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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最新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建公司工会旨在通过工会的组建能更好的贴切员工与企业之间的
紧密度,使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成长。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省工会相关文
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组成
第三条
工会由院工会及职工代表组组成,院工会统筹工会之中所有事宜,设有工会主席1名、女工委员1名、经费委员一名,工会主席、女工委员、经费委员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各职工代表组设小组长1名,由各部门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三章
入会
第四条
入会对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司入职 的正式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 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五条
入会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职工代表组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方可入会。
第四章
会员会籍处理
第六条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外派、送培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2)会员因工作原因经常离开本地异地工作,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3)因公或自费出国期满未回的员工,其会籍一般可予以保留,2.会员离(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大体是:由本人向职工代表组分工会委员会
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
(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 教育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3.开除会籍
(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 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和 分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由院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第八条 有权向工会提出任何可建议性意见,如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第九条 有权获悉工会经费列支以及用途情况;第十条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协助;第十一条 当自身困难无法解决时,要求工会提出援助申请;第十二条 享受公司举办的文化、教育、文娱、培训等福利待遇,享受工会给予 的各种奖励,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和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第十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的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章程。
第十五条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六条 维护员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第十七条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十八条 公司工会是由公司广大员工自发组建而成,经费收缴从转正员工每 月工资内支出交纳。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由财务部于每月工资中代扣,并每月定期向工会
主席呈交缴纳明细帐目。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收缴:(具体收缴待定);第二十一条 会员经费的使用:(1)职工教育支出;(2)文体活动支出;(3)宣传活动支出;(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5)其他活动支出。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需做工作交接和
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会应独立的设置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并单独开设企业工会账
户;工会经费开支计划需工会委员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 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二十四条 工会每年应如实向工会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
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定期主持召开会员(职代)大会,吸收基层意见,解决存在 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会在运作期间,若遇公司内部机制改革,工会应结合当前发
展予以调整,调整前向公司全体会员阐明原因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最新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篇二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接受涪陵区总工会和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双重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机关工会要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广大职工,服务全局,熟悉本行,精通本职,为涪陵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机关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四条
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十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相同。
第十三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到新单位成立工会时,再将工会关系转出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离休、退休后,仍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基层工会组织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会籍证由本人保存。
第十五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各单位会员代表按现有会员人数的20%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每届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机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任务: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任期年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节
组织设置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机关工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女工委员。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组织按照行政编制设置,20人以下单位成立工会小组,20人以上(含20人)单位成立工会分会。
第三十条
机关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同级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第四节
机关工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出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三十四条
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关于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关于工会工作的计划总结;
(三)关于工会财务的预、决算;
(四)关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工会和局
党组、机关党委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把努力满足职工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
(三)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入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联系职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保持和职工群众的紧密关系。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
(七)严格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迫害女职工的各种不良行为斗争。
(九)做好图书室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工会小组任务
第三十七条
工会小组是机关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广泛接触职工群众开展各种活动的一支生力军。其主要任务包括:
(一)维护职工利益,关心职工生活;
(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机关事务的管理;
(三)协助党政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动员并带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革命传统、艰苦创业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五)组织好工会小组各项活动,对会员进行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会费收缴工作。
第五章
工会会费缴纳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涪陵区总工会涪工发[2005]9号“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工会会员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为:
(一)机关的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二)我局聘用合同工会员:按每月2元缴纳。
第三十九条
工会会员的会费一般每月缴纳一次,以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四十条
工会会费由区局工会组织负责收取,具体由区局计财科负责提取,按季度划解给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部留在区局工会统一使用。
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员升级加薪之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缴会费。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帐,会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写出报告,接受审查。
第四十三条
工资由局机关统一发放的单位,机关工会统一计提工会经费,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下拨活动经费。
第四十四条
局机关工会每季度按照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提取部分的50%上缴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第一条
为体现局党组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补助对象:必须是确有实际困难的局工会会员。
第三条
补助方式:以春节慰问困难补助或职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害造成困难的进行慰问补助为主。
第四条
补助方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困难,应由困难职
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困难程度,提交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第六条
补助标准:一次补助原则上最多不得超
过1000元,具体补助视困难情况,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区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工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补助理由:
(一)职工因患特殊重症病或意外伤亡;
(二)职工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
(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
(四)职工因患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等。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困难情况要做到 “四清”:家庭情况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突发事件清。
第三部分
“送温暖”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做好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关工会要积极筹集“送温暖”基金,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是在行政单位的支持下,为帮助特困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而建立起来的公益性、互助性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可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主要是:
(一)工会经费结余;
(二)事业单位赞助或个人捐助;
(三)基金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对因重大意外灾难等造成 特殊困难的局工会会员临时性补助。
第五条
使用要求:按照从严掌握的标准,本基金一般不予动用。除因极其特殊困难的情况,需由特困职工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查后,报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由局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基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第四部分
开展活动奖励标准
为了保证机关工会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使用资金,使活动奖励经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集体奖励原则上最高为500元;对个人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元——300元
二等奖:300元——200元
三等奖:200元——100元
鼓励奖:100元以下(含)
第五部分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各单位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
第二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要结合行政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设畅通的信息员报道网络。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思想要敏锐,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对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
第三条
凡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局机关工会将予以转发。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六部分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第三条
机关工会办公会议,每月底召开,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工作。每周根据工作进度,随时进行检查。
第二条
系统工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讨论系统工会工作。
第七部分
图书借阅、健身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本单位职工均可从图书室借阅图书,到健身房锻炼身体。
第二条
借阅图书需办理图书证,每证50元押金,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图书,本人需到图书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图书证。
第三条
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
第四条
图书借阅凭证每次最多不得超过3本。
第五条
每本图书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期未还者按丢失处理。
第六条
图书借阅时若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注意图书室、健身房的安全,要爱护书籍和健身器材,不要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第八条
图书室、健身房的开放时间按通知执行。
第八部分
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涪陵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强化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财务制度》及《重庆市涪陵地方税务局会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工会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进行监督。
第一章
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理财原则。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四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机关工会经费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会计需定期向工会组织及主管主席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条
机关工会财务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一般性支出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实施。
第六条
坚持手续完备原则。会计人员在办理每一笔收、付业务前,必须审核每笔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审批程序、依据是否完备。对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予以办理。使用工会经费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报销时,应持有效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条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购买奖品、纪念品时,必须由两人以上采购,监察部门参与,要求优质、低价。对所购物品需进行验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手续清楚。
第八条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机关工会财务在编制决算时,必须将上一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时,同样要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第九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工会财务核算应当以工
会组织工作中发生的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工会一切收入和支出坚持收支两条线,不许坐收坐支,不许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不许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随时掌握银
行存款余额,月末帐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第十三条
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机关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职工办理图书借阅证时,每人需交纳50元押金,会计人员应及时将款项存入机关工会账户。对于办理退还图书借阅证的职工,经图书馆管理员确认后,会计人员要及时退还押金,确保职工利益。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
领用支票时,须先填写领用支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四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二十条
编制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管理,使用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计算机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快速、高效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会结账日为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可提前结账,年终结算的结账日为12月31日。
第九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工会的资产,指使用工会经费购置和区局明确由工会管理的财产。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界定:
(一)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专用设备:各类文体设备;
2、图书:指图书、资料;由图书管理员记录图书财产台账;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开展活动用的设备,包括通讯、家具、照相器材等;
4、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的各项固定资产。
第四条
机关工会的固定资产按照物品类别建立台账。新购、接收的工会资产均记入台账;台账需记载资产种类、数量、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固定资产台账由工会会计负责建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财务办理接受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有效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并办理入库登记。
第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工会会计填写处置物品类别、数量和处理情况说明上报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处置程序。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当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时,由工会资产使用者向工会领导提出报废建议,按程序研究决定可进行报废处置程序。
第八条
机关工会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库,并向工会领导进行盘库报告。盘库的主要内容是:
(一)核对账目、账卡、账账是否保持一致;
(二)了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
(三)清点、盘库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机关工会领导。
第九条
工会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相关手续。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部分
机关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会办公室根据税收中心任务,负责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安排。执行工会委员会决议。分工负责宣传、组织、维权、文体、培训、福利、女工、计划生育、财务、图书室、健身房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机关工会办公室是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联系各级工会组织的窗口,起着上呈下达,沟通左右的协调作用。
第三条
对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办公室等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出的决定,需有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写出会议纪要,以便备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组每年向上级工会组织对工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
根据局党组和行政工作要求,每周安排一次政治、业务学习。
第六条
机关工会的各种印章由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印章时需进行登记,以便备查。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需经工会领导批准,并进行使用登记。
第七条
内部文件传阅需签阅。每年工会文件要求存档。
第八条
机关工会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按人事或机关办公室规定执行,内勤要掌握情况,并做好统计。
第九条
工会办公室人员要尽职尽责,工作勤奋认真,办事迅速准确,作风严谨细致,待人礼貌热情,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最新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篇三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会实际,现就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贵溪市总工会转发省总相关文件(贵工字〔2015〕7号)。
二、开支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三、主要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干 部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五)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的开支。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发放应签收到位。会费不足时,可以在工会经费中适当弥补。
(六)开展职工教育的奖励开支。机关工会可以对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 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七)开展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主要指为保持和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重点做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原则上一年一次)、按时足额购买职工互助保险(具体项目和金额以我市有关文件为准)等。
(八)向职工送温暖的开支。会员本人住院治疗的(含分娩)、病情比较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600元以内,其他的住院治疗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400元以内(原则上一年只看望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对干部职工退休时的走访慰问,慰问品(金)应控制在600元以内;会员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含直系亲属或其配偶父母亡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400元以内。
(九)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原则上机关工会春节前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应含病情比较严重的本人住院治疗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含会员或其配偶父母亡故)的会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或慰问品应控制在600元以内。
上述走访慰问,由会员所在股(室)或单位报请局财务室执行并协助经费开支相关工作(退休干部由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单位聘用人员开支经费按减半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工会有关文件规定。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最新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篇四
xx,区审计局工会在上级工会以及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全体会员团结一心,紧紧围绕上级工会和局审计工作中心,认真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陶冶了职工情操,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胜利完成,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明确工会工作目标
年初,局领导就如何搞好xx工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领导的指示,局工会制定了工作目标。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审计队伍水平,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增强工会工作对局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增强会员素质,愉悦会员身心,以昂扬的姿态和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二、踏实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1、组织会员重温党的发展史,进一步坚定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六月初,局党组组织全体会员在区广播局会议室听取党校老师讲授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发展史,通过学习,全体会员再次接受了理想与信念教育,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2、开展业务学习与业务点评,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区审计局先后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学习,并组织审计能手讲解审计案例。在学习方面,区审计局先后请了多名专家讲解新的审计准则和操作方法。全体人员参与点评,领导对点评情况进行总结,全体人员深受启发和教育,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提供较好的平台。
3、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工会工作的中心是围绕审计工作中心进行的,今年以来局工会领导参与组织了全体会员业务培训和市局组织的业务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提高了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
4、漫步桔洲,凭吊伟人足迹,树立崇高理想。四月底,局工会组织全体会员参观桔子洲头,凭吊伟人足迹,进一步树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
5、开展户外活动,增强会员团结、协作、友爱精神。今年10月底,局工会组织全体会员到新康某农家乐进行摸鱼比赛,并设立相关奖励,全体会员纷纷下水摸鱼,现场一片欢声笑语,在持续二个小时的比赛中,充分体现了会员团结、协作和友爱精神。
6、开展领导点评与群众点评活动,增强和谐、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今年以来,局工会在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工会模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领导与领导、领导与科室、科室与科室、科室内部的交谈、交流等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团结意识、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等得到了充分加强。
7、开展各种形式的支帮活动。今年以来,局工会积极响应局党组的号召,积极参与支、帮活动,先后为铜官困难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捐款近万元,充分展现了会员的爱心风貌。
总之,xx即将过去,我局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工会及局领导的要求仍有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逐步完善,再创佳绩。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最新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篇五
工会管理办法
为收好、管好、用好团委工会经费,使之在工会的各项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1、拨缴经费收入:根据团委申请经费总额的20%拨付的工会经费。
2、团费收入:经管院收缴的团费按10%存入经费。
3、补贴收入:工会可向大院申请必要的活动补充经费。
4、会费收入:本次办理会牌的剩余收入。
5、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每笔开支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两人以上签字,才得以报销。各部门报销工会经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重点用于团委内部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各项文体等活动。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各项开支均应按工作计划安排纳入预算,并按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如需预算外支出,由书记团审定。
4、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认真听取书记团及各部长对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书记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6、坚持为团委干部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团委活动费支出:用于团委教育、文体、宣传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根据具体活动的所需经费合理拨付。
2、维系支出:用于团委干部过生日时,以团委名义派送小礼品的支出。以及节假日期间,买礼品送老师的支出。
3、业务支出:用于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举行会议、外事活动、专项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支出(办公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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