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它教会我们如何与环境和谐相处。总结应当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夸大和歪曲事实。对于这个问题,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一
病歷號碼:死亡證字:
註:死因將來如發現錯誤,惟錯誤係在當時難以避免情況下發生時,診斷者不負法律上之責任。注意事項:一、請攜此證明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二、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繼承債務,宜注意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二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婚况。
籍贯。
住址。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案发时间。
死亡时间。
死亡场所。
死
亡
原
因
直接死因。
距死。
亡的。
大约。
间隔。
时间。
i
中
介
前
因
由于。
由于。
由于。
由于。
ii。
根本死因。
辅助死因。
死
亡
方
式
自然战争。
事故处决。
自杀安乐死。
他杀未确定。
损伤时间。
损伤场所。
损伤原因。
单位公章:
备注: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三
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日期: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四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文件要求,卫生计生部门有责任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申报出具《死亡证》时,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既往病史记录、居委会死亡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公安司法机关等证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死亡证》。原则上,申报开具《死亡证》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部门有权力不开具。但由于各种原因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家属又确实需要《死亡证》办理相关事宜,本着“立足于民、服务人心”的职责,我单位给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用于申报人办理相关事宜使用,对此,特别说明如下:
一、由于无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被申报人是否死亡,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填写相关信息,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二、由于无任何就医资料,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的死亡原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医学就诊信息支持,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三、由于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无任何就医资料,家属又没有报警,无法明确判断是意外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明确信息支持,仅为申报人叙述内容,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以上申明,申报人已明确阅读,对本申明全部内容无异议。特此说明!
被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
日期: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五
死亡证明书填写范围及要求:
1.医院对于死于本院住院处、急诊或门诊的死者,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另外,新生儿死亡,只要出生时有生命体征,就要出具死亡证明书。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属电话出车,到达现场时死者无论有无生命体征,都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
3.死于社区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与死亡事实说明,加盖所居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和死者亲属关系(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公安局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
4.医务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过程中如怀疑死者为非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机关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六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婚况。
籍贯。
住址。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案发时间。
省市区(县)街路房间。
死
亡
原
因
直接死因。
距死。
亡的。
大约。
间隔。
时间。
i
中
介
前
因
由于。
由于。
由于。
由于。
ii。
根本死因。
辅助死因。
死
亡
方
式
自然战争。
事故处决。
自杀安乐死。
他杀未确定。
损伤时间。
损伤场所。
损伤原因。
单位公章:
备注: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七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八
兹有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组、夫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第____孩,取名为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早晨因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____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九
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死者姓名,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和生产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经济水平:此项为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双胞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一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祥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必须填写,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不祥者填9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填0。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填9。.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县(区)级医院指县区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乡、镇、街道医院也包括平级的厂矿医院。死亡地点:类型定义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它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该项暂不填写。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卡》评审结束后,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死者家属自报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因(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___________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xxx居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一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见附表)。1992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各联样式如下所示: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二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系市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因__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者家属联系人:___________,与死者关系址,联系方式。
村主任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三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户籍地址,现住地址,死者家属自报于年月日因(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xx。
日期: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四
填写范围及要求:
1.医院对于死于本院住院处、急诊或门诊的死者,应负责出具并报告。另外,新生儿死亡,只要出生时有生命体征,就要出具。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属电话出车,到达现场时死者无论有无生命体征,都应负责出具并报告。
3.死于社区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负责出具并报告,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与死亡事实说明,加盖所居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和死者亲属关系(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公安局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
4.医务人员在开具过程中如怀疑死者为非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机关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五
_____________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省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六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因*****死亡,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原因,在****地方死亡。
特此证明
南湖社区
xx年x月x日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七
接上级通知,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从6月1日开始不在使用,更改为2014年新版死亡证明,为方便临床和患者,现已发到信息平台——医务部——学习交流下载2014居民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并保存、打印,共4联2张。无需再让患者领取表格。
患者直系家属需拿死者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公共卫生科盖章。
死亡证明委托书篇十八
兹证明我村居民: ××× ,性别,汉族,系 市**镇 ××× 村 × 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因 ××× 病于 ×××× 年×× 月 ×× 日在者家属联系人: ××× ,与死者关系址 ,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是我村*组村民,因********原因,于**年**月在**死亡。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证明书
**县殡仪馆:
兹有 村死亡对象 男(女),在年月日,在因原因死亡,属正常死亡,请予以火化。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 年 月 日
证 明
弋江邮政银行:
我镇五一村村民阮国胜于xxx年开户参加新农保,xxx年死亡,新农保需退出。现来领取新农保卡上的退回资金,请予以办理。
xxx年九月五日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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