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还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旅行和度假,确保旅途顺利愉快。制定计划时,要细化具体的行动步骤,以便更好地实施和落实。不同人的计划方式各有不同,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经验分享。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项目管理师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并起到技术把关作用,根据要求项目管理师要仔细审核项目工程师填写的采购单、施工图纸等。根据项目的进度及交货时间,应当制定项目执行的工程计划,并根据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30天,11月20日至12月20日)。
2、办理流程及应备资料:
a、向测绘院申请建筑预放线,取得放大样成果图。
b、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
c、向规划编研中心委托日照分析,取得日照分析成果。
d、向市建委申请召开扩初评审会,取得扩初评审会议纪要。
e、扩出报建文本总平面图(含1:500数字地形图)、建筑图、单体平面立体剖图。
f、消防、人防、地铁等部门扩初批复。
由建委组织相关各部门(规划局、消防局、人防办、地铁)召开扩初评审会拟订会议纪要。
(1)市人防办扩初报审。
1)地下建筑:地下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图,设计说明。
2)结构:人防部分结构布置图,设计说明及荷载取值。
3)通:平时、战时进风及排风系统图,设计说明。
4)排水: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设计说明。
5)气: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设计说明。
6)面建筑:总平面图、所有地面一层平面图、剖面图。
7)防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复印件)。
8)平面图一份(蓝图)。
(2)消防局扩初报审。
(3)地铁扩初报审。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10天,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应备资料:
1)立项批文一份。
2)划设计要点、方案意见一份。
3)平面图一份。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三份(可从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5)地堪报告一份。
6)人防方案图纸(a3白图一份)。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五
(20天,11月1日至11月20日)。
2、应备资料:
1)已经通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记要一份;
2)规划设计要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5)各栋单体总平面图、平、立、剖(蓝图三份)及基础图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包含单体电子图、总平面电子图、总平面数字报建版电子图、数字报建报表)。
6)人防、消防、地铁方案审查批复7)立项批文8)申请报告。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六
(15天,3月20日至4月10日)。
2、应备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情况说明。
4)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防雷审查合格书。
8)消防、人防、地铁施工图意见。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2)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证/通知书。
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可以出具银行对帐单,或工期在1年内资金占总造价的50%,工期在2年内的资金占总造价的30%,银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5)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施工单位交纳)。
16)工程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开发方代交)。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七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xx〕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
(2)施工图及竣工图,
(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
(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
(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
(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八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九
(20天,10月8日至10月30日)。
2、办理流程及应备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和使用条件(即外部条件)(原件)。
3)出让土地使用范围图(原件)。
4)放桩,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原件)。
5)项目批文(复印件)。
6)土地用途变更费发票(复印件)。
7)出让金缴费发票(复印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净地三通一平)。
10)交地确认书和附图(原件)。
11)成交确认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分局出具)。
13)总平面图(单位加盖公章)。
14)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6)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
(3天(加急),9月23日至9月26日)。
2、应备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
2)《南京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立项批复。
4)现势性地形图6份(其中1份含规划外部条件)。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一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进度说明。
7、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1:1复印件)。
8、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备案证明。
10、地名办批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地名命名申请(红头文件)。
2)命名初审表。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预售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及原件。
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及原件。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4)坐标放样成果表。
5)房屋规划核准图(平面图、立面图、踣面图)复印件及原件。
6)物业管理用房的部位和情况说明。
8)房屋面积预测成果报告(测绘公司需3—4个工作日)。
9)委托测算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10)共有共用部位设计功能情况说明。
11)土地出让协议复印件及原件。
12)开发商提供的销售门牌。
备注:交齐以上资料后房产局测绘科需5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开发商把共。
12、商品房预售方案、资金投入证明。
13、白蚁防治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证明申请表》。
2)房屋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规格为16开)。
14、价格批复。
15、入网认证收件收据。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二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三
3天(加急),9月20日至9月23日)。
2、应备资料:
3、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
2)《南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立项批复。
5)1:500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外部条件)2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四
(20天,1月15日至2月5日)。
2、应备资料:
1)请审报告。
2)总平面图(2份)。
3)所有单体平、立、剖分层图(2套)。
4)放大样图。
5)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电子光盘。
7)现势性地形图3份。
8)日照分析成果。
9)上轮扩出批复。
10)各部门扩出批复。
11)缴费凭证。
12)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牌制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十五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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