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实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4:39:15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实用15篇)
时间:2023-11-12 14:39:15     小编:笔尘

总结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里程碑,是我们不断向前迈进的动力。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增加总结的详实性和可信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一

河庄境内共有河道27条、长62.27公里,其中省级1条长.7公里(单边),区级10条长34.57公里,镇级以下16条长26.13公里。河长制“方千娄直河”在我街道境内长8.2公里,起止义蓬界(南新线)至沿塘河,其中城隍庙直河长3.9公里,五工段直河长4.3公里。

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6185.62万元对10条长25.5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区级5条长16.4公里,镇级以下5条长9.1公里。13年投资1089.94万元对城隍庙直河3.7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五工段直河至今未整治过。与该河道连通的河道有新和横河、河庄横河、三工段横河、江东围中横河、四工段横河、新江新创横河。河道边共有排放口112个,其中农业排水及雨水口75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排放口2个,生活废水排放口35个。沿河有河庄酱菜厂、友盛菜厂、南阳垦区江乐菜厂、钱江染化等企业。

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农村河道治理组、生活垃圾处理组、集镇截污纳管组、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组、防洪排涝治理组六个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街道及时出台了“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街道的1条省级、四条区级河道由区确定四套班子的领导任“河长”外,街道内其它12条河道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有关科、办担任“河长”单位,河道流经地的村书记担任属地“河长”,使我街道的主要河道实现了“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我们对辖区的主要河道进行排放口全面排查摸底,17条河道共有排放口861个,其中农业排水口320个,生活废水排水口533个,农业企业排水口8个,我们将这些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一是五工段直河疏浚工程。起止为三工段横河至沿塘河,

长4239米,土方58904方。今年4月21日开标,杭州绿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现正在做出土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方千娄(五工段、城隍庙)直河整治工程。主要以绿化为主,城隍庙直河西岸绿化色块种植3800米(5511平方米),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预算金额220万元,现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刚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河边拆违工程。沿河有违建小房16间,计290平方米,现已拆除10间,计168平方米。

(一)五工段直河从未整治过,要求对五工段直河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

(二)在无法搬迁的情况下,要求区里统一出台蔬菜酱菜企业废水处理办法。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二

今年以来,灵宝市故县镇采取“五治”工作法,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变“河长制”为“河常治”,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新故县。

该镇一是“河长主治”,确立党委书记为“河长”,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源头重治,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问题。三是系统共治,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实行系统共治。四是依法严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环境监督执法。五是群防群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三

(1)层层学习吃透精神。设市级分会场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十部委视频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现场听取8省市经验交流,分管副市长会上提出要求,动员部署我市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层层学习并专题研究推行河长制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基础。

(2)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x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工作,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流域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设市级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由市长任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市内主要的“两江三河”实行双河长制。市水务局为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3)细化任务确定名录。拟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报市区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分类分级名录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一河一策”原则对全市10余条重要河流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明确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管护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五大任务。

(4)严格监督考核问责。贯彻推行河长制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江河管理保护,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江河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择机开展第三方评估。河长制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班子及成员综合考评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内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受到严肃追责。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四

我镇境内辖2条河流,分别是西河(含升钟湖)木兰段、华长河木兰段,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是洞角水库、杜家沟水库,根据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安排,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组长、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所辖2条河流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同时设立巡查员、联络员,明确各村“河段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印发了《木兰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阆中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实施“一河一策”。我镇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五)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排查各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的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上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有些河流从未整治过,在我镇的排查中也凸显了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加大村级干部的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将邀请上级水务部门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巡查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增强他们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好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五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一)关于电鱼案件。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20xx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六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坚持和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治水攻坚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水利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防汛减灾成效显著。

今年入梅以来,我县连续遭受6.23、6.28、8.20等多次强降雨和第10号台风“麦德姆”侵袭,造成全县2.44万人受灾,倒塌房屋37间,转移人口1885人,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0295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116万元。灾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防指及水利部门超前部署周密安排、准确研判防汛防台抗旱形势,科学调度骨干水利工程,全面协调抗灾救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顾全大局、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不畏限险、奋起抗灾,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实现了无一人员伤亡、无一水库垮坝、无一重要堤防决口、无一疫情发生,夺取了连续汛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胜利。

(二)治水攻坚亮点纷呈。

1.注重规划引领。按照“启动实施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思路,积极谋划水利项目,争取申报项目的早介入、早规划、早沟通、早落实。20xx年-,共谋划“五水共治”水利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3.73亿元。到,共谋划“五水共治”水利项目30个,计划总投资27.81亿元。在此基础上,绘制了“五水共治”水利远景规划图,将项目的建设年份、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等在图上标注。设立局“五水共治”作战室,将《现状水利工程布置图》、《云和县防洪水工程规划布置图》、《云和县保供水工程规划布置图》等30余幅项目规划远景图布置其中,更加有序、高效地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各项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和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规划》,受治水办委托,编制完成了《云和县防洪水工作方案》、《云和县保供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抓节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排涝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等方案,为“五水共治”的顺利推进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奠定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全年共成功争取到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水利项目20余个,争取到国家、省级补助资金5568余万元。

2.全面落实河长制。今年1月份,我县出台了《云和县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所有河道实行了“河长制”管理模式。作为浮云溪河长制的牵头单位,我局牵头开展了浮云溪河道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了浮云溪上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占用河道弃渣、堆放物,河道排污口和沿河垃圾堆等的地点、数量、面积、结构、涉及对象等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绘制了河情地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和县浮云溪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送审稿)》,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实现“四个一”的目标(即每条河流都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根据方案要求和计划安排,及时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浮云溪流域沿岸企业、养殖场、机制砂厂等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组织开展了整治情况督查3期,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县级河长汇报,逐步健全浮云溪水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浮云溪“一年变净、二年常清、三年成景”的目标。

3.健全库区长效保洁机制。以“河长制”为推手,因河制宜,积极探索河道保洁和长效管理新模式。对紧水滩、石塘库区的保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化管理,改变原有河道保洁人员流动性强、年龄偏大,保洁效果不佳的管理现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云和县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云和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并牵头做好对乡镇(街道)河道保洁年终考核。今年1-12月,共疏浚浮云溪、雾溪、梅家源溪等河道8.7公里,保洁河道285公里。其中省、市级河道保洁率、流经村庄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率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通景公路沿线河道保洁率均达到100%。

4.深入开展河道“两违”整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了《云和县清除河道违建和清理河道违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分别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专人负责河道“两违”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调查摸底、甄别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对河道“两违”进行分别处置,全力推进河道“两违”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全县共依法拆除涉河涉堤违法建筑3851.46平方米,清理违占23700平方米,超额完成河道“两违”整治任务。

5.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创建。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完成了《云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和批复等工作,并报省水利厅备案。下达了3家取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完成华宏钢铁、汇源果汁两家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完成3家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的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实现取水实时监控全覆盖,同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全县1/3以上)、企业(2家)和灌区(2个)活动。12月10日,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中期督查评估,督导组认为我县各项节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源地保护坚强有力,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富有成效,初步建立协调高效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达到阶段性要求。同时,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今年共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24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执法检查23次,检查项目20个。

(三)项目建设再掀高潮。

今年1-12月,全县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10881万元,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的108.81%。其中:一是加快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投资2178万元,完成剩余工程量的100%和20xx年度新建项目总工程量的75%。二是全面完成安溪乡茶山电站工程建设。投资375万元,完成工程量的100%,电站已并网发电。三是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浮云溪沙溪段治理工程已投资12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20%,完成河道整治1.1公里,新建、加固堤防2.15公里;浮云溪岗头段治理工程已投资158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5%,完成河道整治1.5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3公里。四是全面完成山塘整治工程。投资500万元,完成10座山塘整治任务。五是全面完成自来水厂扩容工程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116万元,完成dn1000铸铁供水管安装2.1公里,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通水试运行。六是大力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投资274万元,完成35公里的河道疏浚、清淤、绿化、护岸等工作,完成年度计划的108%。七是切实抓好灌区改造、高效节水及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投资890万元,完成年度工程量的100%。八是大力实施黄溪引调水工程。投资234万元,完成新建dn800引水管561米,完成年度工程量的100%。九是积极开展箬塘坑白洋墩段排涝修复工程。投资200万元,完成修复工程量的100%。十是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15万元,其中16处农村饮水工程投资200万元;贵溪村饮用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45万元;工业园区沙溪区块给水工程完成投资370万元。十一是全面完成黄溪排涝修复工程。投资200万元,整治河道0.5公里,新建、加固堤防0.35公里。十二是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防治项目。投资396万元,对现有预警设施、预警平台、预警保障、群测群防体系等进行了补充完善。十三是加快独流入海项目进度。已投资500万元,完成河道整治0.25公里,新建生态护岸0.25公里。

(四)依法行政再上新水平。

1.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禁渔期、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等有利时机,通过电视、报刊、横幅、宣传画、流动宣传车等深入到重点乡镇、行政村、主要水域进行法律法规、“五水共治”等宣传,发放各类资料52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摆放版画20余块,张贴禁渔公告330余张,出动宣传车30余次,及时将水利法律法规、“五水共治”及禁渔事项告知群众和社会,做到家喻户晓,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加大执法力度。以加强水域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非法采砂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事、渔事违法案件执法力度,保障和维护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据统计,今年1-12月份,共开展水政渔政执法巡查374次,出动人员1035人次,收缴网具1710米、电鱼工具33套、地笼61只、海杆66支,及时制止水事违法事件66起、渔事违法事件45起,立案查处渔事违法案件18起,处理渔事违法罚款1.08万元,责令赔渔业资源损失费0.9万元。

3.规范渔业管理。全县完成水产品产量1395吨,实现产值1953万元。一是稳步推进渔业家庭农场建设,完成1家市级示范性家庭渔场创建工作。二是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投入建设资金120余万元,深入推进以紧石库区鲢鳙鱼为主导产业的示范区,紧水滩镇流水养鳖精品园为主的云和县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放流鲢鱼、鳙鱼等治水鱼种150万尾,利用鲢鱼、鳙鱼等滤食水体中浮游生物的特性,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切实改善水质环境。三是抓好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截至目前,在全县各水库、溪流增殖放流投放以鲢鳙鱼、瓯江彩鲤为主的各类鱼种505万尾。四是大力发展稻鱼共生等新技术。投资355万元,在崇头镇、赤石乡等乡镇组织相关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通过以点带面、技术培训等形式发展稻田养鱼8010亩;投资15万元,在崇头镇叶山头村、后垟村建立示范基地2个。同时,积极做好《崇头镇稻鱼共生种养新模式示范与推广》等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五是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出动渔业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养殖单位18家次,责令整改1家,目前已整改到位。按照省、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集中行动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初级水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完成10批次的水产品的药残抽检任务,抽检合格率100%。六是强势推进网箱整治工作。围绕“该取缔的取缔、该压缩的压缩、该规范的规范”的整治思路,扎实推进网箱整治工作。共取缔未编号网箱243只、投饵类网箱10只,整合压缩有编号网箱811只,并对剩余的722只网箱,进行重新科学规划布局,全部按规定时间迁移到指定位置。七是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巡查51余次,出动人员143人次,完成50艘休闲渔船、11艘捕捞渔船的检验和发证,累计完成休闲渔船检验发证152艘,基本完成已提交检验申请并应予检验的休闲渔船检验工作任务。

(五)改革创新初见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引导农村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全年完成11座万方以上山塘和4座小型水库的产权改革工作。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扎实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工作,共梳理上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3项,并通过省政府审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年共完成水行政许可审批16项。三是成功申报浙江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四是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群众监督员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由受益村推荐出一名村级质量监督员,共同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有效解决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多、水利局专业质监人员不足、项目监理人员不足带来的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问题,项目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五是试点“无源自控水表”破解农村饮用水收费难题。引进“无源自控水表”对农户用水进行智能操作,通过先缴费后上水,有效节约水资源,按时足额收缴水费,缓解饮用水工程后期管理和维护经费压力,促进农村饮用水“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六是成功破解资金难题。通过前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成功将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采取“tot&bot”的捆绑经营方式推向社会,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为云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等项目采取bot投融资模式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水利系统共8个单位、5个基层党组织,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3名干部和105名党员参加。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及时成立了水利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水利系统动员大会,及早启动相关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以“周一夜学”为抓手,坚持做到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专题讨论。目前,共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20次,完成专题讨论5个,参与人数达1232人次,及时学习传达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最新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二是深入查摆“四风”问题。紧紧围绕反对“四风”主题,结合党员干部争当“三员”活动和平时工作实际,深入一线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网络调查、书面征求意见、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24条。通过分析梳理,共查摆出领导班子20条、班子成员53条“四风”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反复修改5稿以上,要求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分析原因,仔细查找问题寻求解决方法。三是坚持“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局党组成员较好地贯彻运用了延安整风精神,拿起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既开展了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的自我批评,又开展了严肃认真、推心置腹的相互批评。既注重讲共性问题,更注重分析个性问题;既指明问题根源,又提出了努力方向。相互之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共有29条(次)。整个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有加加油、鼓鼓劲的真诚与和谐。四是整改落实力求实效。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严肃政治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抵制享乐主义、杜绝奢靡之风和解决其他突出问题等7个方面、21条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中,每一条整改措施都由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有明确的责任科室、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必须要达到的目标效果,有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目前,废除制度1个,修订制度1个,新建制度5个,努力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五是强化正风肃纪。月,推出了作风建设“每周一查”活动,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力度,并将违纪行为与年终考核、奖金发放等相挂钩。截至目前,共处理违纪违规3人,辞退1人,书面检讨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今年8月份开始,将“每周一查”活动升级为“正风肃纪天天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机关作风纪律、效能服务、“酒局”、“牌局”和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六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和县水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云和县水利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实施细则》、《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云和县水利局机关党委关于严格发展党员八条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等文件,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实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七是不断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今年以来,共处理信访件13件,办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件。同时,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招商引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年来,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局领导班子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利建设资金压力逐年加大;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缺乏;项目政策处理难度大;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是“五水共治”攻坚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县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坚持和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全力以赴抓好防汛减灾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利服务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为“两美”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围绕上述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减灾能力。

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作为防汛防台工作的最高目标,牢固树立“立足防大灾,宁可十防九空,也不能万一失防”的防汛防台理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撤四保五防”的要求,深入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防汛“五化”达标创建活动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防汛防台抗旱减灾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防旱各项责任制,精心部署,科学调度,从早、从严、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减灾各项工作,争取实现连续汛期无人员伤亡的目标。

(二)突出生态保护,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

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牵头抓好浮云溪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云和县浮云溪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河道的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水质改善、河道疏浚、绿化养护的时序、进度等定性和定量指标,切实履行浮云溪河长制的牵头单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打造水清河畅景美的浮云溪水环境。

二是扎实开展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按照“双清”、“三清三化”等行动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河道长效保洁工作;积极开展河道水政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保障和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同时,根据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五水共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保洁范围,并创新奖惩、督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雾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和监督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大力开展水源保护整治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方案要求,积极落实管护措施,强化对雾溪水库水环境的保护。

四是深入开展河道“两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无违建县”创建和“三改一拆”为契机,持续开展河道“两违”专项整治活动,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明析“两违”拆除重点,确定拆违开展时序,集中力量,加强对涉水违法建筑物,违法占用河道弃渣等进行全面整治,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确保行洪安全。

五是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创建工作。严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不断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工作机制,完成创建节水型单位(全县1/3以上)、企业(2家)和灌区(2个)验收等工作,力争到20xx年底,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90.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下降到32.04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由目前的0.5提高到0.565。

六是加快绿色生态渔业发展。稳步推进紧、石两大水库渔业养殖,为养殖户提供鱼种选运、技术培训、信息咨询、鱼病防治等服务;大力发展稻田养鱼等新技术,积极做好《山区梯田型稻鱼共生种养新模式示范与推广》、《云和中华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继续抓好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在紧石库区和重点河道投放以鲢鳙鱼、瓯江彩鲤为主的各类鱼种,努力改善水质,提高渔业产量;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执法队伍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与执法能力。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全县各大流域进行不定期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健全云和湖网箱养殖长效管理机制。深化《云和县云和湖水域鲢鱼鳙鱼网式养殖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取缔一批、压缩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从专项整治转入常态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养殖行为。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网箱养殖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再次反弹;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服务民生,全面夯实水利基础。

20xx年,全县计划投资12543万元,实施独流入海瓯江治理、污水处理厂二期和中小河流治理等9个水利项目,进一步夯实水利基础,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一是计划投资893万元,实施瓯江治理工程云和县龙泉溪小顺片区治理工程,拟完成生态护岸建设1.0公里;二是计划投资5817万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浮云溪沙溪段、岗头段和大徐段治理工程,拟整治河道4.49公里,新建、加固堤防7.1公里,新建、修复和加固堰坝12座;三是计划投资500万元,实施浮云溪(城西大桥—狮山斜桥)生态修复工程,拟完成方案设计等工作,力争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四是计划投资800万元,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拟完成50公里农村河道的疏浚、清淤、绿化和护岸等工作。五是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启动bot运营模式,采用新型sbr工艺,拟完成处理规模1.5万吨/日的新厂区建设。六是计划投资1533万元,完成20xx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续建项目剩余工程量的100%和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七是做实崇溪山洪沟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前期,拟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开工建设。

(四)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水利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点面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成11座万方以上山塘和2座小型水库的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水域开发利用率达到50%以上。二是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实行建管一体化”、“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产权确权和移交”、“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等六个方面改革,努力实现“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三是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计划投资700万元,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对崇头等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受益人口1.3万人。同时,深化《云和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各项制度,强化饮用水消毒器专业管护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扩大“无源自控水表”的试点范围,不断健全农村饮用水建后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安全检查,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投入,确保水利系统长治久安。五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以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围绕“安全、质量、效益”,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狠抓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诚信体系,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突出法治水利,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周一夜学”为抓手,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并在实践中予以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天天查”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安全。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七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也是保护绿水青山的重大举措。为确保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市、县河长制相关文件精神要求,x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到目前为止,我镇“河长制”工作正有序推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实现“山青,水美”的目标,现将xxx镇河长制推进工作的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xxx镇河流基本情况。

xxx镇域内现有大小河流23条,其中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落实市、县级河长的.10条,分别为头道松花江、珠子河、头道花园河、宋家馆子河、暴马川河、砬门河、清江河、海龙河、龙湾河、四道河;其中宋家馆子河、暴马川河、砬门河远离村屯,流域内人类活动少,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其他河流流经村屯或多或少存在污染源。

1、构建河长组织体系,统筹协调推进。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包村为依据划分镇级河长,行政村设置村级河长,主要由村党政一把手担任。按照统筹兼顾、全面覆盖的原则,域内所有河流,包括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全部纳入管控范围,23条河流全部落实了责任人。

2、明确工作职责。镇级河长负责域内河流的管理保护和督导村级河长履职等工作;村级河长负责行政区域内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及河道清洁工作。

3、加强日常巡护。村级河长每周巡查2次,镇级河长每周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作进展。

我镇头道花园河沿岸的白江河村、永安村、护林村、燕平村等每年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行政区内林地大部分是国有林地,垃圾场无处可建,又由于缺乏资金,即使建设垃圾场,也难以达到垃圾场建设标准,所以大多沿河岸堆放。我镇自河长制开展至今共投入资金8万余元,雇用工程机械和车辆40多台次,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百余吨。

1、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对xxx镇境内各河流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流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措施五个清单,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定期召开xxx镇河长制工作会议。xxx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梳理xxx镇所辖河流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xx年,涉及xxx镇河道主要水污染无排放总量下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跨村域河流交接断面。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加强xxx镇河道范围生态环境的多项整治及维护,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镇村建设。

4、河长制工作宣传动员。河长制推进工作在镇微信群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三、下步工作计划。

1、根据xxx镇河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漏补缺;对各河流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建立五张清单,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2、科学制定xxx镇河长制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3、对巡视河流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务厅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及时掌握各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九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正式实施。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

河庄境内共有河道27条、长62.27公里,其中省级1条长xx.7公里(单边),区级10条长34.57公里,镇级以下16条长26.13公里。河长制“方千娄直河”在我街道境内长8.2公里,起止义蓬界(南新线)至沿塘河,其中城隍庙直河长3.9公里,五工段直河长4.3公里。

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6185.62万元对10条长25.5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区级5条长16.4公里,镇级以下5条长9.1公里。投资1089.94万元对城隍庙直河3.7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五工段直河至今未整治过。与该河道连通的河道有新和横河、河庄横河、三工段横河、江东围中横河、四工段横河、新江新创横河。河道边共有排放口112个,其中农业排水及雨水口75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排放口2个,生活废水排放口35个。沿河有河庄酱菜厂、友盛菜厂、南阳垦区江乐菜厂、钱江染化等企业。

(一)成立工作班子,实施五水共治。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农村河道治理组、生活垃圾处理组、集镇截污纳管组、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组、防洪排涝治理组六个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建立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街道及时出台了“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街道的1条省级、四条区级河道由区确定四套班子的领导任“河长”外,街道内其它12条河道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有关科、办担任“河长”单位,河道流经地的村书记担任属地“河长”,使我街道的主要河道实现了“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我们对辖区的主要河道进行排放口全面排查摸底,17条河道共有排放口861个,其中农业排水口320个,生活废水排水口533个,农业企业排水口8个,我们将这些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二)推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一是五工段直河疏浚工程。起止为三工段横河至沿塘河,长4239米,土方58904方。今年4月21日开标,杭州绿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现正在做出土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方千娄(五工段、城隍庙)直河整治工程。主要以绿化为主,城隍庙直河西岸绿化色块种植3800米(5511平方米),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预算金额220万元,现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刚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河边拆违工程。沿河有违建小房16间,计290平方米,现已拆除10间,计168平方米。

三、建议和要求。

(一)五工段直河从未整治过,要求对五工段直河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

(二)在无法搬迁的情况下,要求区里统一出台蔬菜酱菜企业废水处理办法。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一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年正式实施。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二

近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就《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安排部署我市实施方案编制,启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我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就近期工作开展,会议要求,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三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四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2017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2017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17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更多。

河长制巡河工作汇报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镇坚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抓好体系建设和机制建立,打好“五清四乱”和河道治理组合拳,不断强化河湖长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落细,稳步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使河湖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政主导,构建工作体系。镇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河湖管理的政治责任,始终把河湖长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镇级河长*名、村级河长*名的组织体系。

二是及时召开镇、村两级河湖长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

二是及时调整河湖长组织体系,一有人员变动就立即更新河长公示牌内容;

四是及时巡河,以河长通app为基础,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每月10日、25日镇河长办公室发送巡河工作提醒。

(三)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力争河湖管理更上新台阶。我镇紧紧围绕潜山市出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新机制的实施要点,及时成立管护机构*个,明确管护责任人*名,形成管护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让每处水利工程都有人看护、巡查和监管。

(四)开展“五清四乱”行动,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我镇认真贯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打好河湖保护攻坚战,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态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我镇组织**人次志愿者活动,清理灌木杂草**吨、河道垃圾**吨、清理河道面积**平方米,河道清淤疏浚**公里。

坚持生态立镇战略,争取政策项目,打造“水清岸绿”幸福河。

(六)创建幸福河湖,改善水生态环境。创建幸福河湖是持续改善水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水和谐共生的重点工作任务,我镇将持续发力,努力改善水环境,不断满足生态安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改善和文化积淀等需要,累计完成**处幸福河湖创建任务。

在大沙河、鲁坦河沿岸发放及张贴“四个严禁”宣传单**份。

二、存在的问题。

二是部分河道未进行治理,河道岸线界线未明确,防洪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使得防洪能力大大减弱,应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争取更多的河道治理项目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河道环境治理。

三、下一步计划。

镇村级河长对境内河流水库定期进行巡查管护;

对沿岸垃圾、河道内垃圾漂浮物,要求村保洁员进行定期清除;

预防和制止电鱼炸鱼药鱼现象发生,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是持续治理河道,筑牢“安全堤”。积极争取资金,谋划项目,开展河道清淤整治、定期清障、建设生态护岸,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生态,不断增加民生福祉,为乡村振兴注入强水保障。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124967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