撤销行政行为,又同时重新确认民事关系的,才是附带民事诉讼。
申诉状的书写格式篇二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作出了规定。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附:原审_____________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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