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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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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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促进个人的成长。怎样培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结越来越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一

一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二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

三消防站内工作人员要学习本区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自身职责。四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基本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五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消防知识学习。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二

(一)校区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保卫处及防火干事要对校区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八)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离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作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响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越。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活动用明火。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自学消防法律、法规,学习自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电力集团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2、消防公司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4、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6、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7、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8、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9、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

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

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一。消防控制中心是医院外科大楼内的机要中心,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并且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设备性能,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严密监视防火报警设备,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上报保卫科,及有关领导。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发现的一切异常和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及时汇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运行。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一、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监控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四、认真履行每日的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撤防工作(晚上设防、早上撤防);

五、严禁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七、消防监控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修复,无法当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前来处理;上报主管。

八、保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严禁用电话进行聊天和长时间通话,保证报警电话能及时正常接通,确保通道的安全畅通。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三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四

一、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人数不得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

二、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四、做好各类消防资料的归类、建档和管理工作。

五、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对消防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六、每周进行技能训练一次,具体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积极参与单位初期火灾扑救。接到火警三分钟内,人员穿着战斗服到达现场开展救火,并做好情况上报及通知辖区消防队。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日常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

二、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

三、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做到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

四、每日组织消防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五、六、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消防器材装备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消防战备器材在应急救援或训练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下一次的正常使用。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不得擅自挪用。

四、各类消防战备器材不得借用或用于与应急救援和需要训练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除外)。

五、未经过培训或指定使用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各类消防装备。

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消防器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因发生火灾或训练中动用消防器材,造成消防器材报废和更换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更换。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灭火救援和其它任务。

二、遵守值班执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三、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

六、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七、掌握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等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地演练。

八、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悉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各班在每天交接按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和车辆(油、电、水、气),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五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自学消防法律、法规,学习自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六

一、设立值守小组,值守组长由大队站长和副站长轮流担任,组员由消防员轮流担任。

二、严格落实值守制度,值守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配备随车器材、工具和个人装备。值守人员和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五、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七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离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作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响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越。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活动用明火。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八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监制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三、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应填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火灾事故接处警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监制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监制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5)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4)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监制

1、消防/监控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6、消防/监控中心监控人员应保持室内卫生,监控设备外观无灰尘为合格;

7、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10、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九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建设规则。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管理规范。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职责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会防、灭火。

四、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六、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做好后勤供应工作。

七、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办公场所、播出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吸烟;

七、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增设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和种类灯具;

八、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记火警代号和各种应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细检查,关闭所有应关闭的电源、门窗;

十、如遇停电,机房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严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条款。

第三章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不需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工作区与施工区进行防火分隔。每天作业完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下班后,必须对工作、施工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不需用电的所有电源。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定位、定人、定部门管理;

五、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对危险品仓库配置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拟定责任制度;

九、全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二、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三、全台建筑物内各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需取得消防专干的同意,有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消防检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违规情况;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和保管情况;防火门、帘使用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

二、月消防检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时间: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假日等)组织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前次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责任人明确情况;用电、油汽设备、器材完好及操作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5)检查程序:由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将每次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台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对台下属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导资料,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督查制度,对各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实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处罚制度

三、整改通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发现后,予以警告,着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同时按有关法律、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再次发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公司予以黄牌警告,年终考核不合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重点部位:台办公楼播出机房、虚拟演播室、财务科、档案室、库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人员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台消防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车到位。台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台兼职消防队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火灾后,先救人,后救物。火灾无法控制,不能独自处置的,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等消防武警到现场后,配合消防武警扑灭火灾。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二

一、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二、(副)站长要组织站员学习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

三、消防站内工作人员要学习本区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自身职责。

四、(副)站长要组织站员学习基本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证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2小时的消防知识学习。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三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1、消防站实行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5、督促站员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督促站员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器材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保卫科、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四

一、明确微型消防(副)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副)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组织校园情况调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熟悉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部位火灾应急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处置对策。

5.组织消防知识学习,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值班情况。

1.了解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3.掌握校园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灾应急预案;

4.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1.熟悉校园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园重点部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状态。

1.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学院后保处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学院制度执行。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校园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校园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副)站长和队员担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三、防火检查由(副)站长对校园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七、发现校园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篇十五

汽车发生火灾时,因车上的火灾荷载大(车内的装饰材料、木质车厢板、轮胎、座椅等),燃烧后产生高温,极易导致车上的油箱、气瓶(使用燃气为燃料的汽车)燃烧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气体扩散,形成焰或爆炸。与此同时产生的热辐射,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引燃砖木结构的汽车库及毗连建筑,周围停放的汽车在极短的时间内会发生连锁反应,使火势蔓延速度异常迅猛,并使火势很快进入发展阶段。

因此,到达现场后要根据现场情况运用不同处置方法:

1.确定车内是否有人员被困,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2.如现场火势较小,周边空旷并无蔓延趋势,可直接对现场火势进行扑救,扑救过程中要留意油箱是否过火,有无燃料泄漏情况,第一时间做好队员防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汽车发动机、油箱着火,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灭火;火焰在油箱口着火,可用湿衣服等窒息灭火,油箱、气瓶没有爆裂时,应不停地冷却油箱。

3.如现场火势较大,并伴有向周边停放未过火车辆或房屋的蔓延趋势,要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区别轻重缓急,确定主攻方向,同时出水保护被威胁的`建筑或可燃物,避免造成火势蔓延导致更大的财产损失。

4.如现场情况不可控时,要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做好警戒,等待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现役消防部队到场处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杂物、堆垛、垃圾类火灾处置。

1.堆垛、垃圾等杂物发生火灾时,如火势较小,可直接对火势进行出水扑救,出水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在上风向灭火,并同时对周边进行湿化,避免复燃。

2.如火势较大,随车灭火剂不足以对当前火灾进行扑灭时,要第一时间堵截火灾蔓延方向,或直接对周围建筑和可燃物进行出水保护,使有限的灭火剂发挥最大效能。

3.如火势燃烧猛烈,现场状况不可控时,一方面要出水保护周边建筑和可燃物,更重要的是要及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掌握现场信息,与增援力量做好信息交接,为增援力量到场处置提供可靠情报。

三、商铺、住宅、出租房屋类火灾处置。

1.商铺、住宅、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时,无论火势大小,第一时间必须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2.如现场火势较小,在可控范围内,车辆停靠距离较远且不便于出水处置时要优先使用现场灭火设施,并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日常掌握的灭火常识,运用湿布、灭火器等设施进行灭火。

3.如现场火势较大,并伴有蔓延趋势时,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且尽可能的出水保护周边未过火可燃物,堵截火势蔓延,收集可靠信息(人员被困位置,火灾蔓延方向,其它进攻路线等),等待增援力量到场做好信息交接。与此同时,要打通消防车通道,疏散周边车辆和人群,为增援力量到场处置提供便捷、争分夺秒。

四、工厂、仓库类火灾处置。

1.工厂、仓库类建筑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做好外围人员疏散工作,不可冒然进入建筑物内,可利用喊话器等工具进行建筑物内人员疏散。

2.第一时间询问知情人,掌握工厂,仓库内生产、储存的物品,有无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消防水源情况。观察周边情况,掌握厂房结构,尽可能多的寻找进攻入口和进攻路线,疏散周边人群和车辆,打通消防车通道,做好警戒,劝停从外进入建筑物内抢救物资人员。等待增援力量到场做好信息交接。

总之,各类火灾的处置都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扑救,作为微型消防站,在装备器材和人员实力上都和专业的消防队伍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不可冒然处置,保证人员安全,尽可能的发挥微型消防站“小、快、灵”的特点,协助专业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战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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