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旅游合同(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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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旅游合同(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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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规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合理分配,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准备签署合同之前,可以先参考一下以下的合同样本。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一

是,宏村没有去。本来计划11号下午去的,结果那几天一直在感冒,到了客栈就立刻去睡觉了。13号下午本来也有时间去,但是从黄山下来已经累得要摊掉了,所以只能放弃。去黄山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对住宿有太多的期待,汤口镇上的住宿就是农家院的水准,还算干净,跟怀柔10元一晚的差不多。当然也有酒店,具体情况不了解。山上的住宿更是不要期待,屋子非常小,除了床就是床,没有多大的空间给你,不过就一晚,也就将就了。

二、山上的住宿一定要提前预定。像8月份这种平季,需要提前三到五天定,到五一、十一这种季节,至少要提前半个月定。怎么定?如果你是自由行,跟镇上客栈的人说,他会直接给你定的。这种客栈其实就是旅游服务站,除了能定住宿,也能定车票什么的。当然,他们肯定是要赚你的钱的。

三、关于吃饭,镇上吃的东西价格还可以,有些菜很便宜,有些所谓当地特色就比较贵。我尝过了他们所谓特色的“笋干炒肉”,肉很少,没几片(这是他们所有肉菜的特点),因为我还比较爱吃笋,所以这个菜给打70分。还吃过什么“石耳炒肉”,石耳据说是长在石头上的木耳,很珍贵,一盘菜里面其实没多少,而且我也不觉得好吃,那个木耳很薄,一层皮的感觉,这个菜勉强给60吧。还吃过“铁板毛豆腐”,问了服务员半天毛豆腐是啥,他也没给说清楚,稀里糊涂地吃了,不好吃,55分。当然,还有其他非特色菜,有的还行,有的不行。总之,所有的特色菜都黑乎乎的,都要放很多很多的酱油,菜叶都比较咸,不太适合我。

四、上山后吃饭就比较贵了,因为所有的东西都是挑山工一担一担挑上山的。山上的晚餐有套餐,30元一人,三菜一汤,都是青菜,这个算是比较经济的,因为其他的更贵,一般炒菜都在七八十,吃一碗面条也要20。所以,可以带些不重的东西,比如方便面等。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二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三

提起旅行社,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参加旅行团,跟团游。身为游客,只需要交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价格还相对便宜,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那么,如何保证旅游活动正常进行呢,这就要提到旅游合同了。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用专业术语来解释,就是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价旅游的大规模推出,使得包价旅游合同也逐渐被游客所熟知,进而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也就得以体现。特点三、价格相对便宜。旅行社大批量生产包价旅游产品,可从航空公司、饭店经营者那里获得除佣金外的减价优惠,使包价旅游比散客旅游便宜;特点四,同散客旅游相比,旅游者易于成行,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安排日程,只需在现成的旅游产品中加以选择即可。由于包价旅游有特点三,便宜优惠;特点四,易于成行,省时省力,所以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包价旅游,因此,包价旅游合同已成为旅行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不断增多,包价旅游也可以细分,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包价旅游合同也就随之而变。

(1)全包价旅游是由旅游者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食、住、行、游、娱五项服务内容的费用的包价旅游。全包价通常适合团体旅游,采用一次性全包旅游费用以方便旅游者。

(2)半包价旅游是指在全包价旅游费用的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而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现付午、晚餐的包价形式。实行半包价形式可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要求。

市间交通费,这一部分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支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晚餐、参观游览、文娱活动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4)零包价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活动形式,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参加这种旅游的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而在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活动均由旅游者白行安排。参加这种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团体机票的价格优惠,并可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 参加不同的包价旅游,其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是不同的,会根据安排好的行程,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同时。许多因素也会影响包价旅游,例如旅游者的需求,是否需要对残疾人或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季节性旅游习惯差异;目的地的气候条件;包括在旅游线路内或对旅游行程有影响的特殊庆典活动;可能影响费用的汇率问题及其他变数,机票价格及机位情况等。这就因素就需要游客认真考虑,慎重对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包价旅游,认真签订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享受美好旅行。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四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途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五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六

乙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方(旅游者/委托人):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旅游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七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八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特别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九

01、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原件(确认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

0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0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全家页)。

04、申请人结婚证或相关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05、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由存款银行开据的存折或存单原件,建议存期一年以上,金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06、申请人物产证明原件(如房产、车辆及证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07、申请人公司简介并加盖公章原件。

08、申请人在职证明信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09、申请人全家福照片原件。

10、申请人请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如工资单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工资卡请打印流水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11、申请人曾出访去过国家的签证页及在国外拍的3-5张照片原件(要有境外标志性建筑物的)。

12、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申请人名片原件2张。

15、申请人曾使用的旧护照原件。

16、申请人详细填写的赴美申请表原件。

17、申请人若是十六岁以下孩子,需提供与父母关系的公证书。如一方带孩子去,需要第三方委托公证书。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

比东栅大很多的西栅,有湖、有河、有历史、有文化;延续江南传统魅力的小镇,静静体会旅途的温婉。

西栅入口的地方可以看到江浙分府,算是连接东西栅的建筑物。乘船漫游在元宝湖上,想象着湖底也许还有没有发现的各式元宝,开始西栅的旅行。从安渡坊码头下船,一开始就是浓厚的文化气息铺垫——昭明书院、三寸金莲馆,历史一点点浮出。趁着好心情,到乌镇老邮局寄一封明信片,给远方的'他/她。参观乌镇大戏院、水上戏台,时间充裕的话,还可以听上一曲。之后慢慢感受厅上厅、白莲寺塔、关帝庙、文昌殿的历史痕迹。在水剧场、益大丝号药房稍稍观赏下,乌将军庙让你了解乌镇的由来。徒步也许有点累了的时候,坐船的快乐刚好可以打消疲惫。在灵水居码头下车,自然就来到灵水居,旁边的三个纪念馆更是重头戏——孔另境纪念馆、王会悟纪念馆、茅盾纪念馆,喜欢矛盾文学的朋友一定不能错过。历史的沉淀带不走逛街的好心情,在水上集市淘淘手工制品,在叙昌酱园买点好吃的酱料,准备满载而归。

古韵江南历史。

乌镇的古韵之美是一眼就可以望见的,站在逢源双桥上,从眺望开始,旅途一点点进行:东市河南岸垂柳依依,北岸水阁逶迤。

从东栅入口进入,最先映入眼帘的是枕水人家,河岸边的水乡人家,勾起电视剧中的幕幕情节。走过逢源双桥,江南百床馆、民俗馆、酒坊、宏源泰染坊由东到西一点点慢慢参观,中华民族手工的精致荟萃。水乡常见的就是桥,贯通着两岸的人家,仁义桥就是这样连着手工作坊、文昌阁和前面看到的染坊。之后的江南木雕馆、余榴梁钱币馆、立志书院、矛盾故居、林家铺子、古戏台、修真观、夏同善翰林第、皮影戏馆都在岸北边汇集,而汇源当铺、乌镇牌坊则在岸南边。这么多的景点似乎有点眼花缭乱的时候,在兴华桥堍乘船在东市河上慢慢返程,在微风中看着两岸的垂柳,在细细回味一下旅途的美好。

格调风情幽静。

来乌镇,一定要去西栅大街的古镇民宿体验当地真挚的水乡民风。从西栅到东栅,第一天走马观花的看,第二天坐下来,喝杯“三白酒”慢慢的品。

早上起床,主要游览东栅老街传统民居区和传统作坊区,先看看高杆表演再走到逢源双桥上眺望财神湾再一路参观风俗民情街,进入传统手工作坊区后可以看到有糕点作坊、湖笔作坊、铜器作坊、布鞋作坊、刨烟作坊等。

茅盾故居—皮影戏馆。

今天主要游览传统文化区及传统商铺区和水乡风景区。从茅盾故居到皮影戏馆都不要落下。乌镇之所以这么有名,与一代文豪茅盾的关系很大,茅盾故居只在白天开放,到了乌镇如果没有去茅盾故居,等于没有去过乌镇。

乌镇的南派皮影戏,名扬海内外,戏馆里收留下也许不仅仅是老艺人对过去的一往情深,更是一种原生态生活的回归与渴望。

傍晚返程从兴华桥堍泛舟夜游,或沿河南岸踏着青石板老街悠然慢行,小坐水边美人靠,观赏对岸枕河人家风景,返回景区外停车场,结束两天的旅行。

乌镇景区内有很多小吃和餐厅,价钱也比较合理。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一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二

3.就医;。

4.处理突发事件,亲属伤亡、财产纠纷等;。

5.参加儿女毕业典礼或婚礼;。

6.参加各种性质的社团活动;。

7.参加各种业余性的音乐会和运动会,只要您是出访以上这些活动都是可以办(美国旅游签证)b—2签证。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三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个。分别是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

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

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

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

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

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月日

律师:

律师咨询:

执业律所:

律所地址: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四

甲方:________(供车方)

乙方: ________(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________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________ ,线路: ________,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 ________乙方盖章签名: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传真: ________电 话: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地 址: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五

乌镇景区位于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古名乌墩和青墩,具有6000余年悠久历史,古镇中有修真观、昭明太子读书处、唐代古银杏、转船湾、双桥等景点,西栅老街是我国保存最完好的明清建筑群之一。乌镇景区分成东西两个区域:东栅景区和西栅景区。

汇源当铺、访庐阁、皮影戏、翰林第、修真观、古戏台、茅盾故居、余榴梁钱币馆、木雕馆、蓝印花布染坊、公生糟坊、乌镇民俗风情馆、江南百床馆、传统作坊区、香山堂、拳船表演、逢源双桥(通济桥、仁济桥)等17处旅游景点。

西栅景区包括昭明书院、草木本色染坊、水阁和公埠石碑、水上戏台及评书场、桥里桥、定升桥与定升糕、乌将军庙、月老庙、北湿地、京杭大运河、龙形田、元宝湖等景点。

乌镇的气候与嘉兴、西塘无多大区别。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是春天与秋天。一天中最美的'时候是清晨与傍晚。清晨,河道上会漫起薄薄的雾气,仿佛梦境。傍晚,夕阳西照,游人散尽,一个生活着的乌镇出现在眼前。

每年3月底至4月底乌镇会举行香市,茅盾笔下的“香市”场面会得以重现,不过喜欢清幽的游客可以避开这个时段。

铁路:

乌镇没有火车站,可取道桐乡或是嘉兴再换乘汽车到达乌镇。

公路客运:

1、从上海出发。

车次较少,一般在上海长途汽车南站乘车,发车时间:每天9:50、15:25,车程约2小时。

2、从杭州出发。

杭州汽车东站在每天6:25至16:25共14班到乌镇班车。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出境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9、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允许每人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金或5000美元现金,免税烟一条,酒一瓶;摄像机、高级照相机必须在海关申报,以免回国时过关缴税。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11、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负责人:__________。

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七

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组团社在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自由行旅游合同篇十八

当今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14年,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但旅游业强劲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市场却是乱象频发。在报团即包价旅游中,因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事项更是纠纷迭起。2013年《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方,其中关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从合同困境中走出来。

除开《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适用到旅游合同当中,因为旅游合同的显著特征,旅游合同还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结束前,旅游者可无需提出正当理由随时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自参与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为了舒缓身心,主观感受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不愿时不应强迫参加。第二,旅游者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风俗等细节了解很少,其获取这些内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旅行社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劣势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组团人数未达到。

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经营者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也继续履行合同。

(三)旅游经营者瑕疵给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现的偏离与所约定特质的主观的、具体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体给付或个别给付的障碍,均属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旅游者参加旅游是支付了对价的,因此不论旅游经营者有无过失,都应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且旅游产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体验,无法掌控,只能凭借旅行社的具体介绍。因此当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景点、严重降低服务标准等瑕疵给付行为时,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无法实现的话,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

包价旅游是团体行为,当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经营者的行前准备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时,为了兼顾整体,旅游经营者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四种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

旅游尚未开始时,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在旅游过程中解除合同,此时旅游者已经体验了部分旅游服务,无法恢复原状,旅游合同无溯及力,只向将来产生合同消灭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一)双方均无过错。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应是风险负担原则。《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2.未达到组团人数。未达到组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业惯例,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而此时旅游尚未开始,可恢复原状。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游者一方过错。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理解为旅游经营者向其他旅游业者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旅游者的协助义务是为了旅游的顺利进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三)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

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后不组织旅游和旅游过程中瑕疵给付,两种情形均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经营者应当赔偿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旅游费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还旅游者。将旅游者送回始发地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合同解除无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只对此作了粗略的探讨,深度有限。并且我国《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无疑为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规则指导,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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