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税互动发言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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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税互动发言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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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税互动发言材料篇一

xxxx:

一、“银税互动”工作困难问题

1、统计口径不一致,税务部门统计企业纳税额时按所属期和入库期两种口径统计,银行机构的报表反映的是按入库期统计,有时可能造成不一致。

2、地税局每季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能否共享国税网的,因为资产和负债的有些项目和我们银行实际不是很相符,国税网的报表项目更接近银行报表。

3、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为进一步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让依法纳税、有良好信誉的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享受诚信的成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性资金紧缺难题,我行即将推出“丰收˙惠民税银贷”贷款产品,向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创新、盈利能力,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生产性流动资金的贷款。目前困难是尚未与国税部门签订协议,小微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清单没有。

二、相关建议

1、为使我行能尽快推出“丰收˙惠民税银贷”贷款产品,建议能尽快与国税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国税部门能向我行推荐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偿还能力有保证的企业清单。

2、税务部门加强对我行税收知识、政策等业务培训,指导我行加强税务筹划。

3、我行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小银行,建议给予我行与其他国有银行差别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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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互动发言材料篇二

关于大连片区“银税互动”服务创新性评估相关问题

一、2017年所推行的“银税互动”服务共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多少数额的贷款?银税合作下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达到多少?

2017年所推行的“银税互动”服务共为小微企业提供了149.18亿的贷款,银税合作下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5%左右。

二、2017年 “银税互动”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多少抵押担保费用?

三、“银税互动”服务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所执行的优惠是多少? “银税互动”服务在政策上对利率没有统一的优惠标准,各合作银行所制定的优惠利率也各不相同,如,金融市场上信用贷款利率一般都上浮80%以上,建行会在一般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左右。其实,银税互动的主要特点不仅在于优惠的利率,更是有许多小微企业因为参加“银税互动”服务才能够申请到贷款。

四、“银税互动”服务中对于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所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何防范措施?

合作银行可能会采取依据每个月企业纳税的变化情况进行判断的防范措施,如对于纳税额减少较多的,要求企业压缩贷款额度或追加抵押担保。

五、在“银税互动”服务中如何协调地税局、国税局和金融机构三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差异,是否有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对企业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国地税采取同一套评价体系对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在国地税评价结果一致。“银税互动”合作银行会根据国地税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结合企业其他情况运用银行自身的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授信评估。

六、在银税互动中开发的e易贷软件有何优势和特点?开发的“税易贷”、“税金贷”、“税银通”等一系列信贷产品有何特点和区别?

我局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了“e易贷”电子服务平台,将“银税互动”业务由“线下”搬到了“线上”,把多家银行的“信贷产品”统一整合到电子平台上,打造企业融资的“网上超市”。企业登录平台、注册用户,便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信贷产品,按照系统设定的信息认证、审核、传递流程即可完成贷款的申请和结果反馈,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通过专线传输数据,对传输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数据准确又安全。

“税易贷”、“税金通”、“税务贷”是建设银行、大连银行及工商银行推出的“银税互动”产品,主要是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纳税和其他资产情况,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优惠利率的贷款服务,各银行推出的“银税互动”参评所列明的办理要求和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都各不相同。

为保证我单位对该项目评估的准确性,以上问题,如有详细数据,麻烦贵单位予以提供,谢谢合作!

东北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

2017年12月14日

银税互动发言材料篇三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425次 字体:[大中小]

【发文单位】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是否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总发〔2017〕56号 2017-05-0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 自“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初步形成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共赢的局面。为巩固“银税互动”成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叠加效应,现就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银税合作机制

(一)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继续完善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层面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在2017年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加大基层银税合作的力度。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及时

总结

分析工作成效,跟踪了解工作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合作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畅通“银税互动”工作沟通渠道,积极指导银税合作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银税合作机制有效运行。

二、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

(三)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税务部门推送的纳税信用信息,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拓展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

(四)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依法合规提供所查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鼓励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继续推广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银税合作模式,研究探索通过税务部门与银监部门签订“一揽子”协议的方式,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

三、

推动银税合作创新

(六)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鼓励将“银税互动”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研究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优化信贷资源供给结构,支持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助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展。

(七)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发展,积极创新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减少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错配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

(八)深化银税合作领域。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多领域纳税服务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银税合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流量大、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银行一体化自助服务。

四、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九)加强银税互动信息安全。银税互动信息传递和接收的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规范信息使用范围,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共同做好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涉税信息不沉淀、不外泄,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加大“银税互动”宣传力度。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银税互动”纳入宣传重点,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对“银税互动”活动和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银税互动”的知晓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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