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楼盘独家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篇一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
渠道
与销售基数约定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______省______市(区)______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车站□旅游市场□宾馆□一般餐馆□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______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1)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2)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楼盘独家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篇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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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
其它
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
广告
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
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
保险
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
验收
报告
》、《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
》和《使用说明书
》。8-10、房屋销售明细表。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
收据
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
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盘独家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篇三
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可销售面积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项目建设批文
甲方作为产权方已取得本项目以下开发手续和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协议基础条件
本项目在抵押权上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出现有损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委托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95%,商业用房销售达90%以上。合作期限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未提出续约的,双方在到期日后七日内交接完毕,协议自然终止。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销售准备及推广费用承担
1、销售准备
(1)预售许可证:甲方负责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复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营销中心:甲方负责建造、装修、布置营销中心(含购置家具及办公物具),确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使用。
(3)样板房:甲方负责样板房、销售通道建造及双方商定部位的建造和装修并承担费用。
(4)开盘:代理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即可进行销售,一期开盘不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终正式开盘日期以报纸公示之日为准。
2、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营销物料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制作沙盘及样板房等)与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户外、报纸、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售楼书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营销代理推广计划支付上述费用。否则,由此导致的销售延误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2)本项目住宅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住宅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商业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商业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
第四条代理销售权、成功销售及其它
1、代理销售权
除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成功销售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
买卖合同
》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该套物业视为成功销售。(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结算的物业以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成功销售(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车位。
3、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与乙方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协议由甲方签章。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与结算
1、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和本项目销售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
______万元∕月,在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前期服务后开始收取,前期顾问费收取时间为______个月(截止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的销售佣金为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车位销售总价款的______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2、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全款到位或首期购房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2)计算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
(3)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代理费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无异议,应对该确认书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生效。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客户确认单》所述内容的认同;
3、退换商品房费用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如发生客户要求换商品房,经甲方同意并与客户另行订立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约支付销售佣金,原商品房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且乙方提供市场前期服务之日起,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佣金与溢价分成)一次;乙方在每个结算月三十日前提供甲方该月《销售代理费明细单》,甲方若无异议,应乙方提交当日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于前述《销售代理费明细单》发生效力后的五日内据此全额支付乙方相应销售代理费。
4、本合同所涉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其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本合同项下销售代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的权限及已取得本合同项下委托销售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自行承担乙方销售时所需之销售资料及宣传推广等全部费用,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图纸、建材设备、装修标准、统一标识及销售面积等。
5、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沟通施工进度或设计变更等建设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销售工作的相关问题。
6、提供楼盘销售场所,提供售楼部销售所需办公硬件,含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日常销售办公费用(含电话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售楼部运作产生的水电费及售楼部保安、保洁及客户服务人员的薪资费用)的支出。
7、销售过程中的所涉及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财务人员应于当日将该日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并附财务人员签名)交付乙方。
8、甲方提供(预)售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9、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出具销售代理授权
委托书
,以便乙方出示给购房者;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关推广宣传中署名宣传。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营销策略
(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全程营销
策划方案
。(2)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广告计划及阶段性广告方案。
2、销售执行
(1)根据阶段性销售需要,派驻专案企划、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执行代理范围内的管理及销售工作。
(2)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工资、佣金、福利的支付。
(3)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服装统一,如因甲方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则超出乙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其它
(1)在订立本合同时出具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2)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本项目销售及推广方案,并根据双方最后确定的执行计划进行实施。
(3)双方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严格按该样本与客户签订合同,与该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日常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客户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负责客户首期款及尾款催收及以及协助甲方交房工作。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责,由此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等)工资、福利、奖金、旅差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无权在甲方未授权下随意对购房者做出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物业承诺。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商品房销售价格、物业条件等,均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外,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进行宣传、承诺、折扣等行为或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工作开展
甲方委派______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乙方委派______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甲、乙双方负责人担任双方文件签收和传达工作。
第十条竞业禁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得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下的销售代理事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广告载体的专有营销代理署名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所有关于本项目宣传资料,乙方可用于自身的宣传及参加各类评展活动。
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方案文本、图纸、文件等资料,甲方享有所有权,仅供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营销推广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他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予相关日常负责人,也可以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2、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责任与制约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在七日内结算已售物业销售代理费,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若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用并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若超时未支付,甲方需按公式“欠款额×仟分之一×欠款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为诉讼单位。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中相关费用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楼盘独家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篇四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_省__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___,总占地面积__,总建筑面积:__㎡,(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
市场营销
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
》约定的总房款。2、成交确认
2.1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
法律
责任由乙方负责。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
成功
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
自然
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
院诉讼。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盘独家代理合同 一手楼盘代理合同篇五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元人民币;
(2)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
民法
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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