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借款合同(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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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借款合同(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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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合同,双方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范围。撰写合同时要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变动和风险。虽然每个合同的具体内容和需求会有所差异,但是合同范本可以提供一些通用的合同条款。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一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年零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11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1月1日到该年的12月31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账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6.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6.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做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私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章):年月日。

乙方(私章):年月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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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阅读参考。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

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__________(公章)(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四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鷂____。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_____并承担_____费用,有关_____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_____。

_____单须注明乙方为_____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_____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私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六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七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__________(公章)(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八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九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

借款单位:______(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年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______贷款银行(印鉴):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担保单位(印鉴):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一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抵押物为,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三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3)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号。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三章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章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3.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六章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四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

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甲方选择。

额为人民币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八条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西二路23号。

电话:87567002。

邮政编码:710068。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五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号和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借款人住所:

电话:身份证号码:传真:存款账号:邮政编码:电话: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六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七

借款人(乙方):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路(街)______号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号和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寸:每月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

乙方按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万元,共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借款人住所:____。

电话: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传真:____存款账号:____。

邮政编码:____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

甲方(公章):____乙方(盖章):____。

负责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八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篇十九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1.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1。

2.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1.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1.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2.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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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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