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向上级、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或汇报工作进展的重要方式。报告的结构应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重点。要写好一份报告,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写作技巧,还需要有广泛的调研和资料收集。
审查逮捕报告篇一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加入共青团.
××××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年××月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父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母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妻子,×××,×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孩子,×××,×族,××××年××月出生,现在××党校读书,少先队员.
岳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岳母,×××,×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审查逮捕报告篇二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省××市人,学历××,毕业于××学院××系,××年×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
××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年×月至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其本人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是清楚的。
父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母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配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子女:××,×族,××年×月出生,现在××学校读书,少先队员。
岳父(公公):××,×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岳母(婆婆):××,×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其他:(来往密切的叔、姑、舅)。
经审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重大政治斗争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无政治历史问题。
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
不足之处:工作中有时比较急躁……。
经过政治审查,没有发现××同志在政治上存在问题,也没有发现××同志直系亲属和现有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政审合格。
审查逮捕报告篇三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最重要的办案文书之一。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院印)。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
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审查逮捕报告篇四
(甘南州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张会锋747300)。
批捕案件公开审查有利用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促进刑事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一、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诠释批准逮捕案件1,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其不包括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这些案件一般为移送审查或者报请审查案件,处理结果为决定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
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案件有逮捕案件、移送起诉或不起诉案件、申诉和控告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等,公开审查制度是在办理上述案件前,召开听证或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参与进来,将听证结果和反馈意见用于案件结论参考的一种准司法化的办案方式。
2目前已有研究定义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其实批准逮捕案件作为侦查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审查逮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之首,其公开审查的定义也包含在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范围之内。笔者认为,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其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方式。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2月6日第一版,第96页。
2粱田:《应势推进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日报第03版,2014年5月26日。“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其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方式。”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均明确指出完善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机制、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文书、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理由及依据。这也是检务公开由事务性公开向业务性公开的一个明显标志。司法审查公开,不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且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执法公正和制约检察监督能力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不仅促进检察职权优化配置,而且完善检察机关保障人权和执法为民工作机制;不仅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民主的属性,而且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必然要求侦查监督案件的审查过程更具有可参与性。司法公开审查就是让当事人和公众更直观、更便捷地参与和了解案件的办理过程,增强司法的民主性。
2、实行批捕案件案前公开审查,有利于减少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申诉和复议复核。审查公开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认识不一致,导致案件性质判断上的偏差,要及时地解决在源头上。批准逮捕案件期限短,案件处理结果对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能在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开展公开审查,本身是一种诉讼资源的浪费,但从公开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来看,它的结果具有既定性和稳定性,不会轻易的改变,反过来就减少了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申诉和复议复核程序,实际上减少了后续的诉讼成本和空间。这也体现了公开审查要处理的重点案件类型,也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有严重分歧,以及社会影响和矛盾纠纷严重的案件。
3、推行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公开,有利于提升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公安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包括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侦查结果的正确性,但长期以来,侦查监督部门在浓厚的“司法神秘面纱”下进行着行政审批式的办案方式,无法让公众了解逮捕权的运作。导致公众对案件审查的过程无法知晓,严重影响了知情权,也对司法民主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公开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经,让程序运作在阳光下进行,让司法民主深入人心。
4、抓住侦查监督工作公开审查重点,有利于探索成功案件公开审查模式。侦查监督案件有司法化的趋势,作为司法案件审查就应当公开,公开审查是司法的属性,所以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公开审查是一种创新的办案方式,对现有办案模式是全新的挑战。要探索出一条合法有效的公开之路,必须秉承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利用长期以来形成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一体独大、两翼不张”(即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两翼)的“弊端优势”,对熟悉的业务领域优先探索,创新性革命性地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模式,是有探索成功的必由之路。
三、公开审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1、厘清检务公开和审查公开。
厘清检务公开和审查公开两个概念,要从司法公开和审判公开这两个基本概念入手。审判公开和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方面。司法公开是司法的属性决定的,公开的范围不仅包括实质意义的司法内容,还包括形式意义的司法内容3。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由法律意识和社会意思决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有所扩展和限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在变化,那么司法审查公开和检务公开就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叶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差序格局》载《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第80页务的公开和检察业务的公开5。检察事务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对其内部的人、财、物和权等资源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分配和利用活动。检察业务的公开,是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涉及案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和相关制度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查公开,是指案件审查过程中引入案件当事人、案外无关法律人等参与案件审查过程的办案方式。案件公开审查,不仅是办案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过程,更是当事人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这种参与方式,让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更具有司法效果,同时也体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审查公开在检察机关包括在检务公开的范畴,包括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公开的方式一般为信息公开,当事人参与等形式。审查公开的重点不是形式的公开,而是实质公开,这种实质公开特别体现在当事人参与、审查去行政化等方面。实质的公开更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司法性。
2、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目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现已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侦查监督部门关于开展不批捕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的工作指导意见,但以上工作制度或意见过于简单概括,没有具体的实质操作性,所以规范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同样需要具体可行的工作办法,应该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这种公开的制度必须依法、便民、高效。当然,这种公开审查案件的制度不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解决,只要符合公开的原则,操作可行,就能体现公开的真正价值。
1、公开审查的原则。
办理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办案制度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诉讼经济性,注重实效;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依法原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保密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规定公开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公开范围和程序,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2)便民高效原则。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公开审查要方便当事人,不能重形式,轻实效,不能浪费诉讼成本,要兼顾办案期限和办案效率双赢,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3)规范有序原则。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体现了案件审查公开实体性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可能较为敏感,存在一定的舆论风险。因此,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必须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的程序规范,进行必要的风险研判,保证公开的效果。
为了实效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当事人和公安侦查机关均无异议的案件,不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有争议的,需要召开科务会议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绝对不公开,对于重要同案犯在逃的,或存在其他重大犯罪,待进一步侦查的;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开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等以上案件一般不予公开,除有其他情形。
件,即符合公开审查原则和案件受理范围。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启动公开审查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分管检察长同意。部门负责人认为案件有必要公开审查的,也可以自行向分管检察长提出建议。
3、公开审查案件的公开方式。
批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公开方式可以是召开听证会、书面听取当事人或侦查机关意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注意在当面听取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时,各方只提出申辩意见和理由,但不能进行“法庭”式辩论,以防止意见分歧和矛盾加剧,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社会矛盾。
4、公开听证的结果。
不管是何种方式的公开审查,其内容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参加公开审查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形成的以上笔录入检察业务内卷,以便备查。公开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开意见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意见一致的,提请逮捕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直接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公开意见与侦查监督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查逮捕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通过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与他人的利益关系等依法进行审查和调查,提出审查意见的过程。
按照水法规应当组织听证的,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三条主管部门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五)授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后,是否会直接涉及他人的重大利益。
第四条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调查或者实地查看。
(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三)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
(四)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工作人员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验的,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并制作勘验情况和结果笔录。勘验情况和结果笔录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授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后会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第六条依法应当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县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属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对初步审查意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核实。
第八条主管部门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一)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条行政许可依法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作出的,按照有关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进行出让。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长治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审查逮捕报告篇六
随着日本留学生的增多,留学生审查也越加严格。为提高留学生质量,防止留学生犯罪,日本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严格审批留学生签证。那么日本留学生审查重点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1、赴日学习目的必须明确。
由于赴日留学生人数剧增,赴日动机复杂,日本法务省将具体审查留学生有无明确的学习目的。特别是那些在本国最终学历的学校毕业已经多年(如5年以上)后要来日本留学的人,将成为严格审查的对象。
2、留学生日语能力必须达标。
今后对赴日留学者的日语水平要求将比过去更加严格。对于准备直接进入日本大学本科学习的.留学生,则要求日语水平至少达到“日语能力考试”2级以上;对于要求进入“别科班”(即大学预科班)或日本语学校的人,则要求有“日语能力考试”4级以上的水平。在此规定下,水平不达标者都难以赴日留学。
3、留学经费支付证明必须明细。
为了保证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拥有基本生活费和学费,日方对‘经费支付证明’的审查将更加严格。日本出入境管理局除要求经费支付人提供存款证明外,还要求提供存款和取款的明细账,并要求提供相应存折的复印件和过去3年的收入证明资料。
4、对于日本非优良校学校进行严查。
日本的学校分为“优良校”和“非优良校”两种,即人们所说的“适正校”和“非适正校”。对以前曾被揭发出在校生有非法就业或违反日本国法律的日本各学校(包括日语学校、专门学校和大学),出入境管理局将对其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通过审查,确认这些学校是否实施了正确的招生和选拔制度,是否对其学生进行了很好的管理,包括有无认真把握留学生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况等。
5、日本的学校必须杜绝留学生违法。
即使是一所好学校,但只要该校出现个别留学生有违法行为,出入境管理局也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其改善管理,如发现其情况没有改善,当局则拒签这些学校递交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以上是日本签证申请审查重点介绍,希望能对在日本留学的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日本留学问题,欢迎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
审查逮捕报告篇七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
(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调查访问的对象很多,有报案人或案件发现人;事主或受害人;死、伤者的亲属、邻居、友人;基层干部和群众;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有: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受害人的政治、经济、作风、社交等情况,如系无名尸体、碎尸、经过辨认查明,同样要记清生前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特点是有无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节以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情况等。如果有些案件为了迅速立案,来不及调查的,立案报告书中可以不写调查访问情况,但应说明原因。
鉴定结论。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赃物估价、伤情鉴定、尸体检验、司法鉴定结论等。当然这一部分内容并不求每个立案报告书都必须具备。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对案件的分析判断一般包括:对案件性质、作案动机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断;对犯罪人数、作案时间及地点(指第一现场)、作案条件、作案经过的分析判断;对初步查获的证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陈述)、物证的真伪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体态特征、职业、身体、习惯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断;对现场各种遗留物和痕迹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赃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断等。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出立案请求。请求中要说明此案立为一般案件还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这部分内容应写明: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侦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侦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策略;侦查的时间要求和根据案情变化采取的对策。
案情越复杂,侦查计划越应该具体、详细;对需要长期侦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将侦查计划单独成篇,写成更加详尽的侦查工作方案;案情简单时侦查计划可略写或不写;对于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的案件,还要写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立案报告书所写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掺杂主观臆断。分析要客观全面,有理有据。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文字切忌繁杂,力求简明、概括。
计划务求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实施。
本文书制作完毕,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作为侦查部门开展侦破工作的依据。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存入侦查卷(主卷)。: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审查逮捕报告篇八
经审查,我单位同志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附件材料》(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的有关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
特此证明。
材料提供者所在单位保密部门(签字、盖章):
正根据保密制度和科技期刊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作者在向我刊投稿时务必在本单位做好保密审查,尤其各研究所来稿,作者做好后可随投稿一起通过传真(传真号:0816―2282073)或将保密证明清晰扫描后e―mail寄给我刊。所有来稿在文章被录用发表前必须做好保密审查。
由我单位,用文撰写的关于。
的科学研究学术论文篇份,共页,磁(光)盘张。经专业审查,不涉及保密范围,同意在。
公开发表。
项目负责人(导师):学院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印章。
备注:若申请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含有涉密人员,需经校科研院或国防院审核签字、盖印后,校保密办才能出具不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发表的证明。
在保密认证审查末次会议上,林左鸣代表中航工业完全接受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同意审查结论,并表示中航工业将认真研究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奖惩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林左鸣同时要求总部各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总部保密认证成果,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总部保密工作科学发展,同时促进全行业保密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部保密认证工作组在准备过程中,对中航工业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提出了打造具有航空特色的保密管理体系,就是本着“保核心、保重点”的原则,结合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实际,确保做到“贯彻一条主线、推动两个促进、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四项措施、实现五化目标”。“一条主线”是保密工作为航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两个促进”是积极推动以保密管理促进综合管理,以总部保密管理促进行业保密管理。有效开展保密管理工作,能够有力支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好总部的'保密工作,能够影响和引领行业保密管理的方向。“三个重点”是抓好人员意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载体管控。培养全员良好的保密素养,使保密文化深入人心;加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确保涉密信息输出可控、可查、可追溯;实现涉密载体全过程闭环管理。“四项措施”是落实好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宣传教育,提升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评价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将保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开展多形式监督检查,排查保密隐患,提升综合能力;完善奖惩措施,对违规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五化目标”是努力实现保密干部专业化、保密管理信息化、保密组织体系化、规章制度科学化、教育监督常态化。畅通保密干部成长渠道,提升专业化技能;加强保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构建科学组织体系,发挥业务部门保密能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将保密要求融入流程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使其成为促进能力、提升素养的有效手段。
审查逮捕报告篇九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审查逮捕报告篇十
在我国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发现,行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协调的问题,二者互动不明显,无论是在法制观念上还是在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中,二者的关系都是分离、割裂甚至是断层。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为犯罪联系到一起,他们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都受到刑法政策的知道,在我国法律历史上是并存的,所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认识,对于树立形式一体化的观念和整体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本质上是因为犯罪而联系在一起的。
犯罪时人和人之间因为利益的冲突而发生恶变,从而产生了犯罪,犯罪这一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了消除犯罪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国家就一定要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刑法以及保证刑法能够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法就产生了。
格兰威尔·威廉斯在《刑法教科书》中是这一命名犯罪的:“犯罪是一种可以引起刑事诉讼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因为犯罪的'联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更加密切,没有刑事诉讼这一程序,案件就没有办法展开认定,犯罪的不到打击,刑事纠纷也不能解决,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刑事诉讼是刑法两个最近被要素——犯罪和刑罚之间一个连接,是一个过程。
反过来说,刑事诉讼法也是离不开刑法的,刑法是对保护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如果一旦没有了刑法,那么定罪量刑就没有了标准,诉讼过程也会无的放矢,刑事诉讼法也没有了实际的意义,对于国家惩处犯罪来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他们的共同的功能就是处理犯罪引发的刑事纠纷,真是因为这样,才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刑法和心事诉讼法的密切关系,不仅表现在书本上的字里行间,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次和理念上的默契,在价值取向上具有相同的特点,“正义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正义的体现,是刑法的最终的追求,而这一追求靠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遇到的困境。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我国的基本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二者互相配合,和谐发扎。
但是在我国的法制实践中,二者的关系还石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二者的关系认识理解上存在误差。
在认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方面,存在着两种极端的认识,一是在我国法律的发展史上,都是延续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古老观念,刑事诉讼法的地位没有得到体现,而是作为刑法的附属品与其他的法律合并存在,这种情况延续到现在社会。
二是随着法律程序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导入,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被很多学术研究者逐步的认识了解,并且去提升它的地位,在学术界开始引起一番实体与程序那个重要的争论。
(二)对于刑事立法来说,没有考虑协调统一的特点。
对于国家来说,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在立法的程序中,一定要保证规范和严密,并且要考虑到其他的法律,保证协调统一,但是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时间不能同步,这就造成了刑事诉讼法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候的不协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收到形势政策的指导影响。
形势政策值得是一些能够代表国家权利的公共机构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围绕着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一些有力的措施,还有对这些策略和措施鞥够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
国家在形势政策的指导下创立设置了刑罚,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刑事责任进行落实,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形势政策的最终决定意义才得以体现。
在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刑事的政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政策的一个载体,刑事政策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一个依据和标准,刑事政策的精神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出来,刑事政策可以说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灵魂和核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现良好关系发展的方法。
(一)在观念上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前的这种不密切的关系现状,首先就要从观念上改变认识,重新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定位,这是能够正确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处理好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对待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上,对任何一方面的重视或者是疏忽都是片面的,过度的对程序独立价值的强调,牺牲了实体的价值,这种方法只是架空了刑事实体法,并且让刑事程序的本身失去了存在了价值。
但是,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支持和指导,程序的推进是盲目且没有目的性的,在实体法的立法过程中冒然将动态的诉讼过程切断,留着一些看着很美好的刑法的制度,最后却没有一点实用价值。
所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进行理论性的研究,都应该将刑事一体化的观念摆在前头,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思考问题,将原先的重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区别,却忽略二者之间的联系将他们分开对待的陈旧思想,从根本观念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等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对二者的关系要理性的对待和认识,真正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二者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一观念竖立起来。
审查逮捕报告篇十一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东检捕审〔2013〕00号本院2013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13)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13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再沿湖路小学;20-再南粤市第六中学;至今在家没固定工作,有时帮人打工。前科:208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犯罪嫌疑人李刚,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4岁,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南粤市东湖区柳村路158-23号。2013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粤市监管医院家庭情况不详;1995年-沿湖路小学;-南粤市第六中学;20至外出打工;20至今开士多店。严重疾病:2013年1月23日晚脾破裂,南粤市监管医院证明其不适合羁押。(三)犯罪嫌疑人刘小严,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月15日出生(未成年),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职业学校学生,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父亲刘建平,南粤市外机械修造厂工人;母亲,李菊,在家务农;大哥刘忠严,外出打工。20-20在十四路小学;年-年在南粤市第十一中学;2011年9月至今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5月被学校处分留校察看一年。(四)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曾用名:无,绰号:无,男,45岁,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工人,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妻子李菊,43岁,在家;大儿子刘忠严,19岁,外出打工;小儿子刘小严,16岁,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1975年至1982年读书,1985年至今在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当工人。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13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13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13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13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2013年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
审查逮捕报告篇十二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单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局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每年年初就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在做好保密带头作用的同时,时时开展保密法规、政策宣传,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纵深发展。
二、加强学习、增强认识。
今年年初我局组织各科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升了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单位及时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了涉密载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防护能力。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
严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单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单位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审查逮捕报告篇十三
xx,男,汉族,xx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家庭出身贫农,学历大专,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xx。
一、xx简历。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小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中学读书;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学院读书;
xx年x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期间,曾先后从事xx等岗位的工作。
二、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父亲:xx,xx岁,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xx公司干部,政历清楚;
母亲:xx,xx岁,政治面貌无,xx退休职工,政历清楚。
三、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姐姐:xx,xx岁,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xx工作,政历清楚。
经与该同志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xx政治历史情况。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决议、决定。其中,在针对“xx”的问题上,始终认为“xx”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不参与、不听信、不传播,并旗帜鲜明的与之进行坚决斗争。
五、关于xx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任务,表示坚决履行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工作中注意经常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思想觉悟提高很快,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xx年11月21日,经xx厂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并让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期间,他认真听讲,按时保质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交办的事项,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六、xx现实表现情况。
该同志十分注重知识学习,努力追求思想进步。在参加工作初期,就通过刻苦的学习,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分管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此外,积极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先后参加了由所在单位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活动期间,认真学习相关资料,使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认知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该同志有较强地工作能力和事业心,在任何一个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先后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工会优秀积极分子”、“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时刻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有全局观念,坚持早来晚走,并经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进行工作;在生活中,勤俭朴实,作风正派,情趣高尚;在与与同事的相处中,平易近人,真诚相助,实事求是,有求必应,从无怨言。
不足之处:工作有时缺乏计划性,并有时会有急躁情绪。
根据他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xx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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