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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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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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篇一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户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4 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

2.1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2.2 验收小组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

2.3 当每户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户验收。

2.4 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草厦(车库)和公共部位(外墙、走廊、楼梯间等)各划分为一个检查验收单元,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应按下述原则确定。室内以每户住宅、草厦(车库)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

2.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个检查单元的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设计单位应介入分户验收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6 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2.7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外墙保温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应进行分户验收的内容。

2.8 验收小组人员在检查中应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并汇总。

2.9 分户验收结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该部位及时标注,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2.10 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3.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及标准

3.1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1.1 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3.1.2验收标准:

1、水泥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板块地面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可不计。

面层甩项工程,面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和起砂。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门窗安装质量

3.2.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外窗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认证标志。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门窗开启。检查方法及数量:开启、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3.2.2 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周边密封良好,胶面顺直、无裂纹,眼观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4、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手扳不松动,外推拉窗须有防脱落装置。

3.3 栏杆安装质量

3.3.1 验收内容:

1、栏杆(扶手)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3.3.2 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护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3.4 防水工程质量

3.4.1 验收内容:

1、屋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

行观察。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24h后放水进行检查。全数检查。

3、外墙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3.4.2 验收标准:

1、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墙面无渗漏。

3.5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2)

3.5.1 验收内容:

1、室内净高。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卫生间等地面有排水坡度的房间除外)抽测4点(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的净开间、净进深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构件尺寸。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内梁、窗台等部位不得出现明显大小头现象。

3.5.2 验收标准:

1、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注:室内净高推算值应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验收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

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3、精装修房屋验收标准应另行确定。

3.6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3.6.1验收内容

1、外墙外保温工程做法。检查方法:对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保温工程施工资料。

2、保温层厚度。检查方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保温层现场钻芯检测。

3、外窗洞口、飘窗周边、装饰线、空调搁板等细部处理。检查方法及数量:手敲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6.2验收标准

1、外墙保温做法必须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材料复检以及其他节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测保温层厚度必须与图纸要求一致。

3、细部必须进行保温处理,保温终端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3.7 给排水工程质量

3.7.1 验收内容:

1、暗埋管道标识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2、管道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检查,观察管道连接部位是否渗漏。全数检查。

3、管道坡向。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4、地漏水封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5、安装固定。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6、管道堵塞。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检查。全数检查。

3.7.2 验收标准:

1、给排水、采暖暗敷管道应在相应位置作出明显分色标识,给水蓝色、排水黑色、采暖红色。地暖标注最外围管道位置。面层已施工完毕可附图标明。

2、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连接部位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3、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4、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5、安装固定使用的卡具、支(托)架、挂钩等数量应符合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固定牢固,手扳不松动。

6、给水顺畅,排水畅通。

3.8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3.8.1 验收内容:

1、插座相序、接地。检查方法及数量:使用相位检测仪在通电的情况下逐个检查。

2、户内配电箱(盘)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利用漏电测试仪检查。全数检查。

3、户内通电照明试验。检查方法及数量:通电观察。全数检查。

4、等电位连接质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8.2 验收标准:

1、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2、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3、开启所有照明灯具,通电连续试运行8h无故障。

4、等电位联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3.9 其它

3.9.1 验收内容:

1、烟道设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空调孔、板设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9.2 验收标准:

1、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2、空调孔、板位置、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3.10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

3.10.1 验收内容:

1、外墙渗漏、裂缝。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2、地面裂缝、空鼓、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楼梯梯段宽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4、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大值。

5、防攀滑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6、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7、地下室净高。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8、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9、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10.2 验收标准:

1、外墙无渗漏、裂缝。

2、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

4、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5、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自踏步前缘线量起)。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竖向杆件的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7、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0m。

8、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0m。

9、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10、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11、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12、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篇二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行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移交的管理,维护交、接双方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及有前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和移交。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部门以及住宅小区交、接对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移交,并协调处理验收、移交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不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交付使用的开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合格前暂停受理开发建设单位其它建设项目的计划、选址、用地、建设等有关申请手续。

第五条 住宅小区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移交方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

(二)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和缴费等文件、资料;

(三)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竣工资料(含小区总平面、游园、绿化、管网、管线综合设计图,公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五)单位工程明细表;

(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2日市第十届人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第一条 规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行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移交的管理,维护交、接双方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内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和移交。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以及住宅小区交、接双方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移交,并协调处理验收、移交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宅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不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开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合格前暂停受理开发建设单位其它建设项目的计划、选址、用地、建设等有关申 请手续。

第五条 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移交方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

(二)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和缴费等文件、资料;

(三)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竣工资料(含小区总平面、游园、绿化、管网、管线综合设计图,公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五)单位工程明细表;

(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计划、规划、土地、房管、公安、消防、民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电、供热、供气、电讯、邮政、地名等部门及辖区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听取移交方汇报,审核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查验,制作查验笔录。第七条 行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包括:

(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建设施工和缴费等文件、资料手续齐全;

(二)规划建设项目得到落实,满足规划批准的条件;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并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四)游园、绿地、楼间绿化及道路两侧、楼间硬化工程全部竣工,并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五)小区范围内的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渣土、剩余构(部)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六)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且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齐全;

(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综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单位工程(不含住宅)验收合格证及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对经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或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取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具备居民基本生活使用条件。

经分期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核发住宅小区分期验收合格证;住宅小区全部建成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核发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发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移交方和接收方进行交接,并对交接双方共同签署的《配套项目交接书》、《住宅小区交接书》予以鉴证。对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交、接双方不得拒绝接收或移交。

第十一条 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等用房,公厕、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应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由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宅小区内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电讯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以下规定移交:

(一)总水表输入部分(含水表)以外的供水设施,无偿移交供水企业。

(二)楼内配电箱(含电表)以外的供电设施,无偿移交供电企业。

(三)电讯交接间(含交接间)以外的电讯管线及设施,无偿移交电讯部门。

第十三条 交项目的名称、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辅助设施,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规划予以确定。第十四条 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的下列设施,无偿移交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下同)实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等用房及设施;

(二)小区内绿化及设施;

(三)道路、路灯、排水管网等设施;

(四)为小区服务的其它公建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第十五条 宅小区移交后,由辖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住宅小区内市政、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为小区内业主共同所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收方对接收的住宅小区,应依照《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对接收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继续委托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 宅小区移交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并承担所需费用;移交后由接收方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所需的维修费用按《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执行。

接收方所接收的各项设施,其投入使用的开办费、运行管理费、设备购置安装费和水、电、暖、燃气等接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八条 宅小区内的公建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将其出售、抵押。如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收移交所需的文件、图表、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方、接收方分别保留存档。

第二十条 〖发建设单位将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自将公建配套设施出售、抵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相当于其土建工程费用总额10%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接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移交、接收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的;

(二)违法向移交方或接收方索要移交费用的。第二十三条 宅小区验收移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县(市)、矿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事程序

办理程序:向建设局审报—受理—抄告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汇总情况—出具验收结果

审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4、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7、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其中道路、排水工程需附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检测资料、原材料检测资料、隐蔽验收资料、成品试验检测资料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8、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

9、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10、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11、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12、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移交协议书。

河北新建住宅将分户验收 验收流程公布

■分户验收组由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交给住户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将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新建住宅就要实行分户验收

今后市民购房时可以不必担心质量问题了,因为每户住宅都将进行专门验收。近日,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每套住宅要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篇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4、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三部分 门 窗

一、技术要求:

1、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5、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单块玻璃大于1.5m2;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m2;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6、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7、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3、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4、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栏 杆

一、技术要求: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注:(1)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如下图)。

栏杆高度计算示意图

4、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4、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第五部分 防 水

一、技术要求

1、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回填前应对外防水层做防护处理,回填时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3、屋面防水施工中,必须先将檐沟、女儿墙、出屋面通气孔等细部的防水附加层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

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的防水施工,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5、外墙必须做好脚手架孔、支模孔的封堵。砖砌体脚手架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或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混凝土墙体螺栓孔眼应使用发泡材料进行封堵。

6、多层住宅外窗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企口后塞安装法。

7、蓄水或淋水试验必须形成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8、外墙及外窗淋水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屋面或外窗引出,并做好有效固定,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o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用于外墙淋水试验水量可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用于外窗淋水试验应采用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淋水管两端长度应比窗洞口外伸不小于100mm)表面形成水幕(下图);

(3)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淋水范围应覆盖所有外墙及外窗。

外窗(墙)淋水示意图

第六部分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一、技术要求(一)室内净高

1、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20mm;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不得超过20mm。

2、混凝土现浇结构标高(每层)的允许偏差为±10mm;砖砌体标高(每层)允许偏差为±15mm。

3、地面找平层标高的允许偏差为±8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地面面层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4、天棚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4mm。(二)室内净开间、进深

1、同一房间室内净开间、进深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均不得超过20mm;

2、混凝土剪力墙轴线的允许偏差为5mm,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8mm、-5mm;砌体轴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3、墙面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4mm。(三)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尺寸控制应准确,不得有明显大小头现象。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加强对于房间室内净高、净开间及进深、构件尺寸的质量控制。通过加强模板标高检查控制及现浇板厚度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楼层标高控制准确;通过对墙体轴线、截面尺寸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开间、进深、构件尺寸控制准确。

2、装饰施工前,应严格对每一房间结构净高、开间、进深、构件等进行测量。对误差较大的应进行处理,对确无法处理的应做好记录,以备在装饰施工中消除缺陷。

3、装饰施工阶段,对结构净高等误差较大的房间应在地面、墙面施工中通过适当技术措施进行有效处理,消除缺陷。

4、室内地面、天棚、墙面施工结束后应按照附表3要求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对每一房间进行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同时对房间内所有构件进行目测或尺量检查。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2)净高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详见下图)。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

量方法。测量部位及数据应在房间内相应位置标识清楚。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第七部分 外墙保温

一、技术要求

1、外墙保温必须有明确的设计做法,并经过图纸审查。

2、保温材料、厚度等变化必须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履行审图手续。

3、外墙保温材料品种、厚度、粘结方法、节点细部处理必须符合图纸及标准图集的要求。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对保温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外墙保温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现场应单独设置样板墙,样板墙应显露出构造做法,有关单位必须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4、外墙保温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材料检验。

5、外墙保温的粘接方法必须与图纸一致,并做好隐蔽。

6、监理及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每一楼层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四个点并做记录(留存照片备查)。

第八部分 水暖安装

一、技术要求

1、管道支、吊架埋设和固定应牢固,位置、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安装应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

3、卫生洁具安装牢固,给排水管道接口严密,配件启闭灵活。

4、塑料排水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检查口或清扫口,位置应正确。

5、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应按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6、卫生间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精装修住宅地漏应低于地面0-5mm。

7、各种暗埋管道应在饰面做醒目标志。

8、散热器应安装牢固、端正,防腐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9、分、集水器安装牢固、端正,管道出地面处应附加保护套管。

10、分户验收时给水、采暖管道应保持工作压力,不渗不漏。

11、各种阀门、水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12、采暖系统应在每户入户处安装热计量表,散热器上应安装热分配表。

13、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应在分、集水器每个房间回路上安装远传温控阀,散热器采暖应在支管上安装温控阀。

14、管道保温层应厚度均匀、接缝严密,管道及支架应防腐良好。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手动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等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尺量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支架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用线坠、卷尺、水平管、水平尺检查管道是否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排水横管顺水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3、尺量检查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4、给水、采暖、消防系统通水,保持在工作压力,检查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等的接口有无渗漏,然后通过卫生器具放水,检查排水管道的接口有无渗漏。

5、检查管井内各种阀门、水表、热计量表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室内散热器、温控阀、热分配表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管道防腐、保温质量情况。

第九部分 电气工程

一、技术要求

(一)分户配电箱安装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回路功能标识齐全、准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二)开关、插座安装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宜15~20cm。

2、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溅型开关、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无设计要求的插座高度应距地面30cm,成排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0.5mm;单相三孔插座左零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三)导线敷设

1、导线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导线敷设不得出现死线。

3、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并包缠防水和绝缘两层胶带;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四)等电位联结

1、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应使用标准带铜端子排的等电位箱(具体做法见图集)。

2、卫生间等电位应与卫生间楼板钢筋(结构施工时应与等电位干线连成一体)、卫生间内插座pe线、金属散热器(无论是否金属立管)以及其它较大金属物体连接。

(五)灯具安装

1、灯具接线相线和零线要接线正确,并且压线要可靠;

2、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金属灯具外壳要做好接地,初装修工程应预留地线。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电气配管预留预埋阶段应严格做好隐蔽验收工作。后安箱盒情况,箱盒周边堵洞之前必须报监理验收。

2、配管、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重要材料要严格进场检验制度。要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范做好现场简易检测工作。

3、电气调试和测试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

第十部分 智能建筑

一、技术要求

(一)多媒体箱安装

1、多媒体箱内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管线设置合理,接口齐全。

2、弱电线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布线合理,每个数据终端有单独线缆支持。

(二)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主卧室、起居室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三)楼宇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l、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对讲门应开启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智能化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建设、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强化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

3、应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善施工内容,不得遗漏。

4、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工作,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

5、智能化系统检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第十一部分 其 它

一、技术要求

1、排油烟道、通气道必须按规定采用变压式通道。

2、上人屋面通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3、外墙必须按要求预留空调孔,位置必须与电器插座协调,统一、美观。

4、屋面金属栏杆应与避雷带连接,不锈钢等金属栏杆如作为避雷带的组成部分,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做好图纸审查,对图纸中明显考虑不周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进行修改。

2、空调开孔应避免破坏外墙保温。

第十二部分 公共部分

一、技术要求

(一)外墙

1、外墙不得出现渗漏。

2、外墙窗角及大面均不得出现裂纹。

(二)楼(电)梯间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

3、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两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4、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三)走廊和通道

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

2、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四)地下室(参照户内部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外墙淋水试验结合对外窗的淋水试验一并进行。

2、主体施工中应注意考虑楼梯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问题(注意设计是否满足要求)、踏步高度超差问题(尤其应考虑装修厚度,注意控制第一步及最后一步的高度)。

3、对于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的控制,还应注意结合楼梯扶手安装位置来进行。

4、顶层休息平台扶手高度应大于1.05m。

5、应注意审查图纸中公用走道宽度及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篇四

分户验收经验总结

如今业主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要在如此形势下生存,质量品质是企业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获得生存的保障。狠抓住宅质量对开发商来说已显得刻不容缓。实践表明,分户验收对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返修率、提高居民满意度有明显的效果。应该说,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要求,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符合政府行政改革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要求。我们定会不断总结完善,勇于创新,杜绝走形式、杜绝走过场,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永远把每一次保质保量的交付作为我们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

一、做好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的准备工作

万事开头难,但要必须开好这个头,所以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分户验收,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了解情况,不了解情况,盲目工作,等于赤手空拳去打仗。要顺利开展工作,必须有备而战,准备工作做不好好比上战场不带枪。要顺利开展工作,必须有备而战。

1、分户验收之前,应将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就绪;例如,验收组人员的建立、检测仪器配置到位(激光测距仪、卷尺、水准仪、靠尺、塞尺、小锤等)。

2、我们也能应将各项分户验收的工作准备就绪;例如:竣前验

收中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有书面回复、验收组人员的建立、分户验收资料准备就绪、电梯正常运行等。

二、物业的提前介入,有利于设计缺陷、功能问题及常规投诉问题的及早发现及整改

我们在竣前验收的前阶段就组织物业公司提早介入进来查房,提早及时发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尚未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提出符合物业管理需要、使用功能更佳、操作更可靠、更便捷的修正方案,使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要比竣工移交后再整改、再返工容易得多,同时该举措也为分户验收的通过打下了基础。我想如果今后物业公司能作为一个工程质量管理实体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对住宅的销售、工程质量的控制、质量通病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将产生很大的作用。而且更有利于公司在销售合同时限内将住宅保质保量移交给业主。

三、加强分户验收的多轮细部检查、提高清理保洁标准为分户验收工作锦上添花

1、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四方对住宅的功能性问题(如空调洞位置、空调室外机的安放、厨卫间的降板高度)、空鼓、裂缝、开间尺寸、层高差、阴阳角、平整度、门窗、栏杆、进户门、防火门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一轮仔细的逐户验收,并把问题记录下来。

2、竣前验收通过后,我们针对验收各方及质检站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同时请物业公司介入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将房间开间尺寸、层高差、厨卫间盛水试验、管道通球试验、门窗淋水试验进行逐户验收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质检站分户验收抽查复核的条件。

3、在交付业主之前,为提高交付标准,我们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楼内的垃圾及门窗、墙面、地面的污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四、金泰·假日花城3.2期38号楼分户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户内:

1、楼地面裂纹现象较为普遍,且裂纹数量多,特别是客厅与卧室、厨房、餐厅交界部位。

2、室内腻子成活面观感质量差,腻子涂刷不均匀,且室内阴阳角处理不到位。

3、空调洞洞边处处理粗糙,修补不到位,洞口预留不圆。

4、3号、4号户型入户门开启后打架,且门外门吸处盒子未刷油漆。

5、塑钢门窗框外侧收口不到位,2号、3号户型窗框外侧缝隙较大,3号户型客厅推拉门下槛收口质量差。

6、厨房、卫生间、阳台顶板原吊洞下口不平,顶板铁丝、钉子未清理。

7、户内防护栏杆与墙面缝隙处、客厅阳台下水管后腻子施工不到位。

8、户内踢脚线处理不到位。

9、户内面板、多媒体箱处多数修补不到位。

10、飘窗窗台不平、起砂、裂缝、阳角处破损较多。

11、部分厨房窗台下口留有干水印未处理。

12、墙面有污染,户内垃圾未及时清理。

13、室内施工电梯部位架眼洞口封堵处理不到位。

14、部分卫生间玻璃破损,压条变形严重,缺少执手。

15、户内门窗框及玻璃污染严重。

16、部分窗扇倾斜,推拉开启不灵活,窗户未挂纱窗扇。

17、部分客厅阳台窗框与墙体间未打发泡剂或发泡剂不实。

18、部分厨房窗框外侧密封不实,未打防水胶。

19、二层出屋面平开门未装玻璃。

20、3号户型厨房与餐厅连接处腻子处理不到位。

21、个别烟道防火止回阀少盖子。

22、多数室内阴阳角处理不规范。

23、2层2号房间顶棚腻子起皮严重。

24、2层6号房间外侧空调百叶坏。

25、部分室内墙面污染严重。

公区(电梯前室、公用走道、楼梯间、屋面、地下室):

26、公区走道处踢脚、防火门有污染。

27、电梯前室、公用走道处垃圾多,未及时清理干净。

28、楼梯间休息平台消防立管上口腻子修补不到位。

29、部分消防箱玻璃破损或未安装玻璃。30、电梯前室北侧百叶松动。

31、屋面墙体油漆污染严重。

32、一层商业屋面排气孔未做180度弯头,且有部分排气孔破损。

33、屋面女儿墙细部做法过于粗糙,且墙体内侧污染严重。

34、屋面烟道防鼠网处理不规范,防鼠网外口砂浆开裂。

35、个别楼梯间休息平台处灯罩破损。

36、电梯前室消防箱下口与踢脚线缝隙处未刷腻子。

37、部分电梯前室、公用走道、休息平台的消防立管上口空隙较大,未做处理。

38、屋面电梯机房外侧瓷砖污染严重。

39、出屋面平开门框四周未打发泡剂,缝隙较大,未收口,未打防水胶。

40、地下室储藏室垃圾未清理干净。

41、部分防火门框与墙体连接处缝隙较大,防火门污染严重。

五、分户验收意见建议

实行“样板先行”原则,“样板先行”原则以往都是施工单位一贯采用的质量管理手段,但往往做到后来偏离了方向。目前我们重新推行这一举措,要求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实施样板并经我司及现场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目的主要为结合我司近年来发布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引,如何引导施工单位按照公司一些好的要求来做,特别是

一些新引进的施工单位,使其与我们的管理目标一致,使其与我们的管理理念靠拢,更好的来推动质量管理能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结束语

尽管前期工作较为繁琐,投入较大,但后期维修成本大大降低,同时还取得了无形的社会效益。住宅工程质量关系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宅商品化带来的城镇居民对住房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实践证明“分户验收”是住宅作为商品的必然要求,“分户验收”是产品质量信誉的坚实保障。

2011年4月4日

住房分户验收 房建分户验收具体内容篇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单位: 乐昌市政通商住楼

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乐昌市建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乐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0年7月30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单位: 百福商业广场6栋

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乐昌市星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韶关市亿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乐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0年10月30日

百福商业广场6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

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87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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