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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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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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努力就会有回报;写一份出色的求职信需要哪些要点?这里有一些写作范文和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x、王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x驾驶王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日期: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性别:

住址: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20xx年3月31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刘巧华。

代理人:李振文,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25796075。

被申请人一:黎蕾。

被申请人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糖酒大厦1-2层及附楼。

负责人:李军凯。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为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案件的被告。

事实和理由:

易延美、左斌文、左春蓉和左金艳诉申请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本案中,死者梁树华的死亡,是被申请人一黎蕾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的避让措施明显不当或者操作错误所造成的。被申请人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二是牌号为粤shm7xx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二应负赔付责任。同时,申请人以其员工为被保险人,在被申请人二处投保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现申请人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被申请人应按约定赔付。为此,被申请二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为(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案件的被告,请依法予以核准。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基本情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2岁,民族:汉族,职业:市区口口香自助火锅店业主,住址:市区南窑街144号,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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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六

原告甲在好友乙的汽车修理部玩耍,被告丙(雇员)驾驶被告丁(雇主)的汽车驶入修理部欲修车时,将原告甲撞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原告甲起诉被告丙和丁,要求二被告共同向己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丁申请追加乙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理由为汽车修理部对前来修理和消费的车辆无任何安全保障设施、无安全警示牌、对原告甲在修理部玩耍存在安全隐患不予制止、对被告丙驾驶前去修理的车辆也无人引导,故乙对该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则认为该交通事故与乙根本无关,不同意追加乙为被告;乙本人也认为本案与己无关,不同意参加诉讼。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起诉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在原告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在原、被告均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必须追加的被告,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通知其参加诉讼。所以,对被告提出的该项申请,合议庭可当庭予以驳回。

第二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该项规定,该案被告也属于当事人,是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的;关键是具体该不该追加被告,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后方可决定。该案的追加被告申请,经审查,其理由不成立,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也并非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应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丁的该项申请。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而该驳回申请裁定并非上述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该案可以口头裁定驳回申请,但基于该案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书面裁定更正式一些,故应书面裁定驳回被告丁的追加被告申请,该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上诉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经审查,该案中被告丁的申请不能成立,应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理由同第二种观点;但该裁定相当于驳回起诉裁定,应赋予当事人上诉权。所以,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书面的驳回申请裁定书,并允许当事人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该观点也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

至于第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有一定道理;但该原则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适用,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在起诉时只起诉了肇事司机和车主,但车主在应诉后申请将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其申请就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法院就应支持该申请,并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还有,如完全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在起诉后随时可以申请撤诉,法院在此时则必须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法院有权裁定不准原告撤诉的情形。所以法律的一般原则与特别情况应区别对待,不能只坚持原则,不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况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无禁止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明确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应视为法律允许,所以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是享有该项申请权利的。

至于第三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原告申请追加被告与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还是有不同之处的,裁定驳回原告的追加被告申请可相当于裁定驳回起诉,而裁定驳回被告的追加被告申请绝不能认为相当于裁定驳回起诉。话说回来,法官即使认为该驳回申请裁定“相当于”驳回起诉裁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又如何私自赋予当事人对该裁定的上诉权?所以,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做出裁判。故该案的驳回申请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

该案由合议庭研究后最终形成统一决议意见,书面裁定驳回被告丁的追加被告申请,并且在裁定书中未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七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xx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xx于xx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xx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7月30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八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九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洪森法官及合议庭:。

甬余民初字第1694号案件,上次申请变更为:追加的四被告,是因为要溯源的四部门的《关于浙江省上访人户之一张开盛情况的通报》中的被合同行为,已经仲裁,另行起诉了。(当时立案庭是出了收条的。)。现因为:原已申请解除的《“假”聘用合同书》,又已被七部门变更为《会议纪要》中的二类被合同行为,已是持续、延续、继续至今了的。也已经仲裁,起诉:提出同类的诉求了的。与其申请撤诉后立案,原告认为是变更为七被告,更妥当的。特提出继续变更为七被告的申请,同时申请撤回原提交的对本案的撤诉申请。

已被裁定:准许原申请撤诉的4014号案件,当时,是起诉:低塘街道办事处,和低塘中学二家被告的。在原一审的诉讼过程中,低塘中学是提交了《会议纪要》的。现原告对《会议纪要》中的七个当事的责任主体,是仍在另行起诉中的。本案对这七个当事法律主体的诉讼情节与该案是相同的`。也同时主张和请求:对这二案合同审理的。

特此请求对另案尽快立案,又对本案变更为七被告和撤回原撤诉申请的,并准许合并审理这二案的申请。请求明确答复。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开盛。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区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一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于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7月30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xx,男,19xx年3月2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2月10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身份证号:。电话: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统一结算。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xx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而该工程属于xx所承包的项目,王五受雇于xx。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被申请人xx作为王五的雇主,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11日。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四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五

地址:xx市南阳路170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路强。电话:

被申请人:xx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经三路1号xx大厦电话:

法定代表人:孟。电话: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诉讼建设有限公司、xx省聚合置业。

有限公司为()中民一初字第1067号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市供电公司、刘侵权案中,上述被申请人分别。

是事发工地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刘在事发工地操作桩基是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其侵权行为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被申请人允许无桩基操作证的刘从事该项高危工作,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xx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x年7月7号。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篇十六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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