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工具和技巧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以下是一些专家对于计划制定的见解和观点,欢迎大家进行思考和讨论。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一)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深入贯彻落实xxx关于加强来华外国人管理和“三非”外国人治理的重要部署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三非”外国人治理工作,在起草《关于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提升系统治理效能,夯实责任,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联动、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三非”外国人治理格局,通过健全动态管理、有效应对、依法处置的方法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方向、行业、群体“三非”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清存量、减增量、稳变量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升疑点审查实战能力。牢树全市“一盘棋”思想,不断强化窗口疑点审查学习培训,加强分析研判,依托出入境管理各类平台数据,建立信息研判工作机制,增强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准确性和预见性。继续强化与警种部门间的座谈交流,定期参加122机制办、刑侦反诈等警种部门组织召开的研判会,掌握线索、履行职责、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出入境民警的疑点审查研判能力和案件侦办技巧,对发现的涉赌涉诈等出国境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转交侦办,深挖打击。
(四)认真梳理今年以来“两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成绩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结合全省深化“两个专项行动”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下步具体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四单一表”工作机制,重点防范化解“三非”外国人管理风险隐患,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三非”外国人风险研判,进一步完善“三非”外国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三非”外国人有序管理。
主办单位:南阳市公安局办公地址:张衡路1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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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予的机会,让我在碳资产管理中心工作;同时感谢部门领导给予的信任和栽培,让我在过去的一年里业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并获得了更加丰富的人生经验。但因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原因,很遗憾向公司提出辞职。
回顾过去的1年,公司给予我们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学习机会,让我积累了实践经验的同时也接触到行业领域的前沿。此外,在融洽的工作氛围中,得到领导、同事们的帮助和认同让我深感幸福,人际交往能力得到了提升。和同事们一起愉快的.工作是我初入社会的一段难忘经历,我常常为有这样优秀的工作环境和人际环境感到无比的愉悦和骄傲,对大家在我工作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无言以表,只能再次深深感谢!
在过去一个月中,我已逐步完成了工作交接等各项事宜。我保证,本人离职后遵守职业道德,绝不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也不泄密。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及部门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领导和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现将全省上半年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如下:一是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二是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专项行动情况;三是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四是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五是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发布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四)利用出入境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控调查。要求各基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做到主动发现、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控,采取稳妥方式劝导境外人员自觉配合工作。指导宾馆、旅店业等涉外单位对来自墨西哥、美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疫情国家及地区的外国人要严格审查证件,信息资料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传输,确保准确率,并对此类人员重点关注。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每天对申请办理证照的公民逐人登记备案,标明办证日期、联系方式、拟前往国家等,以备需要时方便及时查找。做好境外返乡人员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境外返乡和流入人员的统计报告,特别是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一个不漏的做好排查、处置和登记工作。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一)宣传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和加强。
(二)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明显增强。
一年来,我局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省厅的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宣传全局中心工作,包括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重大水雨情况变化与发展形势;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多种经营生产中的先进事迹;水政执法与水土资源保护;精神文明建设及日常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省厅及局内领导到本单位(科室)调研考察情况;涉及到各单位(科室)的年度、季度工作动态及思路创新等。
防洪保安与抗旱减灾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省出现了罕见的持续干旱天气,作为水库管理单位,我们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抗旱保春耕、抗旱保丰收的社会责任。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抗旱时间里,我局干部职工以创先争优的奉献精神和坚强决心坚守抗旱一线。为确保抗旱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灌区的旱情,我局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科学调度,抗旱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对于这些我们都多渠道进行了宣传,社会反响强烈,王英局的形象得到极大提升。6月3日至6月4日,王英水库灌区普降暴雨,降雨量达120mm,出现旱涝急转。我局干部职工沉着应战,成功应对,对此我们也进行了及时的报道。
20xx年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局围绕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xxx“三个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系列宣传和追踪报道。对于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治庸问责活动,我们也正在持续宣传报道中。
个别二级单位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新闻宣传方面的培训力度不够,有些通讯员对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把握不足,影响整体新闻稿件质量。
(一)加强引导,继续强化对水利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营造新闻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以身作则,自上而下,形成合力;增加对外宣传人力、物力投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服务工作的成效。
(二)强化培训,努力提升宣传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学习能力建设,大力举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新闻专业素质和个人综合素质。总之,我局将继续我局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放松,从提升新闻宣传质量和新闻宣传影响力两个方面入手,抓重点,找焦点,出亮点,完善制度措施,以塑造我局良好的公众形象。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个人感悟从警7年来,我最难忘的还是第一次穿上警服,戴上有国徽标志的警官帽那令人激动兴奋的时刻,一种庄严,神圣的使命感油然而生,对工作也难免有一种敬畏之心。好在我幸运地成长在一个温暖和谐的集体,领导、老同志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同龄人之间那种相互勉励、携手共进的友谊,都使我尽快地融入进了这个光荣的集体。回过头来看,我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从感性认知到理性思考有了质的飞跃;展望未来,我对外事民警肩负着严把国门的神圣职责又多了几分沉重的思考。我唯有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和坚忍不拔的斗志,一路昂首向前进,在平凡的岗位上去创造人生最大的价值。
作为一名非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面对公安出入境管理这个完全陌生的工作环境和从未有过的压力,他凭着一股不肯服输的韧劲和满腔的工作热情,从零开始,迎难而上,通过虚心请教和刻苦钻研,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注重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和英语会话能力的提高,同时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注重向领导学,向身边优秀的同志学,向群众学,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渐从熟悉岗位到适应工作,最终成长为一名在涉外案(事)件侦办方面的行家里手。
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他更加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强。他定期对各类涉外案事件的发案特点、作案规律和手段进行分析、研判,积极谏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由其起草的我市涉外侵财案件调研报告,引起省厅、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在涉外侵财案件高发区域成立了便衣反扒队,配置了巡逻车辆。由于研判准确、措施得力,使得外国游客被盗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在涉外案(事)件侦办工作中,他摸索总结了一套“一四五”工作方法,确保了每一起经他处置的案件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即“坚持一个原则”、“把好四个关口”、“做到五个及时”:“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把好四个关口”,就是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手续不全的案件,一律不予办理;“做到五个及时”,就是要及时阅卷、及时补查证据、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填写法律文书、对发现问题及时检查纠正。截至目前,他所侦办的案件无一起被投诉和复议现象。
他方法多,点子活,创新意识强,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他依靠平日积累,练就一双识别伪假证件的“火眼金睛”,能够仅凭肉眼辨别50多种护照、出入境证件的真伪,工作中多次当场查获持用伪假证件的境外人员。他将书本知识与工作经验相结合,精心编制培训教材,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课件,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出入境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他编写的《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外国人管理工作实用手册》,作为基层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参考资料,发放到每一位社区民警手中。他针对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因字迹潦草引发歧义、手写体间距不一及制作笔录速度慢等突出问题,主动引用公安专用笔录软件,通过计算机录入,确保了询问笔录字体端庄、内容完整、清晰美观,大大方便了被询问人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查阅,提高了工作效率,笔录制作从以前用时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
所在的查处科,承担了出入境案件侦办、因私中介机构管理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是全处业务最重、工作压力最大的科室之一。面对科里老同志多、人手少的实际,他勇挑重担、任劳任怨,无论是警卫执勤、抓捕违反出入境管理嫌疑人、查“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他总是主动请战,抢在第一线。三年来,共参与处置了1764起涉外案(事)件,实施行政处罚357人次、遣送监护出境48人次、拘留审查42人次、缩短停留期限55人次。所办案件涉及美国、荷兰、俄罗斯、加纳和台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9月19日凌晨4时许,在我市南大街附近发生了一起英国人被伤害案件,由于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引起外交部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破案,挽回影响。充分发挥自身外语特长,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通过严密侦查,为专案组提供了外国犯罪嫌疑人落脚点的准确情报,为案件的成功告破发挥了积极作用。
之所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源自于他内心对公安出入境管理事业的深切热爱,源自于他对严把国门神圣职责的高度忠诚,源自于他全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职业价值观。为了实现这一人生目标,他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地为之奋斗,努力在工作中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他经常加班加点或节假日值班,从来没有产生过怨言和不满情绪,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工作。遇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无论何时何事,均能做到随叫随到,从未有丝毫马虎懈怠,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在大是大非面前,他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从未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谋私利。去年奥运前夕,恰逢新婚大喜,亲戚朋友远道来道贺,但当时奥运安保任务重、时间紧,他舍小家、为大家,主动放弃休婚假,一心扑在工作上。在清查行动中,他徒手抓获了身高、体重明显占优的涉嫌非法居留非洲裔男子,后经审查,该男子已在华非法居留296天,系艾滋病患者。面对他的“拼命”,妻子虽很无奈,但却一直默默支持,无私奉献,用她的话说:“谁让咱是警察的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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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 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第五条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第六条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第八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第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携带入境。
第十一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十二条 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在交通工具、人员出入境通道、行李提取或者托运处等现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使用x光机、检疫犬以及其他方式进行。
对出入境人员可能携带本办法规定应当申报的携带物而未申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箱(包)检查。
第十四条 出入境人员应当接受检查,并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工作。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须有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在场。
第十五条 对申报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疫。
第十六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携带除本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应当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单证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现场检疫。
第十七条 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八条 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携带人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并接受卫生检疫。
携带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出入境,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出境、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第二十条 携带尸体、骸骨等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尸体、骸骨等实施卫生检疫。
第二十一条 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或者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出境,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携带人提供的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应当在现场实施检疫。现场检疫合格且无需作进一步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或者其他检疫处理的,可以当场放行。
携带物与提交的检疫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单证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二十三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予以截留:
(一)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
(二)需要作检疫处理的;
(三)需要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
(四)应当提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不能提供的;
(五)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的。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截留的携带物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第二十四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依法需要申报的,携带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携带人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检疫要求的,由携带人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并出具有关单证。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实行检疫监督管理。
航空公司对运载的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应当单独打板或者分舱运载,并在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外包装上加施明显标志。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可以在国内段实施随航监督。
第四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截留的携带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封存或者隔离。
第二十七条 携带物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应当持截留凭证在规定期限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截留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逾期不领取或者出入境人员书面声明自动放弃的携带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入境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截留期限计入在内)。
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
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的宠物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携带宠物入境,携带人不能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或者超过限额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对仅不能提供疫苗接种证书的工作犬,经携带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工作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作限期退回处理的,携带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十条 因不能提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被截留的携带物,携带人应当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单证核查合格,无需作进一步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或者其他检疫处理的,予以放行;未能补交有效单证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携带物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第三十一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除害处理或者卫生处理: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发现有规定病虫害的;
(二)出入境的尸体、骸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三)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来自传染病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
(四)其他应当实施除害处理或者卫生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
(二)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入境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限期退回或者作销毁处理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
(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接受检疫,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二)伪造、变造卫生检疫单证的;
(四)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装卸行李的;
(五)承运人对运载的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未单独打板或者分舱运载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携带废旧物品,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而擅自入境、出境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买卖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买卖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无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外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人员拒绝、阻碍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失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所称分离运输的物品是指出入境人员在其入境后或者出境前6个月内(含6个月),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第四十四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11月6日发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6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三章停留居留管理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和遣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第五章附则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5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配合单位。
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宣传。
指挥中心。
各派出所。
《^v^反恐怖主义法》。
主题宣传。
刑侦大队。
各派出所。
《^v^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主题宣传。
治安大队。
各派出所。
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扫黑除恶。
等主题宣传。
刑侦大队。
各派出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
国保大队。
各派出所。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
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
经侦大队。
各派出所。
“”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
禁毒大队。
各派出所。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
经侦大队。
各派出所。
《^v^出境入境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主题宣传。
各派出所。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经过高二一年的教学,已基本摸清学生的学习基础,更好的“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学生,指导和要求也不一样。其中69班为理科特色班,学生普遍英语基础较好,但也有极少数同学英语有严重的偏科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我采用统抓整体,配合单个辅导的原则。68班为理科平行班,针对平行班的学情,我采取的是狠抓基础,稳打稳抓。
1、认真学习课标及《考试说明》,落实教学目标、培养学生能力,研究高考命卷的方向。
2、认真研究高考。今年为湖南新课改高考的第一年,任何东西都是新的,认真研究20xx年的考纲和考试说明,了解20xx年的高考要求。同时还认真分析了近几年高考英语试卷,结合新课改的要求,把握高考英语命题方向,特别是高考新题型,做到心中有数。注意收集高考信息,使高三英语复习不偏离方向,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刀刃上。
3、精选试题,以高考经典题为重心,尽量避免“题海战”。
4、备课组统一备课、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复习效率。同时认真分析20xx年湖南高考样卷,把握高考试题的方向和难度。
1、课本复习是学生能力提高的关键。从开学之初即对课本知识点认真归纳和总结,通过练习的形式进行学习反馈。
2、作好听力训练是提高成绩的保障。
学生在周一,周四下午6:40到7:00的时间统一进行听力训练。考前一周每天让学生听一套历年高考听力试题,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听力解题能力。
3、扩大阅读,培养英语阅读能力。
要想英语取得好成绩,课外阅读必不可少。我搜集了大量的高考经典的文章,同时,我采取了每天利用课前七分钟让学生做一篇阅读理解的限时训练方法,极大的提高了学生的阅读能力。
4、认真批阅学生英语。
作文。
推荐学生优秀作品。
本学期搜集大量的历年高考优秀作文,整理各类作文的范文和模板,供学生背诵和模仿。同时,对每一位学生英语作文进行面批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鼓舞了学生的英语学习积极性。
积极到外校听课、评课,听讲座,虚心向同行学习;与教研组的老师讨论教育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多看课外书籍,培养多种兴趣爱好,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
俱往矣,新一届高考已结束,送走了一届学生,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成绩必将成为过去,教学无止境。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九
xx年司法局两纲工作半年总结。
一、法律援助中心。
紧贴民心,用心服务,严格落实法治惠民责任今年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咨询共计52人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件(民事案件3件),涉及妇女代书20件,受援人数总数为78人次。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xx月xx日市司法局在市第三小学开展了“送法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进行了“宪法宣讲”,全校师生受教育人次达700余人次。
三、维护妇女儿童维权。
案例秦某某xx年xx月xx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某公司口头承诺建立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至秦某某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年限。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公司没有告知秦某某合同期满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某公司口头承诺将继续聘用秦某,让秦某安心工作。由于冬季来临公司其他工种人员陆续都回家,但是秦某xx月xx日后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材料会计及磅员工作,和平时一样在公司出库员处收集单据,将单据带回家中做账。直到xx年xx月xx日某公司才通知秦某某移交工作,在移交工作时公司承诺将全额发放秦某某xx月的工资。到xx年春节前公司只给次某某发放了790元的工资,为此,秦某某到公司多次讨要自己的工钱,双方多次协商某公司都拒绝补发拖欠的2710元劳动报酬。公司负责人甚至扬言:“随便你告到哪里,我的工钱已经支付了,我们不欠你的工钱。”之后xx年xx月开始秦某某多次到劳动部门、法院请求某公司支付工钱,都因证据不足无果。
xx年xx月秦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想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听取了秦某某对案情的详细介绍后,了解到秦某某现年50岁,夫妻双双两年前下岗,家中有79岁的老父亲因风湿瘫痪在家,长期吃药,家中不能离人,还有一个女儿在大学读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同时,秦某某还提交了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核秦某某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秦某某法律援助决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秦某某提供民事。
律师接到指派后,与受援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1、《劳动合同》1份;2、出货单1份,单据上只有秦某某自己的签字,没有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的签字盖章。3、移交工作的清单便签1份,便签上没有公司鲜章。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合同到期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律师先后多次向受援人详细了解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受援人提供了xx年xx月xx日与公司负责人就发矿量数的短信记录。了解到某公司只有受援人一人专职从事过磅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没有节假日之分,只要有矿出厂就必须到场随时过磅。受援人在担任过磅员工作的同时还要利用休息时间担任材料会计工作。
了解情况后律师给受援人提出了申请仲裁请求的的方案,由于公司出尔反尔的行为,秦某某不愿再在该公司继续工作,希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为此,律师告诉当事人有权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费5250元(3500﹢1700元)。(依据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和受援人达成共识后于xx年xx月向市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的不足工资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共计元;3、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xx年的应由被告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元。
xx年xx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秦某某诉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在此期间,律师先后两次到劳动仲裁委与仲裁员对案件中受援人秦某某xx月是否继续在岗的情况进行沟通。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xx]3xx号)》14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案件受理期间劳动仲裁向某公司送达的应诉文书,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
xx年xx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秦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秦某某和律师到庭,被申请人某公司未出庭参与仲裁。庭审中律师阐明请求事项理由及法律依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除第3条请求有关社会保险缴纳方面诉求,不属仲裁受理范围外,未予以采纳,其他请求全部采纳。xx年xx月xx日马劳人仲字[12]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试用于终局拆裁决案件),认定:1、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不足工资2710元。3、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5250元。xx年xx月xx日因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委终局判决,秦某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xx年xx月受援人拿到了2710元不足工资和5250元经济补偿金。
案件点评:本案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双方合同到期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符合经济补偿范围。
此案是一件典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公司以受援人不能提供当事人在岗信息和证据材料,强制克扣劳动者报酬,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放经济补偿的案例。
当事人从xx年xx月开始维权,到xx月法律援助律师介入,通过律师收集证据材料、论证材料和诉前与仲裁机构沟通,使案件取得较好效果。同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了受援人诉讼请求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秦某某的合法权益,受援人表示对裁决结果非常满意。也是对某公司随意克扣员工劳动报酬、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抗执法等违法行为的最有效的法治教育和最强法律的威慑,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公平公正。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xx月xx日,我委邀请部分驻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常委会领导__、__、__,党组成员__的带领下对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察看和走访企业等方式进行。先后察看了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签证(注)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五星分理点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市外办、教育局、人社局等9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台企、外企管理人员,充分听取他们对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以来,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举,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既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我市居民及境外人员迅速增长的出入境需求。
近年来,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为促进《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结合当前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我市开放程度的加深,涉及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各种新问题将应运而生,并带来巨大压力,各级政府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出入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记“外事无小事、居安要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权意识,对出入境管理工作已经出现、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进行研判,及时加以应对,不断推动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涉外单位要加大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新法实施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晓率还不高,要通过各种手段、多种途径,全方位、分层次加大对政府各部门、涉外单位、外籍人士居住区、出国劳务人员集中地区及广大市民等广泛宣传教育,以提高该法的知晓率,营造广大市民、出入境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协作机制,发挥整体合力。
出入境管理工作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和管理漏洞。需由政府负责牵头,进一步健全现有出入境管理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涉外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出入境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安宁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环境。
由于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不断健全各级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尚未设立专门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区,在条件成熟时要单独设立。为便于工作,应对繁重而又复杂的任务,要适当提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机构级别,充实涉外民警队伍,在不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允许其增配一定数量的辅助警力充实出入境管理队伍,改变目前办证拥挤,管理、执法警力不足的状况。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办证场所,政府要想办法为其改善和提升服务环境,使其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宽畅安静的工作环境。如果暂时无法改善,也可考虑在市区科学增设市民办证场所,方便市民就近办证。
以上报告,请审议。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如月、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年初,我局按照xx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xx区环卫局的工作实际,加强领导、深入实际、精心筹划、务求实效,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奋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本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作如下总结:
我局自年初收到xx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相关指示安排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始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及副局长人副组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处理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首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全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各项信息。从而为科学规划决策提供依据。我局为了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到农村乡镇实地调研,并通过农村干部和居民交谈,了解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结束后及时将各种信息进行整理,组织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制定我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建规划和工作方案,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明确的目标,有固定的计划,有可行的措施,有制度的规范,有显著的成绩。
为了政策上引导新农村建设工作,我局道德组织学习宣传好*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家村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除了局农民群众宣传*和国家的政策,从思想上坚定新农村建设的信念,还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村科技文化知识,从技术上增强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在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教育宣传的基础上,还督促检查好各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此外,社会主义简报等形式,及时跟踪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兴起乡村组织和广大农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热潮,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在重大节假日还看望困难*员,积极参加义正社区的*员帮扶活动。通过各种帮扶活动的开展,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资金(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通过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全力参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群众感受了*和政论对他们的关怀。
协助搞好农用、水利、道路、学校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育保险等制度建立,抓好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和完善乡规民约,推进乡风文明工程,积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员的教育管理,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村务公开,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一年来,我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力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成就。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二
1、争先创优,全力以赴备战“五五”普法迎检。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我局自4月初开始,协调各方,举全局之力投入到“五五”普法迎检工作。4月23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规格召开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天长”创建推进会议,部署迎检工作。5月20日—31日,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终期自查验收,15家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成五个检查组对全市15个镇(街道)、83家市直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检查,从中确定7类21家迎检重点单位,市法治办成立指导督查组,根据滁州市普法迎检标准对重点单位实地指导,查漏补缺,完善提高,为迎接滁州和省检查验收筑牢基础。精心准备“五五”普法专题片、成果展板、报纸专刊、宣传画页等迎检素材,在6月9日的滁州市检查验收中,立体化,全方位地展示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天长”创建工作成效,获得检查组好评。
2、落实规划,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法律六进”为主线,发挥普法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在全市广泛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充分利用三月综治宣传月,《公证法》宣传月,法律援助宣传月,组织相关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4月份以来,以“平安校园”建设为重点,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防护、法律维权知识宣讲10场次,为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推进“法治创建”,高效建设市“法治广场”。组织协调全市48家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共同投入8万余元,采取“三统一分”方式(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分单位承担经费),依托市区公园建设天长“法治广场”。搭建集中普法新平台,满足群众学法用法需求,整体推进“法治天长”创建氛围,深化依法治理的共识。
二、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自今年3月底开展了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双百日维稳攻坚”活动,即: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升四个专项攻坚活动。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活动开展,在履职尽责中历练技能,在公正执法中提升素质,为维护一方稳定做出贡献。
1、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司法所依托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借助地方党委政府、综治等资源,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梳理、排查调处、化解工作。针对3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校园伤害案件,各司法所立即开展针对加强校园、幼儿园安全的纠纷排查调处,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跨省接边地区等存在治安隐患地区开展重点排查,集中力量化解。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803件,其中化解陈年结怨3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以实际行动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同时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体系建设。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在全市15个镇(街道)级人民调委员会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公环境,加强培训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改变过去“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的调解模式,确保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履约依法规范开展。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大调解”格局发展。在各镇(街道)探索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两所一庭相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协作,缓解人民调解组织力量不足的矛盾,共同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建立访调联动机制,畅通基层渠道,使乡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效地避免和控制了越级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今年5月,石梁镇司法所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上半年,全市共新增刑释解教人员27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人(缓刑46人,假释4人),全市现共有刑释人员227人,社区矫正对象163人。各司法所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积极与现有的市、镇、村三级安置帮教组织协作,在上海世博会举办前,对全市390名两类人员逐一落实谈话教育、心理疏导、排查稳控、见面告诫、定期回访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同时创新管理方式,试点引进检察监督机制,在天长街道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协作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3、以争创示范司法所为抓手,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司法所办公面积、办公条件等硬件设施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从职能履行、队伍建设、所务管理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司法所履职软实力。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测试、观摩交流等形式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创造型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水平。以省级示范司法所为标杆,开展市、县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安徽省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周期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台帐规范化制度和职能履行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履职经过全程展现,履职成效及时反馈。定期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司法所的履职评价,加强对司法所的动态管理,形成基层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司法所工作绩效,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工作水平。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公证工作。积极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公证工作服务城市大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大《公证法》宣传力度,拓宽业务范围,在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按揭贷款、涉企、涉外业务等方面快速拓展,积极服务天长城市发展建设。严格公证质量管理,实行办证流程控制,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坚决杜绝错假证。上半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363件(其中涉外171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三
一是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证明类事项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县政府各部门同步清理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拟废止1件,拟修改4件。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清理,本次拟清理取消申请材料涉及12个单位323项,直接取消非必要的申请材料56项,已通过内部数据共享及申请人承诺、部门核实等方式取消81项,剩余186项待实现数据共享后取消。二是落实述法制度。对接县委组织部开展了年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法活动,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县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首次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述法纳入述职内容。三是强化考核考评。2019年度法治责任落实工作共考核了75家单位和部门。四是部署工作任务。召开^v^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和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县工作任务。
(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
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范围。二是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300余件。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上半年,已开展2020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组织全县180多名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目前已全部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正在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
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梳理全县行政裁决事项,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履行裁决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加强合法性审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不得公开。5月,邀请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来县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法制审核人员近200人参加培训。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召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县30余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重点成员单位和部分乡镇参加会议,部署了各单位和乡镇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对照验收指标体系,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整理。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牵头,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全程参与的宣讲工作机制,县四套班子领导分赴联系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次。
多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住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等宣传工作。共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赠送《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0多本。县司法局组织“映山红遍漫山岭法治护航伴你行”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传、执法监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进进景区活动。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申报创建县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四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求,现对20*年本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进一步抓紧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今年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抓经常、打基础、挖潜力、创特色”的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把“法律进社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以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为抓手,认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三、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律师事务所与街道乡镇结对签约工作,加强对签约律师事务所履约情况的督促检查。签约的律师应认真履行各项约定,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可采用在“窗口”投放联系卡、宣传页、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或指派律师定期到“窗口”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居民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有紧急情况的社区居民应提供上门服务。
各公证处应根据区域大小,公证服务需求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公证进社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公证员定期到社区“窗口”坐堂接待的形式,并在“窗口”放置居民联系卡、宣传页等材料,公布公证咨询电话;对于特殊人群实行上门办证服务,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进社区的考核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务便利的传统优势,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项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按照市“法律进社区”办公室的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和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宣传、表彰,积极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平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指定并完善工作站人员的接待咨询、岗位职责和受理申请的规定,以及办案(事)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切实履行好咨询服务、受理申请、受理调查、非讼和法律宣传五项职能。探索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开展“12348”专线与法律援助站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调研。年内着重考核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接待量、初审受理两项指标。
进一步发挥社区志愿者参与法律服务的作用。司法所(科)要运用“窗口”功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志愿者之间的交流研讨活动,定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表现,各“窗口”应建立志愿者工作情况台帐,建立法律志愿者名册。
四、以“窗口”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五
2023年,龙陵县公安局将始终贯彻落实^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v^法治思想和党的^v^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切实把^v^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全县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矢志不渝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始终紧紧围绕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龙陵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强化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铸牢忠诚警魂。始终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从严治警,扛牢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开展好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龙陵公安队伍,以高素质队伍支持高质量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继续实现最安全最满意最和谐的奋斗目标。
(二)强化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进一步筑牢政治安全防线。以始终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为大局,抓好情报力量和阵地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重点人员、敏感部位、重点目标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管控力度,严防发生“神不知鬼不觉”的案事件,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做到绝对安全。
(三)强化为民宗旨、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有机结合,继续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和意志,全力扛起边境管控、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巩固前期经验做法,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五个管住”措施,以“不发生本土病例、不发生境外疫情输入病例、不发生县外通报倒查病例或案例与龙陵有关”三个不发生为目标,不让疫情过怒江,切实筑牢边境安全稳定屏障。
(五)强化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推动公安改革实现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变革。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目标,坚持改革强警,深化警务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创新,努力贡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勤务管理运行机制。以“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机制建设、“双快”警务机制建设为契机,坚持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任务,提升防控体系等级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加快落实法治公安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龙陵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30日。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六
一、进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及时交费。无证车辆不得入内。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必须出示停车卡,并配合保安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车辆出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方向停放,不得对其它车辆的。出入及车位使用造成障碍。
四、车辆按指定位置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不得留存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六、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限速(5km/h)行驶,不得在停车场内练车、修车、洗车及非正常鸣笛等。
七、出租车不得驶入园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保安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车辆装载大件物品离场时,业主本人应该先到保安部门登记签字证明后,方可放行。
九、货运车辆(2吨以上)进入园区,应预先向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申请,获准的方可驶入,但不能长期停放,如造成污染由司机及业主负责。
十、任何车辆和人员不行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住逐出园区。
出入境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七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按照上级的要求,经常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端正了律师的执业指导思想。
2、坚持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律师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二、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律师业务。
今年来,全体律师在县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拓法律服务领域,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访农民工打工集中地,发放^v^法律服务卡^v^,为特困企业、特困群众、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完善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共办x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行政案件x件。担任法律顾问2家,义务法律咨询1xxx余人次。全体律师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为县政府排忧解难,并积极参加律师参访活动,每周二按照县局的安排,律师都能够及时到部门参与县领导接访活动,为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指导当事人寻求正确的途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逊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改进档案积压装订的问题。现律师每办一件案子,都能立即做好装订案卷所需的材料等,转交内勤人员,及时将案卷装订成册。
四、所内上半年王淑艳律师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系统学习了^v^^v^^v^报告、科学发展观等政策、法规。在县局领导下积极与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与本地区重点建设企业对接开展律师^v^送法进企业^v^活动。继续深入开展^v^送法进村屯^v^活动,已与多个乡镇、村屯进行联系,^v^结对子^v^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五、造成案件少的原因。
1、由于律师所得搬迁对案件的完成数量有一定影响。
2、法院立案难。
a、特别是土地侵权案件,县法院规定,当事人纠纷必须经村乡两级处理后,由村在处理不成,并经丈量土地,谁多谁少,具体谁侵占了谁,法院方可立案。法院为了减少其丈量土地所需的人力、物力,故增加了当事人的难度,类似案件在律师手中不能立案的还有很多。
b、律师的一起给付抚恤金纠纷案件,此案件现也有两个月的时间,但至今此案没有立案。
由于法院立案难,也严重影响了律师案件,故是减少我们案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决心在下半年更要继续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克服一切困难,改革创新,为逊克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逊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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