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关键,也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合同的撰写应当遵循明确、简洁、具体、合法的原则。附录中提供了多种实用的合同模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运用。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甲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乙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二
监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区____________的住房(产权人为__________),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____元,每月为________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____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三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xxx籍农业转移人口或xxx籍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xxx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租金。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维修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5、其它:。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5、其它:。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一)承租人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其它:。
(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继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5、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
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份,承。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联系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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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四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均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四)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________),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________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________个月租金。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________%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元,每月为____元。
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________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
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
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
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
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六
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装修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租住甲方第一条所述房产,用于__________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用途与装修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对房产造成损失,乙方应给与赔偿。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收回,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元/月。
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房租。
第五条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于乙方使用。
第六条水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以保障乙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饶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甲方协商合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损失,有乙方负责修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经办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七
公共租赁房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
通知书。
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九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合同范本。
希望大家喜欢!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
通知书。
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
市(州) 县(市、区)。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委托(授权)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市、区】 【大道】【路】【街】 号 【小区】 【幢】【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金,即每月 元(大写: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 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 。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 。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一)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签章):
代理人: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区____________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____元,每月为________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____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甲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乙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三
1租房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四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阅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 、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甲方确认签字(盖章):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地点及设施:
1.租赁房屋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科龙壁挂空调一台。
b:家具:1.2米宽卧床(带床垫)一张;4把椅子。
c:厨具:液化气罐一瓶,单孔燃气灶一台,换气扇一台。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自年月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
3.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先交后住。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两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在租赁期内如遇该房屋需要拆迁等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寻找其他房源。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续履约的具体变更事宜。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纠纷由本合同所租赁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六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房位于xx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
第二条:租赁、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佰拾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壹年结清一次,不得拖欠。
第三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或修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擅自拆改、扩建或者增添大功率的家用电器。
2、租赁期间,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负责维修责任,乙方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五条: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转租他人或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乙方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或住房等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腾退房屋。
4、乙方在所分配的廉租房居住期间发生的人生、财产安全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高龄、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乙方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督,并提供监管协议书。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在廉租房分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城镇计生家庭提供廉租房。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县房产管理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七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出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塘南xxxxx单人房。用于普通住房。
1、这所房子的租期总共是一年。来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按月支付,每月提前五天。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终止时,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普通房屋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
2、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1、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直至所有损失得到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3)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
水、电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及其他承租人平均分配。
(入住时水电: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八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贵阳市小河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一单元1406号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入住后,对房屋内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提出合理的改善要求时,双方应本着和睦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议定上过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800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3月20日至_________年3月20日止。付款方式为半一付。
四、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半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元,另加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并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开户行,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1800元。
五、上述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维修。
2、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不得将房屋装修拆除及影响房屋结构,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补偿。
3、租赁届满时,把房屋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如需续租,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七、出租房的用途为民住,乙方不得改作他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无理的借口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付违约金1800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十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社区号楼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该房屋月租元,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月/季度/年月初天内向甲方支付整月/季度/年的租金。
三、在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住所而产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乙方同意以人民币预付款作为保证金,作为合同终止时的租金抵充。
五、该房屋租赁期限为(日/月)至(日/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转让该房产,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出租房屋而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或出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改变。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无产权纠纷;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ted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二十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产权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根据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将该房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币)。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个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结束,如乙方不续租,应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停车费用由乙方支付。月电底度为:支付方式: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合同结束,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币)。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个月告诉乙方;乙方不租赁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篇二十一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位于第__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____________(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________(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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