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有助于思考问题的根本原因,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需要系统性地整理和概括所学和所得。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常见题材和类型,供大家参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德办函〔20xx〕198号),我县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现将此项工作试点情况总结如下:
公共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社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工作的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危、自然环境的破坏、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县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将全县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作为今年防震减灾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责任,为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打牢坚实基础。
(一)搞好动员培训。为了全力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罗办函〔2011〕3号)。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细化了预案建设的总体任务和阶段性任务。1月12日下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青云主持,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动员会,就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局局长李世模在会上就如何编制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汽车站、三三超市两个单位进行了系统指导。
(二)抓好试点示范。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不断探索新举措,取得新经验,在试点工作中,我局副局长欧阳丽、黄兴明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汽车站、三三超市两个单位,了解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就预案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特别对这两个单位具体负责预案建设的同志进行具体指导。在我局和相关部门及试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于4月中旬全面完成了《罗江县汽车站地震应急预案》和《德阳三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罗江分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经主管部门和我局备案。试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完成,为罗江下一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提供了经验借鉴,同时也更好地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提高了他们防震减灾意识。
(三)强化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两个试点单位都制订了《地震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用于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实用行和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我局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4月26日和6月13日,县汽车站和德阳市三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罗江八景苑广场店分别举行了地震疏散应急演练。演练前,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阐述了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了演练的程序、内容和纪律要求,落实了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震安全区域。演练中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地震疏散应急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我局正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罗办函〔20xx〕3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二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三
9.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组织机构。
9.2.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消防演练。
9.5.1目的。
9.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组织。
9.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四
7.1.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宣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消防安全例会。
7.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防火巡查、检查。
7.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消防设施管理。
7.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火灾隐患整改。
7.7.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https:///7.7.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消防档案。
7.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五
为了规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区管委报告。
2、指挥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处置救援行动。
4、情况通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及其主管部门报告。
1、建立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2、现场信息采集
公共场所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现场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待救人员、事故现状、发展趋势与控制、医疗救援进展、物资供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3、信息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抢救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好乘客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
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
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数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共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区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对其编制应急预案必不可少。在发生安全事故前,应该提前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尽量做到最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财产得到保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六
娱乐场所绝大部分装饰材料、服务用具都是可燃烧质,一旦着火。燃烧猛烈。燃烧使得场所内聚氨脂、聚乙稀泡沫、化学纤维等产生有毒气体危及顾客生命安全。娱乐场所空间复杂。设置的包厢间距近、密封严、空间小、人员密度大。多数娱乐场所进行过二次或三次装修,改变了原使用功能,使其原有的通道变窄或被占用,给疏散造成很大的障碍、极易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要确保娱乐场所中公民的人身安全、就必须有一个事先拟好的应急疏散预案为火场疏散作指导。
火场中的人员对发生火灾没有精神准备。在本能求生的心理作用下,惊慌失措,行动不能自控。在受烟火和高温的威胁下,极易迷失方向,误人死角,并发生拥挤和践踏造员伤亡j娱乐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宣传引导能起到稳定情绪、加快疏散的作用。因此、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燃烧蔓延速度。人员疏散速度。组织顾客进行疏散。把握好在毒性气体和热量达到致死人命极限值之前使人员全部撤出。有了应急疏散预案,就可以发挥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的能动作用,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
(一)拟定易于起火部位
拟定易于起火的部位,使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对这些部位保持高度警觉、,起火部位也是制足应急疏散预案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不同的起火部位制定出不同的应急疏散预案。
1、舞台
2、故映室
3,餐厅、厨房
餐厅内装饰灯具的布线多在闷顶中。易发生电气火灾:厨房内备有冷冻机、绞肉机、切莱机、烤箱等多种机电设备。因湿度大。电气设备受潮使绝缘老化,易发生短路起火;可燃气体钢瓶和管道漏气遇火源发生姗烧爆炸;烹饪时用火不慎引起食品油着火。等等。
4 包厢
包腼内烟头、火柴梗等引燃可燃物品,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品,等等。
(二)不同情况下疏散时间的确定
掌握若于情况下人员全部疏散所需要的时间、能够更有效地开展疏散工作、疏散时间决定于疏散速度:疏散速度包括门口排放速度和走道中人的行走速度。它与人员密度。门的个数、宽度,走道的宽度。走道平坦程度(斜坡大小、是否有台阶)等因素有关。
(三)热流蔓延路线的绘制
1、在舞台上自上而下倒宝塔形的流动;
2、在舞台边缘向观众厅吊顶的流动;
3、沿墙或可燃物向开启窗口的流动;
4、从包厢沿走廊向大厅的流动;
5、从厨房顺着可燃气体泄漏方向的流动;
6、一从建筑低层沿楼梯向建筑高层的流动。
以及其它多种蔓延路线都可以在娱乐场所的平面图上绘制出来,以便引起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的注意。
(四)开(破)窗排烟措施
为了减轻和消除毒性气体对顾客的致命威胁,起火后,采取开咬破)窗排烟措施,降低娱乐场所内毒性气体的含量。如果起火部位在舞台,通常先打开舞台两侧的窗户,可将上风方向的下窗开启和将下风方向的上窗开启,利用风力横向排烟。当烟气直接威胁到顾客生命安全时,可开(破)大厅两侧的窗户,开(破)窗户的作用还能够改变火焰蔓延和烟气流动的方向。
(五)划区定门措施
根据娱乐场所内人员分布措施,划定区域依次按门疏散。划区定门应尽量遵循就近疏散的原则。靠近起火部位的顾客可先远离起火部位躲避,再按门疏散,划区定门的人数首先要根据门的排放量进行计算确定。其次,离起火部位较近的门划定相对少量的人数,离起火部位较远的门划定相对较多时人数、使受火势直接威胁的顾客尽早脱离险境。
划区定门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心中有数、指挥有条不紊:靠太平门处应留有工作人员的固定座位,以便遇事能及时开门,引导顾客疏散。
(六)组织分工
参加疏散顾客的工作人员都有具体分工、分别负责开门、指挥、疏导、宣传。开〔破)窗、抢救和转移伤员、救火掩护等工作、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样密切配合、预案中都有具体详尽的规定依据预案进行疏散,井然有序,争分夺秒、使疏散工作达到最优化效果。
每一个工作人员除肩负着各自的分工工作外,还必须随时随地对顾客进行宣传教育j宣传教育内容应是预案中预先拟定的,主要针对起火后观众的心理动摇。恐慌和盲动等。当烟气浓度按减光系数达到0、1/m时,人的思考力和判断力也随之下降如果不充分及时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疏散工作就会处于十分被动不利的地步。
(七)其它应急措施
应急疏散预案必须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才能保证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借助于建筑火灾、物质燃烧学等学科的原理,并结合娱乐场所的具体情况来研究火灾和人们逃生的规律,才能使应急疏散预案精确无误。
应急疏散预案必须与实际情况相吻合,才能充分体现出其使用价值,只有在不断地调查研究、参考和依据大量有关记录、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最接近实际条件的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出应急疏散预案之后,要在尽可能逼真的情况下进行实地演练。哪一部分与实际不符、或不合理,或不优化,立即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多次实地演练中,给预案以新的内容。
娱乐场所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演练,熟练掌握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程序,明确自己在预案中的职责和作用,真正做到遇事不慌、有备无患,常备下懈,从而确保娱乐场所内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七
为了确保ktv中公民的人身安全、就必须有一个事先拟好的应急疏散预案为火场疏散作指导。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稍一贻误。便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人员疏散是ktv内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ktv绝大部分装饰材料、服务用具都是可燃烧质,一旦着火,燃烧猛烈。燃烧使得场所内聚氨脂、聚乙稀泡沫、化学纤维等产生有毒气体危及顾客生命安全。ktv空间复杂。设置的包厢间距近、密封严、空间小、人员密度大。多数ktv进行过二次或三次装修,改变了原使用功能,使其原有的通道变窄或被占用,给疏散造成很大的障碍、极易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要确保ktv中公民的人身安全、就必须有一个事先拟好的应急疏散预案为火场疏散作指导。
火场中的人员对发生火灾没有精神准备。在本能求生的心理作用下,惊慌失措,行动不能自控。在受烟火和高温的威胁下,极易迷失方向,误人死角,并发生拥挤和践踏造员伤亡ktv工作人员的宣传引导能起到稳定情绪、加快疏散的作用。因此、ktv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燃烧蔓延速度。人员疏散速度。组织顾客进行疏散。把握好在毒性气体和热量达到致死人命极限值之前使人员全部撤出。有了应急疏散预案,就可以发挥ktv所有工作人员的能动作用,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
1、工作人员经常检查灯光和音响设备是否正常,服务员随时检查灯光和音响设备是否正常,打扫每个包厢电器和火灾隐患,设备开启后是否正常,即使保养和维修,消除隐患。
2、营运人员每天对ktv所有应急照明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保持安全畅通,照明灯具正常使用。
3、从业人员要及时检查包厢的防火隐患,如有情况即使向上级汇报,防患于未然。
4、ktv经理严格要求服务员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做好防火工作,按要求和规定检查每个包厢及客人密集的包厢,在工作之便检查客人用火方位和动机,随时做好防火工作。
1、 ktv服务员首先要知道本区域灭火器位置和消防栓位置。
2、服务员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确有客人的包厢的位置,马上通知领班及主管,做好撤离和灭火工作,经领导批准后向消防部门报警。
3、主管马上组织部门灭烟灭火,并启动人员向包厢客人进行疏散,指定无烟的安全通道向安全出口逃离,不要顾及钱物和物品,先救人,在条件和安全的前提下再搬运物资和财产。
4、在疏散过程中,一定要求可人低姿和向外撤离,因为ktv一般都是封闭性比较好的,烟气不宜外出,都会在室内流窜,所以容易吸进有毒气体,也容易中毒,所以最好低姿势行走。
5、疏散撤离后检查人员仔细检查包厢及其他部位有没有客人,并做检查后的标志,减少检查工作时间,给救援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6、保安员协助保护现场,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详细登记作好记录向上汇报。
7、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调查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八
摘要:近年来各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成上升趋势,火灾损失的比例不断增大,尤其是面积小、条件简陋的公共娱乐场所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从而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本文主要介绍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特点,并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
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中国技术出版社。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国技术出版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九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档案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是: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疏散引导,协助组织全体员工紧急疏散,全部安全撤离火场;成员负责巡查安全,强化火场周边的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并协助指挥档案资料的转运工作。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通知有关科室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控制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危险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消防应急顺利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道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组织,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科室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灾害现场逃生训练和消防安全技能的训练,提高全体员工抗击火灾的能力。
3、认真督促各科室严格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强化管理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民进行救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档案资料的安全,并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定。
1、得悉消防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设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各种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附近集结待命。
2、现场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的医院或救护所抢救。
(4)、)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对现场的值班巡逻,防止其它事故的发生。
(5)、根据火灾情况,现场作出档案是否转运的决定,并组织人员立即实施。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同宣传部门做好沟通,尽早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1、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平时的会议中随时贯穿安全教育课程,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对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部干部职工进行常规性培训和业务工作。
3、根据我局消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训练。
1、在应急预案行动中,各科室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科室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科室消防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和各项物资准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
为了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对学校师生的危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紧急疏散预案。
本着及时有效、尊重科学、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利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学会自救和救人。
组长:
成员:
广播室
组织人员:两楼之间秩序由万炳勇、李建亮两位级部主任负责,操场由刘洪强、季方杰两位体育老师负责。前楼秩序由王桂民、周家胜负责。
一号楼:
楼内东边班级从东边下到一楼从后门在两楼之间集合,楼内西边班级从西边下到一楼从前门在1号楼前集合。
秩序负责:前门:高志娥后门:张金梅
各班主任带班杨玉晓负责在底楼大厅指挥。
二号楼:六1、三5、依次从东楼梯下迅速集中到大操常
六2、五2、四2依此从西面楼梯下迅速集中到两楼之间。
其它班级依此从正楼梯下迅速集中到大操常
秩序负责:一楼:xxx
二楼xxx
三楼xxx
四楼xxx
各班主任带班xxx负责东楼梯口指挥xxx负责西楼梯口指挥。
1、做好本楼楼层疏散安全工作,安排好疏散秩序,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拥挤现象发生。
2、检查本楼层,并清场后向指挥部(组长)报告情况。
每位协调老师及其他老师要积极配合指挥小组,做好学生逃离时的秩序及情绪控制工作,按照既定线路帮助学生逃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二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责任人:
时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运城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防火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电工人员职责:
(三)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五)场所发生火灾后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四)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第二十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四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四)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五)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七)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八)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九)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二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三)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八)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五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第三十条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五)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及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一)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二)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三)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六)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条预案启动后的实施程序: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到场之后,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机构指挥员担负指挥职责,组织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实施程序:
(二)对火场进行侦查,制定灭火救援方案;
(三)搜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
(四)如火灾情况严重,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
(五)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章消防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改变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施工之前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审核合格意见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支队合法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后,方可开业。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年度消防监督合格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四十条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四十一条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市公安消防支队许可,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许可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合格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第四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确认存在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教育、民政、铁路、交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满足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四)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设置火灾报警设备;
(八)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九)设置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十)配备一定数量的逃生面具;
(十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它规定。
第四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取得电气检测报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还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取得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管理;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市区内各自负责街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
(二)足疗、咖啡厅、酒吧、茶馆、棋牌室、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俱乐部等健身休闲娱乐场所。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宾馆、饭店等旅馆,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
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方案,全力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除治灾因素,严防群死群伤。要采取具体措施,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迅速传达到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并督促其对照工作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在场所内部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同时,依靠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广泛宣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 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凡是国家规定必须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必须要保证完整好用;凡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是在厂房、仓库及餐饮、娱乐场所容留人员住宿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凡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拆除;凡是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在奥运会前补办,对存在现实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和经常违法违章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处罚力度。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及时部署,认真统计,开展检查,并将各单位的工作方案于7 月30 日前,统计数据、检查情况于9 月30 日前通过文件传输到防火部重点一处。
总队将组织督察组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2. 人员密集场所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公安部“61 号令”、北京市政府“143 号令”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九)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 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应以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安全措施等内容为重点,使员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并会熟练操作,做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协助救援。
五、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四
市教育局:
工作方案。
》并于7 月16日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教学区为五层楼,办公区为四层楼,室内活动区为七层楼。
1、现在消防栓12个,有水带喷枪20个(缺4 个)。
2、灭火器各楼层2个。
3、安全出口,紧急疏散出口标志全,位置准确。
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无封堵,占用锁闭情况。
5、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外窗均没设置铁栅栏、护栏。
二、存在问题。
1、各楼层均无防火隔离门。
2、应急照灯数量不足。
3、无室外疏散楼梯。
三、整改情况。
1、8月19日前我校将完成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并进一步完善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充足,位置准确。
2、9月份我们将举办学生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讲座、观摩及图片展。
3、防火隔离门及室外疏散通道还要请局协助解决。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五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市政府办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转达上级文件精神和进行工作布署,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林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并制定下发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林安[2013]18号),成立以局长黄志彪为组长,副局长陈联飞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股室等负责人组成的**市林业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和任务,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把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重点对森工企业、森林旅游单位及林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加大对森工企业的生产现场、低洼地带工棚、山边住宅区和部分林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消防设备、烤房、锅炉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再次对企业的用电、用火及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截止到5月16日,我局共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52次,出动226人次,共排查145家企业,其中:所属企业35家,木材加工企业41家,毛竹经营加工企业69家,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83处,现场整改77处,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6份,按照“五到位”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林业站负责和督促辖区内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的复查工作,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方面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致企业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以及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截止日前,全局累计发放致企业的一封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标语340余条,积极向居民群众和企业职工讲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另一方面及时报道取得的成效,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开通举报电话,搞好舆论监督,广泛发动企业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我局以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推动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既消除了林业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又落实了治本之策。同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总之,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林业系统广大职工和林产品加工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效遏制较大消防事故发生,为继续保持我局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六
引言: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10月5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旅游景区、人造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逐级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的星级饭店、人造景点、沐浴、足疗等洗浴场所,室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是否采取控制人数,防止超员的措施,是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逐一查清隐患,并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法定职责和工作要求,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要加强巡防看守、严防火灾发生,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要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本单位人员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部署落实、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以及当地信用管理体系,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录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职权范围内的,严格处理;属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预案篇十八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杨益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忠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杜应堂(乡党政办主任)。
罗国柱(乡人武部部长)。
卢颖(乡派出所副所长)。
潘朝刚(乡安监站站长)。
张举(乡民政办负责人)。
韦婷(乡教辅站站长)。
王发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办公室主任由卢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符合本乡整治对象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急照明灯损坏灌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
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中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
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
令立即关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人中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
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自查,并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整改。
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乡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
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报相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贯彻“综合治。
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坚决依法停业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返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联络,畅通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
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明上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治理方案抄报:县政府抄送:县安监局。
威旁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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