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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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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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篇一

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音响、空调、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噪声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噪声不仅会影响听力,而且还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有人称噪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当人辗转不能入睡时,便会心态紧张,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剧,大脑兴奋不止,第二天就会感到疲倦,或四肢无力。从而影响到工作和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得神经衰弱症,表现为失眠、耳鸣、疲劳。人进入睡眠之后,即使是40-50分贝较轻噪声干扰的,也会从熟睡状态变成半熟睡状态。人在熟睡状态时,大脑活动是缓慢而有规律的,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而半熟睡状态时,大脑仍处于紧张、活跃的阶段,这就会使人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和体力的恢复。

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3.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在日本,曾有过因为受不了火车噪声的刺激而精神错乱,最后自杀的例子。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控制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3.阻断噪声传播。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学生可以多做宣传,努力学习,将来为祖国的防噪音事业做出贡献。

中山北路第一小学四(2)班李莹琬

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篇二

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及外来施工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主管处室:生产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处室:各处室、分厂。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三、内容与要求

1.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3.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4.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5.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没有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6.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7.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篇三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音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者评查不合适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声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解除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篇四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篇五

工业噪声的危害及防护

噪声是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使人不舒适、厌烦以至难以忍受的声音。通常是各种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组合。生产环境中产生的生产性噪声又称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由于产生的动力和方式不同,可分为:⑴机械性噪声,是由机械的撞击、磨擦和转动而产生,如织布机、球磨机、电锯、锻锤等的噪声;⑵空气动力性噪声,是由气体压力发生突变引起气流的扰动而产生,如鼓风机、汽笛、喷射器等的噪声。工业噪声可以为连续噪声和间断噪声;稳态噪声和脉冲噪声。

生产性噪声由于发生源的性质、分布和数量及防护措施的有无和效果等因素的不同,在各种作业环境中其强度和频谱特性可有很大差异。

长期接触噪声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影响其危害的有关因素,主要决定于噪声强度(声压)的大小、频率的高低和接触时间的长短。一般认为强度大、频率高、接触时间长则危害大。其他如噪声的特性(连续噪声或脉冲噪声)、接触的方式(连续或间断接触)和个体敏感性也有关,脉冲噪声比连续噪声、连续接触比间断接触危害大。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50db(a)以上开始影响睡眠和休息,特别是老年人和患病者对噪声更敏感。70db(a)以上干扰交谈,妨碍听清信号,造成心烦意乱、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意外事故。90db(a)以上,长期接触会造成听力损失和职业性耳聋,甚至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听力损失在初期为高频段听

力下降,3000—6000hz处呈“v”型下陷,语音频段无影响,尚不妨碍日常会话和交谈;如连续接触高噪声,病程进一步发展,语言频段的听力开始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即影响听清谈话,当出现了语言聋的现象时,已发生不可逆的病理变化。诊断噪声性耳聋的主要依据为:⑴有确切的接触噪声职业史,其他原因的耳聋病史除外;⑵听力检查,具有高频(特别是3000—6000hz的纯音)听力下降的特点;⑶除气导外骨导也减退。噪声性耳聋根据听力下降程度分为:轻度(26—40db)、中度(41—55db)、重度(56—70db)和噪声聋。有些作业如爆破、武器试验等,由于防护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可因爆炸所产生的强烈噪声和冲击波造成急性听觉系统的严重损伤而丧失听力,称为爆震性聋。出现鼓膜破裂,中耳听骨错位,韧带撕裂,内耳螺旋器破损,甚至出现脑震荡。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检查可发现听力严重障碍甚至全聋。如内耳未受严重损伤,听力可全部或部分恢复。

其他方面如神经系统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多数表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律不齐,缺血型改变);消化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内分泌系统表现有甲状腺功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功能紊乱,月经失调等。对噪声性聋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故早期进行听力保护,加强预防措施,至为重要。

工业噪声的控制:

我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容许值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控制噪声应从声源、传声途径和人耳这三个环节采取技术措施。

(一)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是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无声或产生低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如以焊代铆,以液压代替锻造,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加强机器维修或减掉不必要的部件,消除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机器碰撞处有弹性材料代替金属以缓冲撞击力,如球磨机内以橡胶衬板代替钢衬扳,机械撞击处加橡胶衬垫或加铜锰合金。加工轧制件落地,可落入水池等。

(二)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即在产生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或设防护带,噪声车间内应尽可能将噪声源集中并采取隔声措施,室内装设吸声材料,墙壁表面装设或涂抹吸声材料以降低车间内的反射声。

(三)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 采用消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采用环氧树脂充填电机的转子槽和定子之间的空隙,降低电磁性噪声。

(四)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1吸声:作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装饰在室内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或制成吸声屏;2消声: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风机、空压机、内燃机等进、排气噪声。根据噪声的频谱特点设计的消声器有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式消声器。3隔声:用一

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起来,如隔声墙、隔声室、隔声罩、隔声门窗地板等。4阻尼、隔振—阻尼是用沥清、涂料等涂沫在风管的管壁上,减少管壁的振动,隔振是在噪声源安装的基础、地面及墙壁等处装设减振装置和防振结构。如在锻锤地座上安装防振橡胶垫,在立柱的管内充填沙子等。

(五)个体防护:由于技术上或经济上的原因,岗位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职工,多采用个人佩戴的耳塞、耳罩或头盔来保护听力。耳塞、耳罩由软塑料、软橡胶或纤维棉制成。佩戴合适型号的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20—40db(a)。

(六)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的健康检查,如发现高频段听力持久性下降并超过了正常波动范围(15—20db),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岗位。新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有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七)建立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如实现工间休息或隔声室休息,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并对产生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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