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应急预案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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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应急预案大全(19篇)
时间:2023-11-11 00:45:05     小编:笔砚

发展创新精神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驱动力之一。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首先梳理出要总结的内容和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总结写作,对于写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一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为做好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二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健全临沂城区集中供热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抢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冬季供暖的安全、优质、平稳运行,根据《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xx〕61号),结合沂水县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城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区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事故。

根据供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3、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15天,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一般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较小。

(二)较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3、热煤储备量不足10天,可能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群众集体上访(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城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2、热煤储备量不足5天,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较大群众集体上访且有过激行为,局面难以控制。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沂水县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应急组成员由各供热企业自行组织。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指挥:丁元岽(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石道勇(沂水县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红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经理)。

桑洪强(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经理)。

王永春(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1、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成员: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齐军(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杨(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守福(沂水县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王秀俊(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科长)。

周海波(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副科长)。

王天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经理)。

张雷(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王健(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主任)。

牛连俊(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赵海涛(沂水亿利洁能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3、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4、负责联络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6、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7、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应急组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供热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热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査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根据城区集中供热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

4、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査,确保完好。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供热企业立即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抢险物资、器材送到事故现场。

4、组织抢修救援人员负责抢险现场的恢复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县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全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造成的影响,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子洲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到户摸底核查组、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煤炭供应保障组,按照县镇联动、镇村主体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万雄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到户摸底核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主要负责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开展入户抽查核查,统计困难群众采暖用煤需求数量。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运输道路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镇、村道路的安全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在运煤期间的道路畅通。煤炭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与横山区工贸局以及供煤企业协调对接,保障煤炭及时供应,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困难群众的运煤、供煤工作,自行组织车辆,从供煤企业将煤运输至各乡镇确定的储煤点,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运煤到户。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各乡镇是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长(主任)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夯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子洲县敬老院

(二)保障方式

取暖季内,以实物煤的方式,对上述三类困难群众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散煤进行补贴。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家庭不在补贴范围。

(三)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所用散煤价格均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基准价,每吨向群众收取550元。散煤价格按照每吨660元执行,其中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按每吨550元执行,原每吨110元差价补贴调整为乡镇雇佣车辆的运费补贴,运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困难群众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

(四)补贴资金

对困难群众购买冬季取暖所用散煤给予110元/吨(企业运输到销售点与困难群众购买散煤的差价)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7:3。子洲县敬老院补贴的供暖费2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障计划

1.县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统计各乡镇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

2.各乡镇要提前因地制宜选择好本乡镇的储煤点。

3.县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综合考虑天气、道路运输等情况,确保于20xx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运煤到户。对不能按时完成运煤到户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各乡镇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

(四)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即日起,每日12:00前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民政局报送运煤供煤工作进度(相关乡镇从横山区运过来多少散煤,已向多少户困难群众完成多少吨的供煤任务,完成了总任务的百分比),直至保供任务完成。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四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五

为提高风电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冰冻天气下,风电场设备能够稳定运行,高效有序地做好本风电场应对突发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风电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制度及方案编制: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电场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设备的原则。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冰冻、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雨雪冰冻灾可能导致室外供水、供暖管路冻结,造成生产和生活供水、供暖中断。

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

4.1 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mm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4.2 ii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8mm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5.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现场指挥组组长:风电场场长副组长:风电场安全员风电场应急救援组

风电场应急救援组组长:值长副组长:班组安全员成员:班组其他成员

5.1.2应急救援工作组

工作组为常设机构,由风电场场长兼任,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应急小组实施应急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本应急方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 (2)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风电场当班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监测信息渠道主要来自省、市政府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来自风电场测风塔及气象计实测数据。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风电场要加强现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的监测,对风场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总经理。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级:

(1)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 i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3)ii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4)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6.2.2预警发布后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构建冰冻灾害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生产设备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培训工作。

(3)提前做好各类工程的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落实安全度过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合理配置。

(5)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确保雨雪冰冻期间通信完好和畅通。

7.1应急值班电话

风电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xxxxxxxx 。

7.2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有关检修人员在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报告。

7.3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1响应分级

在本方案中将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8.1.2 111级响应:应对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8.1.3 ii级响应:应对大雨雪冰冻灾害。

8.1.4 i级响应: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8.2响应程序

8.2.1启动应急方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mm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风场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i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mm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风场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8.2.2响应启动

(1)ⅳ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2) 111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3)ii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4)i级响应:风电场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方案。

8.2.3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与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和方案分工符合时。

9.1线路覆冰应对措施

线路覆冰的应对措施从设计、防冰、融冰等方面入手,具体措施如下:

(1)建议线路设计时,对线路经过区域进行气象资料、环境资料和环境特征等收集和分析,尽量避开覆冰区域;对于不能避开的覆冰区域,应合理设计抗冰厚度,确保杆塔及导线、地线强度能满足特殊地形和气象条件要求。

(2)加强线路覆冰监测,对于易产生导线舞动区段,采取在导线上加装防舞动相间间隔棒或带可旋转线夹的导线间隔棒的措施,防止线路舞动引起相间短路,造成线路事故。

(3)对于重冰区线路,建议在变电站加装svc直流融冰技术,对导线或地线进行融冰。利用导线或地线短接形成一个简单的欧姆电路,通过在电路上加低压大电流产生热量,从而达到融冰目的。

(4)当气温下降至0℃,如遇下雪和大雾天气时,组织生产人员对线路进行巡视,主要检查避雷线、通讯线、引流线是否有冰冻下坠现象,铁塔检查防震锤、u型卡环、绝缘支架是否完好。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线路覆冰情况,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做好线路备品备件物资统计和梳理工作,备足线路所需器具,为应急抢修做好准备工作。

风电场物资管理员结合风电场实际,提前向物资部申请,储备一定数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调拨原则:先使用风电场储备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在不能满足情况下,由应急总指挥向公司综合部申请物资援助。

各部门要将防雨雪冰冻应急方案内容以及防寒防冻、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日常技术工作。每年在秋冬雨雪多发季节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应急方案演练。

本方案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六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1、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副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七

根据北京市教委召开自备燃气锅炉控制燃气用量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华北网燃气紧缺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为保证不受严重影响,望各单位以大局为重,做好宣传解释及控制燃气用量的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制定供暖用气紧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各部门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四,压缩燃气用量方案:

1、假期前: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分时段调整供暖温度,5:00至7:3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7:30至17:00降低供暖温度,17:00至23:0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23:00至5:00降低供暖温度。

(2)尽量保证正常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尽量保证学生公寓,居民区,幼儿园等重点供暖区域。

(4)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5)通过管线控制,并闭调整供暖外管路;降低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供暖温度。学生公寓在上课时间降低供暖温度。

(6)食堂定时供餐,调整饭菜结构,减少用气量。

(7)减少开水供应,洗澡次数。

(8)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比没有采取措施前的每日燃气使用量47800,降低2800立方米。

2。假期内: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保证取暖设备不冻坏。

(2)尽量保证居民区,幼儿园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进一步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4)食堂定时供餐,减少用气量。

(5)放假后将留校学生采取集中住宿方式,保证正常供暖。

(6)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再次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2800立方米,比假期前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再次降低2200立方米。

五,通讯联系电话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八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xx〕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九

为应对因各种缘由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晋中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区因供热锅炉、管网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供热或停止供热的事件。

1、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开发区成立突发供暖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供暖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暖恢复等应急工作;

(3)争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准备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开发区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突发供暖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执行状况;

(3)把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暖状况;

(4)负责信息发布。

3、供暖调度和机构职责。

开发区建设局是供暖事故处理的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暖事故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听从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供暖事故及处理;

(2)启动供暖事故处理预案,把握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供暖;

(3)准时将大面积停暖有关状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涉及单位汇报。

供暖事故依据事件的大小及影响程度分为故障和事故两类。供暖系统停暖(包括因锅炉或设备)或造成小区范围以上停暖超过8小时的事件为事故,其余为故障。

1、事件报告。

(1)发生应急事件时,建设局准时将停暖范围、进展趋势等状况报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

(2)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将有关状况向管委会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2、事件通告。

发生突发停暖事件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进展过程、抢险进度、估量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正确面对停暖状况。在停暖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应急处置。

(1)恢复供暖。发生停暖事件后,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热力公司尽快恢复供暖。

(2)社会应急。发生停暖事件后,受影响的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恢复正常供暖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准备宣布解除停暖事故应急状态。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开发建设局聘请供暖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供暖事故处置专家询问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询问和决策支持。认真分析和争论大面积停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争论、学习先进阅历,不断完善供暖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装备保障。

把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状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3、人员保障。

加强供暖站的供暖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二次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力气。

1、宣扬。

各供暖站应加强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训练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扬消逝大面积停暖紧急状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

2、培训。

各供暖站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沟通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学问水平。

3、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间的协调协作工作。各供暖站依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暖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准时接受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暖之后,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救援状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缘由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暖之后,开发区建设局准时组织供暖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争论事故发生气理,分析事故进展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暖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单位准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阅历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或消逝的状况,准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

1.大棚内已播种移栽的茄果类、西甜瓜秧苗,做好多层覆盖保温防寒措施,遇低温生长受阻时,可增加灯照、增光增温,促进生长。

2.待播的西甜瓜秧苗,播种时避开阴冷天气,抢晴天采用电热丝等加温设施和控温仪,增加地温等措施,播种后及时搭建小拱棚、加盖无纺布保温增温,提高成苗率。

3.将定植的大棚早熟栽培番茄、茄子秧苗,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适当炼苗提高秧苗抗性,并选晴天温度较高时及时移栽。

1.合理调控棚内温湿度。早晚关闭大棚,加盖覆盖物,检查破漏,防止冷空气进入棚内。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层覆盖,在棚内搭建塑料中棚或小棚,并可覆盖无纺布等保温。同时注意适期通风,降低棚内湿度,下午4点左右及早关棚,盖好棚内各种覆盖物。下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大棚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塌大棚。

2.合理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花保果,提高座果率,减少畸形果。

3.根据植株生长情况,在果实膨大期或采收后及时追施肥水。追施肥水应在晴天中午进行。

4.病虫害防治应农业防治和药剂防治相结合,抢晴做好整枝理蔓打叶等工作,并及时喷药保护,连续阴雨、下雪和低温天气,棚内湿度较大,注意疫病、灰霉病的发生和蔓延,尽量多用烟熏剂防病。

5.大棚蔬菜、草莓要加固,防止积雪压塌。

1.定植前10天以上提前覆膜增温。

2.深沟高畦栽培,棚外四周挖好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畦面地膜覆盖,推荐采用膜下滴灌技术,降低棚内湿度减轻病害发生。

3.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抢“冷尾暖头”晴天温度高时移栽,定植后及时浇定根水,然后覆盖地膜、搭小拱棚,保温2-3天促进缓苗。

4.缓苗后根据天气变化和植株生长情况,白天温度高时适当通风降湿,傍晚加盖遮阳网无纺布等覆盖保温。

结球甘蓝、青菜、西兰花、花椰菜、大白菜、大葱等露地蔬菜,栽培管理上:

1.清沟排水。对于地下水位高的菜田,要抓紧开好“三沟”,保证沟沟畅通,以便雨天能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降低水位,提高土温,促进生长。

2.及时培土合理追肥。促使植株生长健壮,提高抗性,安全越冬,减轻冻害。低温时可叶面喷施1~2次0.2%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增强植株抗寒能力。

3.及时采收上市。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采收上市,提高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白菜等抗寒性较弱的蔬菜要抓紧采取束腰捆绑、做好防冻措施。

1.及时采收、抢收部分蔬菜。可存放在室内分批上市,避免冻害和雪压。

2.做好保暖防冻。除采取多层覆盖保温等措施,必要时可应急采取电热线加温、点蜡烛等措施,浮面覆盖稻草、遮阳网等,减轻冻害的发生。西甜瓜等喜温蔬菜冬春季育苗,碰上持续低温阴雨弱光天气,苗床还应临时补光,以确保秧苗正常生长。

3.及时赶雪,减轻冻害。大棚设施要根据情况采取扫雪、铲雪、棚内加温化雪、设支柱加固等措施,有专人管护,特别是晚上也要及时扒除大棚上的积雪,必要时采取破膜保棚架措施,防止大棚倒塌。

4.加强灾后田间管理,雪后视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大棚的通风见光降湿、喷药防病、薄施叶面肥增强植株抗性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浇水,降低棚内湿度,特别是骤晴天气,大棚应注意及时回帘,防止植株秧苗凋萎死亡。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为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x市xxx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xxx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xxx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xxx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不良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xxx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联系人:xxx)。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央、省、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我县集中供热实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高效有序”的供热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有效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社会安全稳定。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xx镇人民政府、交警队、消防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供热保障和应急处置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对全县供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xxxxx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煤、电、油、运等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供热企业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城供热应急工作需要和县集中供执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供热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指导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协调指挥县城供热应急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县消防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xx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燃煤锅炉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xx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xxxxx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等信息,xx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

接到各类信息渠道反映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组织供热企业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

因供热公司燃煤不足或设备原因影响居民用热的由供热公司负责处置,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启用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居民正常供热。

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时,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企业协助抢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

(二)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和通讯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热系统日常保障工作及故障抢修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及供热应急抢修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煤炭、电力、供排水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公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供热保障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生产用煤、检修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交警队、消防队。

主要职责:协助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事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人员疏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卫生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反馈事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赴现场开展事故伤病员转运、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救援时所搭建的临时性房屋、设备等设施的拆除恢复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后续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6、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由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县城供热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为县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一)建立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采购储备一定数量的供热应急煤炭,用于弃管、弃烧、弃供和安全事故的应急供热,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必要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县发改局要做好供执价格成本测算,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实现供热成本的合理补偿。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处理通讯联络网,成员单位xx分钟完成传递,快速反应。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做好供热保障应急工作,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及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和供热抢修的工器具、车辆等。

(四)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应急接管机制。如发生供热承包人弃烧现象时,由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先行接管,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热的前提下,由原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入网接交手续,以保证居民正常用热。

(五)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驻厂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四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五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1、坚持民生优先;

2、坚持因地制宜;

3、坚持协调联动。

此项工作在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摸清底数;

2、制定方案;

3、规范价格;

4、畅通运输。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

2、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4、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

5、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六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七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八

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1、总指挥:副总经理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备注抢修工作总负责人负全责抢修总指挥总体指挥协调土建指挥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安装指挥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土建负责人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土建配合人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安装负责人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安装配合人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安装配合人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三、人力机械配置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供热管道应急预案篇十九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1基本处置措施。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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