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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篇一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的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地税局、乌海市地税局和海勃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以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破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党组各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执法权和行政事务管理权运用的透明度,推动全局勤政廉政建设,为促进海勃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海勃湾区改革发展大局和全局税收工作中心,充分调动党员和广大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强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效能和效益。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公
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方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公开,既要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有序进行。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三、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全面公开;凡属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我局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予以公开。凡属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政策,都要予以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包括局党组关于税收工作及征管改革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完成措施,涉及解决全局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
(二)思想政治建设:包括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三)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机关各科室、各税务所的职能,党支部的职责,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干部选拔使用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发展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包括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干部职工评先奖惩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信访接待安排,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考核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等党务、政务、业务、事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税务执法:包括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减免税政策、税种税目税率、定额核定,税(费)计划、税务违章处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七)行政管理:包括基本建设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
(八)本局范围内,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但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规定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五、公开形式及责任单位
以办税厅电子大屏幕和门户网站上为主要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电话等公开形式。公开的具体形式及要求为:
(一)在门户网站将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职责、领导分工、税费种介绍、办税程序、公务员行为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机构示意图等)予以公开,由办公室负责。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税收政策、纳税指南,纳税人定额核定情况,违章处罚情况,日常通知通告等,由信息中心负责,税政科、计统科和纳税服务中心提供内容。
(三)编发《海勃湾区地税局党务、政务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负责。
(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服务热线将有
关税收政策信息予以公布宣传,由管理科和税政科负责。
(五)对财务收支、短期工作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情况等需要对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公文系统、通报、信息等形式予以公布,由办公室负责。
(六)对人事任免、党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设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热线电话,号码为:20683512033177。由办公室、人监科、党支部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抓紧抓好。
(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搞好党务公开工作,一定要注意从推动我局工作实际出发,确立公开的基本思路、内容方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内容,禁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建章立制,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一是要建立领导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二是要建立公开项目集体讨论制度;三是要建立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制度;四是要建立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四)通力合作,搞好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税务所要大力支持、同力合作,为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开展工作条件,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定期不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确定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示范点,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篇二
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海勃湾区现有幼儿园5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含校办园2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6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教机构46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为特级乙类幼儿园,铁幼为一级甲类幼儿园,三小幼儿园为一级乙类幼儿园。
全区幼儿园现有教职工934人,专任教师569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4人,占教职工总数的21.8%,专任教师1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730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8.2%,专任教师44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9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
全区在园幼儿总数为10376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幼儿总数3054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29.4 %,民办幼教机构幼儿总数7322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6%。
二、工作措施
近几年,海勃湾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抓住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引领走内涵发展之路,二是扶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引领走优质发展之路。
(一)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加快幼儿教育发展步伐 1.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地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海勃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建立海勃湾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海勃湾区幼儿教育教学管理规程》、《海勃湾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细则》、《海勃湾区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起草了《海勃湾区“十二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海勃湾区2010年至2015年幼儿园园舍建设规划建议》、《海勃湾区对幼儿园实行财政补贴的方案(试行)》和《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推动学前教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坚持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实行年检,以动态的过程评估手段为抓手,循序渐进地推动办园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根据《海勃湾地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我区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东方红幼儿园被定为一级甲类幼儿园,博研幼儿园和七色光幼儿园被定为一级乙类,千钢幼儿园被定为二级园。今年3月,我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这4所民办幼儿园给予90万元的奖励。近年来,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发展取得五大变化:一是转变办学理念,由经营型 管理转变为现在的教育型管理,由最初的办园谋生转变为投入公益事业,把幼儿教育当作事业而奉献。二是加大了投入,近两年累计投入2205万元,改善了幼儿园的环境。三是聘请了专职保健医,增强了保育意识,卫生保健工作得以提升。四是保教队伍基本实现了“两教一保”,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大培训力度,近两年教师培训经费累计投入50万元。五是教研工作得到加强,教学基本以游戏活动形式为主。在2010年全市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上,我区的民办幼儿园有7名教师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三是坚持公办幼儿园定期考核制度,加大督导评估力度。依据《海勃湾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综合评估标准》,每年对6所公办幼儿园进行评估检查。
2.实施目标管理。一是办园联合审批制。经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查并审验通过,公示后颁发《办园许可证》。二是加强师资培训。近三年,我们先后组织骨干幼师200多人次分别到北京、深圳、西安等地参加业务学习和现场观摩。每年邀请幼教专家来我区讲学指导,全区所有幼教一线教师全部参加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提升了幼儿园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教学观摩、优质课评比、幼儿德育经验交流会、“手拉手”帮扶互助、教学基本功赛、幼儿体操比赛等教研教改活动,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 范指导作用,促进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档次。2010年,我区两所民办幼儿园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两人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个人。3所幼儿园获自治区幼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8人获自治区幼儿教育先进个人。2人分获自治区幼儿教学能手一、二等奖,2人获自治区“优秀保育员”称号。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海勃湾地区的民办幼儿园联合进行整治。目前,全区46所无证幼教机构中,10所整改效果良好,23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3所下发了取缔通知书。
(二)创新模式,形成多元化的办园格局
一是加大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力度。全区共有两所小学附设幼儿园。2010年和2011年,政府投资1100万元,新建了第六小学和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配备了幼教设施和设备,满足了学校附近适龄幼儿的入学需求,促进了幼儿园建设与学校长远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引进“公助民办”的办园模式。2010年9月,“公助民办”的金阳光幼儿园正式开园,政府向其投资土地和建设资金220万元。金阳光幼儿园共有教职工61人,在园幼儿370人,教学环境和设施配备符合幼儿园办园标准。我区幼儿教育形成了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驾马车”并行的办园格局。
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严格按照政策支持民办 学前教育并积极排忧解难。社会力量办园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取得相关资质。将民办幼儿园表彰评比、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1.幼儿入园难,公办幼儿园数量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
2.城市规划未预留幼儿园用地,新建小区无配套建设幼儿园,即使有配套建设,但也不符合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3.幼儿园经费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4.幼儿园专职教研员缺乏,幼儿教科研工作得不到长期持续有效的指导。
四、今后打算
1.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全区幼儿教育资源。2012年将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现有的3所公办幼儿园。“十二五”期间,共新建10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二是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
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
二是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3.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至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二是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
三是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 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教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是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一是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二是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 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四是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海勃湾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篇三
海勃湾区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
先进事迹材料
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的学习、协调、落实、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教育等各项普法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了我局的《普法工作制度》及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根据我局水利系统的相关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的普法考试,积极参加并且认真学习。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四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我局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所遇到的业务工作问题。
五是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一)防凌防汛
1.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区长为总指挥,分管区长为副指挥,各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的防凌防汛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汛期前防凌防汛各项工作,并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编织袋2.5万条,土方、毛石800方、车辆6台,组织了400人的抢险队伍,确保可以迅速调配物资,及时防凌防汛。并严格制定汛期24小时值班适度,与市气象局、防汛办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可以第一时间掌握确切的防汛信息,依照防凌防汛抢险预案作出相应的措施。
2.汛期前我局成立了水利局牵头,区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和各乡镇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进行对山洪河道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山洪河道进行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疏通情理河道,建立网围栏防止乱倒阻塞河道。
3.由于煤矿露天开采,对原有的自然河道堵塞,地质灾害比较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山洪河道治理方案、矿区山洪河道治理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洪河道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山洪河道进行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疏通清理河道,建立网围栏防止乱倒阻塞河道。
3.近期我区几次强降雨,我局都及时根据气象局预告的信息提前通报各个街道办事处及矿区、企业做好防洪工作,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昼夜在各个防洪区域严格24小时值班巡查,准备好防洪抢险物资并且亲临现场,观察洪水情况,做出相应的防洪预防工作。实地勘察险工险段,对存在洪水隐患的区域、地段进行维修加固。确保汛期可以安全度过汛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利业务、日常工作
我局承担的市政府下达海勃湾区责任目标,在普法的文件精神指导下,目前已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日常业务工作还承担了全区防汛抗旱、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检查、上报报表等工作,全部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我局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了水利工作管理制度,依照法律使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在今后我局继续提高整体的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意识推广宣传。更好的完成各项普法工作。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篇四
海勃湾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服从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九)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群领导班子、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单位中层(股级)干部也可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二)对非中共党员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0岁以下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队伍数量:镇、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后备干部,按正职职数1∶1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职数2∶1的比例确定。区直机关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职数1∶1的数量确定。情况特殊的单位,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其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20%。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区委组织部审定。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党政班子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区委组织部主持。
1、会议投票推荐时,镇、街道办事处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
3、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应到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二)进行考察。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综合形成考察材料。副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党政班子具体负责;
(三)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区委组织部审定。正科级后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区委研究决定;各单位须认真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连同考察材料和单位的选拔情况报告,一并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入围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职数限制一时不能提拔任用的,可直接列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选调生纳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派往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大中型企业接受培训或考察;
(4)引导进行自学;
(5)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每年不少于规定时间。
第十四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下派到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任职或挂职;
(2)选送到区属党政机关挂职;
(3)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贫困、艰苦地区挂职;
(4)岗位轮换和跨镇(街道办事处)、跨部门交流;
(5)担任领导助理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6)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
(7)分配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实践锻炼的内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在区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年龄偏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考核不称职;
(五)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六)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七)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继续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区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由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从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区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区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并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篇五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现将《乌海市滨河新区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乌海市滨河新区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2004年第1号),为确保滨河区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收储范围
东至110国道,南至海达街向西延伸线南侧河槽,西至黄河东岸,北至海北大街向西延伸线,总占地面积700.86公顷(10513亩),其中居民住宅3309户,占地面积2579.96亩;耕地面积3514.39亩;园地面积2066.70亩;林地面积278.43亩;水域面积211.80亩;道路占地面积35.30亩;水渠面积1.80亩;宅基地面积0.60亩;未利用地面积1824.02亩。
二、组织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土地收储工作组,分别从海勃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牧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发展计划委价格认证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补偿原则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1号通告执行。
四、组织实施
1、由土地收储工作组牵头,吸收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参加组成农作物种植情况核查组,负责核实每块耕地上前三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及状况。
2、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核查结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估。
3、对于农用地种植结构评估、结果及补偿额实行“三表”上墙,即“一表”上墙公布收回土地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权属、评估结果;“二表”上墙公布收回土地的补偿金额;“三表”上墙公布最终补偿结果。
4、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复估报告。
5、当事人对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在5%以内的,维持原评估结果,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超过5%的(含5%),由专家组农业专家组成的农用地评估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如对专家组鉴定有异议,由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结果补偿。土地使用者对仲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房屋拆迁按照《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对于在2004年4月1日前签订收回土地协议的,享受本政策。
1、对于被收回土地的农业人口,享受“农转非”政策,由公安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农转非”手续,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2、对于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的家庭生活较困难的,根据本人申请,由民政部门鉴定,并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低保。
3、对选择回迁居住的,由政府负责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基础价上给予5%的一次性优惠。
4、由政府出资建设温室大棚,按每户一亩的标准,承包给被收回土地的农民,从事高效农业种植,承包期一定5年不变。
5、在滨河区建设发展中需要的清洁、保安、绿化等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被回收土地的18至50岁的农民,与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6、对于志愿加入社会劳动保障的,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7、以上各项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外,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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