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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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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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合同更容易证明。合同应当简明扼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措辞。合同的范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结构和条款。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一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亩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签订_____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______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__________。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三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章)。

代表人:日。

出租方:康乐县户,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19760823301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四

出租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农业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赁土地位于,面积亩,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范围见附件宗地图)。其中林地(含五荒地)亩,耕地亩,由甲方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已经村民会议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二、租赁期限、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赁费:耕地为年每亩小麦标准产量斤,折现金元计算,以后每三年按国家定价调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亩元。

3、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当年的租赁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给甲方70%,甲方收到款项后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地上附着物交接确定界桩,乙方在日付清余款,地上青苗补偿根据实地面积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农业种植农场的确权证书等证件。协助乙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为乙方及时腾清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土地租用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本村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五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亩()亩/元。

2.非耕地:()亩()亩/元。

3.耕地:()亩()亩/元三.地面附属物。

2.山芋肉树()棵,()棵/元。

3.板栗树()棵,()棵/元。

4.杂树()棵,()棵/元。

四.承包标准:

承包时间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七

荒山,指尚未开垦或开发过的山,农村荒山。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约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的方式缴纳。每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金共计元,另付押金元。以后每次提前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存档部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山地森林资源,发挥山地的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本村小组个人山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山地面积及四向界址:

东至:为界;南至:;西至:;北至:(具体界址以勾图为准)。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地,总面积xx亩。

二、承包期限。

总承包时间为xx年,承包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为止。

三、山林租金及其它事项。

1、x年租金x万元,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如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山林地乱砍乱伐乱偷,由乙方自行处理。

3、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将山林交回给甲方。

4、违约责任: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权收回山林。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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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xx县xx镇xx村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租方: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界定。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亩,荒田亩(详情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每亩元,每年共计租金为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六、其它。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村组干部签字: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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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九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天内如期归还,如乙方在该日期后仍未搬出,则该厂房内剩余所有物品(包括乙方私人物品)均给甲方所有。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月。

代表人:日。

出租方:康乐县户,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20xx年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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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_____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第_____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页,_____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元/吨,电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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