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欠费拆机 电信办理拆机为何仍然有欠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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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欠费拆机 电信办理拆机为何仍然有欠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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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欠费拆机 电信办理拆机为何仍然有欠费篇一

更新日期:2008-12-1 11:45:51

索 引 号:532628-011456-20081201-0009 发文日期:2008-12-01 名 称: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省、州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宁县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征得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能离开,部门主任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者需出示请假条,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事假超过2天以上的,应及时报综合部备案;

二、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部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

三、带薪年休假的审批按照《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四、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需于假期未满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第五条 严格会议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参会人员应坐(站)姿端正,禁止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在静音状态,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三、散会时,会议主持部门或个人应关闭会议室门窗、音响、饮水机、电源插座开关,并及时将投影仪和钥匙归还综合部。

四、会议的出勤、会场纪律与工作出勤和工作纪律同等考核,迟违纪者接到综合部罚款通知单后,2天内到综合部交罚金。

第六条 个人通信工具应保持24小时待机,无故将个人通信工具关闭者,初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将取消相应公免权限,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七条 建立员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向部门领导报告,申明外出原因和返回公司的时间,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30元,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扣100元,对多次迟到或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并且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二、旷工:凡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或批准假期满未补假缺勤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者均视为旷工,其中: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4个小时及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当季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取消当季绩效工资,不足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减当月和当季绩效工资。员工无故经常旷工,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八条 员工的考勤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要如实,各部门领导应对考勤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加倍计算,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应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条 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到综合部。考勤记录应如实反映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请假的情况隐瞒不报的,扣减部门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5%。

第十一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上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发工资。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部门主任、主管组成的劳动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信条例欠费拆机 电信办理拆机为何仍然有欠费篇二

中国电信华龙区营业部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车辆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节约运行效率及维修费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自有车辆、承租车辆。第三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

第二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车辆实行“凭单出车、调配使用、集中存放、单车考核、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第六条 车辆在没有出车任务或已完成出车任务的情况下,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管理员应不定时抽查车辆停放情况。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位置的,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后,由驾驶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在停车场所择点停放。凡因乱停乱放导致车辆被盗、损毁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车辆严禁外借给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因擅自出车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在出车过程中,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变更出车任务的应报请领导批准,在出车返回后及时补办派车相关手续,同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便于临时用车调度。

第三章 车辆派出的管理

第九条 派出车辆实行“派车单制”,有出车需求的部门应提前填写《派车单》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的待用状况、出车事由及线路等情况确定派车。

第十条 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包含中午下班)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 十公里以内、三人以下、参加公司会议或培训均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原则上去公司一天一次(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大约上午10点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去公司。每天上午11:30分以后和下午6点以后不派车。(避免下班时间回不来,长时间在外逗留)

第十三条 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根据“派车单”的资料及时填报行程和返回时间。

第十四条 生产用车必须由分管市场经理或营业部经理签字,综合财务由营业部经理签字。

第四章 车辆的燃油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的油料消耗、使用年限、型号排量以及出车需求确定车辆油耗限额。车辆管理员对车辆燃油消耗实行总量控制,月底根据单车行驶里程进行燃油核算。

第十六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定额增油的,由使用者填写增油申请单,说明增油原因,车辆管理员核准后,报营业部经理审批。

第五章 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备案审批、定点维修制度。

1、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辆管理员根据车况提出意见、核定预计费用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批。

2、车辆驾驶员持审批单到指定的维修场所维修,共同核定维修保养内容和具体费用后填写在维修保养审批单内,费用超出预计费用须有车辆管理员核准。在维修过程中超出维修保养审批单规定的维修内容或范围时,须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继续维修。

3、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跟车维修、现场监督。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接车,同时由车辆管理员确认。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车辆管理员根据维修清单定期与修理厂结算,并及时登记车辆维修台账。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员要认真审核相关维修内容、维修记录,建立维修费用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维修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章 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1、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照号码。);

2、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3、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辆管理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第二十一条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2、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驾驶员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3、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第二十二条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车辆管理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第二十三条 特殊案件的理赔

1、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有关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等证件到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章 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文明礼让、谨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闯红灯等违规行为,确保乘车人安全。如违反规定出现违章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统一调度、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出车或耽误出车时间。驾驶人员有事情请假外出的,需将车辆及时交车辆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车内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驶,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检查各车车况。车辆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该车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用车领导服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遵守公司廉洁规定,不准在维修、加油、洗车中侵占公司利益,不准向基层单位伸手索要钱物,不准乱打领导旗号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返回后,要检查车辆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临出车时才去加油。

第二十九条 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三十条 出车返回后如实填写出车记录,简要汇报用车情况。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其有效性,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改善建议。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全行车奖励。对全年无安全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好,服务质量优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四条 油料节余奖励。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单车耗油量,节约油料金额的50%年终一次性奖励驾驶员。

第三十五条 对执行公务时不服从安排,为难用车人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并处扣罚年终安全奖。对造成车辆丢失的驾驶员处以车辆折旧后净值的全额经济赔偿的处罚。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打麻将、打牌。违者每次扣罚50元。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获取保险公司正常赔付后所余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三十七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违者每次扣罚50元。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或把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的每次罚款100元,并写书面检查。凡因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或不按操作规程驾车或不爱护车内设施致使车辆或设施损坏的每次扣罚100元并照价赔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信条例欠费拆机 电信办理拆机为何仍然有欠费篇三

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欠费拆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欠费拆机行为,优化欠费拆机流程,促进我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特下发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的内容有各级欠拆用户管理职责划分、欠费拆机管理流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后简称欠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中国电信it 内控等文件及要求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分公司欠费拆机用户由各分公司自行审核管控,审核通过后,由省企业信息化部在省营帐系统统一实施。

第五条 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拟定欠费拆机管理流程;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内控要求明确欠费拆机的业务规则;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对特殊的欠费拆机申请进行审核;负责根据分公司的挽留情况,对分公司进行考核或奖励。

第六条 省公司企业信息化部负责根据市场部明确的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按季下发欠拆用户清单;负责对分公司确认的欠费拆机用户统一在省营帐系统实施拆机处理;负责下发实际欠费拆机统计报表及清单。第七条 分公司负责根据本办法细化并制定当地的拆机挽留流程、欠费拆机审批流程、欠费拆机故障处理流程、用户复装流程等。

根据《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稽核省公司下发的欠费拆机用户,避免重要客户或有交费能力的客户被误拆机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 欠费拆机规则及实施流程

第八条 固定电话(含小灵通用户)及宽带用户欠交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在固定电话在网用户欠费剔除及宽带用户欠费剔除的范围内的,可进行欠费拆机处理。第九条 欠费拆机实施流程

(一)省企业信息化部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依据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提取欠费拆机的用户数据,下发分公司。

(二)分公司对下发的欠费拆机数据做进一步的核实,确认可以做拆机处理的,在次月的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公司统一实施。对于不满足欠交6个月,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进行欠费拆机的(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已经破产,无能力缴纳后续通讯费用的;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用户恶意欠费等)分公司需注明拆机的具体原因,随同正常的拆机流程一同上报。上报的数据需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三)省公司市场部对特殊的欠费拆机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省企业信息化部实施。

(四)省企业信息化部根据分公司上报文件统一实施拆机处理,拆机过程中对交费用户及不满足欠费拆机条件的用户进行过滤。

(五)批量拆机完成后,省企业信息化部下发拆机统计及清单(包括拆机成功、有在途工单、无法拆机等)。

(五)固定电话用户,在欠费拆机后的6个月以内,若用户要求交清欠费延用原号码使用的,可为用户办理复装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省级或各分公司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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