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需要各方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文,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被损害。合同的条款应当具备明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存在不确定或缺失的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一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二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4.餐饮厨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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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餐饮业厨房管理制度。
8.餐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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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______%,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四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xxx。
乙方(处置)方:xxx。
处置方法及地点:运回自家喂猪。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第二条甲方工作。
2.乙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外表清洁安静,且收集容器无破损并配上外盖。
3.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条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1次。
2.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运回自家进行喂猪处置,不得将废弃物转送给第三方,更不得卖给第三方。
4.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将外运的废弃物转给他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xxx。
乙方(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2月11日。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五
龙凤区六小附属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六
餐厅每天都有很多的废弃物,那么这些废弃物该怎么处置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吧。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5.茶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6.集体上访处置预案。
7.西餐厅餐饮管理制度范本。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七
环境是大家的,每个人有责任保护和爱惜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1.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应的环境,使环境符合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特点。
2.自觉遵守园内财产管理及绿化管理制度,提高环保意识。
3.教职工及家长应主动保持园内整洁,禁止在园内大声喧哗,将噪音减少到最低。
4.家长来园时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谈、乱扔纸屑。
5.每学期开展一次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环保主题教育活动,如爱护树木花草、爱护小动物、认识环保标志等活动。
6.利用晨会、宣传栏、家长学校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7.在大型活动中请幼儿在公共场所不乱涂乱扔,不损坏花草树木,并做好活动场地的保洁工作。
8.不乱涂乱画、不乱丢废弃物,垃圾袋装化、将白纸两面用、关紧水龙头。环保教育制度。
1、师生自觉学习环保知识,定期开展环保讲座,给学生渗透环保理念。
2、在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在实施学科教学教学的.同时,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有机地向学生渗透环保知识。
3、利用节日庆典和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绿色创建活动。
4、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随手关紧水龙头,随手关灯,不开无人电风扇,电脑长时间不用,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屏。
5、不用一次性物品,不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废电池等,班级做好垃圾分类回收。
6、爱护花草树木,不折树枝、不摘花、不踏草坪。
8、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地球资源。
9、买环保电池,减少环境污染。
10.拒吃野生动物,不买野生动物制品,善待生命。
11.认绿色食品标志,保障自身健康。
12.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
13.维护绿化,捐资种树,做绿色小卫士。
14.做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保宣传。
20xx年3月。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八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儿童必须有入园体检档案,如遇。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4、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
1、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2、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盖及时清运。
3、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4、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5、不制作冷荤食品。要配有留样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
6、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7、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购的登记台帐工作。
8、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9、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食堂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电子消毒柜:将餐具傾斜置于电子消毒柜内,开启电源使其处于消毒状态,约20分钟左右保温指示灯亮。
药物消毒:“84”消毒液一般使用1:250的浓度,将餐具浸泡其中10分钟。
6、餐具应竖立或倒放在消毒柜内,开机消毒约15分钟,待冷却后取出。
7、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8、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1、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食堂工作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6、食堂工作人员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九
1、严禁乱到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刘新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商定收运、处臵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
1、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甲方应与处臵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5、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 便于收运车辆使用。
6、甲方应妥善安臵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1、乙方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2次。
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处臵。
4、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食药监、质监、环保、工商、农业、公安、商务、规划、土地、发改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方法,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运营情况,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给予合理补贴,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划,并纳入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区域、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特许经营协议到期,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
(四)采用具有分类收集功能的餐厨废弃物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处置餐厨废弃物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
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置技术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联单由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领取。联单一式四联,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如实填写后各留存一联存档,最后一联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留存。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日产日清;。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
第十七条临时设摊、搭棚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摊贩,应当配备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定点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第十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三)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处置企业处置;。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整洁;。
(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废弃物。
单管理制度;(二)按照规范要求接收并处置餐厨废弃物;。
(五)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报经原许可部门批准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失信惩戒。
第二十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平台,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食药监、质监、环保、工商、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
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配备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将餐厨废弃物定点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25日起施行。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二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三
一、食品服务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应保持店内设施设备清洁。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三、使用杀虫剂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四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1.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
2.乙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外表清洁安静,且收集容器无破损并配上外盖。
3.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1次。
2.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运回自家进行喂猪处置,不得将废弃物转送给第三方,更不得卖给第三方。
4.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将外运的废弃物转给他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xxx
乙方(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2月11日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五
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裸露存放;
3、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4、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按期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取得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申报证明应当悬挂在主要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时,应当提交其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处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法满足其处置能力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处置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24小时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向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扣除相应的记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其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
记分公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
(三)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七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黄色袋装,封口,上面标识有感染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3)废弃的被服。(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锐器盒)。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废弃的无法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
2、动物组织及尸体。
3、产妇放弃的胎盘及胎龄在16周以下的死胎。
4、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黄色袋装,封口,标识有药物性废物,少量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1)致癌性药物。(2)可疑致癌性药物。(3)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注明:
1、凡是被废弃的棉签、棉球都为感染性废物。
2、一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的尿不湿为感染性废物,小儿的尿不湿为生活垃圾。
3、传染科内没有生活垃圾,所有的垃圾都属于感染性垃圾。
4、所有的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为2天。
5、感染性废物从垃圾桶中取出后立即加套一个黄色袋子,双层袋装,封口。然后进行场地消毒。
6、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装,输液瓶、小药瓶按感染性废物用黄色袋装。
废弃物处置合同篇十八
第一条 惠州过境公路全长26.145km,有土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工程,工程废弃物主要有钻孔桩泥浆、渣土、水泥袋、减水剂袋、塑料袋、电焊条头、现场垃圾等有毒或无毒的废弃物,为了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所有产生以上废弃物的标段。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各标段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由总承包项目部现场工程师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降尘。水泥、沙、石、土方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扬尘和遗洒。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做焚烧处理,不得随地倾倒,要弃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倾倒垃圾地点或本标段弃土场。
第六条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按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可利用价值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段弃土场。
第八条 对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水泥袋、减水剂袋、塑料袋,由项目部进行就地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对以上废物,建议回收给厂家,由厂家出据回收证明;如销售给废品收购站,要检查收购站是否有消纳的资质,并保留消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销售记录。
第九条 对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渣土)由项目部集中存放,并委托渣土清运单位(如环卫公司)进行及时清运和消纳处理。如果自己运输,不得遗洒,如有遗洒,应该有及时进行清理,同时要有遗洒检查记录。
第十条 对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如电焊条头)要单独存放,由项目部通知供货方集中回收,或联系有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如环卫公司)进行清运处理。同时,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台帐,对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情况予以记录。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 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文件编号:
7、记录表式
7.1 《危险废弃物清单》 品质管理部保存,期限一年;
7.2 《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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