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合同(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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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1 21:18:12     小编:ZS文王

合同是经过协商和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编写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约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

房屋认购合同篇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圓(小写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二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认购协议:

1、乙方自愿申请认购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物业用途为住宅,房屋总价款计人民币_____。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与甲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转卖乙方所认购房屋。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所规定的要件履行承诺,签约时间可据实予以延期。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书中的要件,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定金作为违约金。

6、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合同转签手续;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委托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另行处理。

7、房屋买卖合同书签定后,本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自动失效,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8、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

9、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本人)或委托代理方(人)签字后生效。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三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

房屋认购合同篇四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平方米。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代表:买受人代表:

房屋认购合同篇五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该商铺属一次性付清款项,出卖人和买受人无任何争议。且在签订本协议时表示甲方已收到该款项。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____日内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乙方,因此产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房屋认购合同篇六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承诺: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________为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七

25万元订了5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法学论文《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

房屋认购合同篇八

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认购款。

该款项。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____日内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乙方,因此产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认购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乙方付款时间: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本认购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定金收据。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结婚证;收入证明原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不交齐首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销售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

乙方(买受人)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3)定金收据。

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2)收入证明原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

(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

销售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一

本 认购书 不是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 北京 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 房屋所有权 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 土地使用证 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 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__________。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在三五三八工厂草场坡三宿舍职工改造分配房的购买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在三五三八工厂三宿舍福利分配购买房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乙方认同甲方单位制定的关于改造分配房的认购方法,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规定,按厂方要求交纳购房款。

三、甲方应积极和三五一三工厂相关部门协商,在"改造房"所有权的变更中给予配合,直接将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乙方购买人拥有,以免在以后发生纠纷,变更后甲方再无任何干涉权,不得反悔。

四、此次购买权转让,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确定,具有法律效力,是在双方公平、自愿并出自各自利益关系上确立此交易,签订此合同,必须双方共同遵守。那方悔约,那方赔偿对方壹拾万(100000元)的经济损失。

五、在甲方将房屋所有权户名变更过给乙方户名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全部转让购买权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甲方如悔约什么时间悔约按什么时间当地房屋市场价加倍赔偿乙方。乙方如悔约,甲方只退乙方交到厂方的购房款和费用,壹拾万元(100000元)的转让款不退。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义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式中,如发生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出面协商解决,与他人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三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将按规定享有的资房)建筑面积住宅区(2m房屋一套,(实际面积以甲方认购条件的规定为准)认购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元。

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当天,乙方将转让费和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认购金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购房余款以及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车库、车位,底下车位的认购权归乙方。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楼层按照确定。

按照规定,购房合同户主填表写甲方姓名。共同所有人为乙方指定人。如果能够按照更名方式实现产权转移的,双方同意按照更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注:产权转移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够按照转移的,甲方以馈赠方式赠与乙方。更名方式实现产权相关规定的办法元,共计(人民币)

1.一次性享有房屋认购权转让费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费时开具收条,移交单位有关房屋认购权的一切原始单据及房屋规划,设计图等资料,由乙方开具收条。

2.按照开发商和间内缴纳购房款,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的房屋认购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购房款手续,但实际购房人为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房屋的过户或更名事宜。

4.不再分享乙方因房屋价格变动所得收益。

5.甲方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应按照房款(含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6.甲方已收后,不能转让甲方名下该房给其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7.甲方名下的该期房具体位置及楼层一经确定,甲方不能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交清各种费用,办完相关手续后获得约定房屋的认购权,并根据甲方在校资格及对应的选房规定选择房屋的位置、面积及楼层。

2.承担因房屋过户或更名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应按照房款(含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乙方在付完转让费后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不能继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量缴纳购房款,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的房屋认购手续的,视乙方违约。

1.若按政策和法律规定房屋不能通过更名方式完成产权转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产权归乙方所有。

2.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乙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得到了甲方合法继承人的认同。双方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完成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5.因不可抗力、战争、非甲乙双方原因等因素造成协议标的房屋的损毁,本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6.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

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五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法学论文《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是独立的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

房屋认购合同篇十六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按规定其享有的住宅区__________号楼房屋认购权免费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m2(实际面积以,甲方认购条件的规定为准),房屋楼层届时由抽签决定。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购房款以及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车库、车位,底下车位的认购权一并归乙方。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再因为房价的变动而收回免费转让权。

2、甲方在乙方缴纳和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本着有好的原则,帮助乙方进行办理。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首其购房款15万后获得约定房屋的认购权。

2、房屋以后的价格变动和甲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3、乙方在缴纳第二笔房款时,如遇不能更名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贷款。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其它事项。

1、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完成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4、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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