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买卖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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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买卖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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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释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可抗力情况,做好应对准备。合同范文的内容较为全面,包括了常见的条款和合同要素。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一

乙方:

根据西藏昌都地区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签订此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

二、油料安排计划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业务科油料安排计划后,应按期送达,送达时间为:支线10天,干线7天,如未按期送达甲方将以2%按___天收取乙方延迟费,如遇车坏,路堵等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业务科,再另行安排调运。

三、派车方式

甲方业务科编制各油库、油站要货计划,乙方在甲方业务科派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具体派车情况报甲方业务科备案。

四、油料配送

在油料运送到各油站、库站后,如需配送到客户,在距离油库站15公里以内的由乙方免费配送。超出15公里的则由甲方支付配送费用。

五、从20xx年4月1日起,调运油品时,太和公司油库以

乙方调油派车单为准。

六、运价结算方式

1、运价为:0.885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七、其他事宜一场赌地区盐井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条款为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效力。

甲方: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3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 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车辆,其中汽油车**辆,柴油车**辆(见附件*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 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 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 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 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6)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权义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油库,加油站关于装、卸油的规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置。

3、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4、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不能及时进行卸油,而影响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趟运输计划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保管义务。

8、乙方承运油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路、桥费由乙方承担,并妥善保管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单据、凭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一)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7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违反甲方所属物流中心颁布的《油罐车入库装油安全管理禁令》规定的。

2、不按照油库的装油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发生如冒油、损坏平台发油设施等事故的。

3、卸油过程中,无故与加油站(客户)发生争执,损坏对方卸油设施的。

4、卸油过程中,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车辆前后轮胎不平,影响数质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14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司押人员在配送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不与调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时联系,擅自取消配送计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4、故意损坏车载gps-电子签封系统,导致无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

(三)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30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不遵照“专车专用”的原则,进行汽柴油混装的。

2、司押人员私自涂改《出库单》上标注的装油高度的。

3、无故不卸净油品,或与加油站(客户)发生数、质量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乙方所属配送车辆若发生偷盗油的情况,并被核实无误的,甲方将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车辆的配送资格。

(五)停运核减下来的配送量和业务发展增加的配送量,将优先分配给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优、客户投诉少的其他承运单位。

(六)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程度的轻重决定处罚,其他未列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_____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

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_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

六、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货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每年供应成品油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致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甲方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公司,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甲方承认该代表人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事项与甲方一致。

第一条:乙方总代理范围及合作方式:

第二条:标的信息。

1、数量:甲方向乙方供应国iv车用93#97#汽油0号柴油,数量待定。

2、价格:先拟定一个基础价,根据市场行情(国家调价窗口期),价格随行就市定价。

3、执行方式:乙方现场验收油品并自行负责运输。提货前双方并取样封样,并附随车出厂质检报告,以此作为生产质量争议的鉴定依据。甲乙双方根据油品实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_年3月27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24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工地运价为60元/吨.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3月23日起至_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承运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业务。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情况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运输路线及时间,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乙方应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按照甲方运送需求的实际情况给甲方进行单车次的运输费用报价(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双方经协商确认运费价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运输。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一)甲方权利:

(3)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每车次10公斤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货方验收货物后,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费收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备完整有效证件,及相关保险,并且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备份,由于证件不齐全及无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国家部门问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4.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5.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及所有责任。

7.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____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二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xx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标识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七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经销区域及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价格体系。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第5条往来结算。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货物运输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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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八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车辆,其中汽油车辆,柴油车辆(见附件*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6)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权义。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油库,加油站关于装、卸油的规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置。

3、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4、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不能及时进行卸油,而影响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趟运输计划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保管义务。

8、乙方承运油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路、桥费由乙方承担,并妥善保管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单据、凭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7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违反甲方所属物流中心颁布的《油罐车入库装油安全管理禁令》规定的。

2、不按照油库的装油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发生如冒油、损坏平台发油设施等事故的。

3、卸油过程中,无故与加油站(客户)发生争执,损坏对方卸油设施的。

4、卸油过程中,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车辆前后轮胎不平,影响数质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14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司押人员在配送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不与调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时联系,擅自取消配送计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4、故意损坏车载gps-电子签封系统,导致无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

(三)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30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不遵照“专车专用”的原则,进行汽柴油混装的。

2、司押人员私自涂改《出库单》上标注的装油高度的。

3、无故不卸净油品,或与加油站(客户)发生数、质量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乙方所属配送车辆若发生偷盗油的情况,并被核实无误的,甲方将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车辆的配送资格。

(五)停运核减下来的配送量和业务发展增加的配送量,将优先分配给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优、客户投诉少的其他承运单位。

(六)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程度的轻重决定处罚,其他未列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九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20车辆,其中汽油车10辆,柴油车10辆,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运费定价。

1、运价为:0.500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第八条运费结算。

结算时间;每月25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本月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30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约地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点:甲方所在地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及有关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_1日起至20_31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终端用户及其他指定地点。

第三条承运油品

柴油。

第四条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5、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每部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五条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六条运费定价

1、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具体核算标准: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计费单价×成运油品数量×计费距离;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2、乙方权义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油品运输送达加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3)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履行和管理。

2、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一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

合同。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6)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权义。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油库,加油站关于装、卸油的规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置。

3、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4、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不能及时进行卸油,而影响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趟运输计划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

规章制度。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保管义务。

8、乙方承运油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路、桥费由乙方承担,并妥善保管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单据、凭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7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违反甲方所属物流中心颁布的《油罐车入库装油安全管理禁令》规定的。

2、不按照油库的装油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发生如冒油、损坏平台发油设施等事故的。

3、卸油过程中,无故与加油站(客户)发生争执,损坏对方卸油设施的。

4、卸油过程中,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车辆前后轮胎不平,影响数质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14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司押人员在配送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不与调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时联系,擅自取消配送计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4、故意损坏车载gps-电子签封系统,导致无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

(三)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30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不遵照“专车专用”的原则,进行汽柴油混装的。

2、司押人员私自涂改《出库单》上标注的装油高度的。

3、无故不卸净油品,或与加油站(客户)发生数、质量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乙方所属配送车辆若发生偷盗油的情况,并被核实无误的,甲方将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车辆的配送资格。

(五)停运核减下来的配送量和业务发展增加的配送量,将优先分配给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优、客户投诉少的其他承运单位。

(六)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程度的轻重决定处罚,其他未列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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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二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五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六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及有关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自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终端用户及其他指定地点。

柴油。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5、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1、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具体核算标准: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计费单价×成运油品数量×计费距离;

1、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权义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油品运输送达加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3)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1、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履行和管理。

2、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保险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车辆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车辆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篇十八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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