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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办法篇一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总的办学指导思想,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安全与稳定,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鉴于目前在校学生使用手机普遍及学生使用手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做出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校园的规定。
二、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几点理由说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携带手机的学生越来越多。学生配手机,确实方便了与家长、同学间的联系,但不是每个同学都有良好的自控力,其产生的许多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1、学生使用手机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由于手机辐射对脑部神经的影响,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导致了学习效率低下的问题不容忽视。
2、学生使用手机不利于学习和生活。一些学生利用手机在上课、自习、午休甚至晚上就寝时间发短信聊天、看小说、上网、玩游戏等,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自己和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课堂教学中,有的学生忘关或不关手机,发出声响扰乱课堂;有短信来时,学生陷入要不要回短信的矛盾心理中,这样必然会影响听课效率。
3、手机为学生考试作弊提供了便利条件。国家考试制度明确规定: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虽然考场内严禁带机进场,但有些学生还是会偷偷带进去,甚至用手机短信互通答案进行作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和校纪校规,同时使考试失去公平、公正。
4、手机引发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学生普遍配带手机,学生交流频繁;互发短信,互传不良信息;手机被偷被盗,早恋的学生利用手机谈情说爱,在发生矛盾冲突时为结帮拉派提供方便,导致群体性打架事件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和谐,影响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5、易形成学生在手机消费问题上的攀比心理。因为手机型号在不断翻新,外形、功能、价钱都能成为比较的对象,学生之间攀比心理自然会影响到学习或学生的心态,也增加了家庭经济的负担。
6、更为严重的是手机引发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易引起学生的偷窃心理,引发偷窃行为;有的学生利用手机上网发帖损毁学校、教师和他人的声誉,用手机偷拍相片等侵犯他人隐私等现象,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7、使用手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使用手机的同学都需要充电,宿舍区、教学区等插座,到处都是学生手机充电器充电。这么多的学生使用,如遇漏电、短路的情况,极易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8、学校提供足够的渠道和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家长与学生联系的需要。①开设家长与学校学生联系的绿色通道(学校值班电话)。由学校与县电信部门联系重新检修、安装学生寝室电话,保证学生宿舍有一部电话畅通以便于学生与家长联系;②向家长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实施办法:
1、在学生中开展禁止带手机进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在调查了解、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发出倡议,颁布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管理意见及办法,然后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宣讲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及引发的安全隐患,形成统一认识。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团员的带头作用。
2、做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本学期末向全校的学生家长发一封劝导家长及学生不要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书;让家长明白学生携带手机上学的利弊,从源头上制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下学期开学报名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保证不带手机到学校来的承诺书。
3、学校在对待学生带手机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齐抓共管,责任到人。为开展此项工作,学校实行制度后要求:①每位教师见到学生使用手机都应给予制止,并收回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②生活指导老师要在生活区加强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督促。
四、开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活动的具体要求及安排:
1、年月日至日为教育动员阶段。各班级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活动宣传学校的制度和相应措施,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年月日开始执行本办法。
3、年月为检查督促阶段。将在校园内进行全方位的清查,包括宿舍区及教学区,如发现带手机的情况的,将名单公布并给予纪律处分。
4、年月至月为整改提高阶段。对带手机到校并屡劝不改的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及专题教育相结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5、年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各班施行情况,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彰。
五、违纪的处理方法:
1、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被发现除查扣手机外,每生每次扣5分(班级上交的不予扣分),并列入班级当月二项竞赛评比,该学生当年德育考核降级评定,取消困难补助,情节严重并屡教不改的纳入学生个人成长记录档案。
2、手机一旦被老师收回,做好记录后交由学校代管至高三毕业时,通知家长到学校认领。(期间手机所造成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发现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发现班级有十人次(班级上交的不计在内)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在先进班级评比中一票否决。
手机管理办法篇二
手机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品质更加稳定,作业人员有一个安静不受打扰的作业环境。根据目前现状,计划对组付现场区域的所有相关人员手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1、组付现场区域的所有相关人员(组付作业员、检查员、现场班组长)在上岗作业时手机必须调成静音或振动模式后放置在归定区域,将手机装在统一规格的手机套(公司购买)悬挂在自己的作业台上。
2、凡是进入组付现场人员(成型检讨者、仓库作业者、技术分析者、外来检讨者、其他人员)手机也必须遵守组付区域的相关规定调成静音或振动模式。
3、作业时间不允许有玩手机、手机听音乐、玩游戏、看视频电影等影响工作的行为。组付现场区域的所有相关人员可向家人预留班组长、课长等人的电话,备作业期间有特殊情况的来电之需要,这样的情况时班组长可以帮忙待岗去回复家人的电话。
组付及品保班组长联络电话:
以上请大家认真遵守、相互监督,违反上述条例者将会纳入每月绩效考核管理中。
公司组付、品保
2014/8/25
手机管理办法篇三
《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
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学生依据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服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章
使用
第五条。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住校部、班主任、年级或班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每天北京时间12:20—12:50和17:20—17:30两个时段内允许学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内的教室、楼道及走廊、操场以及住校部自习室)使用手机;北京时间19:00—19:50允许高
一、高二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北京时间22:10—22:30内允许所有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未经许可的时间或地点使用手机的,经班主任或任课、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公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
第九条。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
第十条。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做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严禁浏览、下载、发布、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
第三章
督查
第十一条。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德育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德育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违规手机的代管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德育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
第十四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安全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
第四章
处置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收代管、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
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部管理教师和德育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德育处负责保管,暂收代管期限为一学年或代管至高三结束。在代管手机时,德育处主管老师应开具注明保管期、附带德育处主管老师签字并加盖学校德育处鲜章的手机领取凭条,并将手机代管凭据交予家长,作为代管期满学生领取手机的凭证。德育处代管手机的主管老师,应对被代管的手机进行登记、贴签、编号、保存。德育处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德育处主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第十七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德育处代管,代管时间为一学年整。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德育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其手机由德育处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并对学生追加相应的处分。
1.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
2.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
4.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5.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住校生的二段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 6.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警告处分。
7.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
8.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
9.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过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
对于前述9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部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德育处可酌情将代管期缩短至一学年;在手机代管期内再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将从重处置,其各次违反本办法的手机均代管至高三结束。
第十九条。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一律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视情节、态度,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于处理)。
第二十条。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可以交德育处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后,告知家长并对该生进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
第二十二条。对在规定使用的时间外或在规定使用的地方外使用手机的学生,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手机管理办法篇四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为便于内、外部联系,保证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公司对外联业务频繁的各部门相关负责人配备公务手机。此手机为移动合约租机,合约期2年,每月最低消费100元(此套餐可享受300元的话费,其中包括月租费、短信费、区内、区外长、市话费及漫游费;不包括新业务费、gprs上网流量费、彩信费、代收信息费和梦网信息费等其它增值业务费),其中公司每月承担话费50元,已在手机办理时一次性向移动公司支付合约期内所有报销费用(24*50=1200元),剩余及超额消费部分公司不再承担全部由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现为了保证公务手机使用的连续性和有序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使用规定:
1、公务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待机,不得出现关机、停机。
2、公务手机,合约期内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如有丢失自己行补办。
3、合约期内如出现离职:公司将收回离职员工手机及手机卡(原号变更人员手机号码经申请可继续使用,但必须保证合约期内不得欠费)。
二、其它说明:
1、为方便内部沟通,公司已开通集团v网,公司网内可实现缩位拨号,月功能费由公司统一承担,网内本地通话主叫0.1元/分,编码规则为:66+手机号码后四位(如遇手机号码后四位重复,则添加65+手机后四位)。
2、为提升公司对外形象,各公务手机均开通集团彩铃业务,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使用人员无需付费。
3、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公务手机使用人员,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
三、处罚办法:
1、公务手机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待机,多次出现关机或不及时缴纳话费导致手机停机的,公司将收回手机使用权,同时追缴所欠费用。
2、如终止使用,必须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手机价值及合约期内剩余话费总和)。
3、合约期内若出现公务手机使用人离职,需办理手机归还手续;凡出现把手机带走或卡号埙坏了,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反应,并协助公司追缴回手机。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务手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手机管理办法篇五
手机管理办法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带手机上学,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二、补习时可以携带手机,但上课时间不得开机,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三、每晚手机不得带到卧室,临睡前必须将手机放在学习桌上的明显位置,便于检查,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四、话费缴纳、维修、维护等与手机相关的费用自理。
五、如需要用手机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须提前与家长沟通,允许后方可使用,否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手机。
六、在手机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游戏、阅读小说、浏览网页、聊天等活动必须经家长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否则没收手机。
七、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时间必须休息10分钟以上,否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手机。
八、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可随时添加。
九、本办法不明之处由家长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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