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案件代理合同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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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件代理合同范文(16篇)
时间:2023-11-11 16:41:25     小编:紫薇儿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或口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合同不仅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作用,也在个人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想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合同的基本知识了吧。如何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约束力和责任,以确保双方遵守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起草合同。合同的具体形式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内容会有所差异,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合同在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法律的护身符,能够规范交易,维护双方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达成交易,共创美好未来。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一

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二

委托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权,*有限公司有意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块编号)。

a)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b)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代理事项。

1.1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a.向委托人推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绍目标公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c.参加全程谈判;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委托权限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一般代理。事务执行代理人将指派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第3条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1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2代理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3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4条。

4.1费用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b)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5.1费用支出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本委托人与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6条。

6.1相互报告委托人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2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参考。

第7条。

7.1保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的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8.1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9.1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0条。

10.1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四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v^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五

中国________银行:

1.兹授权我单位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电话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前往你行办理账户相关业务(共计项〔大写〕)。

2.今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我单位热线验证联系人和购买重空经办人:

热线联系人一:财务主管1(单位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热线联系人二:财务主管2(单位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热线联系人三:财务主管3(单位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购买重空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我单位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并承诺以上授权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注:被授权人为本单位员工。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六

乙方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365。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八

委托人(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东xx

甲方因与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委托方:受托方:广东xx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律所地址:,电话:)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托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如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办理委托事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是:

1.以甲方的名义参与甲方与有关问题的谈判;。

2.草拟合作参股协议、合同以及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3.对上述合同、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4.协助处理甲方有关债权、债务剥离事项;。

5.就在合作参股中的有关事项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就合同、协议的执行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协助各项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四、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材料等,以供乙方律师进行代理活动之用。如发现甲方隐瞒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报酬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办理,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对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对外要保守秘密。

七、有关本案活动的一切旅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十、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甲方为____%,乙方为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

二、委托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_______)

2。双方协商收费;(_______)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_______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_______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律师费:律师费付款办法: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3)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4)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7)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8)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9)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1)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由我国委托的香港律师楼办理)。

非诉讼追债与诉讼追债的法律分析。

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种就是非诉讼追债。下面就这两种方式作法律分析。

一、非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如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的话,其优点首先是可以避免和债务人发生冲突,再就是避免伤和气。其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不旦可以节约成本,而且时间短、速度快。

二、非诉讼追债的技巧有:

谁都知道非诉讼追债就是不打官司,直接向债务人索债。但这其中有很多技巧,对于债务人为企业的,首先是对人,应考虑直接与当初业务承办人联系,如果业务承办人已调离原岗位的话,可通过其了解现任接手的业务承办人员。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找该业务部门的主管,最后找该企业的负责人。其次是对事,通过和债务人协商可考虑先收回部分债权(针对大额债务的清收),所剩债务双方可协商约定分期、分批清偿,并作书面约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争取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后是在债务目前确实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债务人到期债权或实物折价来偿债。

三、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债务,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一般情况下针对那些想赖帐的老赖们,通过诉讼,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起到相当明显的效果。

四、诉讼追债的法律技巧有:

(一)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财产,使将来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

(二)在诉讼中不要提及债务人已还款项。

我们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常是这样叙述案件,债务人欠货款多少元,已还多少元,还欠多少元。如果遇到本身债权就有争议的情况下,这样说的话,你是很难证明债务人已还款项的。因为实践当中债务人还款,仅是债权人出具相关凭证给债务人,债权人不会得到任何债务人还款的证据的。这样的话就更进一步地增加了主债权的不确定性。

(三)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

有很多借款纠纷或货款纠纷,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最终的结帐凭据。最典型的就是,钱借给别人,没有让对方写下借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应当及时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首先考虑当时借钱时有没有第三人在场,如有的话可请该第三人作证;其次是考虑通过和债务人谈话并进行录音的方式取得证据等等。再比如是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如双方最终没有形成结帐凭证的话,可考虑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或协议;2、供货凭证,即供方发货单(要有收货人签收);3、可以收集与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谈话录音;4、收集债务人领到债权人票据的相关凭据;5、可到税务部门调取债务人已将债权人开出的发票予以抵扣的证明。

(四)可考虑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已到期债权),即以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清收债务。

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履行债务,但有到期债权不及时履行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要求其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如果我们用尽所有的方法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最后我们考虑债务人如是企业的话,可调查其出资人当初在设立企业时出资有没有到位,或者是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没有抽逃注册资本。其实实践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当初设立时不是出资不到位,就是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经调查,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就可以依法追加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未到位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非诉讼追债与诉讼追债的法律结合。

无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非诉讼的方式追债,其目的都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如果我们将诉讼的方式和非诉讼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那将会起到更好地实现债权的效果。

(一)以非诉讼追债为诉讼追债的前置程序。

一般正常的追债程序就应当以非诉讼的方式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先礼后兵,诉讼是万不得已的方式。我想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的,很少有人会放弃非诉讼的方式,而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的。

(二)通过非诉讼追债的手段为诉讼追债取得有力的证据。

其实非诉讼的方式不旦是诉讼方式的前置程序,更重要的是,往往很多诉讼方式,是依靠在非诉讼方式过程中取得有力证据来实现诉讼方式的。在欠款纠纷当中有很多案件在诉前还不具务确凿的证据来保证胜诉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先和债务进行商谈,在商谈的过程中及时固定、收集证据,一旦时机成熟的话,立即提起诉讼。

结语。

其实无论是欠款还是债务,在个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亦或是在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要想尽最大限度的避免恶债的发生,应在交易前,从法律的角度,对客户进行资信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是防止或减少恶债发生的最佳方法。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三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甲24楼东门五层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62/63……/70(10线)。

传真: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四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五

委托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__有限公司、__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权,__有限公司有意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块编号)。

a) 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b) 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 代理事项

1.1 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a.向委托人推荐__有限公司、__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绍目标公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c.参加全程谈判;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委托权限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一般代理。 事务执行 代理人将指派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第3条 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1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2 代理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3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4条

4.1 费用 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b)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 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5.1 费用支出 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本委托人与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6条

6.1 相互报告 委托人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2 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参考。

第7条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的`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8.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9.1 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0条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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