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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电话篇一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2008-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广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曹新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豁冰(市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夏忠厚(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李培模(市教育局副局长)
左晓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胜金(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制办主任)
冯波(市物价办副调研员)
曹深山(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夏忠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电话篇二
苏河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苏河镇纪委走访乡镇基层干部、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配备上不适应。纪委书记、副书记兼职多,精力不集中,对纪委日常工作参与不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的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纪检监察组织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业务素质上不专业。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更对工作能力提出了更严格、更高的要求。但鉴于基层实际,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分管和其他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业务钻研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岗不专业或专业不专岗的问题。表现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分管了一项甚至几项业务外的其他工作,很多时间被安排去抓计划生育、农林水、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其余纪委委员全部是兼职,承担了很多其他工作,人力和精力得不到保障,业务水平难以提高,基本成为挂名委员。另外,干部经常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新手较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业务的不多,再加上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的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过窄、办案方法过时、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相对滞后等等都制约着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事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全局性工作,应与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但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工作就是查办案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误区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四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对策
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人事任免和后勤保障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l人,配备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1-2名,纪委书记兼管工作应适度,确保以主要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高度关注村级纪检监察力量的配备问题,把县、乡、村级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力量层层有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实现基层反腐
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上移。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突出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乡镇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三资监管”等制度。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乡镇纪委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议事、调研、工作报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内部监督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做好登记、核查、反馈、归档、监督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规范案检工作程序,严格审批报备手续,建立健全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纪文明办案;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审议、执行等环节的工作,实行查审分离,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臵和财务管理等监督程序,加强对乡镇党委决策程序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五是强化配套保障,解决“做得好”的问题。要改善乡镇纪委办公办案条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要做到有专用办公场所,至少有一间专用办公室(挂纪委、监察室牌子),有一间谈话室(信访室);有配套硬件设施,配齐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柜;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条件许可,还应当为乡镇纪委办案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以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乡镇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以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主抓纪检监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信阳市人民政府电话篇三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号)要求,我市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批转了《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信政文〔2005〕139号),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试点单位,对全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目前,鲇鱼山水库、泼河水库、南湾水库三个改革试点单位已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经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完成了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各县区也按要求开展了改革工作,但不够平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为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全市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进度
2005年召开的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员会要求,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由于多种原因,我市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多数县区《实施方案》尚未获政府批准,影响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水管体制改革是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水利又好又
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水管体制改革摆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必须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具体进度要求: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批、定编定岗、分流人员、落实“两费”等工作;10月份全市组织初验,11月份接受省政府组织的验收。市直水管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
二、认真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为尽快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结合实际,尽快完成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工作(即:水管单位定岗定员和公益人员基本支出、工程公益性部分维护养护经费测算)。
2、做好核定编制和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核定编制和落实“两费”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分步到位的实施计划和签订承诺文件。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已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待遇。
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按照市场化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利用水管单位自身水土资源优势,开展综合经营。
5、积极探索公益性水利资产的有效管理形式,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水管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支持。要把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改革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落实信政文〔2005〕139号文件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改革政策精神,维护基层水利职工的利益,努力开辟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各项社保政策,解除水管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改革和谐、稳定进行。
3、加强督查,实行水管改革激励机制。市水利、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改革进度通报制度。同时要实行水管改革激励机制,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评先奖励、考核等要与水管改革挂钩,到今年年底止,凡是未完成改革任务、未落实“两费”的县(区),一律不受理和申报审批新建水利项目。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强对水利职工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电话篇四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土综治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依据县(区)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拟复垦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占用与复垦耕地的占补平衡,规范新农村
建设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项目区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村镇总体规划,与水利规划做好对接。
(二)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新区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惠农利农原则。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与利益,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四)依法依规原则。项目区选址要在县(区)域体系规划框架内。选址布局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论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五)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引导调整农村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规模合理原则。项目区相对集中,防止占地规模过大,项目区内建新区面积不大于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向市政府申请立项。
立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⑵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⑶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情况;⑷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新村建设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⑸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⑹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⑺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⑻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⑼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图件(标注建新区和拆旧区)
(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
(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
(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
4.附件:⑴县(区)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⑵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
置补偿的意见。⑶土地整理复垦协议。⑷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证书。⑸影像等资料。
(二)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符合要求的,上报市政府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是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
经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报市政府或项目批准单位审批。
五、项目验收
(一)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行业标准和验收程序,对各自负责子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或委托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综合初验,合格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项目整体验收。
⑴竣工验收依据: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②项目变更文件;③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
⑵验收应准备的资料: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②项目竣工验收请示及初步验收评价意见;③项目竣工报告;④项目区竣工图、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土地统计台账(含电子版);⑤项目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报告,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⑦项目实施后的拆旧区、建新区及新增耕地的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包括《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图、图斑面积量算表等;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用于项目区外的城乡增减挂钩的,应分别标注和说明;⑧相关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及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善财政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村庄拆迁、新居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具体任务的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拆旧区的零星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清除,并与入住新村村民签订建新拆旧和地上附属物拆迁协议书。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资金及用于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全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拆旧区复垦项目必须执行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
责,组织项目实施。探索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实施。各级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做好成果利用工作。拆旧区土地复垦为新村建设提供用地指标,节余的指标在留足本村非农建设发展用地后,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政策可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或其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防止意见应用走偏变样。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新村建设为由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和变相房地产开发,不能在新居建设问题上加重农民负担。严禁拆旧区复垦耕地指标重复使用。不得压缩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五)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将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涉农资金投入分配、用地政策、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倾斜,对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有问题、弄虚作假、重复使用指标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还要收回或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和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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